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建设是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做出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要求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秉持亲诚惠容外交理念,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沿线各国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造福沿线国家人民,促进人类文明进步事业。
当前,全球和区域生态环境挑战依然严峻,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和共同需求,绿色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成为各国共同追求的目标和全球治理的重要内容。
国家《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提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要突出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共同建设绿色丝绸之路。2016年6月22日,习近平主席访问乌兹别克斯坦期间进一步强调,要着力深化环保合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2016年8月17日, 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提出要聚焦携手打造绿色丝绸之路、健康丝绸之路、智力丝绸之路、和平丝绸之路,一步一步把“一带一路”建设推向前进,让“一带一路”建设造福沿线各国人民。
2017年4—5月,环保部联合外交部、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关于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和《“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简称《合作规划》。2017年5月14日,习近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发表主旨演讲,强调“我们要践行绿色发展的新理念,倡导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环保合作,建设生态文明,共同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提出“我们将设立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简称信息平台),倡议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简称国际联盟),并为相关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援助。”两个文件和两项任务被列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
建设绿色丝绸之路将助力“五通”,服务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开展了系列工作,取得积极成果。
1 “一带一路”生态环境挑战生态环境安全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实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目标成为各国共同的追求,但“一带一路”生态环境问题值得高度关注。
陆上丝绸之路所经过的主要为中国和欧洲之间的欧亚大陆腹地,是全球生态问题突出的地区之一。其地理特征是气候异常干燥,降雨量极其稀少,水资源严重不足。地貌形态以沙漠和草原为主,其中沙漠面积占总面积的1/4以上。中亚生态环境问题与中国西北地区有很大的相似性与相关度,同时还存在核污染、生物污染、工业污染、地震灾害、土地沙漠化、人口过快增长等问题,其生态脆弱,整体上对于人类活动的承载力也不够强,已成为制约该地区发展的重要障碍。其咸海生态危机成为世界性环境难题[1]。
“一带一路”沿线的东南亚地区,主要是热带季风和热带雨林气候,总体为高山峻岭、地震活跃带、岩溶与喀斯特地貌,分布多条国际河流。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环境压力、空气的跨国污染、水资源破坏、热带雨林锐减以及生物多样性减少、人口膨胀和资源消耗量飙升等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区域可持续发展。
海上丝绸之路沿岸国家几乎全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着节能减排压力和环境问题困扰。海洋生态问题长期存在,如气候变化、自然海岸线大量丧失、陆源排放过量、生态灾害频发、渔业资源枯竭等。
六大经济走廊涉及多个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生态保护、冻土层保护、生态景观保护等问题备受关注,水资源开发等带来的跨界环境影响导致一些项目受阻,造成重大损失。
2 绿色“一带一路”是各国共同诉求当前,生态环境利益和责任已经成为国际环境议题的核心内容,发展绿色经济成为各国共同追求的目标。“一带一路”建设不同于过去简单追求经济利益的区域开发活动,而是一种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的开发建设,需要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环境等分项指标的协同发展。其中,生态环境保护将为“一带一路”建设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良好生态环境能带来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促进“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高当地人民生活福利水平。通过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全方位改善来打造民意基础,可以达到“民心相通”的目的,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更可持续地实现预期目标。
生态环境问题可以超越国境,呈现区域性、全球性的特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解决区域发展的环境制约瓶颈,符合区域共同发展的需求和愿望,有助于促进区域环境友好,共商、共建、共享绿色“一带一路”。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坚持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一带一路”实施过程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建设绿色、和谐、共赢的“一带一路”,有助于增强我国在区域经济合作中的地位,提升政治影响力。加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合作,一方面,可以推动中国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宣扬中国环保实践,突出中国对国际环境治理的贡献;另一方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保护绿水青山,是沿线各国政策沟通的共识点,道路联通的美化点,贸易畅通的增长点,民心相通的着力点,可与“五通”建设协同增效。在充分遵守国际环境规则下,倡议环保新议题、新行动,能提升构建区域共同体的美好感知,实现构筑亚太梦的美好愿景[2]。
