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北京 100035
2. Foreign Economic Cooperation Office, Beijing 100035
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类型之首。2003年我国“非典”疫情的大规模爆发,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和安全处理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2013年环保部发布《“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该规划提出了包括“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展、建设县级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实施以处理技术为导向的医疗废物分类试点”等在内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任务。“十二五”期间,环保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继制定实施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的一些文件,在各省的努力下,我国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1.1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建设取得较大进展“十二五”期间,海南、江西、广西等地制定了省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如2011年10月实施的《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2013年1月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在省级层面上规范了各地医疗废物环境管理职责、管理程序、要求和违反后的相关惩处要求。成都、杭州等地级市制定了修订后的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海南省于2016年出台了最新的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大多数地级城市制定了本市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如《深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若干规定》《泰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广州市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郴州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北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等。根据2014年1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细化制定了本区域的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如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14〕225号),浙江省内大多数地级市开展了医疗废物处置专项整治活动,提出了全面实施台账管理、落实暂存硬件设施建设和加强内部管理等的目标指标要求。
1.2 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明显加快截至2014年10月底,《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确定的287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项目中,252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成投运(投入正式运行和试运行),21座设施基本建成,形成医疗废物处理能力1825吨/日,与2003年医疗废物处理能力122吨/日相比,处理能力增加了13.9倍。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利用社会资金建成一批《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外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287座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中,采用焚烧技术和非焚烧技术的设施数量分别为147座和140座,分别占51%和49%,处理能力分别为1244吨/日和660吨/日,分别占65%和35%。焚烧设施中,4座采用回转窑焚烧技术,143座采用热解焚烧技术;非焚烧设施中,124座采用高温蒸汽处理技术,4座采用高温蒸汽辅助微波处理技术,11座采用干化学消毒技术,1座采用高温干热灭菌技术。热解焚烧和高温蒸汽灭菌处理技术是医疗废物处理的主要技术方法。
随着国家相关标准的逐渐趋严,焚烧设施的运营成本越来越高,多地已启动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设施新建或改建项目,以取代或部分取代医疗废物焚烧设施。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13年4月建成医疗废物高温蒸汽处理设施后,原有焚烧设施作为应急备用;江苏泰州目前正选址新建高温蒸汽处理设施;山东威海正在建设8吨/日高温蒸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以替代现有的5吨/日焚烧设施;广西、安徽合肥等地筹划新增高温蒸汽处理线,以补充当前的焚烧处理能力。
1.3 医疗废物处理中的环境违法行为得到遏制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重点提出“坚决取缔无证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理经营活动的行为,加强同公安部门之间的协作。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理医疗废物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予以严厉打击”。根据该通知要求,大多数地级市也制定了各地的通知,纷纷加大了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多地环保局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共同打击非法处理医疗废物行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构成环境污染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给予相应判决。2016年4月,湖南岳阳市处理一起家庭作坊私自处理医疗废物的举报案件,成为该省一起典型的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入刑案件。通过这一轮的违法行为整治活动,医疗废物处理过程中,尤其是源头医疗废物的流失问题得到很大程度上的改善,一些违法行为查处后的曝光及宣传发挥出很好的警示作用。
