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上海 200438
2.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8, China
用环境经济学理论分析生态文明建设所取得的实效,以及指导下一步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具有长远意义,符合党和国家“建设美丽中国”的新愿景。与此同时,安徽省的《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制定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环境优美、生态经济发达、生态家园舒适、生态文化繁荣的宜居宜业宜游生态强省”的战略目标。2016年《安徽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发布,方案中特别强调“要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措施”。在这一背景下,本文期待通过梳理安徽省的环境政策发展历程和对2016—2017年安徽省的环境经济政策进行评估分析,深入了解安徽环境政策的发展现状,并给出相关政策建议。
1 文献综述环境经济政策是指在保护环境的过程中采用“基于市场”的系列工具和手段,在整个环境政策框架中从属于经济政策的范畴,从而区别于其他或基于法律,或基于行政的环境规制和工具,其本身具有一定的激励约束和平衡多种利益关系等功能,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1, 2]。环境经济政策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环境政策的效益、效率及价值进行判断的一种行为,其必要性在于取得有关环境方面的信息,作为决定政策变化、改进和制定新政策的依据,对于改进环境政策的设计,克服环境政策运行中的弊端和障碍,增强环境政策的活力和效益,提高环境政策效率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3, 4]。
自我国2007年环境经济政策路线图①推出至今,以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代表的环境经济政策试点实践已经开展长达8年。中间有许多学者不断创新评估方法,完善环境经济政策评估体系。每年都会有国家环境经济政策进展评估报告出台,2008年有学者通过对近10年来中国污染控制政策的演变历程和发展特点进行分析,指出污染控制政策的特点[5],还有很多学者通过对不同省市、不同生态领域的环境经济政策绩效进行评估来给出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建议[6-8]。
① 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于2007年9月在第十二届“绿色中国论坛”上首次提出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架构和路线图,表示将建立包括环境税、环境收费、绿色资本市场、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绿色贸易、绿色保险等7个方面内容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框架。
学术界有关安徽省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非常有限,且针对具体政策分析的文献多数集中于环保产业、碳交易和绿色金融等近年来的新兴领域,有学者通过数学模型分析量化评估安徽省环保产业的过去发展情况[9];在碳交易方面,还有学者就安徽省水域排污权交易市场建立的可行性问题做了必要研究[10];热度很高的绿色金融在安徽还属于初始阶段,有关学者通过对安徽省的绿色金融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安徽省发展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建议[11]。
当前,我国环境经济政策评估大部分是对单项政策进行评价,多为定性研究,整体全面的评价大多是在国家层面上进行,针对省级层面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着眼于安徽省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发布及执行情况,通过收集、整理、归纳相关政策内容与执行效果,建立全方位的环境经济政策绩效水平评估体系,对安徽省的环境经济政策进行评估与分析,并为安徽省未来的环境经济政策提出建议。
2 安徽省环境经济政策发展历程2003年,安徽省提出建设生态省的重大决策,编制和实施了《生态省规划纲要》;2012年,安徽省发布并实施《生态强省建设实施纲要》,全省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局部地区有所好转。从图 1可以看出,随着安徽省政府对生态保护重视程度的增加,全省的环境经济政策发展经历了从单一的公共财政政策到多种政策同时运用,省内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的过程,同时各项环境经济政策出台的时间间隔缩短,全省的生态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公共财政政策是安徽省最先实行的环境经济政策,1994年,安徽省开始对矿产资源征收补偿费,这是省内最早具有生态补偿性质的政策。2003年,安徽省成为国家公布第一批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省份之一。如果说之前的公共财政更多地停留在制度设计层面,那么到了2010年,由国家启动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切实将生态补偿这一公共财政政策在特定区域具体化,该生态补偿试点规定:在试点期三年内,国家划拨资金给安徽省先对新安江进行治理,试点期结束时,根据安徽省与浙江省交界处的水质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考核要求。如果水质变好,则浙江省要付给安徽省1亿元“补偿”;如果水质变差,则安徽省付给浙江省1亿元。2011— 2013连续三年,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都能达到要求,故浙江省向安徽省支付了2亿元补偿,生态补偿试点取得阶段性成就。紧接着2014年,安徽省在合肥市、六安市和岳西县启动大别山区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通过省级财政与两市一县地方财政共同设立补偿资金,调节水源地上下游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同年修订通过《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要求安徽省根据实际情况,在县级以上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开始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007年,安徽省政府把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积极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和循环经济,2012年,安徽省环保厅发布《关于建设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的通知》,次年实行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专项资金计划,并在皖江首建排污权交易平台,排污权交易政策被正式纳入安徽省环境经济政策体系。2014年,《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办法》出台,环保产业化进程启动,次年10月,省内面向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环保产业政策应用逐渐成熟。近两年来,绿色金融政策和新兴产业政策热度持续升高,安徽省也响应国家号召,出台了《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和《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受制于目前这两个领域国内都尚未完全成熟,安徽省在这两个领域的建设还仅仅停留在政策层面。
