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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管理  2015, Vol. 7 Issue (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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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舜泽, 孙宁, 卢然, 赵云皓, 王兆苏.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进展与经验分析[J]. 中国环境管理, 2015, 7(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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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 Shunze, Sun Ning, Lu Ran, Zhao Yunhao, Wang Zhaosu. The Progress and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mprehens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Heavy Metal Pollution[J]. 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15, 7(1): 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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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本文是财政预算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与管理"和欧盟赈款项目"中欧环境可持续发展计划重金属污染控制国家战略支持及示范"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

吴舜泽(1970—),男,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 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环境规划与管理政策等。孙 宁(1973—),女,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 主要从事固体废物处置、工程咨询评估等方面的研究。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进展与经验分析
吴舜泽, 孙宁, 卢然, 赵云皓, 王兆苏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重金属污染防治研究中心, 北京 100012
摘要: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是"十二五"期间国家批复实施的第一个五年专项规划。《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三年多来,取得了积极成效。本文从重点行业综合防控、重点区域分类整治、重点企业责任落实、重点项目强力推进等方面,总结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进展、成效和主要经验,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后续实施和我国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提供启发与借鉴。
关键词: 重金属污染    综合防治    
The Progress and Empirical Analysi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mprehens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Heavy Metal Pollution
Wu Shunze, Sun Ning, Lu Ran, Zhao Yunhao, Wang Zhaosu    
Chinese Academy for Environmental Planning, Beijing 100012
Abstract: The "12th Five-Year" Plan for Comprehens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Heavy Metal Pollution is firstly approved and implemented by the state during the" 12th Five-Year" perio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Plan has achieved positive results since 2011. This paper mainly summarizes the implementation progress, effect and experience of the Plan according to four aspects, including comprehens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key industries, classification management of key areas,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sponsibilities of key enterprises, and the promotion of key projects, by which it provides inspiration and reference for the follow-up implementation of the Plan and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national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lan.
Keywords: heavy metal pollution    comprehensiv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前言

我国在长期的矿产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进程中累积形成的重金属污染已经显现,重金属污染防治已经成为影响群众身心健康和环境安全的突出环境问题。2011 年2 月,国务院正式批复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我国重金属污染的历史性成因、污染现状及当前重金属污染防治的突出矛盾,决定了“十二五”时期是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以涉重产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业污染源的预防与治理为主要任务的阶段性特点。《规划》确定以调结构、保安全、防风险为着力点,立足于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清洁生产、末端治理全过程综合防控理念,突出重点污染要素、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和重点防控企业,强调通过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污染治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建立和完善重金属健康危害评估制度,加强技术研发和示范推广,健全法规标准体系,严格落实责任等综合性措施,使重金属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提出 “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 年降低15%、非重点防控区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新增量实现零增长”的排放削减控制目标。

《规划》实施几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 2013 年年底,全国5 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 铬和类金属砷)的排放总量比2007 年下降10.5%;重点区域5 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 年下降 19.5%,突发性重金属污染事件高发态势得到初步遏制。本文从重点行业综合防控、重点区域分类整治、 重点企业责任落实、重点项目强力推进和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五个方面总结分析《规划》实施的主要举措和经验。

1 控新治旧,推动重点行业综合防控 1.1 严格环境准入,提升行业门槛

《规划》实施以来,重点开展了铅酸蓄电池行业、 电镀和聚氯乙烯、铬盐等行业环境准入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高了相关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总体技术水平,为源头防控提供了基础和前提。部分涉重行业准入条件的主要技术要求如表1 所示。

表 1 部分涉重行业准入条件的主要技术要求

铅蓄电池/ 再生铅行业准入。2011—2013 年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先后制定了《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铅蓄电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关于做好〈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实施工作的通知》,协同推进环保核查与准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环保、商务、 发改、财政等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提出开展铅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试点,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电镀行业准入。目前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在编制《电镀行业准入条件》、《电镀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 《电镀行业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的界定标准》,推动电镀行业绿色发展。2007 年重庆修订了《重庆电镀行业准入条件》。

聚氯乙烯/ 铬盐行业准入。2011 年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电石法生产聚氯乙烯及相关行业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4 号),进一步明确了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防治要求,印发实施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汞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环境保护部印发《铬盐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规范铬盐行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 大力推进落后产能淘汰

