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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管理  2025, Vol. 17 Issue (5): 95-103  

引用本文 

刘洋, 宓姝君, 刘毅, 段力心, 张荣杰. 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内在逻辑与模式[J]. 中国环境管理, 2025, 17(5): 95-103.
LIU Yang, MI Shujun, LIU Yi, DUAN Lixin, ZHANG Rongjie. The Internal Logic and Model of Green Finance Supporting the Realization of Ecological Products Value[J]. 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25, 17(5): 95-103.

基金项目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协同创新研究专项重点项目“数字创新驱动山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机制研究”(24BCXJ0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向区域可持续转型的湖泊湿地生态系统服务权衡与调控”(42071287);泰山学者工程专项经费资助(tsqn202507204)

作者简介

刘洋(1986—),女,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环境管理与政策分析、生态经济学,E-mail:liuyang0531py@126.com.
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内在逻辑与模式
刘洋 , 宓姝君 , 刘毅 , 段力心 , 张荣杰     
济南大学商学院, 山东济南 250002
摘要: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推动区域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但目前仍面临“融资难”“交易难”“变现难”等问题。绿色金融可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体现为理论逻辑、技术逻辑、制度逻辑和现实逻辑四个层面的动态闭环。基于自然资源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本文首先分析了不同属性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类型,明确属性特征对价值实现主体的决定作用;然后根据不同主体特征及市场化程度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案例划分为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及政府和市场协同型三类,并基于此提出相应的绿色金融支持模式,即政策支持模式、市场化交易的金融服务模式及政府与市场协同融资模式;最后针对不同的绿色金融模式及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优化建议。研究结论可为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模式,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提供可复制的“中国方案”。
关键词: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绿色金融模式    内在逻辑    转化路径    
The Internal Logic and Model of Green Finance Supporting the Realization of Ecological Products Value
LIU Yang , MI Shujun , LIU Yi , DUAN Lixin , ZHANG Rongjie     
Business School, University of Jinan, Jinan 250002, China
Abstract: The realization of ecological products value (REPV) is an important approach to promote regional green and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but it currently still faces problems such as"difficulties in financing", "transaction barriers" and"monetization challenges". Green finance can provide an effective solution for the REPV, which is reflected as a dynamic closed loop at four levels: theoretical logic, technical logic, institutional logic, and practical logic. Based on the typical cases of REPV documented by the 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this study analyzes the types of value realization for ecological products with different attributes and clarifies the decisive role of attribute characteristics in determining the subjects of REPV.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ifferent subjects and the degree of marketization, the cases of REPV are categorized into three types: government-led, market-led, and government-market collaborative. Corresponding green finance support models are proposed accordingly, namely the policy support model, the financial service model for market-oriented transactions, and the government-market collaborative financing model. Finally, targeted optimization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for different green finance models and potential problems. The research conclusions can provide a replicable Chinese solution for innovating green finance service models and realiz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lucid waters and lush mountains" to"invaluable assets".
Keywords: realization of ecological products value    green financial model    internal logic    transformation path    
引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已经成为推动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2021年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提出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探索生态产品资产证券化路径和模式,进一步表明绿色金融正逐渐成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金融手段。202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强调要着力提升金融机构绿色金融服务能力,通过将环境因素纳入资源配置,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产业和生态保护项目,为生态产品的开发、经营和价值提升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风险分担机制。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学术界围绕其机制展开了一系列研究。自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提出“新质生产力”这一概念后,有学者基于新质生产力赋能的途径,以技术驱动的生产力形态分析了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 [1, 2]。自然资源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是一个共生系统,要求生态产品价值链中的要素主体共同参与 [3],因此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各方参与的市场化模式成为当前的主流路径 [4],包括无形产品的指标配额交易 [5]、有形产品的产业化经营 [6]和赋能增值 [7]等类型,强调市场手段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中的调节作用。但是,当前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化路径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研究时间较短,相关制度尚不健全 [8]。生态项目市场不确定性大,导致融资困难 [9]。市场和政府的混合路径下依然存在重政府、轻市场的导向 [10],过多依赖政府在生态保护补偿方面的单一主导作用。因此,未来还需借助绿色金融等工具破解生态产品交易难、融资难的困境,增强生态产品市场主体参与度,拓展生态产业化的多元渠道 [11],发挥市场的协同作用,推动制度和相关政策有效变革。

2020年起,为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试点工作,加强宣传推广,自然资源部陆续公布了五批取得积极成效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不同地区基于差异性自然资源所形成的多元化实现路径,为深入研究绿色金融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的作用提供了现实依据。通过分类分析典型案例中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模式,不仅能为我国各地区因地制宜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实践指导,也能为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提供理论依据。

