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1],也是科技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2]中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3]中强调“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应用,彻底打通关卡,破解实现技术突破、产品制造、市场模式、产业发展‘一条龙’转化的瓶颈”。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是生态环境科技创新活动全过程的“最后一公里”,决定着科技创新的成败,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起着重要的推进作用。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4](环科财函〔2018〕175号)提出,逐步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生态环境行业特点,以市场和管理需求为导向,链条完整、制度健全、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1 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内涵 1.1 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及转化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5](2015年修订)将科技成果转化界定为“为提高某领域生产效率水平对科学研究及技术研发所创造的具有一定实用价值的成果进行后续开发、试验、运用、推广直到产生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甚至发展出新产业业态的活动”。通过这一过程实现潜在生产力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
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与其他领域科技成果略有不同,除了面向行业和流域污染防治的生态环境治理及修复类技术成果外,还有面向生态环境管理的管理类技术成果。由此,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可分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成果转化和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成果转化[4]。其中,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成果转化是指面向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与修复需求,对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成果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等的活动,主要包括技术评估、二次开发、技术交易和产业孵化等环节;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成果转化是指面向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管理工作需要,对生态环境管理技术成果进行后续加工直至形成政策、法规、规划、标准、规范、导则、指南、技术方案、科普成果等活动,主要包括技术整理、集成与二次加工等环节。
1.2 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特征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非常复杂,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集成性、整体性的技术解决方案,所需要的技术与环境政策的宽严有很大关系,新技术从研发到推广应用往往历时较长。因而,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具有政策和市场双导向性、集成性以及长周期性的特点。
一是政策和市场双导向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的转化需要行业主体的努力和市场需求的推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动力是市场需求,政府改善环境的政策创造了最大的市场需求,环境改善倒逼产业升级和治污标准提升,从而带动生态环境技术进步。只有符合地方治污需求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才能有效地转化为生态环境产品,实现市场价值。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政策和市场双导向性的特点,决定了其推广转化不光靠市场行为,同时也要充分发挥政府有形之手的作用。
二是集成性。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由于种类多样、功能差异性大等特点,缺乏标准化的指标体系来对技术成果进行衡量。该行业的成果转化往往是多个技术的组合转化,是一个工艺包、一个整体方案的集成转化。即使是同一类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也可能由于参与的主体和外部环境的不同导致差别很大,需要个性化定制。
三是长周期性。生态环境治理对象非常复杂,其科技成果从产出到转化需要经历科技研发、工程化、产业化、市场化、资本化等多个环节,导致转化周期相对较长。其中任何一环节的中断都会导致整个转化过程的失败,任何一环节的薄弱都会影响整个转化过程的进度。由于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长周期性的特点,为减少转化风险,可借助金融资本进行产业孵化,形成技术和资本的合力,以提高转化的成功率。
2 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可以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作为一个系统来设计,按照科技成果转化的客观规律,这个系统分为技术评估、二次开发、技术交易、产业孵化四个环节。每个环节又由若干部分组成。
2.1 技术评估技术评估是对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的成熟度、技术先进性、适用性、市场前景、预期寿命、投资回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包含了涵盖科研—成果—应用的技术转化全过程评估,可分为生态环境管理技术评估和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评估。管理技术评估包括科研项目评估、环境政策标准实施效果评估、环境治理绩效评估等,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评估包括实证评估、环境技术验证评估(ETV)等。
积极推行第三方评估,制订不同类型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的评估规范与方法,逐步健全科技成果评估体系。
2.2 二次开发二次开发是以实验室取得的各种小试、中试技术为基础进行再研究,以提高技术熟化度、就绪度,使得科技成果能够工程化、产品化和标准化。工程化包括新工艺、新设计的开发;产品化包括新产品、新材料、新装置、新品种的研发;标准化包括工程设计规范、产品标准的编制。
二次开发根据方式不同可分为单项技术二次开发、集成技术二次开发和成套技术二次开发。依照不同就绪度等级,应分别针对单项技术、集成技术和成套技术构建相应的二次开发模式,涵盖技术方案优化集成、工艺产品装备设计、规模化验证和标准规范建立等阶段,实现二次开发的工程化、产品化和标准化目标。
2.3 技术交易技术交易可分为线上交易和线下交易两部分,依据技术交易路径、技术交易模式、技术交易制度、交易平台运行模式等特点,线上交易平台需紧密围绕技术成果分类展示,从技术交易相关方的需求出发,通过对技术交易主体、技术交易标的、适用法律规范等的策划和选择,完成线上商情沟通与资金交付,包括专利、产品、材料、装置、品种等线上交易;线下围绕区域推广、定制对接等方式开展,包括工艺、设计等线下交易。技术交易规则、风险控制、信息披露、资金结算、融资以及信用担保等重点问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
逐步建立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市场,发挥“经纪人”功能,通过技术评估的技术和二次开发的技术在此进行公开公平交易,打造标准化、特色化、品牌化的技术交易流程及服务机制。
2.4 产业孵化产业孵化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学技术与经济密切结合的有效途径,依据孵化载体、资金保障、技术支撑、服务支撑、政策保障等孵化特征,产业孵化可分为财政资金孵化、社会资金孵化和自有资金孵化三类。财政资金孵化指财政转化引导基金支持的产业孵化,社会资金孵化指私募资金支持的产业孵化,自有资金孵化指自有资金支持的产业孵化。这三类孵化模式在实际中可以组合应用。产业孵化能够使生态环境科技投融资体系更加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促进科技成果与资本的有效对接。
