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4月24日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组建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分别由蒋巨峰、杨松、李家祥、朱之鑫、贾治邦、吴新雄、马中平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翟青、赵英民、刘华等同志担任,分别负责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贵州等7个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在具体督察中,督察组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情况等。根据安排,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左右。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5月23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五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等。
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要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坚持定期评估和实时监测相结合、设施建设和制度建设相结合、从严管制和有效激励相结合、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系统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环境监测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要把依法监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最规范的科学方法、最严格的质控手段、最严厉的惩戒措施,深化环境监测改革,建立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要围绕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理顺整合大气环境管理职责,探索建立跨地区环保机构,深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推动形成区域环境治理新格局。
习近平: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6日下午就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进行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必然要求,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地位,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习近平就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提出6项重点任务:一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二要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三要加快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四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五要倡导推广绿色消费;六要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习近平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追责。
部委动态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4月19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办法》。办法指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内容分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产出和效益等三个方面,共涉及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其中,产出和效益主要评价年度绩效目标和任务的完成情况,是评价工作的重点。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包括《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财政主管部门编制的年度实施方案等。绩效评价最终的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按分数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办法明确了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程序,强调资金与目标任务的匹配性。
10部委联合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4月19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等10部委联合印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方案确定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全国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2020年沿海各省(区、市)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达到目标要求,全国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入海河流水质与2014年相比有所改善,且基本消除劣于V类的水体。方案要求细化落实“水十条”中关于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目标和任务要求,加快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2017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并且提出逐步将近岸海域污染防治领域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健全投资回报机制,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方案确定了近岸海域环境防治的5项主要任务:一是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型升级;二是逐步减少陆源污染排放;三是加强海上污染源控制;四是保护海洋生态;五是防范近岸海域环境风险。
环境保护部发布《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4月19日发布《国家环境基准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和规范环境基准管理工作。环境基准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环境基准科学研究,环境基准工作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环境基准制定、批准、发布,管理平台,环境基准专业队伍建设、技术培训、科学普及与应用。环境基准是环境因子(污染物质或有害要素)对人体健康与生态系统不产生有害效应的剂量或水平,分为水环境基准、大气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基准及其他基准。办法规定,环境基准草案编制工作内容包括:调研目标环境因子国内外环境基准研究及发布现状,深入理解相关环境基准制定技术;调研与筛选目标环境因子的国内外环境基准相关数据;开展环境基准相关的调查、实验、推导和校验;对环境基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制订环境基准并编写技术报告。
14部委联合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对“十三五”期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和整体部署。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主要目标是:绿色循环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形成,城镇循环发展体系基本建立,新的资源战略保障体系基本构建,绿色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到2020年,主要资源产出率比2015年提高15%,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率达到54.6%左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3%,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产值达到3万亿元。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引领行动对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完善城市循环发展体系、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强化制度供给、激发循环发展新动能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划,并提出了实施10个重大专项行动。
