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国科学院大学, 北京 100049
2.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Beijing 100049
由于区域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企业环境外部性内在化程度在地区间存在较大差异以及区域环境治理能力的差异,产业区域梯度转移过程中伴随着大量污染转移[1, 2]。在国家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下,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些污染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这些企业的环境行为成为我国经济绿色转型升级是否成功的关键要素。本文旨在聚焦污染密集型企业在区域迁移后的环境行为,分析各利益相关者和企业的互动过程及阶段特征,研究企业环境行为改善的驱动机制。以江西省G 市L 县H 电源公司为案例,探讨在产业区域转移过程中污染型企业的绿色升级路径。
1 相关研究综述企业环境行为是指企业在面对来自政府、社会、市场等各利益相关者施加的环境压力,根据自身的能力和发展战略而采取的应对措施和手段的总称[3, 4]。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研究主要从企业内部、外部因素两个方面进行。在企业内部因素的研究中,一些学者认为企业规模是改善自身环境行为的决定性因素[5, 6, 7],企业领导的环保素质、企业的所有制结构和所从事的行业等也是影响企业环境行为的重要因素[8, 9]。外部性因素对企业的施压是促进企业环境行为改善的重要动力,这些因素有政府、社会和市场等方面。政府层面,一些研究者认为政府环境规制和监管是企业环境行为改善的主要驱动力[10, 11, 12]。社会层面,Huq 和Wheeler 对孟加拉国7 个大型国有肥料企业进行分析,发现其受政府环境规制的影响非常小,在受到当地社区压力的影响后,其中的3 个企业有良好的环境行为[13]。Kagan 和Thornton 研究了多家造纸厂的环境行为,发现公众的压力可以促使企业环境行为表现得更优越[14]。Reverte 对影响企业环境行为的因素进行分析,发现媒体的曝光率影响最大[15]。市场压力方面,消费者对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产品的倾向对企业改善其环境行为有巨大的激励作用[16];Khanna 指出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对环境绩效差的企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17]。
利益相关者分析是企业环境行为研究的重要方法。Freeman 将利益相关者定义为“任何能够影响组织目标实现的个人或群体,或者是组织在实现其目标的过程中受到影响的个人或群体”[18]。在环境行为的利益相关者研究中,有四类关键的群体:①规制制定者,包括政府、行业协会[19, 20]、非正式网络[21, 22, 23]、企业竞争对手[24];②企业运营直接利益相关者,包括消费者、供应商、员工和股东;③社区类利益相关者,包括社区团体、当地村民、环保组织、其他潜在游说团体[25];④媒体[26]。
Freeman 认为企业需要发展就离不开各利益相关者的相互作用和支持,因而企业管理人员需要更加关注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27]。何杰也指出,企业环境责任要求企业必须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28]。在对企业环境行为与各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关系分析研究中,卢方元采用演化博弈论的方法对产污企业之间、环保部门和产污企业之间相互博弈时的策略选择行为进行分析,发现要确保环境不被严重污染,环保部门就必须对不进行污染处理的企业进行严惩[29]。孟晓华以渤海漏油事件为案例,从公共危机事件的四个阶段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驱动机制进行分析,发现各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是驱动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动力,而其中政府的利益诉求和作为是关键[26]。靳家佳在对节能建筑推广的利益相关者行为分析中,指出政府是推动节能建筑推广的主导力量,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也存在博弈关系,地方政府利益诉求的双重性是导致节能领域政府失灵的重要原因[30]。
已有的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单一影响因素,缺乏对各因素共同作用下的分析。事实上,企业环境行为是所有相关要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利益相关者在追求个体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不断博弈达到均衡的过程。本研究不仅从横切面的角度分析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而且从纵向分析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各利益相关主体的关系变化。本文通过调研梳理H 电源公司(案例分析公司)迁移后的环境行为,分析污染企业迁移后环境行为改善的动机和驱动因素,探索优化污染企业环境行为改善的驱动机制及关键作用点,为污染企业迁移后环境管理提供借鉴。
2 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2.1 研究方法本研究基于利益相关者分析,探讨企业迁移过程中的环境行为,分析影响企业环境行为的关键因素以及主要驱动机制。确定环境行为的利益相关者是研究的基础,在已有研究进展的基础上,本文构建了如图1 所示的利益相关者选择框架,规制制定者、企业运营直接利益相关者、社区类利益相关者、媒体构成影响企业环境行为的四个相关者维度。