我国重金属污染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结构性污染。 《规划》将“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减少重金属污染物产生”作为首要任务,《规划》中列举的七类重点项目中,落后产能淘汰项目有2666 个,占《规划》 重点项目总量的43%,是数量最多的项目类型。

2010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2011 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奖励范围涵盖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 制革以及铅蓄电池等涉重金属行业。根据上述要求,各级政府从防控源头出发,以涉重产业优化调整为目的,大力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和关闭工作,国家重金属规划考核中对落后产能淘汰制定了严格的认定要求,需由相关部门提供证明设施永久性关停的有效材料,并能证明关停时间。

在各级政府大力组织实施下,截至2013 年年底,全国共淘汰4000 余家涉重金属企业,淘汰铜冶炼204 万吨、铅冶炼296 万吨、锌冶炼85 万吨,制革2580 万标张,铅蓄电池5800 万千伏安时。湖南、浙江、广东、 江苏、河北、江西等重金属防控重点省份淘汰力度较大,淘汰企业数量占全国淘汰企业数量的63%,其中湖南、浙江、广东三省淘汰企业数量分别达到907 家、 812 家、611 家。通过产业结构调整,铜冶炼、铅锌冶炼、 铅蓄电池等行业集中度和技术水平明显提升,电石法聚氯乙烯行业低汞触媒使用率提高到27%。考核测算结果表明,《规划》实施以来落后产能淘汰形成的重金属削减量占重金属总削减量的90% 左右,成为重金属削减最主要的渠道。

1.3 推动专业化园区集聚发展

整合入园是相关省份大力推进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电镀行业是实施《规划》提出“同类整合,园区化、 区域式集中治污”治理措施中较为突出的一个行业。 2010 年后各地蓬勃兴建电镀园区,目前全国共11 个省份建有电镀园区共计92 家(包括已建成、在建、 通过环评批复),主要分布在浙江、广东、江苏等地。 浙江省目前已建成23 个电镀园区,如鄞州区钟公庙电镀工业城、镇海蛟川工业园电镀城、北仑江南电镀中心、姜山电镀城、金乡镇电镀工业园、龙湾区电镀基地、鹿城仰义后京电镀基地等。2011 年开始,浙江省开展电镀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按照“关停淘汰一批、 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整治思路,整治后,浙江省共621 家搬迁入园企业。

江苏省统筹规划7 个专业生产片区,要求铅蓄电池、电镀、有色金属冶炼等涉重项目,一律不得在专业生产片区外新建、扩建,对区外涉重项目逐步实行入园进区。福建省在皮革行业园区化治理方面开展一系列工作,印发《关于加强皮革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0〕194 号),关闭、整合小企业,2011 年对10 万张以下位于集中区内的制革企业进行整合,对集中区外的企业予以关闭取缔;对福建省现有的三个皮革集控区——晋江安东工业片区、漳浦赤湖皮革集控区和泉港普安皮革集控区进行分类综合整治。

浙江省长兴县是铅蓄电池园区化治理的典型地区。2011 年开始,以全国铅酸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对全县61 家铅酸蓄电池企业分原地提升、 搬迁入园、关停淘汰等三类情况,从工艺装备、生产技术、环保设施、固废处理、产品质量、卫生防护等方面严格整治淘汰。通过整治,30 家企业实现了规范发展,全部集中在新能源高新园区城南和郎山两大铅蓄电池产业园区,31 家企业被关停淘汰。同时,还加强入园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引进先进生产设备,研发或引进多套自动化生产设备,入园企业在工艺装备、环境保护、职业卫生等方面得到了快速提升和加强。

1.4 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推进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重金属排放的行业特征明显。《规划》确定了五个重点防控行业,提出从产业技术进步、清洁生产、 污染源治理等方面开展涉重行业环境综合。

《规划》实施以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 河南等地结合本地涉重行业的主要技术水平和分布特点等,构建出一套包括落后产能淘汰、严格企业布局、 加强环境准入、紧缩环评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严格污染整治、安全处置固废等方面在内的环境综合整治技术体系,总结出一套“停产、准入、标准和验收” 的综合整治管理体系,形成了环保、工信、国土、发改等多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工作机制。《规划》实施三年来,电镀、铅酸电池等行业综合整治效果明显,促进行业走上了绿色发展道路。

