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区域经济一体化加快推进,全球增长和贸易、投资格局正在进行深刻调整。2013 年9 月和10 月,习近平主席在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的倡议,希望通过政策沟通、民心相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五通”),共建国际大通道和经济走廊,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使亚欧非各国联系更加紧密,互利合作,迈向新的历史高度。这一倡议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响应。“一带一路”战略是新时期中国对外交往的大国战略,有利于化解我国过剩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区域经济合作,增进国际影响力。“一带一路”战略谋划布局既是应时之需,也面临多方面的挑战,必须重视推进实施绿色发展,为“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支撑保障。
1 实施“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一带一路”战略在深化与沿线各国和地区在资源、能源、基础设施、产业项目以及金融等领域合作的同时,不可避免会涉及生态环境问题,从中国过去的对外投资与合作来看,环境问题一直是国际各方最为关注的问题,生态环境问题如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中国国家利益和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因此,推进实施“一带一路”绿色战略,对中国产业转型升级,国家形象的提升,有效防范产业、投资“走出去”的生态环境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有助于中国产业要素顺利“走出去”。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因此,当初的对外开放主要是以引进外资、国外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模式为主。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尽管目前国内仍然需要大规模有效投资和技术改造升级,但已经充分具备了要素输出的能力。据统计,2014 年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达1 029 亿美元,居世界第三位[1],已经成为资本净输出国。在中国国内,因为市场供求变化,要素成本的上升使得一些产业、产品失去了价格竞争力,成为“过剩”产能,而在其他国家,较低的要素成本使得一些产业仍具有竞争力,在其他国家发展建设的过程中能被合理利用,这就为中国产业的转移和转型升级提供了契机。但“一带一路”输出的过剩产能不能是黑色的,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民众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应该加入绿色元素,遵循绿色化主线。绿色“一带一路”战略是通过以基础建设为载体,可持续发展为准则的区域整体发展模式,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将中国的优质绿色的过剩产能输送出去,让沿“带”沿“路”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共享中国发展的成果,汲取中国过去先污染后治理的经验教训。
是中国展示大国形象与责任所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以中国加强与周边及多边国家的合作为基础,可以逐步形成连接东南亚、西亚和东欧的交通运输网络,形成对阿拉伯国家和东欧国家的辐射作用。在经济上实现互联互通,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逐步形成以点带线,从线到片,促进形成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为中国改革发展稳定争取良好的外部条件,也使中国发展更多地惠及周边国家。对中国国内来说,可以带动内陆沿边向西开放,相当于扩大西部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增强中国的影响力。而绿色“一带一路”战略不仅可以巩固和发展中国同沿线各国的经贸关系,在发展的同时注重环保合作与交流,重视与当地的减贫、就业、基建等结合起来,推进当地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更有利于赢取沿线国家的支持,进一步扩大中国的影响力,树立中国的对外负责任大国形象。
有助于从根本上保障“五通”战略顺利实施。“一带一路”沿线不少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相对脆弱,环境管理能力相对薄弱。“一带一路”范围广、项目多,承接产业转移或者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对脆弱的区域生态环境带来的压力将进一步增加区域环境风险。从中国过去的对外投资与合作来看,环境问题一直是国际各方最为关注的问题,很多贸易摩擦也源于我国对外投资的环境责任不到位等因素,很多环境问题甚至演化为敏感政治问题,炒作生态环保问题一直是西方用来攻击中国境外投资的手段。生态环境问题若处理不当,将严重影响中国国家利益[2, 3]。
因此,建设绿色“一带一路”,为有效防范产业、投资“走出去”的生态环境风险,打造保障利益共同体,责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实现“五通”提供根本保障。
