2.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与健康重点实验室, 福建厦门 361021;
3.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环境模拟与污染控制国家重点联合实验室, 北京 100084
2. Key Lab of Urban Environment and Health, Institute of Urban Environment,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Xiamen 361021, China;
3. School of Environment,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工业化进程日新月异、成就举世瞩目。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之一,我国化学工业发展日益壮大,产业规模已跃居世界首位,这不仅对推动我国工业化和城填化进程、提高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意义非凡,而且对我国奠定“世界工厂”地位、主导世界工业生产格局举足轻重。然而,化学工业的产品(即化学品)在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也从根本上改变了物质创新、生产、流通、使用、排放和转化的规律。化学品引起的突发性环境事件屡见报端,造成的环境风险长期持续存在且不断显现。长期以来,化学品引发的环境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环境风险的重要源头和环境管理工作面临的重大挑战。
为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对化学品的管控要求,原环保部会同工信部、卫计委于2017年底联合发布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 [1],并在其附录中给出了化学品纳入排污许可、限制使用、产品替代、清洁生产和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控要求。这是对以企业登记申报为核心的化学品登记管理制度的调整,标志着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变革的进步。
化学品环境管理本质上属于风险管理,是环境保护工作中除了传统的污染防治工作之外的重要任务。相比化学工业蓬勃发展的形势与庞大的产业规模,我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总体滞后,与日益迫切的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需求的脱节愈发明显。本文在分析全球与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的现状与趋势的基础上,梳理了当前管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对制定和建立适宜我国国情的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提出了建议,见图 1。
相比公共安全与职业健康管理,我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刚刚起步,是化学品管理领域中启动较晚、范围最窄、力度最弱、滞后最明显的分支。并且,在纳入优先控制清单的化学品数量方面,目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有所落后。我国第一批优控化学品目录有22种/类[1];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规定的第一批高优先度风险评估物质清单有10种[2];日本《化学物质审查及制造管理法》(CSCL)规定的第一类和第二类指定化学物质共有56种,其中被列入优先评估清单的化学品共有208种[3];欧盟法规《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中的高关注度化学品有181种[4](2018年)。更为重要的是,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形成了定期增补化学品管控清单的机制。以REACH为例,其高关注度清单每半年更新一次,至今已更新近20次。
与化学品造成的公共安全和职业健康影响不同,化学品在生产、流通、存储、使用、消费、排放等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均有可能产生环境风险和损害,因此需要通过环境管理来有效控制风险的化学品种类和环节非常多,然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图 2)。相比商用化学品种类数以千万计且持续高速增长的发展态势,当前世界各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能力均存在明显不足。我国化学品管理不同领域的管控范围对比结果显示:第一批优控目录中的化学品清单范围要小于《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162种)[5],也小于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74种)[6]。《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2828种)和《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2013版)》(45612种)中有多少种化学品应当纳入化学品环境管理范围仍是亟待明确的重要议题。
除了上述已经进入各类名录和清单的化学品之外,新化学物质的种类数仍在以惊人的速度持续增长。作为全球最大的化学信息数据库,美国化学文摘服务社(CAS)已登记的化学品达1.37亿种(截至2017年底),每年新增超过千万种,其中能商业化应用的已超过4 000万种[7];国内大型化学品交易门户(如摩贝网)也具有千万级的商用化学品供给能力(900万)[8]。CAS的化学品管制清单数据库(CHEMLIST)共收纳了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150余份清单,包含38.8万种化学品(存在部分重复),年更新量约4万(2017年)[9]。与CAS数据库新化学物质研发及商业化应用的基数及增速相比,CHEMLIST数据库尚不及可商业化生产化学品数的1/100,更新速度不足新发明速度的1/200。由此观之,当前世界各国的化学品管制范围与实际管理需求之间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并且这种差距有持续扩大的趋势,见图 2。