1.4 部分省市医疗废物管理示范活动取得成效2007年在原国家环保总局、原卫生部的支持下,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与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中国医疗废物环境可持续管理”项目。2008年3月,该项目正式启动,主要内容包括相关政策标准完善、机构能力建设、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管理示范、城市综合管理示范以及省级医疗废物综合管理和协同推广等,确定甘肃、湖北、吉林、江西、湖南和河南等6省为示范省,以实现焚烧设施二噁英排放达到0.1ng TEQ/Nm3水平、非焚烧设施实现有效的恶臭、VOC等污染物控制目标,通过焚烧与非焚烧示范技术,探索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医疗废物焚烧与非焚烧最佳可行技术与管理实践的技术与管理体系。通过几年来各项活动的实施,该项目建立健全了36项医疗废物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标准、技术文件;6个示范省和6个示范市建设活动中,制定完善了100余项管理办法(规程等),对推进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6个示范省都不同程度建立了医疗废物处理协同管理技术和管理模式[1],开展的专项研究,积累了实践经验,为继续推广奠定了坚实基础。该项目组织实施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施最佳可行技术应用示范推广激励计划”,带动15个焚烧设施实现了0.1ng TEQ/Nm3的排放要求,为医疗废物焚烧处理排放标准的修订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支持。
2 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中的主要问题“十二五”期间,我国医疗废物环境管理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仍面临一些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
2.1 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废物流失问题仍然存在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中针对性问题的管理要求缺失,“受控类废物”管理薄弱,非焚烧处理技术不能有效处理的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去向不明,区域间不同设施和不同处理技术之间的区域协同机制和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尚未建立。医疗机构内部源头减量阻力较大,没有相应的鼓励和激励配套政策,使得减量化行动缺少可持续的动力,难以为继。分类方法与后续处理技术脱节的问题仍由于意识、目标和方法不清等问题存在,未能有效解决,实际为一种盲目、无效的分类。部分地区存在医疗废物处理不规范甚至非法买卖等事件在网上曝光较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集中处理难以覆盖的交通运输不便地区医疗废物的监管较弱,存在较大的流失风险,集中处置设施收运范围尚未覆盖的乡镇和边远地区的医疗废物收运不及时、堆放时间过长,容易造成环境污染[2]。
2.2 处理设施总体技术水平不高,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状况堪忧,部分地区能力不足问题较为突出我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总体技术水平不高,尤其在自动控制方面,尾气排放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和排放数据向地方管理部门的传输虽是设施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但实际中在线监测设施大多是一种“摆设”。目前我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大多到了更新维护与改造阶段,设备老化、运行不稳定等问题较多,稳定达标排放水平总体堪忧。医疗废物产生量比其他类型的危险废物产生数量较少,医疗废物的管理长期以来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管中均不是重点,且国家未进行达标排放情况的总体摸底调查。医疗废物非焚烧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VOCs和粉尘等二次污染物的污染控制问题不容忽视。部分大中城市现有设施数量和布局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废物处理需求,目前上海100吨/日的处理能力仍不能满足医疗废物产生后的处理要求,正在新建50吨/日的处理设施;北京建设的50吨/日的设施也不能满足需求,正在建设25吨/日的设施,集中处理能力满足不了废物收集和处理的需求。
2.3 处理收费水平低的问题长期不能有效解决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施收费水平总体较低的状况始终得不到有效解决。我国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总体沿用了十多年前的焚烧处理收费标准,多年来,各方面价格上涨,但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水平总体没有变化。一些社会责任感较强的企业勉强维持运行服务,一些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降低服务水平,降低处理技术要求和排放要求,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一些地方虽然制定了动态调整机制,但多年来始终维持一个收费水平不变,动态调整机制没有发挥。