2 问题与挑战中国针对海外投资企业的环境规制不完善。由于中国对海外投资的环境规制重视不够、力度不足,对在东道国投资的环境行为还难以有效约束和引导。一方面,中国环境管理面临着环境管控执行效率不高且效果不佳,企业环境违法成本低,体现环境资源价值的市场机制和制度尚待构建,能够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制度还不健全等问题[4, 5]。这导致由国内走向国外的企业对海外投资可能会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另一方面,针对日趋严重的海外投资引致的环境问题,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的对海外投资环境保护的众多举措:商务部于2005 年发布的《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工作细则》中就专门有环境条款的规定;2009 年商务部出台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3 年2 月18 日,商务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了《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为中国对外投资的环境行为提供指引。但以上措施并没有对投资企业的环境保护行为产生具有强制力的管束作用,基本上是原则性要求,可操作性差,难以为海外企业在东道国的投资提供操作性强的指引,这些问题必然会对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产生影响。此外,中国实施的金融政策针对对外投资企业还缺少有效的管理工具,无法对海外投资予以有效的规范约束和激励。
“一带一路”沿线不少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脆弱。
“一带一路”沿线不少国家和地区是人类活动比较集中和强烈的国家和地区,同时不少国家的生态环境脆弱,这导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投资与合作面临较大的生态环境风险。沿线国家和地区国土面积不到世界40%,人口却占世界的70% 以上,人口密度比世界平均水平高出一半以上,如日本和印度人口密度分别达到了338 人/km2 和334 人/km2。除了是世界上自然资源的集中生产区外,该地区境内年水资源量只有世界的35.7%,但年水资源开采量占世界的66.5%,同时使用了世界60% 以上的化肥,因此对水资源和水环境的压力高于世界平均水平。该地区还排放了世界55% 以上的二氧化碳和温室气体,其中有不少国家处于干旱、半干旱环境,其森林覆盖率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有世界39.1%的哺乳类物种、32.2% 的鸟类、28.9% 的鱼类和27.8%的高等植物在受到威胁。地区的人均生态足迹虽然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但也超出了生态承载力的80% 以上[5]。
脆弱的生态环境状况使得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投资合作面临较高的环境风险。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经济发展阶段与环保诉求不同。
尽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过去的20 多年里保持快速的增长态势,其GDP 年均增长率约为世界平均增长率的2 倍,成为世界经济比较有活力的地区。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虽然GDP 总量约占世界的29%,人均GDP 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左右。沿线部分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发展方式粗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单位GDP 能耗、原木消耗、物质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高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以上,单位GDP 钢材消耗、水泥消耗、有色金属消耗、水耗、臭氧层消耗物质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 倍或2 倍以上。同时,经济发展处于不同水平的国家对环保有着不同的要求。在“一带一路”沿线的65 个国家中,有人均GDP 过1 万美元的经济强国,如新加坡、卡塔尔、文莱、以色列;也存在人均GDP不足1 000美元的经济弱国,如塔吉克斯坦、尼泊尔、阿富汗。一些国家对环境质量改善与人民群众健康的追求已经超过GDP 增长,而另一些国家还处于快速增长阶段。
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诉求也不同,这些国家在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差异性大,这给中国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增大了难度。
“一带一路”沿线不少国家和地区环境管理基础弱。
由于“一带一路”沿线一些国家发展水平较为落后,或者对环境问题重视不够,中国对这些国家的投资极易诱发环境风险与投资风险。一是“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环境管理法规制度不一致,有的标准高于中国,如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家;也有些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不够完善,水平比较低,更加注重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力度不够,这也容易诱发在这些东道国的投资风险。
二是有些沿线国家对环境管理的基础信息和风险底数不清,环境监测监管、预警应急、管理能力存在着较大的差距,环境风险预防预警和管控能力低,这也使得在这些东道国和地区的投资合作存在风险,甚至在当地环境合规的情形下,仍存在较大隐患。
“一带一路”绿色化区域合作平台支撑不够。一是区域多边或者双边的合作,在跨区域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协同共保等方面力度不够,机制不到位,平台不完善,这些对“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提出了挑战。二是实现政策互通仍面临多方面的挑战,比如,区域绿色供应链管理机制未建立,区域环境标志互认未能实现有效沟通等。三是区域合作形式较单一,合作基本上都是由政府主导推动的,社会公众、有关NGO 等相关方交流合作严重不足,主体参与不充分,影响了绿色化合作的成效,特别是在社区减贫、可持续发展、再就业等社会层面的合作推动会更有意义。
