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河海大学环境与社会研究中心, 江苏南京 211100
2. Research Center for Environment and Society, Hohai University, Nanjing 211100, China
当前,内生动力不足已成为制约我国乡村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的症结。在东部地区,很多乡村凭借其区位优势、集体经济基础与活跃的市场主体,能够有效撬动社会资本,推动环境治理与乡村旅游、特色农业等业态深度融合。然而,这种模式也容易导致乡村对外部资本与市场化运营的过度依赖,使环保内生动力的培育受到抑制。在中西部地区,不少乡村的环境治理常常是依靠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定点帮扶项目。这些地区虽在基础设施层面取得显著改善,却因集体经济薄弱、人口外流及专业管护能力不足等因素,难以建立可持续的长效化环境管护机制。特别是人口的持续外流削弱了当地培育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社会基础。尽管东西部乡村面临的情境与约束不同,但均暴露出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培育仍面临系统性挑战。
针对如何激发乡村环保内生动力,学界开展了深入剖析。一方面,学界聚焦于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可能性及其实现机制,从回归生活 [1]、内发性治理 [2]及行政引领自治 [3]等角度讨论了激发乡村环保内生动力面临的困境与可行的破解路径。另一方面,学界基于近年来不断涌现的地方创新实践,研究了内生动力生长的社会机制。比如,陈涛等主张通过调适“民”与“治”的边界构建农民主体性,实现农民与政府的互益协作及人与自然的互利共生 [4]。又如,有学者主张推进乡村人居环境的“差序整治” [5],即根据私人空间、半公共空间与公共空间的性质差异引导与激励村民发挥自身能动性。还有学者认为,通过发挥地方产业精英的作用、充分利用乡村地方性知识与乡村社会资本,能够激发乡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 [6]。这类研究既揭示了培育内生动力所面临现实梗阻,也识别出了诸如价值共识、利益共享等激活内生动力的关键机制。但总的来看,既有研究多关注激活内生动力所面临的结构性困境或地方实践中所折射的可行路径,较少追问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历史演变。同时,相关经验研究通常围绕某一乡村展开个案分析,未能将不同乡村在资源禀赋、制度条件与发展阶段等方面的差异纳入整体分析框架,在解释中国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整体图景时存在局限性。因此,已有研究尚存在“重对策轻脉络”和“重个案轻整体”的不足,难以解释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历史演变与区域差异。
鉴于此,本文将研究焦点转向对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历史性审视和结构性分析。本文旨在回答以下问题:其一,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经历了怎样的历史演变?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表现出怎样的阶段性特征?其二,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生成逻辑是什么?如何解释不同区域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差异?
1 内生动力的理论溯源内生动力是源自系统内部的推动力,强调推动系统持续发展与变革的力量来自系统自身。这一概念背后的理论基础较为庞杂,其理论渊源可从“发展源于系统内部”的思想中加以追溯。总的来看,内生动力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第一,后发国家发展道路的理论主张。“二战”结束后,后发国家普遍面临发展道路的选择难题。20世纪70年代,面对依附理论的悲观论调,日本学者鹤见和子提出了内发型发展的概念,主张立足地区文化遗产、居民的自我变革及其主体性,走多元内生的发展道路 [7]。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内源发展战略》中指出,发展应是“从内部产生”并“为人类服务”的 [8],强化了以人为本的内生发展观。第二,经济学中的内生增长理论。1986年,美国经济学家保罗· 罗默(Paul M. Romer)对传统经济增长理论提出批判,系统阐述了内生技术变革(Endogenous Technological Change)的概念,强调知识和技术是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9]。经济学家罗伯特· 卢卡斯(Robert E. Lucas Jr.)提出,人力资本是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关键内生机制 [10]。他们主张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来源于经济系统内部,奠定了内生增长理论的理论基调。第三,乡村发展理论。20世纪90年代,欧洲学术界对内源式乡村发展(Endogenous Rural Development)展开了系统探讨,强调应通过发掘与恢复地方文化、创造地域认同,推动乡村的内生发展 [11]。然而,传统内生发展理论过于强调本地行动者的功能,在很多时候排除了外部行动者的作用,难以适应经济一体化趋势 [12]。此后,学界基于内源式乡村发展理论局限和欧盟的乡村项目实践指出,增进乡村地区的社会经济福祉不能只关注自下而上的发展路径,还应重视区域发展的外部环境,由此提出了新内源发展(Neo-Endogenous Development)范式 [13]。