3 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 3.1 评价方法本文的核心评价方法是内容分析法、层次分析法以及德尔菲法。内容分析法即对内容进行分析并且根据其语言变化推理出准确意义的过程。本文对安徽省2016— 2017年颁布的各项环境经济政策进行内容分析,并根据安徽省环境保护力度判断该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性。层次分析法是将与决策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之上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决策方法。在此,本文利用层次分析法的思维模式对安徽省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多层次、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德尔菲法即专家意见法,是根据系统程序,各个成员间匿名发表意见并且不得相互讨论,以集结问卷填写人的共识即搜索各方意见,是一种可用来构造团队沟通流程,应对复杂任务难题的管理技术。在评价体系建立后,研究人员分别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安徽省环境经济政策进行评价,此过程独立完成,最后综合各方评价成果得到安徽省环境经济政策绩效评估结果。
3.2 评价指标体系本文搜集了2016—2017年实施的安徽省环境经济政策共92条(包括2016年前发布沿用至今的政策),主要是国家颁布安徽省落地实施以及安徽省颁布的环境经济政策,各市县颁布的有关政策不在本研究的评估范围内。本文将环境经济政策分为5个大类、15个小类(表 1),全面涵盖了公共财政政策、绿色金融政策、排放权交易、绿色贸易及市场政策、环保产业政策和其他的配套与监督措施。
本研究采用评价指标法对各类环境经济政策绩效进行客观量化评估。指标体系包括5个一级指标,分别为政策的完整性、政策的明确性、政策的可执行性、政策的协调性和政策的成果性;同时,在一级指标下设14个二级指标。指标具体构成如表 2所示。
各指标得分的确定采用专家打分法,分值范围为0~5分,分值越高,代表某类政策在特定指标方面的绩效水平越高。专家分别独立进行打分,取平均值作为某项指标的绩效值;对于同一指标,若不同专家之间所打分值的极差过大(2分及以上),则采取专家共同讨论的形式最终确定该项得分。在得到每一子类别的5项一级指标的最终得分后,采用层次分析法,对5大类环境经济政策的一级指标进行加权平均(各指标权重相同),得出各类环境经济政策的最终绩效,以此对安徽省环境经济政策的总体水平进行评价。
4 结果与讨论 4.1 环境经济政策绩效分析 4.1.1 公共财政政策(1)环境保护的公共投资
2003年,安徽省确定建设生态省,当年省内环保投资占GDP比重为0.71%,2012年发布实施大纲,该比重提高到1.92%,2015年该比重为2%,基本占比趋于稳定。其中大部分的环境投资都集中在工业“三废”领域。从环境投资效益分析,安徽省每亿元GDP产生的工业废水从2003年到2012下降了3.2倍,工业废水的治理效果十分显著;每亿元GDP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下降幅度不大,表明安徽省对工业固体废弃物治理效果不显著。但是每亿元GDP产生的工业废气从2003年的1.37亿立方米上升到2013年的1.72亿立方米,工业废气排放控制不降反升,说明安徽省的经济增长仍然以大气污染为环境代价。安徽省政府也发现了这一环境问题,因此在之后的环保投资中,治理废气的环保投资有了大幅度提高,从2005年治理废气占总的环保设施投资额的37%到2015年和2016年的57%、51%,占比超过一半以上,表明有关单位对控制工业废气排放的重视程度。另外,也可以发现用于其他非工业“三废”治理的环保设施投资占比也逐年增加。这些都表明安徽省的环保建设卓有成效,越来越全面,涉及的领域也逐渐广泛。具体见图 2。
(2)环保税费征收
安徽省环保费的征收起步较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从图 3可以看出,安徽省近十年排污费的征收额总量不断增加,尤其是从2005年到2010年有一个较大的上升,而后趋向平稳增长,这也从侧面反映出2000—2010年这十年间安徽省的环保整治力度。2016年,安徽省的排污费征收额达到6.6亿元。与此同时,排污费的缴纳单位数量在逐年递减,反映出安徽省排污费征收收到了实效,越来越多的企业环保达标,向环境友好型企业发展。2017年,全国范围内征收环保税的措施被确定下来,并且于201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将环保费的征收变为环保税的征收。2017年6月,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指出要落实价格收费政策以及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双控”目标完成进度滞后地区要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执行力度,对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3)生态环境补偿与转移支付
生态环境补偿与转移支付政策在安徽省由来已久,包括上文提及的新安江和大别山的生态补偿计划。2016年,安徽省再接再厉出台了《安徽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针对森林资源提出加强对国有林场的财政金融支持。省级财政2016年、2017年各安排5 000万元国有林场改革专项补助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作国有林场改革成本。要整合各类涉林资金,支持国有林场森林培育和保护,支持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完善公益林补偿机制,落实国有林场公益林补偿政策。2017年,安徽省环保厅发布《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该方案提到要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在1~2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要湿地实施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继续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生态重点区域的保护补偿力度。深入推进新安江流域、大别山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有序推进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同时,在该方案的指导下进一步出台了各个领域的各项具体细则并进入实施。