3 “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战略框架 3.1 加快建立绿色发展战略框架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战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在产业输出、投资建设、技援合作等工作中关注行为的绿色化,强化生态环保合作,规避生态环境风险,促进中国“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实施。为实现该目标,要全方面、全过程地实施绿色化“一带一路”战略,重点从四个维度考虑:一是强化战略实施的顶层设计,实施绿色发展规划,特别是做好生态环保专项规划;二是要建立生态环境风险预警机制,精准识别和规避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的生态环境风险;三是加强对外投资合作行为调控,激励对外投资、合作行为的环境友好;四是加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战略实施的共通保障能力建设,做好绿色发展战略的实施支撑。战略框架如图1 所示。
在目前中国有关部门发布的“一带一路”战略或者有关政策文件中,对绿色化关注还不够,生态环保方面的考虑严重不足,这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可能面临的巨大风险。中国的管理是规划导向型的模式,建议国家编制实施“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专项规划,对如何推进实施绿色化的“一带一路”战略在目标、关键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平台建设、资金保障和实施保障等方面予以明确。特别是就生态环保方面的合作机制、能力建设、保障支撑等需要开展深入研究,形成明确规划方案,促进我国生态文明理念、制度以及环保标准、技术、产业等全面走出去,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过程中规避环境风险、增进合作共识等提供基础,构筑形成绿色化的“一带一路”。
3.3 加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风险规制 3.3.1 建立“一带一路”沿线国生态环境状况图谱评估中国甘肃、新疆等“一带一路”沿线省份的生态环境状况,以及“一带一路”战略对中国中西部地区乌鲁木齐、兰州、西安等大气环境容量超载区及西北内陆河的污染防治带来的区域性环境风险。与沿线国家合作开展“一带一路”沿线生态环境遥感监测与调查,对“一带一路”沿线的南亚、中亚、俄罗斯、欧洲各国的绿色发展状况及特征等分别进行系统评估。具体包括可持续发展水平、生态环境、环境政策法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有关的宗教文化状况等,识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生态环境特征问题,摸清各国(特别是沿线大国和重点投资国家)资源与环境的底数,对中亚、东盟、南亚等地区性以及各国的生态环境及其管理政策状况进行科学合理的研判,分析可能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根据中国“一带一路”战略对沿线国家的定位,评估“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生态环境风险,包括评估基础设施建设、资源能源开发、油气管网及设备投运、电网设备类投运、港口建设、经济廊道建设、商业贸易、金融业以及突发事件等给区域带来的生态环境风险。生态风险评估内容包括生态廊道破碎、生物多样性保护、环境承载力超载、水土流失、气候变化风险等。提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生态环境风险清单,建立“一带一路”的生态环境风险评估机制,识别不同时空尺度上的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高风险区,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中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等,为“一带一路”国别战略实施提供参考。
3.3.2 健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环评机制针对“一带一路”同类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立联动机制,确保“一带一路”战略推进过程中有关规划和重大项目的绿色化。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应集中在针对“一路一带”规划和重大项目方案上。一是积极推进建立完善的“一带一路”战略决策以及重大项目投资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结合投资东道国当地的生态环境特征及环境治理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分析,预警和规避战略决策以及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及投资风险。特别是重视对生态敏感脆弱地区的生态环境风险进行综合全面、深入细致的评估,建立风险清单和管控措施清单,并要求投资项目落实有关清单任务和要求。在评价范围上,结合国际关注热点,基于自愿原则,鼓励将生态健康和气候变化等因素纳入环评范围中。二是据投资项目的不同环境影响,实施投资项目和技援项目等的分级分类环评机制,研究制定和实施“快速环评”技术方法体系与有关导则、指南,为一些环境影响级别低的项目尽快实施提供便利。三是建立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管理数据库,并在有关媒体渠道对环评信息实施全面公开,在环评过程中,鼓励东道国和地区有关利益相关方全面、有效参与,规避项目实施中可能来自民间的压力和意见,及早预防潜在的因项目的环境因素可能导致的社会矛盾冲突,有效防范和规避在东道国和地区的生态环境风险。
3.4 强化对外投资合作行为调控 3.4.1 完善绿色化“一带一路”管理机制重视构建绿色化“一带一路”综合决策机制,将生态环保纳入战略实施全过程,建立源头预防、过程严控的有效管理机制,加强对外投资企业的资格审查与境外企业的环保监管,提升走出去企业的绿色化表现。一是实施基础设施投资中的环境绩效评估,建立对外投资和技援项目的环境绩效“晴雨表”,对于环境绩效表现好的投资予以政策上的激励与支持,对于环境绩效表现差的投资企业则在金融扶持等有关政策上予以限制甚至禁止;二是建立对外投资企业环保黑名单制度,对于环境表现差或者出现重大环境事件的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引导企业遵守国内及投资所在国环保法律制度,避免因污染及破坏当地环境所造成的恶劣影响,维护“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形象;三是进一步完善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推动制定与国际接轨的对外投资企业的环境行为准则,加大宣教与技能培训,促使企业树立环境责任,规范企业环保行为,督促企业提升投资绿色化水平。