研究过程中,采取了文献分析、实地勘察、深度访谈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综合方法。文献分析包括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报道等;实地勘察包括在企业相关人员带领下对企业内部生产过程以及环保设施的了解,还包括调研者自行对企业外部环境状况的勘查;深度访谈对象包括环保局、商务局等政府相关部门、当地村民以及企业员工,了解H 公司的基本情况、基本环境行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相互关系;通过匿名的问卷调研分析企业环境行为情况以及对村民的影响,探索村民与企业、村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2.2 案例选择对污染企业迁移后环境行为的研究是一个较新的领域,在案例的选择上要考虑以下几个条件:第一,该企业属于污染密集型产业,具有可选的污染治理技术。第二,迫于东部地区环境改善的压力,该企业是从东部迁移到中西部的企业。第三,该企业迁移后很长时间内一直从事原有产品的生产,利益相关者的博弈持续进行。基于此,本研究选取江西省G 市L 县H 电源公司进行案例分析。
H 电源公司位于G 市L 县经济开发区内某小区。L 县位于江西省南部,经济发展落后,环境秀美且容量大,毗邻广东省,承接产业转移区位优势明显。在广东省,H电源公司生产成本飙升,且铅蓄电池行业和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加之L 县的一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如优惠的财税、土地政策,较低的环境标准和宽松的监管),中山市H 电源有限公司于2005 年底在L 县投资兴建了H 电源公司,H 公司占地面积110 多亩,厂房面积3 万多平方米,现有员工360 多人。公司于2007 年年底开始试产,2008年3 月开始批量生产,产品主要为汽车起动型铅酸蓄电池、高尔夫球车电池等,设计产能205 万kVAh。
铅酸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有:①板栅制造过程、铅粉加工过程和膏过程及分片过程产生的铅粉尘;②含铅、酸废水;③危险废物,包括废电池(HW31)、废酸(HW31)、废油及废铅渣(HW08)、铅泥(HW31)。H 电源公司环保处理设施较为齐全,含铅废气利用布袋除尘装置进行回收,废水循环利用达到零排放,危险废物转移至广东省某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当地的村民反映企业有严重的偷排漏排以及环境设施闲置不用等污染行为,而且当地儿童和H 电源公司员工出现血铅超标。
H 公司2014 年产值达1 亿元,是L 县的重要纳税企业,而且铅酸蓄电池广泛用于交通、通信、电力和军事上,市场潜力较大。目前H 电源公司已不能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①(①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H 电源公司年产200 万kVAh 铅酸蓄电池异地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L 县根据省环境保护厅下达的异地技改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做出H 公司在本县境内迁移的决定。
3 企业环境行为改善不同阶段的利益相关者作用与企业响应根据上面提到的企业利益相关者分析框架,通过对H 电源公司的调研,确定企业环境行为的重点利益相关者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员工、村民和媒体。本研究中利益相关者作用与企业响应分析的阶段是指从企业引进到企业在县内再次迁移的四个关键阶段,如图2 所示。在四个阶段企业环境行为改善的诸方博弈的过程中,H 电源公司各利益相关者的行为往往是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
2005 年,迫于经济发展需要,L 县以优惠的财税和土地政策以及宽松的环境政策扩大招商引资,H 电源公司从广东省中山市迁移至江西省L 县,并于2008 年开始进行批量生产。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H 公司的引进是成功的,实现了产值的不断增长和地方税收的增加,2014 年产值约1 亿元,为L 县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宽松的环境政策、民众对企业生产的不了解以及民众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导致了企业粗放的环境行为没有得到监督,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这也从侧面反映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和信息披露制度的缺乏。在这个作用过程中,村民、社会组织、媒体等利益相关者的缺失,是造成企业粗放环境行为的根本原因。
3.2 第二阶段:企业环境行为形式上的规范(2010—2013 年)长时间的污染物排放,导致2010 年个别儿童血铅超标。此后因为利益诉求的差异,围绕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企业、村民、本地员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展开长期的博弈,最终达到均衡状态:企业于2013 年安装了大型环保处理设施,实现了形式上的环境行为规范。这个阶段的主要作用及企业响应特征如下:
村民对企业的排污行为开展了自发的监督。由于企业的选址靠近居民区,作为企业粗放环境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村民环境意识不断提高。2010 年儿童血铅超标成为企业污染的证据和导火索,也成为村民博弈的重要筹码。村民多次找到企业进行理论和索赔,但是并没有形成对企业的压力,企业污染排放行为并没有受到改善。村民转而向政府投诉,政府迫于社会稳定的压力,偶尔对H 电源公司严重的环境污染行为进行罚款,但并没有提出具体的强制性企业环境整改措施。