建立吸引个人和社会资金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利用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撬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资本参与到生态环境科技成果孵化之中,并加强个人及社会资金融入的鼓励与优惠措施并建立风险补助和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资本化。
从成果转化的各个环节来分析,各环节既相互独立,又有机统一。技术评估是成果转化的前提条件,是成果能否转化的入口;二次开发是成果转化重要的中间环节;技术交易和产业孵化是成果转化实现的具体形式,是成果转化的出口。经技术评估,成熟的技术可以直接开展技术交易,有市场前景尚需后续试验、开发的技术则需要进行二次开发,待开发成功后再进行技术交易。经技术评估认定的成熟技术、二次开发后的成熟技术以及技术交易的技术,可以由相关企业进行产业孵化。
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事业正处于重点突破阶段[6],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正处于生态环境保护与科技创新战略机遇的历史交汇期,机遇和挑战并存,做好顶层设计,明确主体责任是打好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这场战役的必由之路。结合我国现阶段生态环境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特点,对参与转化过程中的各有关主体进行具体化分析,梳理出转化过程中涉及的主要相关方,研究各相关方的职责定位,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以提高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效率,逐步建立适合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生态环境成果转化的相关方包括生态环境部、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和公众等。各相关方职责分析如下。
生态环境部: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制定和发布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等。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地方实际需要,汇集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和管理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工作。
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如“一院两所”是生态环境领域里的科技研发机构,主要立足于将自有技术进行转化;环境发展中心、对外合作中心等单位本身无自主研发的技术,主要致力于技术评估和推广转化中介服务。
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是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和管理技术的重要产出单位,是技术供给方,开展面向工程化、产品化和标准化的二次开发,进行技术交易和产业孵化。
企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公众:企业包括工业企业、环保企业等,是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与修复技术和管理技术的的主要需求方。投资机构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机构等,是转化资金的重要来源方。企业和投资机构可直接参与技术交易和产业孵化,也可通过自身或与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等单位联合开展二次开发工作。社会团体依法参与成果转化工作,鼓励公众依法对成果转化工作进行监督。
生态环境成果转化相关方较多,需要从国家宏观层面统筹成果转化工作,优化资源配置。只有在政策的引导下,以市场为主导,相关方相互融合,共同发挥各自作用,才能实现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体制高效有序运转。
4 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环保科研投入逐年增加,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技术成果得以快速转化和广泛应用。水专项产出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管理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等领域关键技术1000余项,已有部分技术推广应用;涌现了火电厂烟气超低排放技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等一批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的环保技术。截至目前,我国已发布污染防治技术政策39项,最佳可行技术指南17项,工程技术规范83项,发布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共计13批。各有关单位设立了创新驱动助力工程服务站和企业服务中心,建立了污水处理技术验证评估实验室。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了相关的装备制造和工程服务产业,在引导环保产业发展和推动我国环境管理水平的提升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我们也要看到,我国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整体水平仍然较低,产业化水平仍然相对滞后,据统计,目前生态环境领域关键技术及授权专利能大面积推广且产生规模效益的不到20%。经研究分析,导致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较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4.1 成果转化链条不完善,亟待补齐短板(1)科学化的成果转化技术评估方法及平台缺失。目前,对科技成果的评估还沿袭以前的专家审查评分的方式,主观性较强,不能真实反映科技成果的潜在价值和经济技术水平。
(2)技术二次开发不完整,工程化、产品化和标准化存在短板,国家层面尚没有专门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设计方面的机构,面向生态环境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
(3)技术交易市场不成熟,缺乏有活力的科技中介[7]。科技中介基本功能仍不完善,缺乏统一的生态环境技术市场网络和科技成果信息网络,在服务方向上没有明确定位,只能起到简单的联络沟通作用, 成果持有者和需求方不能有效对接[8]。
(4)金融等配套政策不健全,成果转化缺乏持续动力。金融机构和财政支持创新的微观引导力度不够, 生态环境系统尚未设立专门的转化引导基金,成果转化缺少专门的资金支持引导渠道。
4.2 供给与需求脱节,产学研用机制亟待完善目前,作为生态环境科技成果主要供给源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当多的科研选题与生产实际和市场需求联系不够紧密。科学家往往从自己能做什么出发编制项目指南,项目立项并不一定是地方治污和企业应用真正所需,最终造成项目做完,成果很难推广转化的窘境。现有的科技考评体制,多重视专利、论文等量化指标,没有有效转化为环境管理政策建议,对于技术的最终产业化重视不够。国内大多数生态环境企业缺乏完善的研发和技术创新能力。科技成果登记与转化脱节,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主体地位尚未形成[9]。
4.3 成果转化基础薄弱,亟待整合优势资源形成新动能我国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整体仍处于分散、无序状态。部分单位根据自身定位,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成效不明显,大多没有真正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不同单位之间沟通较少,中央和地方联动较少,没有形成合力,阻碍了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5 对策与建议 5.1 遵循客观规律,健全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体系健全科技成果评估体系。积极推行第三方技术评估,制订不同类型科技成果评估规范与方法,开展环境技术评估、环境技术验证以及环境治理绩效评估等评估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评估机构。
组建专门从事环境工程设计研究的机构。主导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设计示范工程和重大工程,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和成果转化,促进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品化和标准化。