“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沿线各国的共同参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益于区域民众的公共产品,是非经济因素下公益性贡献的突出内容。尽职履行大国环保责任,在拓展绿色发展市场、促进区域资源保护、提升区域可持续发展质量和发展绿色创新上有所为,能获得更多的国际与区域的认同、亲近和支持力度。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需要各方共同努力,需要绿色贸易、绿色投资、绿色金融、绿色援助、绿色技术和产业的支撑,要全面融入“五通”全过程[3, 4]。
3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总体进展 3.1 有强有力的机构保障环保部及下属机构自2013年底开始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国家战略规划的制定并提供有力技术支持。2015年10月,专门成立了“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确定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为牵头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工作提供了组织机制保障[5]。
3.2 组织制定多个重要文件为推动“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工作顺利开展,2017年4月环保部联合外交部、发改委、商务部发布《关于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2017年5月,环保部为落实上述指导意见,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
3.3 融入多双边合作机制依托多双边机制,积极推动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融入多双边环保合作中。其中,包括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与环境保护部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谅解备忘录》, 启动“一带一路”与区域绿色发展联合研究;2017年5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执行主任埃里克·索尔海姆出席“一带一路”高层论坛,再次宣传了习近平主席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并在峰会后与环境保护部就共同建设好“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和下一步工作进行磋商,积极落实好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倡议;2016年10月推动中俄环保合作转型,从只关注跨国界水等环境问题,转向两国层面互学互鉴,增加了固废处理领域,共同推动务实环保合作项目,与“一带一路”沿线最大的国家开启互利共赢合作模式[5]。
3.4 建立对话交流平台和机制一是环保部与深圳市政府联合举办“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高层对话会,柬埔寨、伊朗、老挝、蒙古国、俄罗斯等16个沿线国家以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等4个国际组织的高级别代表与会,有效促进了绿色“一带一路”理念对外宣传及与沿线各国绿色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对接。
二是依托现有多双边环境合作机制,围绕绿色“一带一路”主题开展了东盟、上合组织、澜沧江-湄公河等框架下形式多样的对话交流活动,促进各方在绿色“一带一路”领域的共识。
3.5 着力加强信息支撑,防范生态环境风险一是落实我国领导人在上海合作组织峰会上的倡议,开通上海合作组织环保信息共享平台门户网站中、英、俄三个版本。启动中国-东盟环保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工作。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网站启动建设,推动区域环保信息的互连、互通、互用,推进实现“互联网+环保合作”的新局面。
二是搜集整理了“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保信息以及上海合作组织、东盟、澜沧江-湄公河等区域环保合作机制,并针对热点问题和重点领域开展研究提出建议,出版《“一带一路”生态环境蓝皮书》两册。
三是推动能源、交通、制造、环保等多个领域的“走出去”重点企业发布《履行企业环境责任共建绿色“一带一路”》倡议,参与企业宣示将在对外投资和国际产能合作中遵守环保法规、加强环境管理,助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3.6 落实领导人倡议,推动务实环保合作一是落实领导人倡议,启动中国-东盟生态友好城市发展伙伴关系,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海上丝绸之路绿色使者计划”,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交流培训活动,推进区域环境信息共享,提高区域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水平,为区域环保能力建设以及绿色经济发展提供支撑。
二是结合相关地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区位优势,以环保技术和产业国际合作为载体,积极探索环保技术产业“走出去”和“引进来”新模式。2016年12月,在“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国际高层对话会议期间,环境保护部与深圳市政府正式启动“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中心(深圳)建设工作。
三是加快建设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共同搭建环境保护“走出去”的平台并开展务实合作。2014年5月,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宜兴)正式启动。启动两年多来,基地建设以中国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为主体,搭建环保企业与金融机构交流合作平台。面向俄罗斯、中亚、南亚等的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交流基地也正在推动建设。