2.4 处置设施新增布局缺乏统一指导“十二五”之前,在当时的特定时代背景下,我国确定以地级市为中心,一个地级市原则上建设一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环境基础设施市场化的不断改革,特许经营制度带来的垄断问题和处理技术服务水平不高引发的环境问题引起较多争议,一些地区纷纷新建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但由此又带来了新一轮的恶性竞争。新建设施总体如何布局,新建设施的建设要求如何规定,如何合理引导和规范一个地级城市不同设施之间的合作和竞争关系,尚缺乏一些指导性意见,这也是医疗废物管理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现实问题。
3 “十三五”期间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主要思路医疗废物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危险废物。“十三五”期间,国家已经确立危险废物风险管控的总体思想,以切实降低全过程中的环境风险和人体健康风险,实现安全处置的根本目标。医疗废物环境管理也必须确立清晰的管理思路,按照问题导向、成效导向的总体方法,“十三五”期间深入推进医疗废物环境综合管理的思路主要从下述四个方面展开:
(1)以风险管控、达标排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提升为核心目标。医疗废物安全处理前的管理要求应建立在风险管控基础上,以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为目标,制定管理措施,优化集中处理设施主要服务区范围内和外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要求。集中处理设施必须实现稳定的污染物排放达标,加强企业自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信息公开责任,加强主要工艺运行参数环境监管,修订医疗废物处理企业规范化管理考核要求,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
(2)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顺序,开展医疗废物分类、资源回收和安全处理。从源头入手,通过减少应用、综合利用、分类回收等措施,全面推进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制订医疗废物管理计划时,既要做到无害化和减量化,适当考虑资源化,同时也要考虑后期可处理的医疗废物类型,进行规范的分类管理。这就要求对医疗废物分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制定详细的源头管理细则,推进医疗废物管理。
(3)建立以城市为核心的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理体系,做到三个衔接。即焚烧与非焚烧技术相衔接,推进不同处理技术的优势互补,包括城市内部焚烧与非焚烧处理技术,也包括邻近城市之间的技术应用优势互补;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与医疗废物处理单位相衔接,确保处理技术应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推进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医疗废物监督管理活动中的衔接,确保医疗废物管理的连贯性和统一性。
(4)大力推进BAT/BEP,融入现行规范化考核、监督性监测、执法检查中。在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全生命周期中采用BAT/BEP是未来中国医疗废物可持续管理的发展方向,在污染控制、技术选择、设施运行、监督管理等不同方面全面落实BAT/BEP要求,建立以技术为核心的医疗废物管理体系。
4 “十三五”期间医疗废物管理主要任务的建议结合上述主要问题与思路,建议“十三五”时期国家层面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开展如下重点工作:
4.1 加快开展全国性调查及条例修订等基础性、全局性工作建议“十三五”期间,由环保部联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开展全国性的医疗废物产生与处理的全面调查与评估,重点摸清医疗废物产生数量与实际处理数量之间的关系、受控废物的处理去向、处理设施达标运行水平、信息公开水平、“十二五”期间新改扩建项目情况等问题,为“十三五”期间地针对性开展工作奠定坚实工作基础。
2003年国务院颁发实施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急需进行修订。修订方向主要包括:① 修订其中明显不合时宜的内容;② 建立体现医疗废物中有用废物资源化导向方面的管理规定;③ 加强集中处理技术和前端废物分类收集之间衔接性的要求;④ 加强信息公开责任和公开内容的要求;⑤ 增加区域设施协同机制的建设内容;⑥ 加强受控类医疗废物流向和安全处理管理要求;⑦ 对边远地区和集中处理设施无法覆盖区域的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提出要求;⑧ 提出财税支持政策,修订完善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标准等。
4.2 优化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布局,建立合理、有效的医疗废物收集服务网络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范畴进行建设和管理。以空间布局、技术布局和收集网络体系建设三者之间统筹衔接为目标,坚持地级市为单位,结合上述全国性调查,对地级市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理状况进行评估,结合当前问题和未来需求,开展医疗废物处理网络的优化和建设,新增设施布局,形成集中处理设施为主、分散处理设施为补充的设施空间布局,政策设计上应鼓励集中处理设施不断扩大收集服务范围。鼓励突破行政区域的界限,在更大区域范围内考虑收集网络和设施布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需要适应这种形势需要。对我国主要城市群(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京津冀区域、成渝区域、洞庭湖经济区域、长株潭城市群、武汉城市圈等),需要在更大的区域内集中开展处理设施和收集服务网络的建设。设施空间布局应充分注意焚烧和非焚烧处理技术在不同区域和层次上的相互补充。在处理设施布局过程中,需要把握好特许经营和市场开放与合理竞争之间的关系,处理运营能力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应实行退出机制,在竞争中引入新的运营企业。
