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社会管理的基础作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首次将“公众参与”列为环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进行了专章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到,要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由此可见,近年来国家针对公民参与环境保护进行了一系列的顶层设计,凸显了党和政府对促进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重视。
现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公众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公民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环境信访案件也在逐年增加。近年来公民环境信访数量统计如图 1所示。自1998年以来,环境信访以每年超过20%的速度递增,在1999年就已达到25万件之多,进入21世纪以来更是迅速增加,2003年突破了50万件,2011年环境信访总数突破100万件,2014年突破150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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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全国历年环境信访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
目前以环境信访为专题的学术性研究比较缺乏。国外学者DASGUPTA、WHEELER和BRETTELL对中国的环境信访进行了研究,他们分析了环境污染水平、公民环境保护意识、收入水平、教育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对环境信访的影响[2, 3]。部分研究环保公众参与影响因素的学者分析了环境偏好[4]、社会经济水平(包括年龄、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5, 6]、获得资源的能力[7]、社会资本[8]等对环保公众参与的重要作用,也有学者提出环保组织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强势地位及特殊利益集团的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民个体的环保参与[9]。国内以环境信访为专题的学术性研究绝大多数是地方环保系统干部或科研人员所做的定性分析,如张召文通过对云南省环境信访案件的分析,指出现阶段环境信访案件多具有群体性、手段偏激和重访率高的特点[10]。薛成自认为当前环境信访纠纷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群体性行为明显、立法不明确、司法救济力度不够及污染责任难确定等[11]。孙志国等学者将环境信访产生原因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我国目前有关环境信访的立法严重滞后,法律法规不健全;环境执法部门职能交叉,执法存在漏洞;环保审批流于形式;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二是部分公民的环保法制意识弱,信访不信法思维方式的存在;基层信访工作不扎实,业务人员素质低下,信访案件处理能力不强等[12, 13]。既有研究存在两个不足之处:第一,对公民环境信访行为影响因素的分析基本都是围绕宏观的制度层面,缺乏从微观个体视角的分析;第二,研究方法上基本沿袭以往“概括环境信访特点-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的分析模式,经典的社会科学理论尚未在环境信访论题领域生根发芽,且实证研究相对匮乏。鉴于此,本研究依托规范激活理论构建公民环境信访行为影响因素模型,从微观个体视角切入,并通过对S市市民的问卷调查,具体分析影响公民环境信访行为的社会心理因素。
1 理论框架及研究假设施瓦兹基于利他主义视角的规范激活理论常被用于解释和预测个人的亲社会行为或利他行为等,他认为可以通过激活利他动机,来引导人们做出利他行为。他从个体规范(personal norms,PN)的角度出发来研究人们助他行为的影响因素,认为个体规范对于个体亲社会行为会产生积极影响,个体规范是指那些通过内化的责任意识而执行的非正式的义务,并且当个体没有执行是会引发内疚或相关情绪[14]。
根据规范激活理论,亲社会行为的执行是由于个体规范被激活,当个体认识到没有执行亲社会行为将给他人造成的不良后果,并且个体认为自己应对这些不良后果负有责任时,个体规范将被激活[15]。如果个体规范没有被激活,个体将否定亲社会行为并拒绝执行该行为[16]。由此,施瓦兹认为个体规范的激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①认识到自身行为所带来的或好或坏的某种结果,即结果认知(awareness of consequence,AC),如某人对于破坏环境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的认识。②认为行为所带来的结果跟自身有关,即个体认识到因自身某种行为对其他人或事产生的不良影响或者不良后果的责任感,感知到某种不良后果后的责任归属问题(ascription of responsibility,AR)。③当一个人感觉到某一行为的消极后果及将责任归于自身不采取某种行动时,个体将会发展出高度的个体规范,即个体实施或避免某种行为所产生的道德义务感,这会使个体清晰地认识到实施某项行为的对与错。
规范激活理论在应用中形成了两种模型:其一,Hopper和Nielsen等学者认为根据规范激活理论,结果认知和责任归属是影响个体规范的两个前置因素,进而个体规范影响个体的行为意向[17],如图 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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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模型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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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模型2 |