中国学界对乡村内生动力的探索肇始于“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1935年,梁漱溟先生指出“号称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是乡村建设的一大难点 [14],“假若农民力量老开发不出来……则乡村运动终无前途。”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学界对于内生动力的讨论开始聚焦于区域发展与扶贫开发。1988年,习近平同志在福建宁德主持工作时提出“贫困地区完全可能依靠自身的努力、政策、长处、优势在特定领域‘先飞’,以弥补贫困带来的劣势” [15];2012年,他在河北阜平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明确指出“贫困地区发展要靠内生动力”,并强调“内外结合才能发展” [16]。在这一历史时期,学界重点关注了扶贫和脱贫过程中内生动力的机制建设。随着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内生动力的研究逐渐拓展转型。当前,内生动力逐渐成为乡村全面振兴背景下关乎乡村主体性构建、可持续发展和包容性治理的重要议题。与此同时,对主体性这一内生动力核心要义的讨论也不断深化,它不再局限于农民参与层面,而是被置于结构性条件中加以综合考察,被划分为经济主体性、社会主体性、文化主体性等多个维度 [17]。
乡村环保内生动力是乡村内生动力的一部分,它是以乡村本地主体的自觉意识、社会活力与能动实践为基础,自我维持并持续推动乡村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的综合性力量。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指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外部约束与内生动力的关系,强调在强有力的外部约束下,“激发起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 [18]。在实践层面,部分地区已探索出激活环保内生动力的多重路径。例如,有的地方在“千万工程”中通过“政府主导—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农民主动参与”的阶段性演进,以“外部激活+ 内部重塑”的制度设计激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内生动力 [19]。再比如,一些乡村引导与鼓励外来青年群体参与乡村绿色发展,通过增强乡村对外部资源的吸纳与转化能力来激活内生动力 [20]。但总体而言,环保内生动力的激发仍面临着很多挑战,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还存在巨大差异。
尽管学界关于内生动力的关注重点存在差异,但也形成了共识。一方面,激发内生动力并非主张在发展过程中完全排斥外部力量。无论是新内源发展理论还是外部约束与内生动力关系的论断,均强调内外协同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主体性是内生动力的核心面向,却并不能涵盖内生动力的全部意义。同时,农民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无法离开外部条件的支持 [21]。因此,对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理解不能仅局限于内部主体视角,而应将其置于结构性情境内加以考察。其中,城乡关系为审视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演变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历史性与结构性视角。
发展经济学中的刘易斯二元经济结构理论指出,发展中国家存在传统的农业部门与现代的工业部门并存的现象,发展过程即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工业部门不断转移的过程 [22]。这一理论视角揭示了城乡间的结构性差异与不平等关系,有助于理解乡村资源向城市的单向流动及乡村内部治理能力的弱化。随着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学界开始更多关注城乡间的互动与互通。比如,城乡一体化理论打破了城乡二分的简单化处理,强调城乡之间在人口、经济、空间上是一个相互渗透、相互依赖的谱系。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城乡融合理念逐渐成为共识,它强调通过要素自由流动、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功能互补,实现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良性的城乡关系并非单向的扶持或输入逻辑,而是通过政策干预、市场纽带和社会网络,为乡村引入新的资源与发展理念,从而为激活乡村环保内生动力提供新的契机。因此,本文将立足于城乡关系的视角,系统考察我国城乡关系变迁过程中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演变历程,进而阐释其生成逻辑。