4.1.2 绿色金融政策2016年12月,安徽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出台了《安徽省绿色金融体系实施方案》以推动全省的绿色金融发展。该方案明确了2020年全省初步形成绿色金融体系的目标,内容涵盖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以及绿色保险。为保障方案实施到位,自2017年起,绿色金融发展情况将成为金融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之一。与此同时,各市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并制定了配套政策,从而形成了“ 1(省级方案)+16(市级方案)”的制度体系[12]。
(1)PPP模式
早在2015年,安徽省就开始关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在环保领域的应用,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中,已经开始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同时提出要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在2017年,安徽省专门出台了关于完善PPP模式建设的文件(《安徽省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若干政策》),并提出了一系列促进措施,其中特别指出要在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PPP模式以及放开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截至2017年12月,安徽省被纳入全国“ PPP管理库”的259个项目中,市政工程项目110个,投资额854.34亿元,这是数量最多、投资额最大的行业,分别占总数和总投资额的42.47%和31.57%;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30个,投资额452.24亿元,分别占总数和总投资额的11.58%和16.71%,位列第三,可见政策的促进措施发挥了一定的效果。[13]
(2)绿色信贷
安徽省在2017年6月出台的《“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了要执行绿色信贷政策,其主要的措施有: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的主导作用;多方联动,推动出台绿色信贷配套政策;健全机制,加快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强化内控,积极完善绿色信贷管理机制。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2017年安徽省经济和行政体制改革任务和省政府的重点工作,因此绿色信贷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体现为绿色信贷覆盖面不断扩大、绿色信贷资源配置持续优化、绿色金融基础设施日渐完善。截至2017年5月,全省银行业绿色信贷余额达1 588亿元,同比增长18.6%,高出各项贷款平均增幅0.8个百分点。绿色信贷业务的稳步增长,不但支持了承载生态移民和异地扶贫搬迁的小城镇建设,扶持了特色产业和生态旅游业发展,而且在环巢湖地区生态保护修复、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均发挥了较大的作用[14]。
4.1.3 排放权交易、绿色贸易及市场政策(1)排污权交易市场
安徽省在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方面较为薄弱。早期,安徽省有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的尝试——2012年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首次尝试组建排污权交易管理中心,设立了排污权储备专项资金,这是安徽省在该领域的“初探”。然而,由于安徽省不是国家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地区,因此便未进一步开展排污权交易的相关工作,仅仅停留在政策的制定层面。随着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启动,安徽省逐渐将重心转移到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设上。
当前安徽省的碳排放交易市场还未正式建立,2017年出台的《“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十三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均对安徽省碳排放权交易能力建设提出了要求,目前该方面的工作重点是针对不同的对象,制订系统的培训计划,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提供人员保障。安徽省的下一步工作则是按照国家统一的部署,适时启动全省的碳排放权市场交易。
(2)资源使用权市场
2017年4月,安徽省公布了“绿色发展行动实施方案”,指出要健全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当前,安徽省对公共资源的交易实行统一管理,2016年10月出台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工作方案》,并完成交易平台的整合工作,从而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了更加高效、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标准化、智能化的目标。同年,安徽省颁布了《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期望推进国有林权、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其他公共资源项目纳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
目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经实现了国土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省级地市耕地指标等资源使用权进入统一平台进行集中公开交易,而林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统一平台体系的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推进。2017年安徽省在该方面的工作重点是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平台,并在4月发布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统筹抓好林权抵押、森林保险、林权入股等工作。
(3)第三方治理市场