3.4.2 创新“一带一路”绿色金融激励机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借鉴并引入“赤道原则”等国际惯例和规则,推动企业绿色信用评估和征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绿色信贷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环保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开发专门的绿色信贷金融产品,以支持绿色产能输出,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绿色投资。促进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方面的交流合作,通过信贷手段降低境外投资的环境风险。考虑在“丝路基金”下筹划设立“丝路环保基金”或者专门针对环保的口径,主要用于“一带一路”沿线欠发达国家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环境突发事件处理等。
开展环境金融服务创新,鼓励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和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绿色“一带一路”重点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中国- 东盟海上合作基金、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中国- 东盟欧投资合作基金等双边及多边合作资金的作用,扩大环保资金的来源。
3.4.3 实施绿色“一带一路”环保援助中国推进实施绿色化“一带一路”战略首要的是要有利于维护和保障区域环境安全,这是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体现。因此,在对外援助计划中环保援助应考虑作为主要内容。中国要通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区域环境安全合作中的努力来展示和提升自身在全球和区域环境保护中负责任大国的形象。谋划建立国家环保对外援助计划,为沿线不发达国家提供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环保技术与产业等领域的资金支持。规划一批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受益的生态环保示范项目,通过环保领域的民生示范项目来扩大中国对沿线各国的影响力,提升国际形象。在环保资金、法律制度、人才交流、人员培训与教育等方面全面开展环保对外援助,不断提高环保领域对外援助的规模和水平。考虑实施绿色丝路使者计划,加强与沿线国家环保官员、学者及民众的培训与交流。全面支持沿线发展中国家环保能力建设,开展“一带一路”环保教育培训,为各国培训环境管理和技术方面的专业人才,通过人员交流推动生态环保理念和产业技术交流,共同促进中国与沿线各国的绿色发展。
3.4.4 增进绿色化“一带一路”国际合作强化合作能力建设,建立生态环境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以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绿色发展转化为新的综合国力、综合影响力和国际竞争新优势。发扬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的精神,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生态文明领域的对话交流和务实合作,促进全球和区域性生态安全。积极推进建立和完善多边交流机制,推动利用目前的一系列交流与对话的平台机制,如中国- 东盟环保合作论坛、欧亚经济论坛、中阿环境合作论坛以及中俄、中哈、中欧等双边环保合作机制等,推进建立绿色丝绸之路建设合作平台,加强绿色贸易、绿色供应链、环境标志区域互认、环境保护产品与服务业合作等。重视提高配套服务能力建设,包括设立“‘一带一路’国家信息交流中心”,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类似于G20 峰会的国际合作机制等。
3.5 完善绿色化“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共通保障 3.5.1 形成顺畅的民间交流机制绿色化“一带一路”的建设关系到各行各业、千家万户,要充分发挥民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凝聚民心,集中民智,汇集民力。同样,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合作重点之一,也是衡量“一带一路”建设成果和成效的主要标志,要积极鼓励中国民间力量走出去,发挥民间力量在绿色化“一带一路”实施中的润滑作用和积极推动作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具有多种族、多宗教、多文化的特点。无论是在产业、投资、援助合作中,还是在生态环境治理合作中,以企业、机构、组织、个人为主体的民间力量都不可或缺,甚至可能成为主要力量支撑。一是多方面加强面向基层民间的交流合作,通过举办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保等各类公益慈善活动,促进沿线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二是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积极能动性,大力支持形式丰富的民间组织交流合作活动,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题共同开展如“一带一路”绿色之旅、生态文明建设青年论坛、生态文化节等活动。以生态环保为突破口营造“一带一路”建设的友好氛围,为绿色化“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民意基础和保障,促进民心相通。三是完善民间在“一带一路”生态环境合作中的参与制度,加强沿线国家民众对生态文明理念的认识,形成“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和地区的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的局面。四是跨国企业进行全球产业链合作后,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重视环境保护,制定严格的环保标准,投入更多的环保项目,为当地企业树立榜样。