2 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演变历程城乡关系深刻影响着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流变。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我国城乡关系曾维持着相对均衡和相互依存的自然二元状态。近代以来,伴随西方工业文明的冲击与自然经济的解体,城乡关系逐渐失衡。20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城乡关系经历了从严格分割到有限开放,再到迈向融合发展的结构性转型。这种转型不仅重塑了乡村在经济社会结构中的功能定位,也促使乡村环保内生动力随之呈现出复杂的演变轨迹。
2.1 自然二元状态下朴素的生态观念与实践在传统农业社会,我国城乡关系长期处于相对稳定的自然二元状态。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乡村社会逐渐形成了“天人合一”“取之有度”“物尽其用”及“有序利用”等朴素的生态观念与资源利用实践。但步入近代社会后,随着工业文明的冲击与自然经济的解体,城乡分离趋势越来越明显 [23],乡村社会结构遭遇严重损蚀,乡村环境问题逐渐显露,传统的资源利用模式随之趋于瓦解。
传统社会并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环境保护理念与环境治理体系,乡村环保更多地表现为一种嵌入日常生产生活的朴素经验与地方性知识。这种经验是农民在长期地顺应自然和维系生计过程中形成的实践性共识。例如,课题组在新安江源头地区调研时发现,当地在清朝时期曾立下“悮砍荫木,勒石示众”与“严禁药毒长河”的禁碑。此类村规民约以及乡村社会探索的朴素的循环农业实践,均体现了“取之有度”“物尽其用”的生存逻辑。这类实践的核心逻辑是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实现效用的最大化,并维持生态循环的基本稳定。它在客观上维系了地方生态系统的平衡,也塑造了乡村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
这种朴素的生态实践的形成与延续,有赖于传统社会的城乡关系以及由此塑造的乡村治理机制。一方面,受限于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在没有动乱的情况下,乡村人口与资源的流动规模有限,城乡间要素流动的整体水平较低。同时,“叶落归根”的传统思想及以田地为根基的财富积累模式,构成了良性的要素回流机制,从而为乡村公共事务的自主治理提供了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在“皇权不下县”的格局下,传统乡村社会形成了以宗族组织、士绅精英与村规民约为核心的自主治理体系。这一治理结构有效支撑了农田水利建设、山林资源管护等公共事务的组织与实施。上述因素相互交织,共同维系了传统社会中朴素的生态实践的持续性与有效性,形成了一种基于日常生产生活的内生性环保机制。
但近代以来,伴随帝国主义入侵、自然经济解体与工业化萌芽,自然二元的城乡关系被打破,乡村生态实践的社会基础被不断侵蚀。通商口岸的开辟与近代工业的兴起,加速了资本与资源向城市的集聚,依托于乡村社会的自然经济体系遭受重创,农民生计日益困顿,迫使其为维持生存而过度垦殖开发抑或离乡进城,从而动摇了传统资源利用模式所依赖的物质基础与价值观念。同时,在现代化进程中,宗族组织与乡绅治理因其权威的削弱而逐渐式微。乡村精英通过新式教育和工商业经营等渠道持续外流,乡村公共事务组织能力急剧下降。在此过程中,基于社区共识的生态实践因治理主体缺失与共同体意识涣散而难以为继,在传统社会中自发形成的朴素环保观念与生态智慧逐渐式微。
2.2 制度二元结构中的环保关联行动与局限20世纪50年代,国家逐步建立起一套严格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城乡关系由传统的自然二元状态向制度二元结构转变。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严格地限制了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通过结合劳动用工制度与劳动保险制度形成了将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分割开的二元结构 [24]。同时,乡村内部组织形态也发生了深刻变革。通过人民公社化运动,国家政权下沉至乡村社会,形成了“政社合一”的基层治理单元。这种高度集中的组织体制为国家自上而下地动员农村劳动力、开展大规模生产建设活动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此背景下,乡村社会的资源调配、劳动力组织等工作均围绕国家生产建设目标展开。彼时,严格分割的城乡二元结构限制了人口等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为乡村内部资源的集中调配创造了条件。人民公社等集体组织通过行政指令、劳动分工、配给与奖惩等制度化激励,将分散的劳动力进行了有效整合,显著提升了乡村集体行动的效率。这种强大的动员能力被集中用于经济发展,环境议题则基本从属于生产活动,主要表现为围绕农业生产开展的农田水利建设与植树造林,以及为保障能源和原材料供应而进行的矿产资源开发和林木采伐等。当然,诸如水利兴修与植树造林等实践的首要目标虽是服务于国家建设,但仍在客观上发挥了重要的环境改善功能,形成了“无其名有其实”的乡村环保样态。因此,该阶段的乡村环保本质上是一种从属于国家生产目标的、具有鲜明行政动员色彩的环保关联行动。直至20世纪70年代初,随着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1973年)的召开及相关机构的设立,我国的现代环保事业才得以正式开启。然而,其工作重心主要集中于工业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治理,乡村地区的环保工作仍很滞后。
