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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管理  2016, Vol. 8 Issue (1):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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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动态[J]. 中国环境管理, 2016, 8(1):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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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16, 8(1):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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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动态
    
高层信息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15 年12 月27 日,《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对外发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首次就法治政府建设联合发文。纲要对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确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和路线图、施工图。纲要围绕“到2020 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这一目标,不仅提出了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还提出了衡量标准、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等。纲要提出的衡量标准是: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其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中要求,加强重点领域政府立法,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政府立法就在重点领域政府立法范围内。

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

2015 年12 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 年实施以来,到现在已经26 年了。针对当前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对这部法进行修订是非常必要的。修订草案的改动较大、针对性强,对于依法进一步加强保护野生动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修订草案在一些重大的问题上作了修订和补充,比如规定了要保护的野生动物新的范围、栖息地的保护、人工繁育重点保护动物的规范等。草案明确对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名录进行定期评估、调整和公布。草案指出,利用、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要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公序良俗。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

2016 年1 月21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决定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以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见》明确,改革要坚持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是,用10 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促进农业用水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约化转变。 《意见》强调,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一是要夯实农业水价改革基础,二是要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三是要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习近平就长江经济带发展做出重要部署

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到中央财环境管理动态高层信息经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2016 年1 月一个月内中央接连召开两次会议就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部署。随着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的起草完成,这项国家战略即将进入全面系统推进的发展新阶段。两次会议,共同的主题词是生态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习近平强调,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长江作为一条有生命力和活力经济带的载体,最根本的是水和生态。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抓长江生态保护。在实施层面,习近平对四种情况作出了具体要求。 第一,保护生态环境、建立统一市场、加快转方式调结构,这是已经明确的方向和重点,要用“快思维”,做加法。第二,科学利用水资源、优化产业布局、统筹港口岸线资源和安排一些重大投资项目,如果一时看不透,或者认识不统一,则要用“慢思维”,有时就要做减法。第三,对一些二选一甚至多选一的“两难”“多难”问题,要科学论证,比较选优。第四,对那些不能做的事情,要列出负面清单。

部委动态 环境保护部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2016 年1 月 1 日起实施。对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判定是《处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处理办法》中规定的弄虚作假情形包括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工作中可能采取的手段和方法,力争囊括实验室监测从监测布点、采样、分析、质控到数据处理、出具报告甚至数据使用,以及自动监测从点位布设、 站房要求、采样系统、数据分析处理到质控、档案记录等运行维护的各个环节。同时,《处理办法》对监测人员、排污机构和运维企业可能存在的弄虚作假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党政领导和委托监测方可能干预环境监测行为的方式方法作出了详细界定,为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提供了判定依据。经调查审核确认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法律规定和 《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此,《处理办法》规定了两大类处理手段,第一大类是行政手段,第二大类是法律手段。

环境保护部印发《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为规范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导煤化工行业优化选址布局,促进行业污染防治水平提升,环境保护部2015 年12 月 22 日印发了《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作为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依据。办法按照“环境优先、合理布局、环保示范、源头控制、 风险可控”的原则,制定了环境准入条件,对现代煤化工项目的规划布局、项目选址、 污染防治和环境影响都做了详细规定。

环境保护部力推七项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境保护部近期发布了《重点行业二噁英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合成氨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汞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砷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铬盐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5 项指导文件,并正抓紧推进《铅蓄电池生产工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技术政策的制定和发布。本次发布的技术政策聚焦当前环境问题,涵盖大气、水、土壤等全要素和全过程污染防治,提出了二噁英、合成氨、 重金属等公众普遍关注的污染因子和行业的治理措施。据了解,政策文本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和专家论证,首次将公众关注的环境风险防控、检测监管和信息公开纳入政策要求,旨在引领技术进步、倡导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同时,强化环境问题信息公开,激发环保工作全民参与,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5 年12 月21 日,司法部、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规范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从鉴定机构设置发展规划、鉴定事项、审核登记、监督管理等方面对环境损害评估司法鉴定管理作出了规定。《通知》的印发对于规范司法诉讼活动中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有着重要意义,也有利于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未来发展。《通知》指出,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发展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总量控制、有序发展的原则,根据诉讼活动的实际需求和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发展规划。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应当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质量,特别是在审核登记工作初始阶段要严格限制鉴定机构数量,确保高资质高水平。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的主要领域包括:污染物性质鉴定; 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近海海洋与海岸带环境损害鉴定;生态系统环境损害鉴定;其他环境损害鉴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015 年12 月30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 环境保护部发布《京津冀协同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了未来几年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和体制机制保障,提出到2017 年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遏制,到2020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削减,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规划划定了京津冀地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消耗上限,将逐步增加生态空间和改善环境质量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条件。其中,在空气质量方面,到2017 年,京津冀地区 PM2.5 年均浓度应控制在73 微克/米3 左右,到2020 年,京津冀地区PM2.5 年均浓度控制在64 微克/米3 左右;在水环境质量方面,到2020 年,京津冀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 Ⅲ类,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 73%;在资源消耗上限方面,2015—2020 年,京津冀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增长速度显著低于全国平均增速,其中煤炭消费总量继续实现负增长,到2020 年京津冀地区用水总量控制在296 亿立方米,地下水超采退减率达到75% 以上。规划提出实施国土生态整治、清洁水、大气污染防治等一批重点工程,将治理需求切实转换为工程措施,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环境保护部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范围》