4 绿色“一带一路”建设重要成果分析与建议 4.1 加强顶层设计,联合发布《指导意见》环境保护部2016年5月启动《指导意见》起草,8月根据习近平主席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进一步修改完善,多次组织专家讨论,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得到各方面积极支持,2017年4月由环保部与外交部、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并纳入5月召开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论坛成果清单。《指导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充分体现了一个“实”字:一是目标实,明确了3~5年和5~10年要实现的目标;二是保障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发给国务院“一带一路”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以及全国各地方政府,中央和地方联动。
《意见》充分体现一个“全”字:一是生态环保全面融入“五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企业、协会、科研机构和智库、非政府组织等将全都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三是政策措施全,组织、资金和人才保障全。
《指导意见》突出特点如下:
——丝路精神指引。《意见》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各国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平等、追求互利,全面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简称五通)的绿色化进程。
——方向目标明确。坚持“理念先行,合作共享;绿色引领,环保支撑;依法依规,防范风险;科学统筹,有序推进”等基本原则。《意见》提出,用3~5年时间,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支撑与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合作基地,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用5~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
——组织保障有力。《意见》就推动落实的组织协调、资金机制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了详细安排,要求分工负责,统筹推进,细化工作方案,确保有关部署和举措落实到各部门、各地方以及每个项目执行单位和企业。
——任务聚焦“五通”。《意见》主要任务包括:全面服务“五通”,优化产能布局,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加强与沿线国家或地区生态环保战略和规划的对接,构建合作交流体系,完善国际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生态环保标准与科技创新合作,加强环保平台建设,提供全面支撑与服务;推动制定和实施绿色贸易、绿色投资、绿色金融、绿色外援政策措施,加强政企统筹,保障实施效果;发挥地方优势,加强能力建设,促进项目落地。
——合作立体多元。《意见》提出以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统筹并充分发挥现有双边、多边环保国际合作机制,构建环保合作网络,建立多元合作平台,加快相关机制下的环保合作进程,在政府层面形成良好的合作意愿,加大投入,促进重要环保合作项目取得早期收获。在多边层面,以与相关国际组织合作为平台,形成建设绿色丝绸之路的国际共识;是在双边层面,继续强化中国与重要沿线国家机制性环保合作,与沿线国家绿色发展及生态环保战略与规划对接,如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与哈萨克斯坦的“绿色桥梁”倡议。在区域层面,重点开展中国-东盟、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组织、澜沧江-湄公河等机制下的环保合作,带动更多国家和地区参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
——国际国内融合。《意见》指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将推动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实现《全球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目标,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动绿色发展,顺应和引领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国际潮流,增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动力,推动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可持续发展,促进企业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促进绿色技术和产业发展,提高我国参与全球环境治理的能力。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是服务打造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务实开展合作,推进绿色投资、绿色贸易和绿色金融体系发展,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6]。
4.2 务实推动,环保部发布《合作规划》为高效落实《指导意见》,环保部组织起草《合作规划》,并于2017年5月“一带一路”高峰论坛期间,由环境保护部正式发布。
《规划》指出,生态环保合作是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根本要求,是实现区域经济绿色转型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重要举措。
《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夯实生态环保合作基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合作平台建设;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保合作支持政策;在铁路、电力等重点领域树立一批优质产能绿色品牌;一批绿色金融工具应用于投资贸易项目;建成一批环保产业合作示范基地、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基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形成生态环保合作良好格局。到2030年,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合作水平,深入拓展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合作,使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惠及沿线国家,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绿色、繁荣与友谊之路。
《规划》确定了以下六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沟通;二是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三是推动可持续生产与消费,发展绿色贸易;四是加大支撑力度,推动绿色资金融通;五是开展生态环保项目和活动,促进民心相通;六是加强能力建设,发挥地方优势。规划还就各领域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作了详细部署。