其二,以De Groot7和Steg等为代表的学者们认为,结果认知、责任归属、个体规范之间具有影响的传递性。个体感知到某一行为引起的积极或消极的后果优先于对行为结果的负责感,之后再通过责任归属激活个体规范,从而影响个体的行为意向。该过程如图 3所示[18]。
目前,规范激活理论被广泛运用于诸如助人为乐、共享、环境保护等亲社会行为的研究中,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的有序环境信访行为可以被视为亲社会行为(或亲环境主义行为),因此,将规范激活理论运用于公民环境信访行为研究具有可行性和适应性。此外,不同学者根据各自研究需要选择规范激活理论的两种模型之一研究亲环境主义行为,如Zhang Yixiang在员工节电行为研究中采用模型1进行实证分析[19],Heesup Han则将模型2作为基础模型研究个体对环境负责的会议决策行为[20]。本研究认为在居民环境信访领域,公民首先认识到进行环境信访所带来的一系列结果,再通过对结果判断的责任归属激活个体规范,从而影响居民是否选择进行环境信访这一行为,Onwezen等在亲环境行为中预期情感作用的实证研究中也证实了模型2的适用性[21]。基于此,本研究以模型2为基础构建如图 4所示的公民环境信访行为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其中,环境信访结果认知是指公民对于环境信访行为所引起的积极或消极后果的认识,如笔者参与了环境信访能够促进本地区环境污染状况的改善;环境信访责任归属是指公民对于环境信访行为引起某种结果的归因问题,即是否将这种责任归结到自己身上,如对违法污染现象进行环境信访是笔者的责任;环境信访个体规范是指个体内化了的价值规范,违反了个人规范将会产生负罪感,如针对非法污染不参与环境信访笔者会感到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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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环境信访行为影响因素模型 |
如图 4所示的理论框架,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设:
H1:环境信访结果认知正向影响环境信访责任归属;
H2:环境信访责任归属正向影响环境信访个体规范;
H3:环境信访个体规范正向影响环境信访行为意向。
2 研究方法 2.1 问卷设计与变量测量首先,本研究根据施瓦兹规范激活理论4个变量的内涵构建了包括环境信访结果认知、环境信访责任归属、环境信访个体规范和环境信访行为意向共4个维度5道题的开放式问卷,采用方便抽样方法抽取了28位S市市民作为访谈对象,通过开放式问卷访谈引出访谈对象的突显信念,并将访谈结果作为正式问卷编制的基础。
其次,根据开放式问卷访谈结果,并借鉴规范激活理论的相关研究文献编制正式问卷。其中,“环境信访结果认知”、“环境信访责任归属”和“环境信访个体规范”的测量题项是根据开放式问卷访谈结果并借鉴Stern等文章中的AC量表[22]和Abrahamse等文章中的AR量表[23]设计的;“环境信访行为意向”的测量采用“我将会”、“我打算”等词汇描述居民参与环境信访的意向,如“将来出现环境污染问题,我打算通过环境信访解决问题”。最终形成了包括13道题的正式问卷,所有测量题项在形式上都采用利克特等级评分法,0~10计分,0分代表“不知道”,1分代表“非常不赞同”,10分代表“非常赞同”。
2.2 数据收集与分析方法调查对象为在S市居住满1年以上且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在照顾年龄、性别、职业等层次的基础上,以方便抽样方法在S市9个行政区抽取受访者。所有调查问卷现场发放,即时回收,此次调研共发放正式问卷575份,回收558份,通过剔除回答不全和明显随意回答的问卷58份,最终获得有效问卷500份,有效率为86.9%。本研究采用SPSS 20.0对问卷进行信度与效度分析,通过AMOS 20.0进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对理论模型和研究假设进行检验。
3 研究结果 3.1 样本特征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下:男性占35.2%;女性占64.8%。26~45岁的居多,共占总样本的49.4%;其次是46~55岁的,占18%;16~25岁、56~65岁、65岁以上的分别占8.6%、13%、11%。文化水平上,小学及以下占总样本的2.8%,初中占总样本的16.8%,高中(含中专)占总样本的20%,大专占总样本的26.4%,大学占总样本的31.6%,硕士及以上占总样本的2.4%。月收入1000元以下的占总样本的8.8%;1001~2000元的占总样本的22.4%;2001~3000元的占总样本的40.2%;3001~5000元的占总样本的19.8%;5001~8000元的占总样本的6.2%;8000元以上的占总样本的2.4%。其中,61.8%的受访者在S市居住10年以上。
3.2 信度及效度检验 3.2.1 信度分析信度分析用测量调查量表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信度的高低用来反映调查量表的质量。Cronbach's Alpha是最常用的信度分析测量指标,用来检验量表各指标间内部一致性程度。一般认为Cronbach's Alpha大于0.7为高信度,小于0.35为低信度,0.5为可接受的最低信度水平。同时,组合信度(CR)可作为检验潜在变量的信度指标,组合信度CR大于0.8说明潜在变量的内在一致性良好。由表 1可知,该量表的Cronbach's Alpha为0.874~0.907,整个量表的Cronbach's Alpha为0.914,且组合信度CR值均大于0.8,该研究量表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可靠性及内部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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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 |
效度测量的是有效性程度,效度的高低用来反映问卷测得的结果与目标之间的接近程度,即测量量表的准确性、有用性。首先,正式问卷的各个题项来源于开放式访谈整理结果和相关参考文献,为了保证问卷的科学性,在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对问卷进行审核后形成正式问卷,因而,该调查问卷具有较高的内容效度;其次,由表 1可知,该量表所有题项的因子载荷均大于0.7,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明问卷具有良好的聚合效度;最后,该量表中各潜在变量的AVE平方根大于其他构念的相关系数,如表 2所示,显示了该问卷良好的区别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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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相关系数矩阵及AVE平方根 |