4.3 加快区域医疗废物协同处理机制的建立和推广方式“十二五”期间,医疗废物环境管理示范省开展了不同内容的协同处理示范活动,如孔德芳[3]研究提出,河南示范省的协同处理由常态下、打破行政区域划分的医疗废物协同处理模式和不同处理技术之间的医疗废物协同处理模式等三种模式共同构成,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管理经验。建议充分结合医疗废物示范省协同处理管理和协同处理的实践经验,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建立区域性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之间协同处理机制,明确该机制的主要原则、方法、管理要求,同时与正常情况下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保持有效衔接。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各地可在借鉴示范省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深入研究、省内示范等步骤,建立起本地不同设施之间的协同处理关系和管理方式,为扩展区域性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提高设施利用效率、解决应急情况下设施资源最大程度的共享发挥重要作用。
4.4 全面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综合整治对区域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达标情况和安全处理情况开展调查,实行“淘汰一批”“提标改造一批”“规范管理一批”“新建一批”等任务,分区域分类实施,大力整顿和提升医疗废物处理设施技术水平和稳定达标排放的能力。大力推广医疗废物处理示范项目取得的技术经验和工程项目管理经验,以及焚烧设施二噁英排放达到0.5 ng TEQ/Nm3排放要求和非焚烧设施恶臭与VOC控制的工艺技术和运行管理经验总结,组织编制医疗废物处理设施BAT/BEP实施细则,在当前环保部已经发布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最佳可行技术导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技术参数、运行管理要求等内容。在医疗废物处理设施升级改造过程中,优先采技术示范项目取得经验的技术路线和工程建设参数进行改造,总结医疗废物焚烧二噁英排放0.1 ng TEQ/Nm3的工艺技术路线和运行管理经验,在部分环境敏感区域,选择部分设施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施排放标准的修订,可在部分环境敏感区域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区域,先行实行0.1 ng TEQ/Nm3的排放标准要求。
4.5 创新医疗废物环境管理新方法主要内容包括:① 稳步开展可利用废物安全处理后的回收与综合利用示范。医疗废物中产生的高分子塑料废物等废物回收利用价值较高。借鉴美国、中国台湾等的经验,从政策上进行突破,在部分地区开展特定废物单独收集-安全处理-回收-综合利用的管理和设施建设的试点,从管理上和设施建设上大胆实践、总结经验,随着经验的积累,逐步规范起特定类型医疗废物预处理后的回收利用。② 实施单独的医疗废物收运资质,允许收运与处理分离,鼓励收运的专业化和运营服务的专业化,逐步降低成本,同时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费用在收集企业和处理企业之间进行合理分配。③ 以风险防控为指导,研究不同类型医疗废物临时贮存时间长短与传染性危害大小之间的关系,根据该关系情况,研究我国村级卫生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的临时贮存时间是否具备延长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科学、合理地确定我国村级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临时贮存时间。
4.6 加快医疗废物处理收费政策突出问题的解决医疗废物处理行业将加快引入市场机制,逐步放开独家特许经营,并在市场竞争形成过程中配合价格机制改革,利用市场规律化解当前存在的政府统一定价的弊端[4]。要鼓励:① 由单一收费方式向多元收费方式转变。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均可由处理单位与产生单位协商制定,不局限于按床位或按重量计价,收费标准可以根据废物产生数量、收运距离、收集频率等因素综合确定,即使处于同一区域,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亦可执行不同的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② 收费标准长期不变向动态调整转变。尽快建立医疗废物处理动态价格调整机制,根据成本影响因素的市场行情,对处理成本的变化在收费价格上做出较为及时的应对。③ 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理费用纳入医疗服务成本的落实。可通过增加单张床位、单次门诊医疗废物处理费价格的方式,在医疗服务费用的调整中涵盖处理费,并最终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畴。对于还在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废物处理费用的地市,应尽快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解决处理费用的来源问题。在核算边远地区医疗废物处理成本的基础上,确定边远地区医疗废物处理的收费标准和费用分担方式,积极争取过路过桥费等税费减免。地方财政可采取投资建设冷藏暂存库等形式补贴边远地区医疗废物处理,或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提高企业处理边远地区医疗废物的积极性。政府可适度放开医疗废物独家特许经营范围,吸引有实力、有责任的企业进入边远地区的废物收集和处理市场。
[1] | 张兴林, 张喆. 甘肃省医疗废物处置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J]. 环境保护, 2016, 44(13): 74–75. |
[2] | 韩颖, 赖晓全, 熊薇, 等. 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现状调查[J]. 中国感染控制杂志, 2016, 15(7): 492–494. |
[3] | 孔德芳. 基于医疗废物协同处置模式构建的思考与建议方案[J].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16(8): 161–170. |
[4] | 杨水文, 何秀清, 陈俊赤, 等. 重庆市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及对策研究[J]. 环境科学与管理, 2015, 40(12): 81–84. DOI:10.3969/j.issn.1673-1212.2015.1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