基于上述分析,绿色金融以资本市场为媒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活动 [12],带动生态发展和产业升级 [13],可以有效解决资金瓶颈。参考现有文献,本研究以自然资源部发布的五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进行说明 [14],基于相关理论探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转化逻辑、路径和类型,对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具体应用模式进行总结,以期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质量发展。

1 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内在逻辑

绿色金融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本质是构建理论指导技术、技术支撑制度、制度落实实践的动态循环过程,其核心目的在于推动“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为此,研究从以下四个方面阐述内在逻辑,旨在揭示绿色金融从理论到实践过程中的核心作用。

1.1 理论逻辑

生态产品通常具备公共属性,保护者无法从生态保护过程中获得经济回报 [15],因此容易导致生态产品的供给不足。此外,生态产品的调节服务占比较多,这一部分的生态价值难以核算和衡量 [16],在传统市场机制下无法像物质产品那样被有效定价。绿色金融可以为生态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构建碳交易市场和权益交易市场等交易机制,实现金融资本与自然资本的耦合,将原本难以在交易市场中体现的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主体的收益,弥补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的问题。此外,绿色金融通过利率激励和低息抵押贷款等,将生态保护行为的环境成本纳入经济活动,实现了公共生态产品外部性的内部化 [17],形成“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的价值实现模式。同时,绿色金融工具创新将资源配置引导向低碳循环方向转型,推动自然资本保值增值,形成“保护即发展”的正向循环,进一步强调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2 技术逻辑

绿色金融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推动作用以具有金融属性的生态资本为基础,即将生态价值纳入金融模型中,这需要借助数字化工具和技术支持对生态资源进行量化,其核心在于构建生态系统生产总值(也称生态产品总值,GEP)的核算体系。2022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明确了生态产品总值是物质供给、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种价值的综合。浙江、四川、山东等省份也陆续发布了GEP核算技术规范。但多地仍面临生态数据碎片化、参数标准化不足导致核算结果不确定和具有区域差异性的问题,因此生态价值难以直接作为现金流变量纳入金融模型。现代数字技术可以为生态价值量化与核算提供技术支持,对全域生态资源进行摸底调查,形成数字化清单,构建生态资源数字化管理运营体系,能够解决生态资源分散和产权不清的问题。此外,金融科技在绿色金融领域的应用也极大地提高了资金的运用效率和安全性。这体现在智能合约技术自动执行资源收储、定价、交易和收益分配等环节,增强了信息交换效率和资金周转率;平台的银企对接系统精准实现生态项目和绿色资本的有效对接;保险联动机制为农户提供自然灾害的风险保障,能有效对冲自然风险和市场波动风险。

1.3 制度逻辑

构建金融产品需要对生态产品进行估值,并作为抵押品或者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进而引导金融资源向生态保护领域配置。确权登记制度明确了生态资源的产权归属,提供了可交易、可抵押的标的资产,增强了生态产品的市场流通性。自然资源资产为全民所有,但人人享有和使用并不是有效发挥其经济价值的科学选项 [18]。因此,摸清家底,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形成完整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建立市场化机制的制度基础。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林地的经营权,激发林业经营主体对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形成产业化分工与股份合作模式,建立了与生态产品交易市场的链接。因此,针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潜在的经济效益,首先应针对生态系统的功能属性,摸清生态产品的类型、分布和数量,对集体资产进行核资。其次,明确生态产品的权责归属,推动生态资源的权益交易。一是在农村产权交易的基础上搭建产权流转平台,为生态产品保护经营提供要素流转中心,形成由市场调节的要素分配和交换环节。二是制定配额交易的市场规制,如碳汇、森林覆盖率等无法直接进入生态产品交易市场的产品,采用指标限制和违规处罚等政策规定,能有效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化的渠道。

1.4 现实逻辑

自然资源部发布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涵盖了多元化的价值实现方式,通过地方实践进行模式创新、产业融合和制度完善,积极探索解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难点的有效措施。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5月设立了首批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涉及北京延庆区等10个地区,是推动“两山”理念转化的最新实践创新。首批试点地区主要围绕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的路径机制,强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发展路径,通过生态资源赋能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同时,建立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绿色发展道路,创新绿色信贷产品,推动生态资产转化为可抵押、可交易的金融资本,有效缓解生态项目融资难题。试点地区具有一定的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较有活力的生态产品市场,通过地方实践创新解决生态与经济协同发展问题,扩大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和创新能力,为其他地区探索更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经验。