由图 2不同领域的对比可知,无论是管制化学品的更新速度,还是绿色化学品的研发应用速度,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都难以追赶非受控化学品爆发式增长的步伐。因此,当前化学品环境管制名录更新严重滞后的问题普遍存在,世界各国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盲区,并且这种盲区仍在持续扩大。
1.2 化学品大量生产使用对环境造成了突出的负面效应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化学工业的发展得到了世界所有工业强国的高度重视。近年来我国化学工业也取得了十分瞩目的成就。但是,化学品生产、流通、使用、排放等过程造成环境影响的报道很多,特别是突发性环境事件屡见不鲜,这是我国当前化学品引发环境问题的突出表现形式。
自加入WTO以来,我国化学工业发展驶入快车道,产业规模不断壮大,先后于2004、2005和2009年超过德国、日本和美国三大传统化工强国,逐渐成为世界化工产业中心[10],见图 3(1)。2016年,我国化学工业总产值已达1.89万亿美元,销售产值占全球的37.2%,分别是同期德国、日本、美国的8.7、8.7和2.3倍[11]。酸、碱、肥料等六类无机产品产量峰值(2005年)约为2.5亿吨,约占全球总产量的30%,见图 3(2);主要有机化工原料、合成材料等六类有机产品产量峰值(2012年)约为1.5亿吨,约占全球总产量的1/4 [12-21],见图 3(3)。其中,长三角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化工产业集聚区,2015年化学工业产值达5 542亿美元,超过同年德日之和[16]。
我国不仅是全球最大的化学品生产中心,也是全球最大的化学品流通市场和消费市场,化学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引发的环境问题十分突出。2008—2011年,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突发环境事件共287起,占突发环境事件总数的51%[22]。化学品引起的城市水源地环境突发事件数量较多、损害较大:1985—2005年,新闻媒体报道的由化学品造成的水污染事件达57起,占比55.9%,其中苯类、农药、硫酸类和氰化物分别引发15、8、7和6起[23];2006—2012年略有好转,媒体报道的63起突发环境事件中,由化学品引发的有13起(包含重金属类),虽然频次有所下降,但涉及化学品种类增多,包括硫酸、二甲基苯胺、苯醌、苯酚、三甲基一氯硅烷、氟化物以及砷、镉、铊、铬等重金属[24]。长三角化工产业集聚区是化学品环境事件的高发区,其突发环境事件占全国比重超过1/4[23, 24]。除了化学品造成的重大环境事故受人瞩目之外,化工企业日常生产造成的环境影响也是民生关注焦点。自2013年“ 12369”环保举报热线开通以来,化工行业常年高居被投诉工业行业第一,仅2017年被举报就将近8万次,占总举报次数近1/8[25],见图 4。
虽然化学品造成的突发型环境污染事件尤其是生产安全的次生事件广受关注,但化学品造成的长期的、隐性和累积性的环境与健康损害问题才是化学品环境管理亟需面对和解决的核心议题。由于此类问题观测调查的实证难度很大,且“谈化色变”的社会恐慌情绪普遍存在,目前尚未有官方权威数据定期发布。
1.3 对化学品损害特性认知滞后加剧了潜在环境风险从古老的炼丹术,到近现代的化学理论与化学工业发展,人类对化学品特性的认知始终难称全面,呈现出明显的阶梯式递进特征。换言之,人类对使用化学品带来的人体健康和自然环境的负面影响往往后知后觉。化学品的某些负面特性在其发现或发明之初往往并不易被察觉,人类甚至会因为其较高的经济价值和功能效用选择性地掩盖或忽视一些负面效应,而直至严重的健康或环境损害事故爆发之后,这些负面效应才能得到广泛关注和重视。其中,DDT、PCBs、氟氯烃等化学品更是引发了全球的共同关注[26-28]。
对化学品损害特性认知的片面和局限,是化学品环境管理难题的根源之一。每两年更新一次的《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29]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类对化学品损害特性认知的进展:GHS第七版(2017年)中化学品损害特性包含物理损害、健康损害、环境损害3大类29小类,其中,化学品的环境损害特性包括对水生环境的危害和对臭氧层的危害,两个特性分别于2005年(第一版)和2009年(第三版)被纳入GHS环境损害类别。从GHS列举的29种化学品损害特性的演变历程来看,早在20世纪初,人类对化学品的物理损害特性已经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认知,只有“自燃性固体”(1943年)[30]最后被发现;对职业健康损害特性的认知尽管相对略晚,但是最晚发现的“生殖细胞突变性”(1964年)[31]也早在1964年就实现了。相较之下,人类对环境损害特性的认知进程则明显迟缓,臭氧层危害特性于1985年才被发现[28]。图 5基于Google Scholar文献检索数据库给出了各类化学品损害特性首次被报道的大致时间[26, 28, 29, 32]。
实际上,化学品的环境损害特性类型远不止GHS给出的2种,并且相关评价体系和方法十分复杂[33, 34]。原环保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指南〉数据要求的公告》列举的环境损害特性中,仅生态毒理特性就包括生物功能抑制毒性[10]、生物急性毒性[35]、生物蓄积性[26]等近十类。其中,典型食物链中的生物蓄积性早在1970年关于DDT[26]的研究文献中就已受到关注。
总体来看,化学品三类损害特性在反应剧烈程度、影响作用时间与范围、损害受体、损害观测和评估难度等多个方面差异明显,这必然带来管制意愿和难度、管理部门分工、管控路线与策略等方面的显著不同,详见表 1。
化学品环境管理本质上属于风险管理,如果将水、气、土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比作是正面战场的阵地战,那么化学品环境管理就是环境风险防控的反恐运动战,是在解决三大基本环境要素的治理问题之后,进一步提升环境安全水平的进阶任务。
尽管我国化学工业产值规模已超过全球第2~4名的总和[11],但化学品环境管理相关能力建设尚处于初步探索阶段。管理进展总体滞后并非因为其不重要,更多是因为化学品是公共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和环境管理的交汇点,涉及范围广、部门多、协调难度大、管理成本高,制度体系建设相对慢、技术支撑能力薄弱。具体而言,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2.1 管理对象:基本概念界定不清长期以来,学术界、管理部门、媒体和公众对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对象认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争议或误区。不能精准定位管理对象,导致管理对象泛化、管理战略与路线曲折反复、管理能力脱节、部门职能交叉、管制效果不佳乃至贻误时机等系列问题。当前化学品环境管理对象选择与范围的界定问题体现于三方面:
第一,“化学品”与“化学物质”概念混淆。化学品是商品,具有商品属性,如以废物形式进入环境引发污染,则商品属性随之消失,此污染过程的物质存在前后直接对应关系。化学物质的概念则更宽泛,既可以指商品形态的物质,也可以指进入环境和生态系统中引发环境和健康损害的物质形态。所有非物理类环境污染问题都可归结到特定的化学物质,环境问题的解决可视作这些化学物质的浓度降低或被转化分解的过程。化学品的环境管理侧重于通过对化学物质商品形态的管理从而解决对应后端的环境污染和风险问题,但却无法解决所有由化学物质引发的环境问题。
第二,“危险化学品”不等同于“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危险化学品定义为: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损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该定义列举的主要性质虽然涵盖了GHS化学品三大类的损害特性,但更侧重于损害较明显且易于观察的物理和人体健康损害类特性,其仅包含两类环境损害特性,远不足以代表对环境造成损害的所有“有毒有害化学品”种类。反之,具备爆炸、燃烧、助燃等特性的化学品并不一定会形成环境和健康风险,二者存在交集但并不完全重叠,概念上无法完全相互替代使用。
第三,“化学品环境管理”和“化学品管理”界定不清。化学品环境管理是化学品管理的重要组成,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管理是化学品管理的两个先行领域,化学品环境管理在特征问题、对象范围、管理难度等多个方面和前两者相比均存在明显差异,相关比较可参见表 1。
2.2 行业管理:对化学工业的发展规律与趋势认知不足(1)化学品环境管理政策的制定未能充分考虑化学工业的发展规律。
风险管理是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本质,因此源头控制是第一要务。作为化学品研发、生产、流通、消费、处置、排放全生命周期过程的源头,化学工业必然是化学品环境管理的主要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发达国家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的演变历程就是环境管理与化学工业发展不断博弈、相互妥协的过程。环境管理政策的制定既要考虑防范环境风险的客观要求,也要尊重发展化学工业创造物质财富的巨大需求。因此,对于化学工业发展规律的认知水平,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化学品环境管理政策实施的实际成效。
(2)对化学品生产供给体系的认知和把握不足。
化学工业属于典型的流程工业,不同子行业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相互衔接,形成了十分复杂的关联关系。这种复杂的关系集合是化学工业的发展规律,也是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难点,更是化学品环境管理政策的制定过程必须考虑的重要前提。其中,化学品的反应关系集合是底层的科学逻辑,生产供给关系集合是表层的物质流动逻辑和经济规律,而化学品管理政策的实施则可视为控制逻辑。化学工业的子行业门类众多,各自分工不同,在供给体系中所占据的位置也不同。化工行业供给体系可分为国内化学品供应链和国际化学品贸易两部分。以国内供应链为例,《中国化工产品目录2008》包含了22 000余种化学品和15 000余家企业。其中,仅基础有机化工原料生产行业就涉及5 244种化学品和7 261家企业,分别占总量的近1/4和1/2,全国供应链体系上下游达14级[36, 37]。基础有机化工原料生产行业仅是化学工业的上游有机部分,实际上化工全行业的供给体系必然更加复杂。化学品环境管理如不能充分考虑这种复杂性,尤其是在此背景下开展政策设计并进行定期的政策实施成效评估,决策的科学性和适用性很可能会大打折扣。
(3)化学工业的不合理布局加大了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难度。
我国化学工业高度集聚在沿海、沿江地区,总体呈现面上集聚、点上分散的空间布局特征。其中,仅山东、江苏、广东、浙江四省化学工业企业数就分别达到4 647、4 499、2 327和2 018家(2014年),占全国总数的46.3% [16]。由于产业发展规划科学性不足、规划实施过程约束乏力、环保监管缺位等多种原因,“小、散、乱、污”的化工企业数量庞大,入园率严重偏低,缺乏有效监管,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较为突出,化学工业已成为部分工业发达地区环境质量改善和环境安全保障的重大制约[38, 39]。其中江苏省最为典型,据统计,全省化工生产企业6 300余家,各地市平均入园率仅约30%,个别地市仅有10%。连云港、盐城等地曾大量违规上马国家明令禁止、限制或严格控制的农药、染料、医药、中间体类项目,致使周边地表水严重污染,水生态环境明显恶化,饮用水水质安全保障形势严峻[39]。原环保部2010年对近18 000家化工企业开展了化学品风险的专项调查。结果表明,对水体、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以及人体健康安全构成威胁的化工企业数占调查总数的比重分别为23.0%、51.7%和83.3%[22]。与此同时,由于污染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污染避难所”效应,部分化学工业企业极有可能向环境监管较弱、产业准入门槛较低的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尤其是大江大河的中上游地区转移,这极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区域和流域层面的总体环境风险[40, 41]。
2.3 管理制度:点上国际同步,面上总体滞后我国与化学品相关的各行政部门在制度体系建设和职能分工中存在管理真空和职能交叉并存的现象,化学品管理的顶层制度设计统筹不足,总体上呈现“点上先行”和“面上滞后”的特征。