环境保护部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等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4月25日,环境保护部印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HJ821—2017)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提出技术指导,支撑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规范企业自证守法行为。以上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三项环境保护标准的出台,为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自行监测行为提供了系统性技术指导。地方政府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参照相应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企业自行监测提出明确要求,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载明,依托排污许可制度进行实施。《总则》对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包括自行监测方案,信息记录和报告两个核心内容,结合行业排放特点和管理要求,对《总则》中相应内容进行细化。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期印发《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旨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保、工商、食药、交管、水务等领域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其中,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8类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部印发《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4月25日,环境保护部印发《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要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全面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和平台建设,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加强组织保障。方案中提及的环境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包括: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监管信息三大类。方案提出要建立环境信息公开评价体系,协调推进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推动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方案要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氛围。
环境保护部等4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推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4月26日,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系统阐述了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重要意义,要求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绸之路精神”为指引,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各国共商、共建、共享,遵循平等、追求互利,全面推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的绿色化进程。指导意见提出,用3~5年时间,建成务实高效的生态环保合作交流体系、支撑与服务平台和产业技术合作基地,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政策和措施;用5~10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体系,实施一批重要生态环保项目,并取得良好效果。指导意见从加强交流和宣传、保障投资活动生态环境安全、搭建绿色合作平台、完善政策措施、发挥地方优势等方面作出了详细安排。
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4月27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十三五”方案针对“十二五”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发现的对危险废物管理重视程度不够、处置能力存在结构性供需矛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管理基础和能力薄弱等问题,重点从完善管理体系、加大管理力度、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要求。与“十二五”方案相比,“十三五”方案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和部门监管责任;三是建立分级负责考核机制;四是突出考核重点。“十三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将继续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为抓手,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推进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落实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全面提升我国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防控环境风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5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发行指引》。指引明确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专项债券的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即由PPP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PPP形式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债券。现阶段支持重点为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农业、林业、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卫生、养老、教育、文化等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指引明确,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50%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5部委联合印发《“十三五”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5月11日,科技部联合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林业局和气象局等部门,正式印发了《“十三五”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该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环境领域科技创新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技术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内容涵盖大气污染成因与综合控制、水环境质量改善与生态修复、土壤污染防治与安全保障、退化生态环境恢复与生态安全调控、废物综合管控与绿色循环利用、化学品风险控制与环境健康、环境国际公约履约、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基准与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方向。《“十三五”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是国家环境保护领域科技创新的重点专项规划,是实现生态环境“绿水青山”的科技行动指南,旨在持续加大科技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力度,强化科技创新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为提高火电、造纸排污许可证审核质量,环保部排污许可专项工作办公室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对近期地方审核的许可证材料进行了详细梳理,对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起草了火电、造纸两个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作为规范技术审核工作的参考。2017年5月15日,环保部印发环办规财函〔2017〕 76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对两个行业的许可制改革工作作出部署,并将启动调度及考核机制。
环境保护部印发《“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环境保护部5月15日发布《“一带一路”生态环境保护合作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要夯实生态环保合作基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合作平台建设;制定落实一系列生态环保合作支持政策;在铁路、电力等重点领域树立一批优质产能绿色品牌;一批绿色金融工具应用于投资贸易项目;建成一批环保产业合作示范基地、环境技术交流与转移基地、技术示范推广基地和科技园区,形成生态环保合作良好格局。到2030年,全面提升生态环保合作水平,深入拓展在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生态环保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合作,使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惠及沿线国家,生态环保服务、支撑、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将“一带一路”建设成为绿色、繁荣与友谊之路。规划确定了以下6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政策沟通;二是遵守法律法规,促进国际产能合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的绿色化;三是推动可持续生产与消费,发展绿色贸易;四是加大支撑力度,推动绿色资金融通;五是开展生态环保项目和活动,促进民心相通;六是加强能力建设,发挥地方优势。规划还就各领域的重点项目和保障措施作了详细部署。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5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围绕基本民生需求充分保障、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城市安全水平显著提升、绿色智慧引领转型发展、城市承载能力全面增强等,提出了24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发展指标。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时期12项任务,分别为:加强道路交通系统建设,提高交通综合承载能力;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促进居民出行高效便捷;有序开展综合管廊建设,解决“马路拉链”问题;构建供水安全多级屏障,全流程保障饮用水安全;全面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强化水污染全过程控制;建立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破解“城市看海”难题;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实现城市建设模式转型;优化供气供热系统建设,提高设施安全保障水平;完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提升垃圾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园林绿地增量提质,营造城乡绿色宜居空间;全面实施城市生态修复,重塑城市生态安全格局;推进市政设施智慧建设,提高安全运行管理水平。