村民环境监督意识提高和积极采取行动的两个重要因素是:在H 公司就业的本地员工的污染信息披露和村民代表的产生。本地员工出于对本土环境的担忧,在网络上曝光H 电源公司环境污染的照片,同时将企业在后山填埋危险废物的消息告知村民。面对H 电源公司的排污行为,多名村民代表三次突击要求进入企业进行查看,获得了企业在后山填埋危险废物的确凿证据。这为村民对企业进行施压中提供了支持,也激发了他们维护自身利益的动力。
国家的法律条例和行业标准在改善企业环境行为中发挥了关键作用。2012—2013 年,中央政府各职能部门相继出台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和《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等多项政策规范铅酸蓄电池行业的发展,加大对行业污染的整治力度。
在这一阶段,地方政府对于H 电源公司经济发展的支持明显大于对其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督和改善,甚至在污染排放问题上存在某种程度的“合谋”关系。L 县政府对村民的举报只是象征性地罚款甚至不管。但是鉴于公众的压力以及国家更加严格的强制规定,在多方不断的博弈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做出了要求企业购买环保设施的决定,这样完成了国家规定的显性指标,缓解了公众的压力,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达到暂时的均衡。
在这个阶段,国家对铅酸蓄电池行业污染的整治和村民对企业环境污染坚持不懈的投诉是重要的推动因素。这一均衡状态达成的前提是:政府对于企业排放行为的监管不严,以及民众对于企业偷排行为的未察觉。但这一均衡过程很快被打破,导致了下一阶段环境群体事件的爆发。
3.3 第三阶段:偷排造成污染群体性事件(2013—2014 年)企业没有运营环保设施很快被村民发现,均衡被打破。围绕着企业偷排漏排,企业、村民和地方政府进行了激烈的博弈,导致2014 年爆发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这个阶段的主要作用及企业响应特征如下:
在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的情况下,企业为了节约成本采取了各种具有隐蔽性的偷排措施。例如,三个大的污水处理池只为了储存污水,等到下雨的时候再全部排放,雨一下就能蒙混过关。企业的含铅废气也一般是凌晨进行生产排放,虽然企业24 小时进行生产。企业的危险废物在后山进行填埋。
对于企业的偷排行为,村民向L 县政府反映,此时的政府依然用罚款作为回应。但是企业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导致H 电源公司宁愿违法排污,缴纳罚款,也不愿运行其处理设施。企业省下来的治污费用远远超过其因违法行为而承担的处罚[31]。村民罗某介绍说:“针对村民举报H 电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L 县相关职能部门下来对企业进行过罚款,但罚款对企业来说无关痛痒,交完罚款后企业照旧生产排污。”于是,面对国家的法律规定和村民的投诉,地方政府与企业形成了“缴纳罚款、继续生产”的默契,形成了暂时的均衡状态。
在这一均衡中村民的利益是被忽略的。问卷的分析发现80% 的村民对居住环境表示非常不满意,剩下的20% 表示不满意。95% 的村民表示采取污染处理设施后的企业环境行为不能接受,因为这只是一种摆设。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上,村民代表也多次向县人大和与会的各位代表提出关于H 电源公司环境污染问题,但并没有得到政府任何回应。在多次多途径寻求维权无果后,引发了2014 年的污染群体性事件。这一事件引起江西省和G 市政府的注意,推动上级政府对H 公司环境行为的监督。
3.4 第四阶段:新环境保护法下的县内迁移(2015年至今)2015 年1 月1 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开始实施,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和主管人员要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监督管理,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包庇等行为提出明确的处罚要求。环保法的实施以及针对H 公司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给江西省各级人民政府施加了较大的压力。2015 年3 月23 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对企业下达异地技改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企业在县内再次进行搬迁。
围绕企业环境行为的利益相关者作用与企业响应呈现新的特征。在批复下达后,H 电源公司在没有得到市政府用地批准的情况下先行在新址进行动工,市政府因此对企业进行罚款处理。企业以搬出至L 县相邻的X 县为条件,迫使L 县政府代企业缴纳市里的罚款。新环保法颁布以来,国家对污染密集型企业加强了监督力度,实施了更加严格的标准,村民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网络等媒体监督渠道不断得到运用。L 县作为基层政府仍然具有双重身份,在国家环境法律与地方经济发展中寻找发展的路径,但是以牺牲环境来发展经济的空间越来越小。
通过对H 公司迁移后企业环境行为各利益相关者作用与企业响应的分析可以看出,污染企业区域迁移后的环境行为是多主体作用及企业响应不断优化的过程,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的提高是改善企业环境行为的重要力量,国家严格的法律和行业标准是企业环境行为规范的决定性因素。处于经济发展后进的中西部地区,面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重压力,地方政府往往处于越来越尴尬的境地:一方面有“折扣”地执行上级政府的政策,对企业进行施压,对企业污染进行罚款,在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下达异地技改的批复后,要求企业进行搬迁。另一方面,维护H 电源公司的利益,纵容其污染行为,并主动承担市政府对H 电源公司“未批先建”的罚款。对村民的环保闹事首先进行安抚,在安抚无果的情况下对村民进行恐吓。这种双重性是导致企业长期环境行为得不到改善的最根本原因。中西部地区污染密集型企业发展需要有新的思路。