“点上先行”主要体现在:一是在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和农药、药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重点领域内,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较为完善,相关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二是为控制CFCs、POPs和Hg等可在全球范围内迁移转化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我国积极参与并认真履行了《关于耗损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等国际公约,制定了严格的停产、限产、减排等管理规定和阶段目标,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三是优先加强了管控效费比最高的国际贸易环节的化学品管理。我国于1994和1999年先后发布了《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和《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重点加强了有毒化学品的进出口环境管理,有力执行了化学品国际贸易中的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面上滞后”主要体现在:一是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制度体系建设滞后发达国家近30年。早在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便已先后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立法工作,国际公约是国内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延续和补充。而在我国,参与制订和履行国际公约则是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先行领域。直到2003年,原环保总局才颁发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这个管理办法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规章,在法律条文体系中位阶较低,既不是国务院管理条例,更不是人大颁发的法律,因此对化学品的实际管理约束力度较为有限,其中对于违规的法律责任处罚上限仅为三万元。二是该管理办法的核心制度是“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证”,这个登记管理制度尚不足以支撑全面、有效的化学品环境管理体系。其一,“实施申报登记”为企业自主自愿行为,行政部门无法确保企业严格对照《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开展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的排查。尤其对于环境危害较大、管理要求较高、治理成本高昂的化学品或者是商业机密类化学品的供应信息,在监管乏力的前提条件下,企业有充分的动机掩盖部分敏感信息以逃避监管,管理部门也很难直接获取准确完整的信息,因此必然存在监管死角。其二,“跟踪控制制度”的后期监管难度很大,管理成本和技术门槛都很高,具体实施的操作性不强,难以形成有效监管。三是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当前安监等部门负责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中,部分包含了应有环保部门负责监管的有毒有害化学品。比如《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不仅包含了《鹿特丹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涉及的40种化学品,还收纳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共22种/类)中除N, N’ -二甲苯基-对苯二胺、十溴二苯醚以外的20种/类化学品[1]。因此,如不加快厘清部门职能分工和协调机制、构建出清晰完整的化学品管理制度体系,当前安监部门主导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未必能够满足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环保部门也难以完全按照环境安全保障的职能要求全面开展有毒有害类化学品的管理,化学品的科学管理、系统管理、分类管理、精细管理必然受阻。
2.4 管理能力:专业化的管理手段和队伍较为匮乏第一,传统环境管理的政策工具和手段很难凑效。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种类繁多且增长极快,沿用制定排放标准、建立监测体系等传统的污染防控路线,可能极大增加管理成本,而且实际效果未必能够达到预期。在时间、经费和人力资源有限和管理需求日益急迫的形势下,很难在环境影响评价、环保验收、环境监测、污染排放控制等常规污染控制环节提出全面、明确、科学、合理的标准要求,即便有,也难以确保企业能够执行到位。
第二,专业队伍奇缺,支撑能力单薄。国家和省级管理机构专业队伍和能力建设滞后,难以满足实际管理需求。市县一级能力基本空白,难以有效支撑起化学品的环境和健康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化学品损害鉴定、风险评估等专业领域技术性强、门槛高,现有化学品专业测试实验室的体系建设和认定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专业技术队伍十分单薄,对化学品环境管理的支持力度较为有限。
第三,监管盲区不清,责任追究困难。相当比例的化学品仍处于监管盲区,其中部分是刚刚投入商业化应用的小批量生产的新化学物质,而并非大宗化学品。实际上,不仅是我国,世界各国均不同程度存在这种化学品监管盲区。现状不清的管理缺陷始终未有根本改观。此外,即便发现某些化学品逃避监管,其环境影响也很难通过已有知识和信息进行迅速准确的分析判断,因而难以追溯追责到相关生产、运输的企业,同时可能导致明显的监管漏洞乃至对象误判,最终的环境损害只能由政府和公众来买单。
2.5 科技支撑:亟需加强学科之间的分工协作与系统整合化学品环境管理属于典型综合交叉领域,涉及专业门类多。当前相关科技领域的支撑和协作程度不高,并且存在系统性短板。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四方面:
第一,各领域科研力量与管理需求不相匹配。化学品环境管理涉及的领域包括产业经济、清洁生产、企业管理、环境暴露、生态毒理、人体健康、风险评估、风险防控、污染治理、管理政策等多个专业。当前各相关领域科研队伍力量差异悬殊,相关研究进展参差不齐,与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实际需求不相匹配。比如,对于特定化学物质的污染防治技术研究极多,但对化工行业发展规律、化学品环境和健康风险预警体系、化学品产生的生态系统影响、化学品管理政策的实施成效评估方法与应用等研究较为匮乏。