2015 年12 月31 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范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 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保护与监管,环境保护部组织开展了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边界核定工作,确定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范围,具体范围和图件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mep.gov.cn)查询。

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绿色债券发行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5 年12 月31 日出台了《绿色债券发行指引》,明确对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等12 个具体领域进行重点支持。《指引》还在发行条件方面较以往有诸多突破,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放宽至80%,并且允许非公开发行,探索以碳排放权、知识产权等作为发债增信担保方式。《指引》规定上市公司亦可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指引》落实到了具体项目和企业,在支持绿色产业发展上更有针对性。其明确了企业债支持绿色发展和节能减排的12 个具体领域,一是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二是绿色城镇化项目;三是清洁能源高效利用项目;四是新能源开发利用项目;五是循环经济发展项目;六是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七是污染防治项目,包括危废、工业尾矿等; 八是生态农业项目; 九是节能环保产业项目;十是低碳产业项目; 十一是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实验项目; 十二是低碳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在发行条件方面,除了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发债门槛之外,《指引》注重对绿色低碳领域技术型及中小企业的支持。

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试行)》

2016 年1 月4 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会商的指导意见 (试行)》。意见明确了参与会商的各方职责,要求合理确定会商范围,规范会商程序,充分发挥会商作用。意见明确规划编制机关是依法组织开展规划环评和会商的主体,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报送审查前组织完成会商,并将会商意见与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报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界定应开展会商的规划环评范围是:位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主导产业包括石化、化工、有色冶炼、钢铁、水泥的国家级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国家级流域综合规划、水电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在规划环评编制阶段进行会商。要根据会商成果完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升规划科学性。

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

2016 年1 月4 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约束,推动在项目环评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中落实规划环评成果,实现强化宏观指导、简化微观管理的目标。意见明确了开展联动工作的总体要求,规定了重点领域规划环评的主要工作任务,要求加强项目环评对规划环评落实情况的联动反馈,逐步健全推动联动工作的保障体系。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是指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对项目环评的指导和约束作用,并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中落实规划环评的成果,切实发挥规划和项目环评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部署的改革任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经审议通过后于2016 年1 月6 日正式发布。《实施办法》 共四章58 条,在《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对《试点方案》规定比较原则的,作了进一步解释;对《试点方案》没有规定而实践需要予以规范的,作出具体规定。《实施办法》 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线索来源、线索移送、立案程序、调查核实、举证责任等内容作了规定,对诉前程序等内容作了进一步强调,确保试点工作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开展。同时,最高检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及时汇总解决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八部委联合发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

2016 年1 月6 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同意,予以公布,自2016 年7 月1 日起施行。2006 年2 月28 日公布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原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令第39 号) 同时废止。新《办法》扩大了规章的适用范围并相应修改规章名称,将调整对象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为电器电子产品,并对“电器电子产品”的含义作出了规定;扩大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借鉴欧盟RoHS 指令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将“铅”、“汞”、“镉”分别修改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修改为“六价铬化合物”;增加了有关科技、财政政策支持的规定;完善了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的管理方式,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采取目录管理的方式,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发展改革委等7 部门编制“达标管理目录”,同时,建立合格评定制度。

环境保护部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2016 年1 月8 日,环境保护部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 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于2011 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调整、补充和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调整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位为调查内容;调整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依据;调整了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方法;修改简化了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要求;强化并明确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相关要求;删除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文件编写的要求;增加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章节;修订了附录,补充了附录 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2016 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2016 年1 月11 日,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总结了“十二五”和 2015 年工作,分析把握“十三五”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提出“十三五” 环境保护总体思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部署安排2016 年重点工作。陈吉宁指出,未来环保工作有三个转变:一是工作主体由过去单纯抓企业向既抓企业也要落实地方责任转变;二是目标上从抓总量到向突出质量转变;三是工作方式上从自上而下向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转变。陈吉宁指出,“十三五”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联动协同效应,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 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 2020 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

2016 年1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各省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并在1 月19 日于气候司网站公布通知中的5 个附件。通过这5 个附件,我们可以看出气候司对未来全国碳市场的初步构想。《通知》要求民航局、地方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具体工作,切实提供工作保障,着力提升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基础能力建设。相关行业协会和央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形成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积极响应、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良好氛围。要求提出拟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企业名单,对拟纳入企业的历史碳排放进行核算、报告与核查,培育和遴选第三方核查机构及人员,强化能力建设。

