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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管理  2017, Vol. 9 Issue (4): 6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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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马涛, 黄玉宝. 于GRI体系的机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J]. 中国环境管理, 2017, 9(4): 65-71.
MA Tao, HUANG Yubao.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Airport Based on GRI System[J]. 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17, 9(4): 65-71.

基金项目

复旦大学丁铎尔中心生态环境与人文社科交叉研究项目(FTC98503A03)

责任作者

马涛(1978-), 男, 副教授, 硕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政策与管理, E-mail:matao@fudan.edu.cn
于GRI体系的机场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研究
马涛, 黄玉宝     
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上海 200433
摘要: 机场作为民航运输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枢纽,肩负着服务区域经济的重要使命,同时也面临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巨大挑战。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和城市形象窗口,机场上市公司具有披露环境信息的义务与责任。在充分研究国内机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背景的基础上,本研究借鉴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四版)及机场运营者行业补充(GRI-AOSS)构建了适用于我国机场的环境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公开数据对国内6家机场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实际测评。结果表明:我国机场环境信息披露程度较低,存在内容简单、量化不足、质量下降等问题。机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亟待在法律法规层面进行系统规范。建议借鉴GRI等相关国际标准及成功经验,制定适用于我国的科学可行的环境信息披露标准和制度体系。
关键词: 环境信息披露    机场    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    评价指标体系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Airport Based on GRI System
MA Tao , HUANG Yubao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Fudan University, Shanghai 200433
Abstract: As a key node and important hub of civil aviation transport, airport has an important mission to serve the regional economy and also face massive challenges from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s public infrastructure and city image window, the public airport companies have the obligation and responsibility to disclose their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On the basis of studying the background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ystem of China's public airport companies, Guid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s Report (The Fourth Edition) published by GRI and Supplementary of Airport Operators' Industry (GRI-AOSS) were referenced to establish an evaluation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pplicable to China's airports. Six listed airport companies were actually evaluated based on public data. The results showed that:Disclosure level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in China's airport was lower than expected and several problems were existed such as simplified content, lacking quantitative indicators and decline of disclosure's quality. Airports'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should be standardized at the level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It was also suggested to learn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such as GRI and successful practical experiences to establish a scientifc and applicable disclosure standard and institutional system.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irport    guide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s report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引言

机场作为航空运输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枢纽,肩负着服务区域经济的重要使命,与此同时,“高油耗”“高排放”成为其黑色标签,而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近年来越来越成为机场追求的重要目标。近年来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引起了政府、公众对于企业履行环境责任的高度关注。披露环境信息也逐渐成为企业强化环境与社会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引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1]。同时,信息披露制度也有助于政府监管部门、公众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掌握机场发展的环境绩效,及时发现问题并给出有针对性的建议,不断推动机场的绿色发展。

2013年5月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发布最新版本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4),包括披露战略与概况、披露管理方法、绩效指标及行业补充绩效指标三个部分[2]。这是目前全球范围内影响力最大、认可度最高的企业社会信息自愿披露框架,它明确了可持续发展中的环境维度包括土地、空气、水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将生物多样性、交通运输、产品和服务、环境开支和合规纳入需要披露的环境类别中去。

近年来国内外研究者围绕企业可持续发展及环境信息披露开展了大量研究,认为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提高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环境绩效[3]。企业更倾向于披露积极的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披露程度远低于社会经济相关信息的披露,上市企业及大型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上表现更好[4]。随着社会对环境关注度的提升,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程度呈上升趋势[5]。由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信息综合性、多样化、信息隐蔽性和复杂性的特征[6],目前国内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存在诸多问题,如披露信息有限,缺乏实用性;披露手段单一,缺乏可比性[7];信息披露不及时,公开途径有限;披露法律体系不完善,缺乏相关专业人员等。国内研究多集中于对机场可持续实践层面及绩效评价等方面,围绕“可持续发展”“企业社会责任”“绿色机场”的内涵、实践及评价体系开展过一些理论及实证研究。例如,陈建国等以上海机场为例,对影响机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进行分析和辨识,探讨了机场可持续发展的规划框架,建立了机场可持续发展的评价体系[8];申瑞娜等从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创新引领等维度建立了机场可持续发展环境评价指标体系[9];吴聪采用层次分析法、模糊综合评价法建立了民航绿色机场的评价系统[10];崔强等引入区域差异系数概念,运用组合权评价模型对中国机场可持续发展能力开展了综合评价[11]。基于GRI在国内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应用方面,司梦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报告出发,对比了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8家中国企业,总结了国内可持续发展报告存在“企业战略及分析”、“环境绩效指标”、“劳工实践”及“人权”披露的缺失[12];殷红以2008—2015年在GRI数据库中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为样本,认为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和可信度均显著高于其他行业,我国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表现出与国际趋同的特性,但多数企业尚处于简单模仿的阶段,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升[13]。而国内外目前对机场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缺少研究。本研究将参考国际已有经验,选用我国机场上市公司公开的年报和公报数据,对其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评价,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1 机场环境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方法 1.1 制度背景