在这一阶段,很多地方“向自然开战”的生产实践呈现出明显的双重效应。一方面,其在特定历史阶段取得了显著成效。比如,由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推进,全国灌溉面积由1949年的2.38亿亩①增加至1979年的7.1亿亩 [25],为促进农业发展奠定了基础。但另一方面,不少工程片面强调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而缺乏生态评估,为乡村生态退化埋下了隐患。比如,20世纪50年代,黄河下游花园口等大型引黄灌溉工程因缺乏配套的排水设施,引发了大面积土地盐碱化,导致了“一年增产、二年平产、三年减产、四年绝产”的现象 [26]。又比如,在“以粮为纲”“大炼钢铁”等方针指引下,部分地区出现了大规模森林砍伐和草原垦殖等行为,不仅造成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生态问题,更破坏了乡村社会自发形成的、讲求节用有度的资源利用传统。
① 亩,我国地积单位,1亩≈ 666.7平方米。
2.3 二元结构松动中的内生动力衰退20世纪80年代之后,严格的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开始出现松动。原先为积累工业化原始资本而设立的封闭型城乡体制,难以满足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对劳动力等资源要素的巨大需求。为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国家推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这一系列制度变迁使城乡间要素流动由严格受限逐步转向有限开放。在市场化浪潮下,乡村人口与资源等要素呈现出长期、大规模地向城市单向流动的态势,致使乡村环保内生动力出现系统性衰退。
在以城市为中心的现代化进程中,乡村的生态资源被持续抽取以支撑城市化和工业化发展,乡村在客观上被塑造为资源供给客体。比如,乡村土地资源和耕地面积不断被压缩,特别是大城市周边的乡村还需要为城市提供生态涵养、生态屏障与生态安全功能,产业发展受到严格限制,由此出现了“生态抑制型贫困” [27]。不仅如此,城市中被淘汰的重污染、高耗能的产业及废弃物也持续向乡村转移,形成“污染下乡”和“垃圾围村”困境。乡村的重金属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等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面对这些外源性环境压力,乡村因青壮年流失、基层组织弱化和治理能力不足而应对乏力。更为关键的是,这种外源性的物质污染逐渐演化为内源性的精神污染,摧毁了村民传统的环保观念与环保行为 [28]。尤其是年轻一代在价值观念上逐渐疏离乡土,崇尚城市消费主义,乡村生态伦理与共同体意识不断瓦解。而乡村的环境衰退、疾病风险及因病致贫概率的增加进一步诱发了乡村人口的外迁,导致了DDPM(Degradation,Disease,Poverty,Migration)型社区的产生 [29],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培育基础持续恶化,乡村发展陷入恶性循环。
这种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系统性衰退是城乡结构失衡与乡村内部治理能力弱化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城市的虹吸效应使乡村环保的社会基础持续弱化。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离土离乡”,乡村地区在人力、资本、资源及社会活力上呈现“失血”态势,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培育失去了关键的行动主体与社会基础。其次,乡村内部的社会结构与组织基础发生了深刻变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得生产经营单位从生产队回归家庭,这一转变在赋予农民生产经营自主权的同时,也间接地导致基层组织陷入瘫痪或半瘫痪状态 [30],乡村动员能力与集体行动能力逐渐式微。再者,现代性的冲击导致地方性生态知识趋于消解。这种地方性知识的消解意味着乡村的决策权力让渡给了外来者 [31],乡村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中逐渐依赖外部技术与规范,其自主决策与创新实践受限,环境保护甚至成为与农民“无关的事”。此外,在发展主义导向下,乡村社会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蜕变,原有的环保共识与集体意识不断淡化。上述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导致乡村环保的内生动力出现全面衰退。