安徽省2015年公布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在工作目标、拓展第三方治理领域、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在第三方治理市场建设上,安徽省鼓励扩大社会资本的投入,重点领域为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企业污染治理等,同时引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机制,从而推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环境事故保险赔偿的治污新机制的建立。2017年,安徽省探索将部分环境污染直接治理资金调整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运营补贴或奖励,同时落实相关税收、奖补、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等产业扶持政策,因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4.1.4 环保产业政策(1)产业准入政策
安徽省的产业准入政策更多用在新兴产业上面。2015年,安徽省先后发布《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的意见》三项指导性文件,用以保持省内原先产业竞争优势,同时加大对新兴环保产业的准入和支持力度。2017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其中提到落实新能源汽车企业准入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准入条件,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在安徽省参与新能源汽车科研生产。
(2)产业扶持政策
产业扶持政策包括产业技术(创新)政策补贴、绿色消费等,安徽省环保产业政策的一个重点对象就是安徽的秸秆环保产业扶持政策。2013年,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标志着秸秆综合利用进程启动;2014年5月和7月,省厅分别发布《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办法》和《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政奖补的意见》,制定具体实施的秸秆环保产业扶持措施;2015—2017年,秸秆环保产业进入深入发展阶段;2017年,秸秆进入环保产业化阶段;2017年发布《安徽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现代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管理暂行办法》,旨在通过建立示范园区的办法产业化省内秸秆工程。
(3)产业规制政策
产业规制政策在安徽省发展较为成熟,已基本成体系。2017年,由“三重一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的《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管理办法》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支持重大基地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形成梯次推进、滚动发展的良好格局,不断提升重大基地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4.1.5 其他的配套与监督措施(1)环境资本核算
安徽省环境资本核算起步较晚,在近两年才开始开展相关工作。2016年5月,安徽省将蚌埠市、宣城市、青阳县三个地方确定为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试点,期望为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打下基础。试点的核算内容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
(2)环境信用和信息
安徽省自2013年起就开始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后来由于环保法律法规发生重大调整,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方式方法发生根本变化,因此于2017年3月对《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安徽省每年度会将企业环境信用的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评价结果可以在“信用安徽”政府网站上进行查询。由图 4可知,随着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开展,全省每年参评的企业数量呈上升趋势,环境信用良好以上的企业占比从2014年的84.6%提高到2016年的90.0%,说明安徽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安徽省的下一步工作是制定《安徽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环境信用评价与信贷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同时启动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建设,建立环境信息评价和信贷联动机制,进一步激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环保责任。
在环境信息公开方面,安徽省在近三年取得了较好的建设成果。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安徽省环保厅于2014年出台了《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信息公开指南》,以指导公众更加高效、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信息公开形式主要为网上公开和受理点公开两种,此外其他的辅助性公开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宣传栏、便民资料等,信息公开内容包括领导活动、业务文件、行政执法、部门动态、部门预决算、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管等。
(3)环境奖惩
安徽省在环境奖惩上做了较多工作,主要集中在奖励机制的建立方面。在公众激励上,早在2013年,安徽省便出台了《安徽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规定》,积极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并在2016年颁布了正式的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和实施细则。在地方环保工作的激励上,安徽省在2017年出台了《安徽省环保专项资金激励措施实施规定》,明确了对环境改善的地区在分配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给予相应奖励;同时还给予各市一定的自主性,可统筹安排一定的额度对所辖县区给予奖励。例如,2017年6月,安徽省环保厅对因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而受到省政府激励表扬的六安市,在大气污染防治综合奖补资金1 948万元的基础上,又额外安排支持600万元的激励资金。