以浙江省为例,2011 年,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电镀行业污染整治方案》,从优化区域布局、加快产业升级、提升工艺装备、加强污染防治、强化环保监管等方面,开展电镀企业的综合整治,相应提出“56” 条验收标准。在加快产业升级方面,禁止手工操作,全面淘汰无法入园,产业规模较小的企业(特殊企业除外);取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淘汰类项目)明确的落后工艺、产能;对无法实现自动化的手工电镀线(包括前处理和铬钝化等工段)必须确保全部废水得到收集处理;加强污染防治方面,电镀园区内的所有企业水、大气污染物排放必须严格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电镀废水处理工艺应严格按照《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选取,产生大气污染物(硝酸雾、氢氰酸雾、铬酸雾、前处理酸洗废气)的工艺装置应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氢氰酸雾、铬酸雾产生工段应单独设置处理装置,气体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固体废弃物要根据“减量化、 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浙江长兴县开展全县铅酸电池行业综合整治时,从工艺装备升级、治污设施改造、职业卫生防护、 安全生产管理、现场6S 管理等五个方面入手,大力实施行业环境综合整治。铅蓄电池企业称片、包片、 焊接、封盖、点胶、注酸、充电等工序生产设备全部完成自动化改造;对所有企业加酸充电车间地面、污水收集沟表面实施二布三油、防酸花岗岩、316 不锈钢等防酸、防腐改造,污水收集输送采用明沟明管; 所有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完成自动化改造,其中5 家企业增加了超滤+ 反渗透膜法深度处理工艺; 104 套铅尘(烟)除尘器改造为滤筒+ 高效过滤除尘器。

2 分类整治,推动重点区域集中防控

重金属污染与其他常规污染物不同的是区域污染特点较为突出,重金属污染集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并非大规模、大范围地污染。《规划》以涉重金属产业密集度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区域内重金属污染源分布、重点企业排污总量、环境敏感度等因素,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在全国划定出138 个重点防控区域。这些区域以区县层次为主,同时也突出了该区县范围内的重点乡镇。138 个重点防控区域分布在除北京、天津、上海、吉林、海南以外的26 个省,169 个区县内,主要集中在14 个重点省份内,14 个重点防控省份内重点防控区域数量占总体防控区域数量的72%,《规划》78% 以上重点防控企业落在重点防控区域内。

2.1 因地制宜探索不同综合整治模式

《规划》实施以来,各个防控区域结合各自污染成因与特点,围绕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源头控制、 污染物末端治理、环境修复整治等综合防控措施,总体形成了五种不同类型的区域防控模式:以园区化为典型特点的重金属整治与产业转型升级密切联系的转型升级模式;以大型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和污染减排为主的污染防治模式;以淘汰关闭与整合提升,以及联合环境修复为主要特点的综合防治模式;产业的整体退出与实施大范围环境修复的产业退出与修复模式; 与重金属历史欠账突出,以实施环境修复为主要内容的区域质量改善模式。

防控模式1:转型升级模式。将重金属整治与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结合,通过重金属防控“倒逼”产业升级发展,走园区集中式发展道路。如浙江长兴、江苏靖江、河南孟州防空区等。重金属污染防控与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结合,不但没有将行业搞垮,反而增强了行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防控模式2:污染防治模式。大型企业注重以清洁生产和污染减排为主导的污染防治模式,重点区域内分布有重金属采选和冶炼大型企业,这些区域的重金属污染防控,以企业生产技术的清洁化、绿色化为方向,同时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以水资源和重金属资源的回收利用作为深度处理的方向。如河南济源、甘肃白银、衡阳水口山地区、 株洲清水塘等重点区域。

防控模式3:综合防治模式。这是以淘汰关闭、 企业整合提升、环境修复为主导的综合模式。如湖北郧县、湖南郴州三十六湾等重点防控区。

防控模式4:产业退出与修复模式。此类区域由于环境区域的敏感性或者发展战略和方向的调整,曾经大力发展的重金属相关产业需要逐步退出,实施淘汰、搬迁等,生产场地和地下水由于长期受重金属污染,环境修复需求大。典型区域如湘潭竹埠港及周边地区。

防控模式5:区域质量改善模式。以历史遗留的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和土壤环境修复为主导。典型区域如毕节地区、广西南丹县等重点区域。