环境保护部发布《2015 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

2016 年1 月,环境保护部发布《2015 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公布2014 年全国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年报显示,我国已连续六年成为世界机动车产销第一大国,机动车污染已成为我国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灰霾、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2014 年,全国汽车产、销量分别达到2372.3 万辆和2349.2 万辆。与1980 年相比,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增加了33 倍,达到24577.2 万辆。监测表明,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加,我国城市空气开始呈现出煤烟和机动车尾气复合污染的特点,直接影响群众健康。 2014 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4547.3 万吨,比2013 年削减0.5%。其中,汽车是污染物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NOx 和 PM 超过90%,HC 和CO 超过80%。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节能监察办法》

为规范节能监察行为,提升节能监察效能,促进全社会能源利用效率提升,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 年1 月21 日对外发布《节能监察办法》,将于3 月1 日起施行。《办法》共五章27 条,对节能监察的对象、内容、程序等做了规定,是国家层面出台的第一个节能监察专门办法。《办法》所称节能监察,是指依法开展节能监察的机构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能行为予以处理,并提出依法用能、合理用能建议的行为。节能监察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6 年1 月11 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互联网+”绿色生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方案》总体要求,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提高再生资源交易利用的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方案》主要包括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大力发展智慧环保、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和在线交易体系三大任务。

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

据发改委网站1 月19 日消息,为了在燃煤电厂加快推行和规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日前印发了《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 年,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 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社会资本更加活跃,资本规模进一步扩大;第三方治理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环境服务公司技术水平能力不断提高,形成一批能力强、综合信用好的龙头环保企业。意见表示,燃煤电厂第三方治理主要分为两种模式:一是特许经营模式,二是委托运营模式。意见还表示,通过价格、财税、 融资、奖励等政策支持相关政策的落实。

环境保护部印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

2016 年1 月26 日,环境保护部印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指南》 规定,管理计划应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产废单位制定,原则上管理计划按年度制定,并存档5 年以上。管理计划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址、生产设施地址、行业类别与代码、总投资、总产值、企业规模、联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管理体系则包括:危险废物管理部门及负责人、技术人员相关情况、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管理组织框架等。过程管理上,《指南》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和利用处置三个环节进行了规定。环境监测上,《指南》 规定,产废单位应对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运行的相关参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进行监测。

环境保护部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

2016 年1 月28 日,环境保护部正式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试行)》,打造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升级版”。 《指标》从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 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个方面,分别设置38 项(示范县)和35 项(示范市) 建设指标,是衡量一个地区是否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标准的依据。《指标》 相对于之前的国家生态县、市建设指标保留了单位GDP 能耗、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等14 项(示范市为12 项)建设指标和部分基本条件,增加(或单列)了生态保护红线、耕地红线等24 项(示范市为23 项) 指标。《指标》兼顾先进性和可达性,充分考虑区域差异性,加强分区分类指导。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和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是《指标》的创新项指标。

环境保护部审议通过《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1 月29 日在北京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强调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统一基础设施建设,集中管理数据资源,推动系统整合互联和数据开放共享,促进业务协同,完善制度标准和数据安全体系,通过五年的努力,基本建成大数据应用平台、管理平台和大数据环保云平台架构,实现生态环境综合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公共服务便民化。《方案》还对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的保障措施及建设的工作安排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会议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生态环保大数据建设的紧迫感,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加大推进力度。要充分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精心搞好顶层设计,推动数据资源全面整合共享,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持。

环保部气象局联合发文:京津冀6 市统一重污染预警分级标准

2 月5 日,为进一步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国气象局联合发函,要求从现在起到3 月31 日,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试行统一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其中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沧州率先实施。根据统一预警分级标准,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 200 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蓝色预警;预测AQI 日均值大于200 将持续2 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预测AQI 日均值大于200 将持续3 天,且出现AQI 日均值大于300 的情况时,启动橙色预警;预测AQI 日均值大于200 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 日均值大于300 将持续2 天及以上时,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500 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当预测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各地根据环保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预报提示信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发布预警。试行结束后,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将扩大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各地要按照污染物减排底线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影响公众生活的措施,全面修订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对水平。

学术资讯 《中国环境管理》第二次编委会会议在杭召开

《中国环境管理》编辑部于2016 年1 月 15 日下午在杭州召开了第二次编委会会议暨2016 年第一次理事会会议。2015 年,期刊成立了首届编委会,在内容扩充、栏目设计、策划组稿、装帧印刷等多个层面进行了调整与改良,并通过不断加强能力建设、规范管理、积极参加学术交流与宣传、探索新媒体传播,扩大了影响、提升了质量。未来,期刊希望适时抓住环保大格局正在形成的发展机遇,通过开拓创新纸媒领域、探索多元数字媒体、组织多样平台活动、提供完善增值服务等四方面提升期刊的核心竞争力,用专业性赢得话语权、用客观性博取公信力、用权威性造就影响力,做一本互联网时代有价值的专业类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