4.2 绩效评估结果结合文中3.1的环境经济政策绩效分析,本文根据专家打分汇总得到了2016—2017年度安徽省环境经济政策的绩效评估结果。从图 5可以看出,安徽省五大类环境经济政策分值都较为接近,处于3.0~4.0的分值区间,其中绿色金融的相关政策评分较低,做得比较好的是公共财政政策。公共财政政策由于起步早,目前的环保设施建设已经较为成熟,并且制定规划经验丰富,所以无论是在政策的完整性、成果性、明确性、协调性还是可执行性上分数都领先于其他四项环境经济政策。总体绩效评估排在第二位的是其他配套措施,之后才是排放权交易、绿色贸易及市场政策、环保产业政策和绿色金融政策。这一排序的形成与安徽省环境经济政策发展的历程有着密切联系,起步早的有关政策相较新的政策更为系统、完善。当然,新的政策也有自身的优势,如绿色金融政策和排放权交易政策由于是统筹全局,构建平台进行治理,其政策协调性就会与老牌的公共财政政策不相上下。综合来说,安徽省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各个方面发展的层次很清晰、侧重点明显,评分较低的两个新兴政策领域在未来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从总体上看,安徽省已经基本建立了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框架,在与国家相关政策联系紧密的同时,也根据自身优势大力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环境经济政策,当前在许多新领域仍处于进一步完善阶段。
安徽省环境经济政策的优势体现在生态环境补偿与转移支付、环保产业扶持以及相关的配套和监督政策上,而在绿色金融政策方面则相对薄弱,尤其是绿色金融政策中的金融市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另外,环保产业政策中有关产业准入政策的完整性还有待提升。从政策绩效来看,安徽省环境经济政策绩效的五个方面中,政策的完整性、可执行性和成果性相对薄弱,可以看出安徽省环境经济政策整体来说是不够系统和完整的,且不同政策之间的数量差异较大,发展不够平衡;政策制定的细节把握不够,部分政策的可执行性较差,如环境金融政策和排放权交易制度等;由于政策的实施细则不完善,部分政策难以落实,同时政策实施进展和结果公开程度不够,因此政策的成果性难以体现。
2016—2017年,我国在绿色金融、生态保护补偿、环境保护税、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环境保护领域PPP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突破[15, 16]。其中,安徽省在水环境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上发挥了重要作用,新安江流域、大别山等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在补偿范围、标准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有意义的实践与探索。而在绿色金融和环境保护领域PPP制度建设上,安徽省政府也在积极推进当中,在过去的两年内取得了较快的发展。目前针对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国家正在继续深化有关的试点工作,由于安徽省为非国家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在该方面的制度建设还存在很大的空白,因此未来根据国家战略部署以及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安徽省可以循序渐进地加强对该领域的建设。
当然,不管是安徽省还是国家层面,在环境经济政策某些方面确实还存在很多不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自然资源负债表、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离任审计等很多环境经济政策还处在试点阶段,环境与经济综合评价政策尚未完全建立,绿色投融资政策不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市场体系尚未真正形成。除了政策的结构性短缺,当前环境经济政策的作用空间、调控范围和力度都比较有限,激励强度不够,这都是未来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15]。
5.2 建议打造内陆开放高地是国家新一轮对外开放的重大战略部署,在这一新的开放战略部署中,安徽省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作为长江流域承东启西的重要战略节点,安徽与东、西部地区将在产业分工、市场共建、生态保护等领域的合作上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也为安徽省提供了新的政策资源、商业机会以及战略地位的提升。安徽省在充分利用“后发优势”时,环境经济政策将有助于促进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升级转型以及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事实上,尽管我国在国家层面对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进行了系统部署,然而由于各地的经济、社会、环境状况具有很大的差异,实施环境经济政策需要因地制宜。
首先,与中部的其他省份相比,安徽省的经济基础薄弱,城镇化水平偏低,市场化程度也较低,经济结构不合理、不协调的现象比较突出[17],所以在发展过程中更要注重可持续性。当前,安徽省积极融入长江三角洲经济圈,大力推动皖江城市承接长江三角洲发达城市的产业转移,以加快皖南城市经济增长。然而承接产业转移时要注意,不能以环境、资源的牺牲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利益,严格的产业准入政策是非常有必要的,这样才能配合产业扶持政策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要引导技术、人才、资金等各类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聚集,落实好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政策的实施。
其次,安徽省的环境经济政策具有较好的协调性和明确性,但在政策的完整性和可执行性上还有待加强。针对我国目前重点发展的环境经济政策,建议安徽省加强对以下政策的建设:第一,完善绿色金融政策。绿色金融产品的建设与创新、金融市场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是未来发展的重点,例如,统一银行业的绿色信贷标准,完善绿色信贷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加强银行业绿色信贷风险管理能力建设等。第二,加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的建设。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建立是首要目标,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实施方案,落实好中央的安排和部署。在提高政策的可执行性上,需要加强部分政策制定的及时性,如安徽省环保税标准的制定远迟于我国的其他省份,不利于政策的公众参与和企业的适应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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