建设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交易所)。以需求为导向,整合生态环境领域成果转化综合服务资源,建设集成果汇聚、信息发布、供需对接、咨询交易、金融投资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与地方相结合、公益与市场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开放共享、统一联动的生态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交易所),开展专业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生态环境科技中介服务。
设立专门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发挥资本对产业孵化的助推作用,可通过设立子基金、贷款补贴和绩效奖励三种方式来实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目标[10],从而真正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资本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依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导向,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基金,利用技术交易市场与绿色技术银行等资源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5.2 以成果转化应用为导向,开展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针对生态环境科技成果供给与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深化科研体制改革,从科研立项出发,以成果转化为目标导向,进行市场需求专题系统调研,将成果转化纳入到考核指标及验收条件, 并在项目验收后对成果应用情况不定期进行现场抽查和后评估,对产业化应用前景较好的成果予以进一步支持。面向市场的科研项目,由企业为主、联合科研院所进行申报,真正实现需求和产出无缝对接。建立科研“沿途下蛋”机制,边研发,边应用。
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为对生态环境部直属单位、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进行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将科技成果转化成效作为对相关单位评价、考核、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各单位建立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本单位人员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制度。
5.3 夯实基础,合力推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参照国家大气污染治理攻关联合中心和国家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修复中心“1+X”模式,组建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创新中心,统筹开展生态环境科技成果技术评估、二次开发、技术交易和产业孵化全链条的技术与政策等基础研究。
推动雄安新区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结合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验示范区建设要求,将雄安新区国家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建设纳入到生态环境部支持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当中,加快推动实施。示范区可围绕技术验证、二次开发、示范、交易和产业孵化等环节开展软硬件建设,既服务于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又面向全国探索形成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模式。
[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16] 28号[A/OL].(2016-04-21)[2019-01-28].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05/09/content_507153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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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A/OL].(2017-10-18)[2019-01-28]. http://cpc.people.com.cn/n1/2017/1028/c64094-29613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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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习近平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的讲话: [A/OL].(2018-05-28). http://www.xinhuanet.com//2018-05/28/c_11229013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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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态环境部.关于促进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的指导意见: (环科财函[2018] 175号)[A/OL].(2018-11-23)[2019-01-28].http://gdep.gov.cn/zwxx_1/zfgw/shbtwj/201901/t20190104_247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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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L/OL].(2015-08-29)[2019-01-28]. 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15-11/10/content_19519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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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吴寿仁.
中国科技成果转化40年[J]. 中国科技论坛, 2018, 10: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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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赵文喜, 张建军, 桑换新.
我国环保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的创新思考[J]. 环境保护, 2015, 43(Z1): 7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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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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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思考[J].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14, 24(5): 172-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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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刘文仲, 杜晓雪, 汤天丽, 等.
我国环境技术转移模式与运行保障机制的研究[J]. 中国环保产业, 2012(4): 19-23.
DOI:10.3969/j.issn.1006-5377.2012.04.007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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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的质量管理研究[J]. 科学学研究, 2018, 36(10): 1790-1794.
DOI:10.3969/j.issn.1003-2053.2018.10.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