基于对上述四重逻辑关系的讨论,可以将其归纳为正反两条驱动链,并由此形成一个动态闭环体系,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的转化(图 1)。首先,理论逻辑主要提供生态价值的转化范式,根据生态产品的公共物品属性和自然资源增值理论指导技术开发量化工具,开展GEP核算及形成生态产品电子清单等,实现生态产品经济价值赋能。技术逻辑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制度的形成提供依据,例如碳交易市场主要依赖碳排放检测技术、生态补偿的信用核准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政策制定和市场规则设计。有效的市场机制建立在合理的规则制度之上,才能实现资源有效配置,保障项目落地实践。实践应用对理论逻辑进行验证,在实践中面临的融资瓶颈、市场机制不完善、生态产品供给不足等挑战反向推动了理论逻辑进一步优化。同时,在实践中产生的新需求催生新技术的更迭,从而倒逼制度改革,形成反馈闭环,最终指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规模化、技术精准化和制度可持续化。

图 1 绿色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逻辑关系
2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

2020—2024年自然资源部分别发布了五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共计48个国内案例及6个国外案例,国内案例涵盖了全国20多个省份。根据生态产品的内涵 [19]可知,其兼具生态、经济及社会价值,在不同的区域和自然禀赋条件下往往呈现差异化的主导特征并共同决定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类型。因此,基于生态产品“自然—经济—社会”属性可以确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三种类型(表 1)。

表 1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分类

生态修复和补偿类主要针对一些具有明显公共性,遭到破坏难以短时间恢复且收益周期较长的生态产品。比如,威海华夏城曾经废弃矿坑遍布,生态破坏严重,治理难度较大。然而,其通过模式创新,以“政府主导、企业承运”的生态修复范式促进了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在地方生态治理网络内的大量合作 [20],将废弃矿坑建造成旅游景区带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使原本生态破坏产生的负外部性转化为了正效益。针对湖南常德市穿紫河的城市内水体恶化问题,通过污水截流、河道清淤、生态护坡建设等生态修复措施,建立了控制污染源、清理污染物、恢复河流自净能力的系统性工程,使得河流水质得到显著提升,吸引众多商家入驻打造商业街,极大地提升了城市景观和居民的生活品质。二者均基于生态产品自然属性,对矿坑、河流等脆弱性生态系统实现了负外部性向正效益的价值转化。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及补偿等措施不仅使生态系统恢复其原有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气候调节等生态功能及旅游、城市景观等文化服务,还补偿了当地的生态和经济损失,促进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改善,进而实现了生态资源代际公平和区域协调发展。

生态产业化经营通过资源整合、产业融合与绿色转型的方式,可以将生态资源转化为可规模化经营的地域特色产品,形成生态产业链,提升自然资源供给服务和文化服务的供给水平。广西梧州市通过品牌化建设将茶叶种植、采摘、加工到品牌包装、营销推广,建成完整的产业链,显著提升茶叶的经济价值;江苏省金庭镇以“生态农文旅”业态融合模式将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和文化体验有机结合,拓宽经济收益渠道;宁夏贺兰县“稻渔空间”模式以龙头企业抱团经营、农户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企业规模化经营,形成农户—企业的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这三个实践案例以产业融合、业态融合模式为核心,对生态资源进行系统开发形成市场竞争力,实现了经济价值与生态反哺。同时,通过生态产业发展创造就业岗位、提高居民收入,有力推动了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民生改善,实现了回报的普惠共享。

对产权明晰的资源权益和配额指标,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将生态权益或产品服务转化为可量化、可交易的资产,实现资产增值。首先,生态产品标的的量化是市场交易的前提。例如,福建省三明市通过建立完善的碳储量监测体系,准确计算出森林的碳汇量。其次,将无形的生态服务转化为可交易的市场产品,这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提升市场需求并显化经济价值。例如,重庆市森林覆盖率指标在上下游地区之间的市场化交易,本质上是对森林资源所有权的确权,目的是为上游地区筑牢生态屏障;福建三明市林票制度改革中,通过明确林票的发行、分配和交易规则,以林票形式在市场中进行流动交易。

生态产品的属性特征决定了哪种主体更适合作为主导来推动价值实现。生态修复和补偿类主要依赖政府购买和转移支付弥补市场失灵,这需要通过金融手段替代和延缓财政支出,将短期财政压力转为长期稳定的支付。生态产业化经营以政府和企业为核心主体,需要进行风险分散和提供资产转化的资金支持,为生产经营提供风险保障。市场化交易以市场参与者为主体,迫切需要流动性和风险管理,并建立完整的生态产品交易市场。

3 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绿色金融模式

为进一步明确不同主体如何利用绿色金融工具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借鉴国外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ES)的分类依据,将实现案例划分为不同的实现路径,再分析相应的绿色金融支持模式。

PES是一种重要的政府决策工具 [21],根据Wunder的定义 [22],其运行机制可分为四种形式 [23]:一是由政府干预进行资源分配,如税收、转移支付和补贴等;二是生态基金类,是保护者与受益者之间的生态补偿机制;三是资源有偿使用类,通过构建生态产品市场进行权属交易;四是凭借特许经营权以产业化运作的形式获取经济回报。此外,从付费主体视角又可分为政府付费和使用者付费 [24]。其中,政府付费主要对应政府干预机制,以财政资金投入作为直接资金来源;使用者付费则对应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基金机制,由生态服务的使用者承担费用。PES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激励机制和资金支持 [25]的实践基础,基于此,考虑生态产品的可交易性、交易市场的完善程度及政府在市场中的角色,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分成三类,划分依据见表 2