第二,领域之间衔接不足,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整合不够。化学品环境管理涉及化学品研发、生产、流通、存储、使用、消费、排放、暴露、毒害、防治、评估的生命周期全过程,目前绝大部分研究仅能关注于其中某个或某几个领域。不同领域之间,尤其是生产与使用之间、产业与管理之间、技术与管理之间跨界研究的学科交叉和整合明显不够。当前,我国化学品环境管理的研究团队大致形成了两大空间集群,一是围绕长三角化工产业集聚区的学术集群,侧重于中、微观化工园区管理和化学品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技术;二是围绕首都行政管理中心的学术集群,侧重于环境和行业的宏观管理政策与微观科学技术。不同系统、不同层面、不同领域的研究联动与整合亟待大幅加强。
第三,对已有行业研究的资源挖掘利用不充分。原化工部下属化工信息中心和安监总局、检验检疫总局的相关直属单位等关于化学品的整体或特定领域已有相对成熟的知识体系和信息与管理平台。此外,化工行业大型门户网站、石化化工行业协会、行业研究商业咨询机构等组织对于化工行业发展趋势的理解和把握明显优于一般的科研院所和政府机构,如能有效挖掘和整合此类资源,势必能够为进一步筑牢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形成良好补充,加快形成服务于管理需求的多方合力。
第四,环境和健康风险相关检测、建模和评估等技术方法亟待大力发展。环境和生物体内微量、痕量化学品检测难度大、成本高,可推广的方法空缺多,大规模商业化应用能力尚未形成。快速、准确、廉价的环境化学物质检测技术发展需求极其迫切。化学品暴露场景的场景模拟计算、模拟模型开发、风险评估理论和技术方法和手段都有待大力发展。
3 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对策建议面对我国当前化学工业蓬勃发展的形势和化学品环境管理愈发严峻的挑战,建议从五个方面重点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
3.1 尽快明确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对象和路线一要厘清化学品管理各分支领域的范围,理顺政府部门的内部职能分工与协作机制。合理界定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范围,重点明确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对象、范围、重点环节和主要手段。理顺化学品公共安全、职业健康和环境风险管理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和协作方式与机制,通过加快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制度建设,推动化学品管理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
二要加快探索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战略和路线。化学工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工业门类,仍将长期为人类提供丰富的物质文明,我国作为世界化学工业生产、流通、消费中心,更应充分意识到这一点。制定环境管理战略和实施路线时应充分考虑化学工业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管理经验,结合我国已有的管理基础与现实需求及其他国情,拟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拓展性的化学品环境管理路线,合理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目标。
三要积极开展关键行业和重点区域流域试点,逐步优化科学合理的管理手段与模式。优先推动人口稠密、经济发展的长三角世界级化工产业集聚区的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试点建设。大力整治“小、散、乱、污”化工企业,不断提升化工企业入园比例,重点加强关键石化化工园区、基础化工原料生产园区、精细化工园区的等各类产业集聚区的环境管理。积极探索长江经济带、主要城市群、近岸海域航线密集区、特征疾病高发区等重点流域和区域的化学品环境管理模式。
3.2 把握化工行业发展规律,政产学研联动引导产业绿色转型一要不断提升对化学工业发展规律与趋势的认知水平。科学研判化学工业的发展规律与趋势,将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战略作为加快化学工业绿色转型进程的重要驱动力。化学品环境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石油、纺织、电子等化学工业上下游相关行业的协会等组织的沟通,充分考虑和综合权衡各方利益诉求,在加快形成化学工业绿色转型各方共识的基础上,保障化学品管理战略的有效持续推进。
二要积极引导化学工业绿色转型发展。环保和工信等管理部门应尽快制定禁止、限制、优先鼓励、强制替代的化学品清单,加强对禁止和限制类化学品的监管,定期开展政策实施的综合成效评估。化学工业学会、协会等机构应积极引导化工企业加快有毒有害化学品的替代绿色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创新。制定绿色发展导向型的行业发展政策,鼓励发展绿色化学供应链,通过核心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引导、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转型。加强对子行业化学品环境管理成效的评估,通过“行业领跑者”等评选活动不断提升同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三要深化政产学研联动与协作。进一步聚焦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关键需求,围绕化学品多渠道信息共享、评估清单建立、毒害风险评估、风险防控措施和行业管理政策制度等议题,建立政产学研联动与协作模式,形成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协作合力,不断提升化学品环境管理的科学性和前瞻性。深化化学品生产、流通、存储、使用、消费、排放、暴露、毒害、防治、评估生命周期全过程的研究,加强各领域的关联研究、跨界研究和全过程系统集成。充分挖掘和整合相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行业门户、专业咨询公司等机构和组织的已有资源,探索建立多方共建、利益共享的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息平台系统,不断提升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3.3 建立管理政策实施过程的跟踪评估与调整完善机制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对象和手段是需要动态更新和不断发展的,管理评估也需要及时跟进。通过定期跟踪评估,可及时调整管理政策,进行查漏补缺,避免重大失误,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适应性。