环境保护部印发《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5月20日,环境保护部印发《重点行业排污许可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确定了11个省级环保部门和6个市级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或参与相应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试点工作。为规范化试点工作,明确了任务要求、时间节点与调度计划。环保部将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与各试点的联系。根据方案,2017年应完成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农药、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根据自愿承担、择优开展的原则,确定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山东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等具有相关管理经验或行业集中度高的省级环保部门,以及邢台市、深圳市、保定市、唐山市、淄博市、济宁市等市级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或参与相应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试点工作,试点时间为2017年。
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5月25日,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环保部门、住建部门牵头指导各地环境监测、城市污水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四种设施定期向公众开放,并以此为抓手,让公众理解、支持、参与环保,激发公众环境责任意识,推动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中国的良好风尚。意见明确,公众开放工作要突出重点、稳步有序、促进参与,将四类设施作为开放对象,于2017年底前,各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以及省会城市(区)具备开放条件的环境监测设施对公众开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会城市选择一座具备条件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一座垃圾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有条件的省份选择一座危险废物或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作为定期向公众开放点。为推动公众开放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指导意见对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形式、舆论宣传、总结推动等做出了细致规定,以保障公众开放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工业和信息化部5月印发《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化行动计划(2017—2019年)》,旨在充分发挥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促进工业企业能效提升和绿色发展。行动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到2020年,在单位产品能耗水耗限额、产品能效水效、节能节水评价、再生资源利用、绿色制造等领域制定与修订300项重点标准,基本建立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监督,完善节能监察、对标达标、阶梯电价政策;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工业节能管理人员和节能监察人员贯标培训2000人次;培育一批节能与绿色标准化支撑机构和评价机构。行动计划提出重点任务,包括加强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制定与修订、强化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实施、提升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基础能力。制定一批工业节能与绿色标准。针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加快制定一批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标准。
环境保护部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提升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行业的整体水平,环境保护部5月27日发布《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试行)》。该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指南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新申请、重新申请领取和换证)的审查。审查要点主要包括技术人员、危险废物运输、协同处置工艺与设施、规章制度与事故应急等四大方面。
科技部、环境保护部、气象局联合印发《“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专项规划》5月,科技部、环保部、气象局联合印发《“十三五”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专项规划》。该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应对气候变化科技创新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重点技术发展方向、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提出10项重点任务,包括深化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研究、加快保障基础研究的数据与模式研发、建立气候变化影响评估技术体系、建立气候变化风险预估技术体系、推进减缓气候变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推进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示范、深化面向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的战略研究、深化面向国内绿色低碳转型的战略研究、加快基地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国际科技合作等。旨在建成全球气候变化大数据平台,集成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和风险预估技术,增强我国防灾减灾能力,形成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社会发展协调机制。规划提出了科学、技术、国际战略与管理、能力建设等4个层面的目标建设。
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7)》环境保护部6月3日发布《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2017)》,公布了2016年全国机动车环境管理情况。年报显示,我国已连续8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刘炳江司长介绍,据年报统计,我国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2016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2.95亿辆,比2015年增长8.1%,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101.4万辆。纳入本年报统计的机动车包括汽车(微型客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重型货车)、低速汽车、摩托车,不含挂车、上路行驶的拖拉机等,总计27560.8万辆。刘炳江说,监测表明,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加,我国部分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群众健康。2016年, 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初步核算为4472.5万吨,比2015年削减1.3%。另外, 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对空气质量的贡献也不容忽视。
学术资讯 资源性地区绿色发展转型论坛召开4月28—29日,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转型论坛在山西省太原市顺利召开。本届年会由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亚洲开发银行、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联合主办,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经济学分会、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北京师范大学中国绿色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山西省环境科学学会、莫特麦克唐纳咨询公司承办。来自环保部环境规划院、山西省环境规划院、南开大学、重庆大学、山西财政大学以及全国多个省、市的环科院、规划院(所)的专家学者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本届年会以“资源型地区绿色发展转型”为主题,清华大学贺克斌院士、Klaus.Vogt、北京师范大学李巍教授、环境保护部葛察忠主任、山西省环境规划院成钢院长分别就大气污染治理与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Blue Skies over North Rhine–Westphalia the German Centre of Coal and Steel、战略环评助推山西绿色转型发展实践与经验、资源型枯竭型地区绿色化转型路径研究、规划引导绿色转型发展主题进行了大会主旨报告,引起了参会人员的高度关注。本次年会还分设了“绿色转型国内外经验”、“绿色转型方法与实践”两个分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