2.2 实施针对性、组合式防控策略

围绕不同防控模式,不同区域制定了有针对性的、 组合式的防控政策和防控策略。

以浙江长兴为代表的转型升级模式,主要围绕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出台相关政策。以长兴防控区为例,先后制定了《长兴县铅蓄电池行业准入条件》,制定了企业入园16 条标准、行业工艺装备、环保技术规范、 卫生防护规范、行业质量管理规范、行业安全生产规范等多项规范标准;严格执行《长兴县绿色动力能源中心发展战略规划》及城南工业功能区、小浦郎山部分区域规划环评,坚持总量控制原则,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要按照“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2013 年又制定出台了《深化铅蓄电池行业长效管理办法》和 《长效管理检查记录台账》,在部门各自日常检查的基础上,长效管理办公室针对企业生产装备提升、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日常监测、危废处置、企业内部管理等不定期开展全方位联合检查,督促长效管理落到实处。

以河南济源为代表的污染防治模式,注重对企业清洁生产和鼓励企业技术升级改造的政策制定,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资源化利用等工程建设。铅锌是济源市工业经济的五大支柱产业之一,2010 年以来,在济源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下,以豫光金铅为代表的三大铅锌企业大力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项目均基本完成,重金属削减成效显著,企业周边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

以湖北郧县为代表的综合防治模式,注重历史遗留问题治理与企业污染防治能力提升的兼顾推进。湖北郧县防控区域长期以来紧紧依托东风汽车公司,大力发展汽车配套加工产业,汽车配套加工产业已成为全县的主导产业。“十二五”时期湖北郧县防控区确定对保留企业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改造和技术水平提升,对技术水平落后、环境风险突出的企业予以淘汰关闭,对企业关闭后遗留的污染场地实施环境修复,提升区域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和监控能力的防控思路。先后制定了落后企业和环境风险突出企业的关闭淘汰政策,对四家电镀企业实施了关闭,在国家财政资金支持下,对保留企业实施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改造工程,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风险突出的污染遗留场地实施环境修复工程。

以湘潭竹埠港及周边地区的产业退出与修复模式,注重对退出产业的鼓励,引导政策的制定。以湘潭竹埠港重点区域为例,该区域按照“关停、退出、 治理、建设”的工作思路,注重政策引导,对企业关停退出实行“一企一策”,制定奖励办法,对按期主动关停的企业实行奖励,对按时退出的企业在用地、 安置、搬迁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积极主动为退出企业上门服务,帮助企业完成搬迁选址、升级改造,协调金融机构,对企业新厂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对部分配合关停又确需资金的企业,地方政府从征收资金中借支部分资金促进企业外迁,加大执法推动,对涉重企业实施加密监测和不定时抽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环保、安监、工商、消防、公安、质检等部门持续加大综合执法力度,依法施加“倒逼”关停压力。

以毕节地区为代表的区域质量改善模式,注重对区域生态环境与土壤环境的修复。毕节地区以解决历史遗留和民生问题的含重金属废渣为重点,先后出台了《贵州重金属铅锌矿开采冶炼废渣污染场地原位修复工程(指南)》、《贵州省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工程项目验收指南(试行)》,开展了《采冶废渣等重金属污染治理效果评价方法研究》。大力开展修复工程建设,先后对杨家湾镇站坡村、妈姑镇新厂村、兴发乡灰渣坡、妈姑镇黑坭寨等历史遗留铅锌废渣较为集中地区的废渣进行固化处置、资源化利用、生态恢复等工程。

2.3 加强区域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加快重点防控区域(县级)重金属环境监测和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实施三年来,中央财政累积投入重金属专项资金8.3 亿元用于支持省市重金属监管能力建设,14 个重点省份近年来的投资达到中央下达资金的7.8%(65711 万元),新疆、宁夏、河北、广东、 贵州、内蒙古、山东等地投入比例较高。

重点防控区重点加强重金属现场采样能力与前处理设备、实验室分析能力建设,配置石墨炉/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含自动进样)、全自动测汞仪、 ICP-AES(电感耦合等离子光谱仪)、离子色谱仪,以及便携式水质重金属监测仪、便携式X 射线荧光测定仪等应急监测设备,一些防控区域还配置了等离子体发射光谱质普联用仪等设备。河南济源市环保局购置了一批先进的重金属采样和分析监测设备,既满足了济源当地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污染场地调查评估需要,而且还辐射周边,为周边地市和县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服务。江苏靖江市环保局与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组成联合体,以泰州环境监测站省级土壤有机分析重点实验室相结合,重点发展土壤无机分析(重金属分析为主),共同建设江苏省土壤重金属分析重点实验室。