在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的大趋势下,企业环境责任信息也越来越受到投资者、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关注。为规范和引导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有关部门已制定了相关法规、部门规章和管理办法。对于国内上市公司则主要是中国证监会所颁布的相关说明文件、年报等的编写指引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和国家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的指导性意见等。

2001年3月中国证监会制定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一号——招股说明书》,该准则首次提到了有关上市公司社会责任及环境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次年又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从2003年起,我国相继出台7部环境保护法律、20余部环境相关法规及多种指导意见、行政规定,对企业社会责任及环境信息披露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规范和保障。2008年1月,国资委颁布了《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出了总体要求。2008年2月环保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 <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 (试行)》,明确指出“当发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重大事件,该事件的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该事件并说明原因及影响”。2010年环保部发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征求意见稿)》,2106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上述文件多涉及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等宏观方向,对于环境信息披露缺少具体要求。目前对国内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出具体要求、约束性和指导性较强的是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各类文件。例如,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2008)、《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2011—2013);深证证券交易所的《深证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2006)、《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2012);香港证券交易所的《环境、社会及管制(ESG)报告指引》等。

1.2 总体思路

在对国内现行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进行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以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4)及《机场运营商行业补充文件》为主要参考,并结合国内机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现有状况,建立我国机场环境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并利用每年公布的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的环境信息数据进行测评。

1.3 一、二级指标的构建和选取

本研究依据《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4)的披露框架和机场运营者行业补充构建并选取了本评价体系的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主要根据GRI(G4)设定为战略概况、管理方法和绩效指标(表 1),二级指标主要依据GRI-AOSS文件进行筛选,最终选取了15个二级指标(表 1)。机场运营者行业补充(GRI—AOSS)是基于《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三代(G3.1)对机场行业的绩效指标进行的行业补充。该文件针对机场的特殊性,增加了特定绩效指标,从物料、能源、水、生物多样性、“三废”排放、产品与服务、合规、交通及噪声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和定义。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加强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编制指引》,香港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环境、社会及管制(ESG)报告指引》中也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做出了相应规范,这些也作为我们选取评价指标的重要参考。

表 1 机场环境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
2 机场环境信息披露评价的案例分析 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取国内6家机场上市公司作为案例研究对象,从机场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公开发布的企业年报及社会责任报告中,获取了2008—2015年公开的环境信息披露数据(表 2)。

表 2 6家机场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数据来源
2.2 评价指标的计算

(1)权重确定。设定每个一级指标下的二级指标占有相同权重,具体的权重设置情况如表 3所示。

表 3 机场环境信息披露评价指标体系的权重

(2)分值计算。根据前述对不同层次指标披露的具体要求,各项指标未披露的得0分,部分披露的得1分,完全披露的得2分,得到机场上市企业每项指标的评价结果,再将各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依照下述公式进行加权求和,得到每家机场上市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评价结果总分值:

其中,S为评价结果总分值;n为一级或二级指标的数量;ξij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的第j个二级指标的权重值;Sij为第i个一级指标下第j个二级指标的评价结果。

2.3 结果与分析 2.3.1 总体评价

通过前述公式得到6家机场上市公司的评价结果总分值,其中满分为2分,具体结果如图 1所示。

图 1 6家机场环境信息披露评价结果(2008—2015年)

由此可以看出:

我国6家机场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整体水平较低,不同机场和不同年份的评估结果差异明显,在环境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上普遍较差。尽管首都机场、深圳机场、美兰机场出现过较高的分值,但波动很大。白云机场、上海机场和厦门空港虽然在8年内均有一定程度的披露,但得分普遍不高。美兰机场从2014年起才开始有相关环境信息披露,且整体披露质量最低。