2.4 城乡关系调适下的内生动力复苏21世纪以来,我国的政策重心开始向农村倾斜,城乡关系呈现出从“统筹城乡”到“以城带乡”再到“城乡融合”的转型轨迹。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相关政策都延续了通过城市辐射带动乡村发展的思路,同时,国家显著加大了对农村的投入,乡村环境问题得到了显著缓解。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和乡村全面振兴规划的相继提出,国家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这标志着城乡关系的定位发生了根本转变,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的新格局加速形成,从而为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复苏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在粗放型发展阶段,农村面临的水体黑臭、土壤重金属超标、农业面源污染等复合型环境问题十分复杂,环境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国家对此高度重视,通过开展专项治理等方式积极应对。比如,国家推动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厕所革命”等工程,在解决垃圾、污水和卫生设施短板上发挥了关键作用。然而,早期治理模式主要依赖外部资源输入与行政推动,虽在短期内改善了部分地区的环境面貌,却未能有效激发乡村环保内生动力,乡村环保工作仍面临“治标难治本”的困境。随着乡村全面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的深入推进,部分地区通过创新治理机制、拓宽农民参与渠道、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途径,激发了乡村社会的环保积极性。例如,浙江安吉、安徽歙县等地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和有机农业,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为农民参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持续的内生激励,也为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系统性复苏积累了有益经验。
总的来看,乡村环保内生动力复苏的关键在于乡村治理体系的变革以及城乡关系的转型。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后,国家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逐渐增加,项目制逐渐成形 [32],为乡村公共事务治理提供了抓手。通过专项资金配套、目标设定与考核验收等机制,国家资源持续下沉至乡村,为基层组织落实环境治理任务提供了资源支持与制度激励。持续的项目下乡与环保下乡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同时,也潜移默化地培育了乡村环保氛围。同时,社会资本下乡和人口回流为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复苏创造了条件。据统计,2012—2019年已有超过15万家经营主体下乡投资,累计投资金额超过2万亿元 [33]。截至2025年6月,全国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已超过1300万人 [34]。这些返乡入乡经营主体不仅为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培育注入了新的人力资源,还为乡村带来了新的理念和技术,使乡村有能力将外部资源转化为内部动力 [20]。
然而,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复苏仍面临严峻的区域性失衡问题。在部分经济发达地区,依托较强的集体经济基础、活跃的市场主体与完善的治理体系,环保内生动力的培育较为顺利,农民主体性得以初步建构。反观经济基础薄弱与基层组织能力有限的乡村,其内生动力的培育仍处于初步阶段,环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仍依赖外部资源的输入,尚未真正形成从“输血”到“造血”的转换机制。
综上所述,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演变与城乡关系的结构性变迁紧密交织,呈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征。随着近代以来城乡关系的变迁,传统社会自然形成的内生动力趋于消解。20世纪50年代,在严格的城乡分割体制下国家依托人民公社等制度形成了强大的行政动员能力,将水利兴修、植树造林等环保实践内嵌于生产建设活动中。随着城乡二元格局的松动和乡村集体组织能力的逐渐式微,乡村资源要素单向流向城市,乡村环保内生动力因社会基础弱化而呈现出系统性衰退。进入21世纪,乡村的依附性地位有所改善,乡村环保内生动力在近年来逐渐得到复苏。但其复苏态势呈现出显著的区域不均衡性,全面复苏仍面临着严峻挑战。
3 结构性正位: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生成逻辑关于如何有效激发乡村内生动力,学界虽然开展了多维度研究,但尚未深入讨论这些路径生效的深层机制与运行条件。例如,为何赋能农民主体、盘活内部资源以及促进内外互动等路径在某些地区有效,而在其他地区则成效不彰?这些路径的生效取决于何种结构性要件?显然,停留于内生动力激活路径的识别尚不足以揭示其生长的真正逻辑。我们还必须追问:何种结构性条件决定了这些路径从“可能”走向“有效”。本文基于城乡关系视角,提出了结构性正位这一分析框架,旨在揭示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生成逻辑。
3.1 结构性正位的提出及其内涵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变化本质上是城乡关系变迁的缩影。费孝通先生在1947年便精辟地指出,中国城乡关系存在“相成相克”的双重面向 [35]。传统城乡之间保持着功能互补的相成关系,城市是政治、商业中心,乡村则提供农产品和人力资源,二者形成有机循环。但近代以来,城乡关系逐步由“相成”转向“相克”。中国传统社会中有机循环的城乡关系被打破,乡村精英和资源持续外流,出现了“乡土损蚀” [35],内生动力不断流失。为此,费孝通先生曾提出过“乡土复员”的解决路径 [35],试图通过发展乡土工业、推动现代工业技术下乡等途径激活乡村内在的经济活力,重新构建城乡之间的有机循环关系。