部分地区试点开展重金属企业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质量监测。在浙江湖州长兴县、湖南衡阳水口山地区、河南济源市、株洲清水塘地区等已建设重金属污染物空气自动监测站。河南济源市自2010 年以来,每年两次在涉重企业周边村庄布设20 个环境空气敏感点位,采集有效数据分析环境空气中的铅;每年两次在涉重企业周边村庄布设17 个水体敏感点位,分析地表水和地下水中的铅、镉、砷、汞、镍等重金属元素;每年两次在涉重企业周边1500m 范围内布设 42 个土壤点位,分析土壤中的铅含量;每年在涉重企业周边对应土壤点位上采集农作物小麦、玉米,分析农作物中的总砷、总镉、总铅和总汞。

3 强化制度建设,推动重点企业责任落实

《规划》原则明确提出“政府引导,企业责任”,要求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履行环境责任。《规划》实施中,在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应急体系建设、环境风险评估、污染责任保险、信息公开等方面积极推进,推进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

3.1 严格企业环境监管

“出重拳、用重典”,实施更加严格的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督执法。从2011 年开始,环境保护部连续三年将整治重金属违法排污企业作为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2013 年对涉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回头看”,排查重金属采选及冶炼、铅酸蓄电池、电镀、皮革等企业1 万余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2079 家,责令停产整治1142 家。

江苏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将所辖涉重金属企业进行重点管理,对涉重企业开展每月一次的监督检查,对取缔关停的企业持续开展后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关闭企业开展现场检查。湖北黄石市在省内率先成立了环保警察支队和大队,环保执法监管力度明显加强。 湖南省招募了200 名湘江“绿色保卫战士”,强化对湘江沿岸的排污企业和污染排放的监督检举,促使企业自觉规范排污行为。广东、浙江、湖北等省创新环境执法机制,推进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建立联查机制,取得了良好成效。江苏、广东制定省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

2013 年,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认定的14 项标准的契机,对排放重金属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对有关人员处以严厉的刑事责任,对打击和遏制重金属污染和突发污染事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3.2 建立重金属环境管理档案和台账

广东、天津、江苏、福建等地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管理,逐步建立了重点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和排放台账管理制度,将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批复文件、 推进在线监控装置建设与运营、环境执法、治理设施运行、环境应急预案等情况纳入重金属企业“一户一档”,实施综合分析、动态管理。

3.3 健全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机制

2013 年,环境保护部印发《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粗铅冶炼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初步完成《铅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典型铅生产过程风险识别及安全评价技术指南》、《典型铅生产过程铅污染环境累积风险评价技术指南》、《典型铅生产过程铅废物堆存环境风险评价技术指南》等多个技术指南建议稿,完善了重金属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办法和技术规范。

环境保护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将涉重金属企业纳入试点范围,以社会化、 市场化途径解决环境污染损害,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减少污染事故发生。江西、内蒙古、湖南等地有序推动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江西省环境保护厅2013 年5 月会同省保监局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成立江西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完成了保险经纪工作的招投标工作。 截至目前,内蒙古共有12 家涉重企业购买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投保费用达94.78 万元,最高赔偿限额 5400 万元。湖南省郴州市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对全市243 家重点污染企业进行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100 多家涉重金属企业纳入了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试点。

3.4 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江苏、天津、四川、广西、浙江等地加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的全过程管理,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认真实施《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加强电器电子产品中使用重金属的控制和管理,依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积极建立和执行电器电子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由国家税务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按制定的标准向家电制造企业、进口商征收基金,由财政部门管理并向家电拆解处理单位发放补贴)。天津市已按环境保护部要求审核认定了4 家家电拆解处理企业,这4 家企业取得环境保护部备案许可,具备享受补贴资格;广西桂物资源循环产业有限公司已建成并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证,被纳入国家《第二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企业名单》;浙江省出台了《浙江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基金的补贴审核工作方案》,引入网上申报与第三方审核机制,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补贴审核。