《规划》明确了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合作领域。充分考虑“一带一路”沿线环境治理的需求,结合我国生态环保工作的优势,提出从六个方面重点推进生态环保合作,即深化环境污染治理、推进生态保护、加强核与辐射安全、加强生态环保科技创新、推进环境公约履约,鼓励分享重点领域的成功经验及良好实践,积极开展示范合作项目,为开展重点领域的生态环保合作提供了明晰的路径[6]。
4.3 设立“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基础支撑服务设立“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是习近平主席提出的具有远见卓识的重要举措。平台需要各方共建,对各方开放、相互包容,可以实现“ 1+1”大于2,为各方互学互鉴提供技术支持,对参与各方都是受益的。而且,随着网络基础设施和空间技术设施的建设,环保共识不断增加,加强生态环保信息共享,对深化合作非常重要。
建议“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致力于打造一个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生态环保信息支撑与综合服务的平台,一个为政府建设绿色丝绸之路提供决策支持的平台,一个为机构、企业和公众“走出去”提供生态环保公共产品的平台,一个各国互学互鉴、实现绿色发展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平台,一个开放共享并与国际机构、沿线国家共商、共建的平台,一个促进民心相通、加强国际合作、提高环保能力的平台。
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按机制、分步骤,规划好基础软硬件建设。以现有合作机制和经济走廊为依托,分步骤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成“一带一路”环境信息共享平台;引入大数据、云服务等先进信息技术,对共享平台进行整体构架,实现多源、异构数据信息的实时采集,实现海量异构数据的融合转换、数据云存储、数据实时分析及环保数据挖掘等;建立适用于该平台建设的基础环境及基本设施保障,包括网络环境、安全环境、软硬件设备、保障基地等,从而保障该平台建设的安全性、稳定性、畅通性。
二是围绕业务需求,搭建“一带一路”环保决策支持系统。调查和识别沿线生态环境基本情况,加强与国际司组织和沿线国家合作,整理沿线国家的基础信息、经贸与投资信息和生态环保信息,建立综合数据库,并基于GIS建设“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一张图”,为政府管理企业对外投资等提供依据,为国际合作提供服务支撑;建立环保产业与技术信息系统,推动相关国家完善增加市场准入透明度,为环保企业创造良好商业环境。
三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和自愿”原则,务实推动平台建设。平台建设将优先启动门户网站建设,并与有强烈意愿的国家建设分平台,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平台建设过程中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要让相关国家从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空间技术发展、环境管理效率提高等方面切实获得收益,并愿意学习、借鉴且在自己国家推广;平台建设要边建边用,要在建设过程中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合作模式,逐步形成以我为主的建设标准[7]。
4.4 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2017年5月14日“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主席倡议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该联盟的建立势必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工作提供支持。
建议该联盟职责如下:该联盟旨在为国际组织、政府、大学和研究机构、社会团体、企业等提供一个对话、交流与合作的综合平台,整合国内外知识资源、智力资源、最佳实践、环保技术等,推动各方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支持沿线各国加强生态环保信息化建设,推动各国建立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和环保投融资机制,组织开展环保政策对话、技术交流、环保培训和能力建设,推动沿线国家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5 结论与展望综合分析结果表明,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取得积极成果,并在不断深化、逐步完善,随着各项倡议的落实,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作用和战略地位会越来越受到重视。但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任重道远,建议优先抓紧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动落实《指导意见》和《规划》落到实处,推动各部门、各地方加大落实力度;二是加快推进“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制定详细建设方案,搭建起国内外共建网络,建立合作机制和合作伙伴关系;三是建立起“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发挥其对话、交流与合作平台作用,重点支持生态环保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四是充分依托已成熟的多双边合作机制,积极推动开展务实环保合作。
[1] | 王洛忠, 张艺君. "一带一路"视域下环境保护问题的战略定位与治理体系[J]. 中国环境管理, 2016, 8(4): 60–64. |
[2] | 董战峰, 葛察忠, 王金南, 等.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战略实施框架[J]. 中国环境管理, 2016, 8(2): 31–41. |
[3] |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一带一路"生态环境蓝皮书2015[M]. 北京: 中国环境出版社. |
[4] | 徐鹤, 齐曼古丽·依里哈木, 姚荣, 等. "一带一路"战略的环境风险分析与应对策略[J]. 中国环境管理, 2016, 8(2): 36–41. |
[5] | 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路线图[N]. 中国环境报, 2017-05-16(001). |
[6] | 周国梅, 周军, 解然. 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生态环保高速路[N]. 中国环境报, 2017-05-11. |
[7] |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上海合作组织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一带一路"生态环境蓝皮书2017[M]. 北京: 中国环境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