一要建立跟踪评估政策实施效果的方法流程。及时了解发达国家和地区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演变,借鉴其先进经验,为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化学品环境管理策略提供思路和方案指引。结合已有化学品的管理制度体系和化学工业发展基础,加快建立和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成效的评估方法,形成规范的政策调整机制和流程。通过定期跟踪评估,精准识别政策实施的阶段性问题和亟待加强管理的重点难点,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体系。
二要加强对化学品全生命周期重点环节的管理成效评估。加强对化学品生产、流通、存储、消费和排放等过程暴露路径的系统排查识别和综合评估,加强对环境和健康风险集中的特征路径、区域和场景的识别,建立清单并定期更新。针对重点监管的化学品,建立源、汇、库、流的系统模型,为我国制定相关专项环境管理政策和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提供评估方法和基础数据的支撑。
三要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典型对象的管控成效评估。重点评估的行业可包括禁止类和限制类化学品生产和原料供给体系、有机化工原料行业、专用化学品生产行业等。重点评估的区域包括石化和化工园区及其周边的人口密集区、特征疾病高发区、水源涵养区、给排水通道、生态功能区、近岸海域以及其他类型的环境风险防控区等。重点评估的对象包括化学品残留、富集及其毒害效应和健康风险突出的再生水、农产品、食物链和装饰装修材料等。
3.4 加强对相关领域成熟经验的总结和借鉴一要深入加强挖掘和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已有的先进经验和成果。及时总结发达国家和地区化学品环境政策制定和调整过程的经验和教训,降低我国管理实践的试错成本。充分利用国内外化学品研究的已有成果和信息资源,深化新化学物质环境和健康风险信息互利共享的国际合作机制,加强国际分工与协作,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进一步降低信息获取成本,推动建立健全全球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防控的制度体系与技术支撑体系。
二要加强对国内相关领域成熟经验的学习和借鉴。加强对公共安全、职业健康尤其是农药、医药、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等化学品管理较为成熟领域的经验学习和借鉴。在登记、生产、运输和存储等环节已有的许可管理制度基础之上,提高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水平。积极探索建设多方参与、多部门共享、全过程覆盖的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动形成部门职能分工明确、协作机制完善顺畅的化学品管理格局。
3.5 大力开发和应用检测、模拟、评估的新技术、新方法一是加强信息技术在化学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充分利用现有平台和资源建立商业化学品的反应体系、供给体系、国内外贸易流通体系。加快实现禁止类和限制类化学品生产、流通、储存过程的信息化管理,逐步消除管理盲区。通过对重点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生产和流通路径的监管,逐步提升其生产、供给和贸易流通体系的受控水平。加强信息技术在化学品环境风险较高的重点行业、区域、场景和高关注对象中的物质流动代谢过程的模拟、评估、防控等方面的应用。
二是大力研发快速、可靠、低廉的化学品检测和风险评估技术。促进分子探针、生物传感、计算模拟等高新技术在化学品环境暴露、毒理分析、风险评估等领域的应用,不断创新和完善快速方法。逐步提升相关科技服务的商业化应用水平,推动相关检测和评估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化、产业化,不断降低经济、时间与人力成本和专业门槛,提升专业化管理效能。
4 总结和建议化学品环境管理既是我国环境管理的新兴领域,也是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议题。人类已经发现和发明的化学物质数以亿计,全球每年生产使用的化学品也以亿吨计,新的化学品环境损害特性层出不穷,环境事件屡见报端。化学工业作为工业强国必不可少的支柱产业,在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给世界各国带来了巨大的环境管理挑战。我国作为全球第一化工大国,面临的压力尤其巨大。
面对化学品环境管理日益凸显的现实需求,我国当前相关管理制度体系总体滞后,尚有诸多短板亟待补强,突出表现为:①化学品环境管理的范围和边界不清晰;②未能在充分把握化学工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的基础之上制定相关管理政策;③化学品管理制度体系设计顶层统筹不足,管理部门分工与协调机制不健全;④专业化管理队伍与手段十分紧缺;⑤相关学科领域的跨界研究与系统整合不足,难以满足管理决策的支撑需求。
为此,在管理层面,我国应及时跟进和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重大教训,同时进一步提升对化学工业发展规律和趋势的认识水平。在此基础之上,加快明确化学品环境管理的对象和范围,研究制定适应我国国情的专业化管理战略和路线。加强国家化学品管理政策的宏观统筹与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厘清化学品管理各相关部门的职能分工与协作机制。定期开展管理政策实施过程的跟踪评估,建立并完善优化调整机制。化学品环境管理负责部门应积极调动政界、学术界、产业界、商业界等相关组织和机构的力量和积极性,沟通对接管理需求,汇总整合各方资源,逐步消除管理盲区,加快形成化学工业绿色转型的普遍共识和行动指南。