3.5 大力推进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除西藏外,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报纸、 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了重金属重点企业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布限期淘汰的企业名单和各地执行情况。天津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天津市环保局网站上公布了皮革鞣制、电镀、铅蓄电池等重点重金属行业的企业名单、污染治理设施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情况等相关信息。广东环境保护公众网上公示了57 家重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企业环境信息,176 家皮革鞣制企业环境信息,1023 家电镀企业环境信息;更新了153 家铅蓄电池有关环境整治信息。江苏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重金属企业向社会主动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每年公布一次重金属污染排放情况。政府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重金属排放超标、超量的企业名单和相关情况,并公布对其处理办法,分别于 2012 年6 月30 日和2012 年11 月30 日在江苏环保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公布鞣制、电镀和铅蓄电池生产、 组装及回收企业的主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关信息。 浙江从2013 年10 月1 日起,重金属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在浙江省自行监测统一发布平台公布。

4 加强组织,推动重点项目实施

《规划》提出“污染源综合治理、落后产能淘汰、 民生应急保障、技术示范、清洁生产、基础能力建设、 解决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试点”等7 类2666 个项目,为实现“十二五”重金属减排目标提供重要保障。“重点项目完成率”是《规划》考核中的重要指标。各地高度重视项目实施,每年年初制定的实施方案中都会制订当年需要完成的重点项目计划。截至2013 年年底,在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下,全国共完成《规划》 项目总量的56%,其中落后产能淘汰项目占61%,污染源治理和清洁生产项目数量分别占30%、5%,先后实施了一批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深度处理、资源回收利用等先进防治示范技术和成熟技术。

4.1 加强重金属项目组织管理

按照“大工程带动大发展”的战略思想,《规划》 实施三年时间里,通过一批规划重点项目,尤其是示范项目的建设,通过湖南、河南重金属污染防治示范省的实践,在加快示范项目建设、制定工程技术标准、 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培养项目管理人才方面开展了大力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进展。

环境保护部大力推进涉重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先后修订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规定了汞排放限值;完成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铜、 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51—2011)等重金属排放重点行业标准的制定,2012 年和2013 年分别开展电镀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2013 年发布《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 2013),2014 年发布《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2013 年实施了——《铅、 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6 项有色金属行业排放标准修改单,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上述标准的制定基本覆盖了当前重金属污染防控主要行业,标准中还制定了特别排放限值的排放要求,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排放控制标准。上海市于2012 年制定了地方标准《铅蓄电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603/2012),对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达到了国内最严格水平,对大气无组织排放以及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严格规定。贵州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没有锑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情况下,组织制定了本省锑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河南于2013 年制定《河南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对重金属排放提出了具体要求。广东省自加压力,积极推进电镀行业实施国家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

环境保护部大力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先后制定了钢铁、电解锰、炼选矿、陶瓷、 有色金属工业清洁生产标准、技术政策、最佳可行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涉重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河南省制定了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皮革及其制品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行业等行业的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推进全省行业综合整治。

2011 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出了重金属专项资金管理的总体要求。2012 年,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湖南省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规范了项目申报、审核、审定程序,明确了项目监管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 2012 年8 月出台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验收管理的通知》。2013 年广西省环保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管理办法》,从项目储备及前期准备、项目申报及确定、项目实施管理、 项目验收等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明确建立项目储备制度,提出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变更程序要求。

4.2 实施社会化融资模式的创新

重点区域重金属综合整治过程中,在资金筹集等方面出现了新的探索。湖南发行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债券,探索社会化投融资。衡阳、株洲、湘潭、郴州等市启动发行了60 亿元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成为我国首个成功发行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债券。 其中郴州募集资金将用于25 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上,工程投资33 亿元。

同时,各种工程建设模式不断实践,广泛筹集资金。广西博世科、北京高能、永清环保、凯天环保等通过BOT、BT、合同环境管理模式参与重金属污染治理,引进治理资金2 亿元。株洲循环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广西世博环保公司、北京高能环保公司以 BOT、BT 合作方式引进治理资金2 亿元。株洲市石峰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订80 亿元的授信贷款协议,用于清水塘工业区环境综合整治。株洲市筹资1 亿元注入株洲清水塘循环经济投资发展公司,作为清水塘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启动资金。江西新余市对孔目江区采用合同环境服务形式委托湖南永清环保公司对观巢林场废弃铅锌矿进行治理修复。

5 结语

已有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经验的取得,使得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重金属污染的可防可控,看到各级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信心和决心。 但重金属污染防治任重道远,涉重行业发展带来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压力加大,企业风险防控责任的落实和污染防控设施精细化管理水平尚待提高,土壤场地重金属环境修复和高风险人群健康监测干预与诊疗滞后等问题,尚需在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实践中不断深入、 研究和解决,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经验也必将得到不断丰富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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