乡土复员的构想揭示了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的关键在于重建乡村的经济主体性与城乡间的良性互动,这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起点。然而,这一构想诞生于20世纪上半叶,其时城乡二元分割的制度性壁垒尚未建立起来。20世纪50年代随着严格的城乡二元体制逐渐确立,乡村的弱势与依附地位被制度化、结构化。这使得乡村内生动力的激发面临着乡土复员思想未及系统阐述的、更深层次的障碍,即乡村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格局中处于一种制度性、系统性的依附和从属位置,城乡关系出现了结构性错位。因此,激发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根本前提在于矫正这种深层次的结构性错位,推动乡村实现结构性正位。结构性正位指的是乡村在城乡关系结构中从依附性客体转变为能动性主体的过程。它并非要回到传统的自然二元状态,而是通过制度创新与政策调整,确立乡村与城市同等重要、功能互补的平等地位,构建要素双向流动、价值互促共生的新型城乡关系。唯有乡村回归“正位”,其环保内生动力所依赖的资源基础与主体力量才能获得根本性保障,从而实现从“输血”到“造血”的深刻转变。
结构性正位这一概念表明,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流变在本质上反映了其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位育”问题。“位育”意指事物“各有其不同的结构性位置,在此位置上‘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 [36]。历史上的结构性错位使乡村沦为资源要素的供给地,缺乏持续培育内生动力的“位”。而21世纪特别是近年来国家对城乡关系的调整,则使不少乡村逐渐回归到能够与城市实现良性互动、有机互补的位置,由依附性客体转变为能动性主体。在这一过程中,农民的主体活力、乡村内部的资源要素及其对外部资源的转化能力得以恢复与提升,环保的内生动力具备了持久的成长土壤。因此,结构性正位是乡村摆脱边缘化、重建发展主体性的关键过程,是内生动力得以激发的基础性条件。
结构性正位包含三个相互关联的维度。第一,功能定位维度。国家发展战略对乡村的角色定位决定了其在城乡格局中的结构性位置。乡村全面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的推进为乡村突破结构性依附、重塑城乡平等关系奠定了基础。比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和乡村全面振兴规划及其配套的政策体系从战略层面将乡村的生态环境价值系统地整合进乡村发展体系,通过生态补偿和扶持绿色产业等举措,使环境保护成为乡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路径,从而激发环保内生动力。第二,要素流动维度。资源、资本与人才在城乡间的合理配置与有序流动,是实现结构性正位的关键条件。功能定位必须通过资源要素的流动与配置来实现。总的来看,城乡间的要素流动经历了从要素汲取到要素补偿再到要素融合的过程,这直接反映了乡村在城乡结构中的位置变动。比如,绿色投资下乡、环保技术推广、返乡人才创业等,使乡村获得了推进环境治理与绿色发展的物质、技术与人才支撑,由此增强了乡村环保的内生动力。第三,主体性建构维度。农民及其在乡村发展中的能动性、话语权和收益权,是结构性正位的基石与最终落脚点。明确的功能定位与合理的要素流动,最终是为了培育和赋能乡村主体,使其真正成为发展的能动者。主体性的确立状况直接决定了内生动力能否被有效激发和维系。比如,通过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机制,农民可直接从绿色产业和环境治理中获得收益,有利于形成责任共担和收益共享意识,这对促进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持续生成具有重要意义。上述三个维度对应着乡村实现结构性正位的过程:功能定位从制度层面奠定其主体地位,要素流动从资源层面为其提供发展动能,而主体性建构则从社会层面促进内生动力的生长。三者环环相扣,构成了乡村突破结构性错位和激发内生动力的逻辑链条。
总的来看,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生成取决于乡村在城乡结构中所处的位置。结构性正位这一概念表明,激发乡村环保内生动力不能仅局限于乡村内部以及简单的内外互动策略,而必须首先破解其面临的结构性约束。只有当乡村从发展中的依附性客体转变为具有能动性的主体,即实现结构性正位时,赋能农民主体性、盘活内部资源以及促进内外力量联动等路径才能获得坚实的支撑。
3.2 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区域差异与政策路径结构性正位不仅揭示了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生成逻辑,也为理解内生动力的区域性差异提供了有力的分析工具。当前,乡村环保内生动力大致呈现出“东部复苏、中西部乏力”的梯度格局。
在东部沿海地区,许多乡村在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中被赋予“生态宜居”“乡村振兴样板”等功能定位,强大的地方财政和活跃的市场经济催生了人才、资本、技术等要素的回流。然而,有些地方的结构性正位进程也面临着过度资本化的新挑战。外部资本的强势介入虽快速改善了人居环境,但也可能挤压本地村民的主体空间,使在地村民从“参与者”变为“旁观者”甚至“被雇佣者”,导致农民主体性难以真正激活。因此,这类乡村在培育内生动力时应重点防范和矫正过度资本化对社区主体性的侵蚀。一方面,需要强化村集体在生态资源定价、项目引入中的谈判能力和监督权,确保村民在绿色产业发展中的收益权和参与权,避免利益分配向外来资本过度倾斜。另一方面,需要推行以社区为主导的生态环境共管模式,将环保责任与收益更多地锚定在本地村民身上,促进外来资本与本地社区的深度融合,而非简单替代。