上海证券交易交所上市的企业中,上海机场在每年的年报中会披露社会责任相关内容,其中涉及部分环境信息,但以简短的文字性叙述为主。目前公布的2份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中的环境部分披露重点是能源节约和机场绿化,涵盖的内容不足,因此普遍分值偏低,8年评价得分平均值为0.389。白云机场尽管是唯一一家8年连续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机场企业,但在其社会责任报告的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部分,描述空泛缺少量化信息,2013—2015年的内容几乎完全相同,得分值较好的2009年(0.74)和2010年(0.68)得益于披露信息覆盖面的扩大和相对具体的量化信息,其平均值为0.653,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中表现最好;厦门空港虽未曾发布过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但均在年报中报告其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环境信息也有一定程度的披露,主要是节能减排情况,内容涵盖度低,平均得分为0.429,略高于上海机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深圳机场,自2008年首次披露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至2011年的4年间保持了较好的披露水平,从内容的完整性和数据量化方面都处在行业领先位置。2012年由于被移出了规定需要强制披露社会责任报告的“深圳100指数”名列,随即中断了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相应的年报中也未涉及任何环境相关的信息,故得分值为0。从2013年起又开始在年报中披露环境信息,2014年取得了相对较高的评分值(0.76),但仍然以文字描述为主,缺乏量化指标。

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中,首都机场在2008年尚未公布环境信息,此后环境信息多半是在年报中提及,从2012年开始对外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披露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美兰机场尚未披露过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2008—2013年的年报中也未披露任何环境信息,2014年才开始在年报中加入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但表现出较高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2.3.2 各领域存在的问题

从战略概况来看,机场企业对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披露存在明显不足。未发布独立社会责任报告的企业鲜有在年报的董事会报告等决策层次进行相关内容的论述,很少从战略宏观角度正视企业运营造成的环境影响。信息披露流于形式,关注重点多在节能减排上,对环境管理及可持续发展理解不够充分(图 2)。2015年评估结果显示,美兰机场和白云机场得分最高,对最高决策者就企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说明做出了较为完整的披露,厦门空港得分最低,仅部分披露了战略说明,缺乏对概括说明的信息披露。其余4家机场在企业对环境会产生的主要影响、风险及机遇的说明上均尚未披露,但对战略说明均进行了较为完整的信息披露(表 4)。

图 2 6家机场战略概况评价结果(2008—2015年)
表 4 2015年6家机场战略概况披露情况得分

从管理方法来看,机场在生物多样性、噪声管理、机场运输方面的信息披露严重不足甚至从未涉及。在能源管理、节水和减排等方面的披露程度明显高于其他指标。对日常运营中最基本的环境管理方法、制度、程序少有涉及,无法让政府、公众和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环境管理方法有较为全面和清晰的了解(图 3表 5

图 3 6家机场管理方法评价结果(2008—2015年)
表 5 2015年6家机场管理方法披露情况得分

从绩效指标来看,机场整体对生物多样性、噪声、废弃物、大气污染物、温室气体等环境负债情况的披露仍然存在空白。企业未将以上重要环境影响要素纳入内部环境管理和制度规范,基础数据管理薄弱,量化性指标较少(图 4表 6)。

图 4 6家机场绩效指标评价结果(2008—2015年)
表 6 2015年6家机场绩效指标披露情况得分
3 研究结论

(1)机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较差,披露行为相对随意。多数机场并未重视环境信息的披露,往往消极应对监管机构的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主要动力仍然是监管部门的要求,环境信息披露还未形成固定的监管制度。

(2)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有待提升。这些机场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多为描述性文字,缺乏客观、有效的定量描述,全面性和规范性存在严重不足。对于噪声管理、温室气体排放、生物多样性和废弃物管理等重要信息,多数企业选择简单带过甚至并无提及。企业内部环境管理制度不健全,缺乏基础数据。对机场环境管理及可持续发展理解较为狭隘,披露内容空洞、流于形式。这也反映了我国缺乏适用于机场行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规范和标准,企业不知道如何系统地发布利益相关方想获取的环境信息。

(3)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在促进上市机场公司披露环境信息上起到了关键作用,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三类企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100指数”企业均有强制披露要求,但仍未形成系统的制度规范。

4 对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4.1 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政策引导

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用于规范机场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为下一步加强企业环境监管打下基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应有针对性地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考核体系,并作为监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项重要内容。

4.2 建立规范细化的信息披露指南,提高机场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机场上市公司披露的环境信息多为描述性文字,缺乏客观、有效的定量描述。在机场行业中至关重要的环境信息,包括噪声管理、温室气体排放、生物多样性和废弃物管理等,多数企业选择简要带过甚至不进行任何披露。企业内部环境的量化管理不足,缺乏最基本的环境基础数据。建议在学习借鉴GRI等国际通用的环境信息披露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用于国内机场行业现状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与编制依据,对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体系进行规范,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4.3 提高环境信息披露认知水平,发挥监督反馈作用

在机场企业内部,通过对相关人员加强环境教育与培训,提高他们主动披露环境信息的内在动力,提升信息披露的水平。充分利用互联网的时效性、易获取性和信息传播广泛性等特点,加强通过网络渠道公布和披露环境信息。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NGO等外部社会的监督反馈作用,拓宽信息披露和公开的渠道,帮助企业改善环境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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