4 企业环境行为改善的驱动机制梳理企业环境行为改善的驱动机制,有助于抓住企业环境行为改善的关键问题和主要矛盾,找到企业绿色转型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路径。通过对H电源公司环境行为改善的各利益相关者作用与企业响应的分析,建立起如图3 所示的污染企业环境行为改善的驱动机制和企业响应。H 公司环境行为改善的主要驱动机制包括政府监管机制、社区推动机制、企业运营机制、媒体监督机制。
透析本案例,政府在H 电源公司环境行为改善过程中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其作用的途径有强制的行政手段(如排污费、罚款、环境检查及行业准入标准等)和法律手段(如新《环境保护法》),以及这些强制手段对企业造成的威胁。两种类型的作用途径共同作用于污染企业,促使其改善其环境行为。在本案例中,国家严格的法律和行业标准是企业环境行为规范的决定性因素。地方政府对污染企业偷排漏排进行罚款在短时间内是约束其环境行为最为行之有效的途径,但是,唯GDP 论英雄的政绩考核体系以及以财政包干和分税制为特征的财政分权制度赋予了地方政府发展GDP 的强劲动力[35],这是造成地方政府“双重性”行为的根本原因,这种行为的“双重性”致使政府强制手段威慑力有限,更是导致企业长期环境行为得不到改善的最根本原因。由此可见,强制的行政手段及法律手段对污染企业的环境行为改善作用更为直接且效果更明显,这与Gray 的观点是一致的[33]。
4.2 社区推动机制一些研究表明,社区压力对污染企业环境行为改善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成为污染控制的一个新手段[34, 35]。村民是企业环境污染最直接的受害者,也是促进企业环境行为改善最主要的推动者。村民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是推动污染企业环境行为改善的重要推动力。村民代表突击检查H 电源公司取得较好的效果,这也表明村民突击“巡视”制度,是促进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有效途径。另一方面,村民是弱势群体,寻求广泛的关注,尤其是上级政府和媒体的关注,是促进污染企业环境行为改善的重要推动力。
4.3 企业运营机制在促进企业环境行为改善的过程中,员工也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Andersson 和Bateman 指出员工的环保意识越高,尤其是环保拥护者占总员工人数的比例越高,企业采取良好环境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36]。促使一定比例的本地村民就业,对污染企业环境信息披露亦是有效的途径,对企业环境行为的改善有较强的推动作用。
另一个企业运营直接利益相关者是消费者,大量的研究表明,消费者更愿意选择那些他们认为对环境更友好、资源更节约的产品[37],消费者对环境友好、资源节约产品的倾向必将对企业的环境行为产生深刻影响。受困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缺失,消费者在选择产品时并没有太多的识别性,导致其施压途径不畅通。
4.4 媒体监督机制媒体对企业环境行为及引起的环保冲突的曝光是促使企业改善其环境行为的重要因素,因为这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从而对政府和企业进行施压[38]。本案例中,H 电源公司地处较为偏僻的L 县农村,地方媒体受地方政府的监管,不敢对这些事件进行报道,更高一级的媒体往往得不到此类消息,即使有进行采访报道,也会被地方政府采用各种措施进行紧急公关。村民也只是借助于地方网络论坛进行曝光,施压效果不明显。媒体施压途径的不畅通也是污染企业环境行为一直得不到改善的一个重要原因。
5 结论与对策建议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转移过程中,污染企业的环境行为改善不是自发形成的,通过H 电源公司案例分析发现,其环境行为的改善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是一个各利益相关者不断作用,使企业环境行为在更高层级达到均衡的过程。通过对利益相关者作用及企业响应过程和驱动机制的分析,中西部地区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要采取“疏堵结合”的路径,既要靠环保法律的严格执行,也要对企业的环保投入给予支持和激励,同时培养公众环保意识,提高社会参与监督的力量。具体的对策建议有:①落实区域主体功能分区,优化对于基层政府的考核目标,完善考核机制,防止目标的多元性甚至冲突造成政府公共资源的低效率运行。②实施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提升有效的监督执行力度,避免由于区域政策的差异导致的企业寻租,缩小企业环境污染投机行为的空间,倒逼企业改善其环境行为。③加大对企业环保技术创新的补贴和激励,促进企业的绿色转型。④构建公众环境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畅通环境利益诉求渠道。健全环境举报和信访制度,及时回复基层人民代表的环保提案,发挥环保组织和公众对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督和约束。⑤制定污染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及时公布环境信息,提供公众的环境认知,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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