广大中西部地区乡村的功能定位仍较多以“保障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为主。这类地区因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导致乡村主体性缺失,基层治理能力相对薄弱,制约了其实现结构性正位的进程。因此,此类地区应积极为实现结构性正位创造基础条件。一是实施差异化的赋能策略。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加大纵向生态补偿力度,积极探索基于特定生态产品(如优质水源、碳汇等)的横向补偿机制,促进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效率,解决其因承担生态保护功能而面临的发展权受限问题。二是着力培育本地“新主体”。地方政府需要重点扶持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合理的政策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大学生返乡创业,通过培育本土人才填补经营主体空缺。三是强化外部支持的精准性与赋能作用。地方政府应调整项目资源的投入方式,更加注重激发社区主体的参与度和自主性,将项目实施过程作为提升社区自组织能力和培育内生动力的契机。
4 结论与讨论本文基于城乡关系视角系统考察了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历史演变。研究表明,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演变轨迹与城乡关系的结构性变迁深度交织。传统社会在城乡自然二元状态下形成了朴素的生态观念与生态实践,但近代以来城乡关系的剧烈变迁致使这一内生环保秩序逐步瓦解。20世纪50年代,在严格的制度二元结构与政社合一的集体化体制下,乡村环保被整合进了生产建设活动中。随着二元格局的松动,乡村环保内生动力因要素外流与组织能力弱化而陷入衰退。直至城乡关系迈向融合发展,乡村的组织基础、集体行动能力得以重建,城乡资源要素趋于互补,乡村环保内生动力逐渐呈现复苏态势。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了结构性正位这一解释框架,指出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生成取决于乡村在城乡关系中的合理定位。
既有研究多聚焦于激活内生动力的现实困境与地方经验,却较少追问乡村环保内生动力流失的历史根源。结构性正位从城乡关系演变的历史维度揭示了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生成逻辑。这表明乡村需要通过功能定位、要素流动与主体性建构的系统性优化,实现从依附性客体向能动性主体的结构性转变。乡村环保内生动力的流变是内置于城乡关系变迁的宏观脉络中的,这不仅是资源投入或制度设计问题,更是乡村在城乡融合进程中重新确立功能性位置的“位育”问题。
当前,结构性正位仍面临着严峻挑战,突出表现为区域之间的巨大差异。较强的集体经济基础、活跃的市场主体与完善的治理体系为部分乡村地区的结构性正位提供了有利条件,乡村环保内生动力呈现良性发展态势;而广大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基础薄弱、资源要素持续外流,结构性正位进程缓慢,环保工作仍主要依赖外部资源输入。因此,进一步激发乡村环保内生动力必须立足于不同区域的发展阶段,实施差异化和梯度化的政策路径与干预机制:东部乡村需着重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防止外部资本与市场逻辑的过度挤压,保持并巩固农民在城乡融合进程中的主体性地位,推动内生动力从“复苏”向“持续”升级;中西部乡村则亟须通过制度性设计和要素再分配,加快实现结构性正位,夯实内生动力成长的制度土壤。
| [1] |
唐国建, 王辰光. 回归生活: 农村环境整治中村民主体性参与的实现路径——以陕西Z镇5个村庄为例[J].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18(2): 24-37. |
| [2] |
蒋培. 农村环境内发性治理的社会机制研究[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 19(4): 49-57. |
| [3] |
冷波. 行政引领自治: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实践与机制[J].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0(6): 15-22. |
| [4] |
陈涛, 郭雪萍. 内生性关联与乡村环境治理中农民主体性的建构——基于临江县"河道自管"的案例研究[J]. 社会学研究, 2025, 40(2): 157-179. |
| [5] |
陶自祥. 差序整治: 乡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地方化实践[J]. 思想战线, 2023, 49(4): 98-106. |
| [6] |
耿言虎. 内生型发展: 乡村产业绿色转型的社会基础考察[J]. 江苏社会科学, 2023(4): 94-103. |
| [7] |
鹤见和子. "内发型发展"的理论与实践[J]. 胡天民, 译. 江苏社联通讯, 1989(3): 9-15.