在科技支撑层面,应深化化学品生产、流通、存储、使用、消费、排放、暴露、毒害、防治、评估全方位的研究,加强管理、经济、技术、工程多学科领域的关联研究、跨界研究和系统集成。大力开发信息、生物、材料等现代新兴科学技术手段并加强其在化学品环境管理领域的应用,推动相关支撑能力建设的标准化、流程化、产业化发展,有效降低经济、时间与人力成本和专业门槛,不断提升化学品环境风险的管理效能与防控水平。
[1] |
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的公告: [2017] 83号[EB/OL]. (2017-12-28)[2018-04-25]. http://www.mee.gov.cn/gkml/hbb/bgg/201712/t20171229_428832.htm.
|
[2] |
United State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First Ten Chemicals for Risk Evaluation[EB/OL]. (2016-12-19)[2018-04-25]. https://www.epa.gov/assessing-and-managing-chemicals-under-tsca/risk-evaluations-existing-chemicals-under-tsca#ten.
|
[3] |
Japan Ministry of Health, Labour and Welfare, Ministry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 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Japan Chemicals Collaborative Knowledge database[EB/OL]. (2018-04-17)[2018-04-25]. http://www.safe.nite.go.jp/jcheck/rireki.action?request_locale=en.
|
[4] |
European Chemical Agency. Candidate List of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for Authorisation[EB/OL]. (2018-01-15)[2018-04-25]. https://www.echa.europa.eu/candidate-list-table.
|
[5] |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18年)的公告: [2017] 74号[EB/OL]. (2017-12-15)[2018-04-25]. http://www.mee.gov.cn/gkml/hbb/bgg/201712/t20171222_428499.htm.
|
[6] |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学技术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的通告: 工信部联节[2016] 398号[EB/OL]. (2016-12-14)[2018-04-25]. http://www.miit.gov.cn/n1146295/n1652858/n1652930/n4509627/c5438769/content.html.
|
[7] |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CAS内容一览[EB/OL].[2018-01-25]. http://www.cas-china.org/index.php?c=list&cs=at_a_glance.
|
[8] |
上海摩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 Molbase数据报告概览[EB/OL].[2018-01-25]. http://www.molbase.cn/activity/industry_data/#c-412b4027912ee3196bfe2fdaab6fe05.
|
[9] |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Regulated Chemicals Information[EB/OL].[2018-01-25] http://support.cas.org/content/regulated-chemicals/substance.
|
[10] |
PIMENTEL C, CAETANO S M, MENEZES R, et al.
Yap1 mediates tolerance to cobalt toxicity in the yeast Saccharomyces cerevisiae[J]. Biochimica et Biophysica Acta (BBA)-General Subjects, 2014, 1840(6): 1977-1986 DOI:10.1016/j.bbagen.2014.01.032 |
[11] |
Verband der Chemischen Industrie e.V.(VCI). Chemiewirtschaft in Zahlen[J]. VCI: 1980-2017.
https://onlinelibrary.wiley.com/doi/pdf/10.1002/nadc.19600081904 |
[12] |
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物资统计司. 中国工业经济统计资料1949-1984[M]. 中国统计出版社, 1985.
|
[13] |
国家统计局工业交通统计司.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1986-2012[J].中国统计出版社, 1986-2012.
|
[14] |
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司.中国工业统计年鉴2013-2016[J].中国统计出版社, 2013-2016.
|
[15] |
《世界化学工业年鉴》编辑部.世界化学工业年鉴1984-1992[J].化学工业部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1984-1992.
|
[16] |
《中国化学工业年鉴》编辑部.中国化学工业年鉴1993-2015[J].中国化工信息中心, 1993-2015.
|
[17] |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STAT-Fertilizers by Nutrient[DS/OL].[2018-04-25] http://www.fao.org/faostat/en/#data/RFN.