3.5.2 健全“一带一路”国际宣传机制目前,国际社会对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的初衷有所误读,认为是为了抢夺发展中国家的能源资源,转移落后产能,将污染转移到沿线各地区等。为此,中国需要加强对绿色化“一带一路”战略的宣传,加强绿色化“一带一路”中国经验和成效的交流,讲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故事,争取与沿线各国达成合作发展共识和环保共识,以消除“一带一路”合作中的顾虑。“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发展阶段各异,一些工业化水平较低的中亚、中东地区即将面临“一带一路”建设带来的新的环境问题;而一些工业化水平较高的地区则面临新老环境问题的叠加,这些国家在发展中遇到的环境与发展的关系处理问题,很多是中国已经经历过或者正在经历的,中国经验将会有助于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绿色发展。
中国要在共同合作发展中,通过负责任的经济合作与当地的减贫、再就业、可持续发展、社区绿色发展等统筹考虑,促进当地的可持续发展,而不能将这些东道国当成污染避难所,共同建设“一带一路”的生态文明。
3.5.3 构建绿色化“一带一路”信息平台网络绿色化“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需要全面加强能力支撑和服务保障,建议积极做好以下工作: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决策支撑大数据平台;建立对外投资项目风险防范与环境管理决策支持平台;推进与沿线重点国家合作开展环保技术与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建设;建立“一带一路”环保研究创新基地等。
建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决策支撑大数据平台。
建设“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信息共享平台,发挥信息技术和信息平台的基础支撑作用,实现“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政策法规信息、投资合作信息、生态环境信息、风险预警信息、企业表现信息等的整合交流、互通共享,以及有效利用,为有关管理部门决策和境外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信息交流和沟通,为绿色化“一带一路”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信息基础和决策支持,促进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沟通与交流。
建立对外投资项目风险防范与环境管理决策支持平台。支撑海外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影响与环境风险的识别和预判,为中国对外投资和项目提供实时、全方位的生态环境信息服务,提高对企业和投资走出去的环保咨询服务与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立“一带一路”主要国家投资和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信息系统,为铁路、公路、港口等交通设施,油气开采、运输,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水电、火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轻工纺织、食品加工、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走出去”的重点行业提供环保政策标准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
推进与沿线重点国家合作开展环保技术与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建设。可以考虑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中的12 个行业作为重点,推进形成若干境外产能合作示范基地、一批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骨干企业,建立新型工业化和国际产能合作机制;重视环保产业与技术走出去,推动并加强江苏宜兴、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产业园等国内一流典型工业产业园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和对接,在深圳、厦门等地建设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一带一路”环保产业合作与技术转移基地或交流中心,积极鼓励中国具有竞争性优势的环保技术和产业走出去,同时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与产业发展经验。
建立“一带一路”环保研究创新基地,实施国际环保人才工程,吸引国际化高水平人才为绿色化“一带一路”建设服务。建立跨国界和周边环境问题的研究基地和合作平台,切实提高应对和解决跨界环境问题的创新和支撑能力。建立“一带一路”生态环保研究国际智库,加强与沿线各国的环保智库交流与开展联合研究,合作举办论坛,推动咨询服务业以及科研机构、民间智库走出去,促进观念传播和智库交流。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EB/OL]. (2015-02-26). http://news.xinhuanet.com/2015-02/26/c_1114446937_4.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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