整体模型适配检验的卡方值在自由度等于1时为1.278,显著性概率值p=0.126>0.05,未达到0.05的显著水平,接受虚无假设,表示理论模型与样本数据间可以适配。再从其他适配度指标来看,卡方自由度比为1.278 < 2.0表明模型具有良好的简约度;GFI=0.987,AGFI=0.965>0.9,NFI=0.991, RFI=0.979, IFI=0.998, CFI=0.998,均大于0.900的适配标准;RMSEA=0.024 < 0.08。由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理论模型的拟合结果良好,样本数据与提出的理论模型可以适配[24]。拟合效果如图 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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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4 模型拟合结果 |
运用AMOS 20.0对本研究提出的理论模型进行验证,具体结果见表 3。根据实证分析结果,本研究提出的三个假设都得到了验证,并通过了显著性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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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SEM的路径系数和假设检验结果 |
由表 3可知,公民环境信访结果认知对公民环境信访责任归属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且其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734,通过了显著性检验,H1被证实;公民环境信访责任归属对公民环境信访个体规范具有显著正向影响,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624,通过了显著性检验,H2被证实;公民环境信访个体规范正向影响公民环境信访行为意向,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810,通过了显著性检验。环境信访行为意向的回归判定系数为0.655,表明环境信访结果认知、环境信访责任归属、环境信访个体规范解释了环境信访行为意向66.5%的方差,表明模型具有良好的效力。
3.4 效应分析运用AMOS 20.0对环境信访模型进行效应分析,以便进一步了解各潜在变量对环境信访行为意向的影响程度。本研究将AMOS 20.0效应分析结果整理如表 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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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环境信访行为意向效应分析 |
由表 4可知,环境信访个体规范对环境信访行为意向存在直接效应,而环境信访结果认知和环境信访责任归属对环境信访行为意向产生间接效应。由于总效应(total effect)等于直接效应加上间接效应[25],将所有的环境信访行为影响因素均纳入其中,因此,本研究将总效应比较所得出的各潜在变量对环境信访行为意向影响程度的大小作为研究结论。
本研究证实了在公民环境信访行为的决策过程中公民个体规范(0.810)对于环境信访行为意向的正向直接影响,责任归属(AR)通过个体规范(PN)对环境信访行为意向产生间接影响,AR-PN-BI这一路径的间接总效应为0.505(0.624×0.810),结果认知(AC)通过责任归属(AR)即个体规范对环境信访行为意向产生的间接总效应为0.371(0.734×0.624×0.810)。综上所述,个体规范、责任归属和结果认知对环境信访行为的影响效力依次递减。
4 结论与建议本研究基于规范激活理论,构建了公民环境信访行为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并通过对S市500名市民环境信访行为影响因素问卷调研的实证研究,分析了影响公民环境信访行为的社会心理因素。根据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提升公民环境信访责任归属感。首先,政府可以从个人的价值观入手,利用媒体对环境保护行为进行宣传,开展以“个人参与环境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帮助公民认识到打击环境污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是自身的责任,培养公民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责任意识。其次,通过完善公民参与环境信访相关法律法规来保障公民参与环境信访的权利,增强公民在环境保护领域的权利责任意识,使公民认识到唯有政府、企业及个人共同参与环境治理,才能真正解决目前的环境难题,明确公民个人参与在环境治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第二,促进公民对环境信访行为积极意义的认知。一是可以加大环保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提升公民对于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认知度,避免因“不了解程序”、“不知道渠道”等知识匮乏出现的信访无路现象。二是促使公民认识到有序环境信访的积极结果是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首先政府需要提升办事效率,对公民的来信来访给予及时、合理的回复,对相关环境污染举报问题做到依法行政、按规则办事,提升公民对于政府环境信访处理能力的信任感;其次政府需要畅通居民环境信访渠道,避免“信访无门”、“投诉无路”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保证公民环境利益表达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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