|
[18] |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STAT-Pesticides Use[DS/OL].[2018-04-25] http://www.fao.org/faostat/en/#data/RP.
|
[19] |
中国硫酸工业协会.中国硫酸网数据中心[EB/OL].[2018-04-25] http://www.liusuan.org/plus/list.php?tid=3.
|
[20] |
中国氯碱工业协会.中国氯碱工业资料下载[EB/OL].[2018-04-25] http://www.ccaia.org.cn/list.asp?classid=L0106.
|
[21] |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World fertilizer trends and outlook to 2015-2020[R]. Rome: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 2010-2015.
|
[22] |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环发[2013] 20号[EB/OL]. (2013-02-07)[2018-04-25] http://www.zhb.gov.cn/gkml/hbb/bwj/201302/W020130220539067366659.pdf.
|
[23] |
张勇, 王东宇, 杨凯.
1985-2005年中国城市水源地突发污染事件不完全统计分析[J]. 安全与环境学报, 2006, 6(2): 79-84.
DOI:10.3969/j.issn.1009-6094.2006.02.022 |
[24] |
陈飞, 王罗春, 武文燕, 等.
2006-2012年中国城市水源地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统计分析[J]. 上海电力学院学报, 2014, 30(1): 62-70.
DOI:10.3969/j.issn.1006-4729.2014.01.013 |
[25] |
生态环境部. 12369环保举报办理情况通报[EB/OL].[2018-04-25] http://www.mee.gov.cn/home/rdq/hjyj/12369hbjb/.
|
[26] |
MACEK K J, KORN S.
Significance of the food chain in DDT accumulation by fish[J]. Journal of the Fisheries research Board of Canada, 1970, 27(8): 1496-1498 DOI:10.1139/f70-172 |
[27] |
BOWES G W, JONKEL C J.
Presence and distribution of polychlorinated biphenyls (PCB) in arctic and subarctic marine food chains[J]. Journal of the Fisheries research Board of Canada, 1975, 32(11): 2111-2123 DOI:10.1139/f75-249 |
[28] |
FARMAN J C, GARDINER B G, SHANKLIN J D.
Large losses of total ozone in Antarctica reveal seasonal ClOx/NOx interaction[J]. Nature, 1985, 315(6016): 207-210 DOI:10.1038/315207a0 |
[29] |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Secretariat. 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 (GHS)[M].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s, 2003-2017.
|
[30] |
WILCOCK D F. Purification of naphthalene: U.S. Patent 2, 321, 117[P]. 1943-06-08.
|
[31] |
PELECANOS M, ALDERSON T.
The mutagenic activity of diethyl sulphate in Drosophila melanogaster Ⅰ. The dose-mutagenic response to larval and adult feeding[J]. Mutation Research/Fundamental and Molecular Mechanisms of Mutagenesis, 1964, 1(2): 173-181 DOI:10.1016/0027-5107(64)90020-X |
[32] |
ABBOTT S W.
Water Pollution in Massachusetts[J]. Public health papers and reports, 1887, 13: 259-266 |
[33] |
LEEUWEN C J, VERMEIRE T G. Risk assessment of chemicals:an introduction[M]. Springer Science & Business Media, 2007.
|
[34] |
ANKLEY G T, BENNETT R S, ERICKSON R J, et al.
Adverse outcome pathways:a conceptual framework to support ecotoxicology research and risk assessment[J]. Environmental Toxicology and Chemistry, 2010, 29(3): 730-741 DOI:10.1002/etc.v29:3 |
[35] |
PRICE E E, SWIFT M C.
Inter-and Intra-specific variability in the response of zooplankton to acid stress[J]. Canadian journal of fisheries and aquatic sciences, 1985, 42(11): 1749-1754 DOI:10.1139/f85-219 |
[36] |
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化工产品目录(第十六版)[J].北京: 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8.
|
[37] |
石海佳, 石磊.
中国有机化工原料供应链结构——复杂网络视角[J]. 化工学报, 2009, 60(6): 1500-1505.
DOI:10.3321/j.issn:0438-1157.2009.06.025 |
[38] |
山东24小时.山东化工企业入园率不足50%将启动危化企业搬迁[N/OL]. (2017-05-03)[2018-04-25] http://www.dzwww.com/shandong/sdnews/201705/t20170503_15875549.htm.
|
[39] |
中国网.督查组: 江苏化工企业入园率低徐州违建高排放项目[N/OL]. (2016-11-15)[2018-04-25] http://www.china.com.cn/news/2016-11/15/content_39707723.htm.
|
[40] |
贺灿飞, 周沂, 张腾.
中国产业转移及其环境效应研究[J]. 城市与环境研究, 2014, 1(1): 34-49.
|
[41] |
刘红光, 刘卫东, 刘志高.
区域间产业转移定量测度研究——基于区域间投入产出表分析[J]. 中国工业经济, 2011(6): 7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