|
| [8] |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内源发展战略[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1988.
|
| [9] |
ROMER P M. Increasing returns and long-run growth[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86, 94(5): 1002-1037. DOI:10.1086/261420 |
| [10] |
LUCAS R E JR. On the mechanic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J].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 1988, 22(1): 3-42. DOI:10.1016/0304-3932(88)90168-7 |
| [11] |
RAY C. Endogenous development in the era of reflexive modernity[J]. Journal of rural studies, 1999, 15(3): 257-267. DOI:10.1016/S0743-0167(98)00072-2 |
| [12] |
D'ARCY É, GUISSANI B.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changing the parameters?[J]. Entrepreneurship & regional development, 1996, 8(2): 159-178. |
| [13] |
RAY C. Neo-endogenous rural development in the EU[M]//CLOKE P, MARSDEN T, MOONEY P, eds. The Handbook of Rural Studies. London: SAGE, 2006: 278-291.
|
| [14] |
梁漱溟. 乡村建设理论[M]. 上海: 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6.
|
| [15] |
习近平. 摆脱贫困[M]. 福州: 福建人民出版社, 2014.
|
| [16] |
习近平. 在河北省阜平县考察扶贫开发工作时的讲话(2012年12月29日、30日)[J]. 求是, 2021(4): 4-13. |
| [17] |
王春光. 关于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问题的思考[J]. 社会发展研究, 2018, 5(1): 31-40. |
| [18] |
习近平.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几个重大关系[J]. 求是, 2023(22): 4-7. |
| [19] |
王成军, 庞婧, 李雷. "千万工程"变迁的逻辑及启示[J]. 农业经济问题, 2024(4): 95-103. |
| [20] |
陈涛, 王育欣, 林玲玲. 外源内化: 入乡青年的环境治理实践及其解释[J]. 中国青年研究, 2025(7): 5-15. |
| [21] |
李培林. 乡村振兴与中国式现代化: 内生动力和路径选择[J]. 社会学研究, 2023, 38(6): 1-17. |
| [22] |
LEWIS W A. 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s of labour[J]. The Manchester school, 1954, 22(2): 139-191. DOI:10.1111/j.1467-9957.1954.tb00021.x |
| [23] |
白永秀. 城乡二元结构的中国视角: 形成、拓展、路径[J]. 学术月刊, 2012, 44(5): 67-76. |
| [24] |
温铁军. "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第二版)[M]. 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 2009.
|
| [25] |
水利电力部. 中国农田水利[M]. 北京: 水利电力出版社, 1987.
|
| [26] |
水利部农村水利司. 新中国农田水利史略[M]. 北京: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1999.
|
| [27] |
丁一文. 环京津生态抑制型贫困带的现状、成因及对策建议[J]. 生态经济, 2013(9): 87-91. |
| [28] |
陈阿江. 从外源污染到内生污染——太湖流域水环境恶化的社会文化逻辑[J]. 学海, 2007(1): 36-41. |
| [29] |
陈阿江. 论人水和谐[J].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 10(4): 19-24. |
| [30] |
陆学艺. "三农论": 当代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研究[M]. 北京: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2.
|
| [31] |
王晓毅. 沦为附庸的乡村与环境恶化[J]. 学海, 2010(2): 60-62. |
| [32] |
渠敬东. 项目制: 一种新的国家治理体制[J]. 中国社会科学, 2012(5): 113-130. |
| [33] |
新华社. 社会资本下乡指南——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解析乡村投资兴业大潮[EB/OL]. (2019-11-19)[2025-09-30]. https://www.gov.cn/zhengce/2019-11/19/content_5453598.htm.
|
| [34] |
荆文娜. 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释放政策红利[N]. 中国经济导报, 2025-06-10(002).
|
| [35] |
费孝通. 乡土重建[M]. 北京: 中信出版社, 2019.
|
| [36] |
周飞舟. 人伦与位育: 潘光旦先生的社会学思想及其儒学基础[J]. 社会学评论, 2019, 7(4): 3-18. |
2025, Vol. 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