表 2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类型划分依据

这三类生态产品的产权边界、收益周期和资金风险差异形成了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产生了不同的融资约束。政府主导型主要针对权属复杂的公共性生态产品,生态效益难以直接转化为经济价值且回报率较低,尚未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导致社会参与意愿不足,还容易引导企业依赖补贴,陷入“市场失灵”的困境;市场化交易的融资约束主要源于生态权属或资产流动性较低,后端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生态产品货币价值折损,即便存在可交易产品,也因交易市场分散且低效而无法为社会投资者提供有效市场信号,导致生态产品“变现难”;“政府+ 市场”主要依靠政企协同,其融资困境产生于企业风险结构错配,项目前期投资占比较大而市场运营收入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成本较高,难以实现正回报。此外,当前生态价值无法有效内化为企业投资决策时考虑的经济衡量标准,尤其是生态价值无法通过市场变现时,企业商业化经营则会出现“政策套利”的逐利行为。一旦市场低迷,这种“洗绿”风险会因缺乏盈利机制和稳定现金流而难以推进,致使真正的绿色项目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此,提出相应的绿色金融支持模式,以解决融资瓶颈问题。

3.1 政府主导的政策支持模式

提供调节服务的生态产品具有公共性强、盈利难的特点,这使得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存在局限性,需要政策引导金融资源注入以降低交易成本和融资成本,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形成政策支持的绿色金融模式。政府财政转移支付是该模式的重要体现,一般通过纵向和横向两种转移方式直接对生态保护主体进行补偿。

纵向生态补偿表现为中央向地方的财政转移支付,中央政府设立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主导修复工程,再将生态资产转化为可经营资源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北京房山区废弃矿山修复由政府全额投资打造生态公园,后期引入北京房山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文旅项目,实现“公共修复+ 市场运营”结合;云南西畴县政府投入财政资金用于石漠化治理,通过授权景区特许经营权以门票收入、特色旅游收入等反哺生态保护。

横向生态补偿的核心在于“谁受益,谁补偿”。湖北鄂州市因钢铁、水泥等重工业发展,导致境内作为备用水源地的梁子湖发生水质恶化、鱼类多样性减少等问题。为此,梁子湖下游鄂城区、华容区等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的受益方,向上游梁子湖区提供财政补偿,初期补偿权重为生态服务总价值的20% 并逐年提高,逐渐构建起生态保护区与受益者之间的经济联系。2016—2020年,梁子湖区共收到其他区的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2.4亿元,实现了森林覆盖、退耕还湖、空气净化等生态产品的供给。这一过程中政府为主要参与者,通过命令控制手段维持了生态与经济的协同发展。

因此,在政府主导的政策支持模式中,生态产品并未直接进入市场交易,所涉及的补偿或修复资金均由政府单向投入,能够发挥政策调控的激励作用 [26],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行动能力。这种模式高度依赖政府财政或者政策指导,遵循“污染者收费、受益者付费”的原则 [27],以政府为主体解决“公地的悲剧”问题,实现生态价值的外溢共享。

3.2 市场化交易的金融服务模式

市场主导路径本质上是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对存在需求差异的商品进行市场化交易,这要求生态产品具有可交易性和较低的交易成本。碳汇、土地指标、森林指标等生态产品可以建立规范的市场机制以实现其经济价值 [28]。因此,市场化交易的金融服务模式其核心目标在于通过多样化金融工具和中介职能对自然资源进行整体性优化配置,从而降低交易成本,提升生态产品的市场流动性,实现资源到资产的转化。

资源权益交易和“生态银行”的产权流转是其主要的两种价值实现方式。资源权益交易是基于银行“信用中介”的功能实现生态空间的占补平衡 [29],将资源稀缺性转化为经济价值。美国湿地缓解银行通过法律明确湿地资源“零净损失”的管控目标,激发湿地补偿的交易需求,开发者通过购买湿地信用来补偿其生态破坏行为,由此形成湿地资源的信用交易市场。政府通过总量控制或配额分配的方式,将生态系统服务转化为可直接交易的生态产品。其中,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归属支持了生态产品的可持续利用和供给 [30],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交易机制。购买方通过交易降低了预期“合规成本”,保护方通过生态保护获得了经济收益,而政府作为监管方和制定方不参与实际交易环节,充分给予市场自主空间。

“生态银行”产权流转借鉴传统商业银行“分散式输入与集中式输出”的运作机制,推动自然资源向资产形态转化。福建南平市“森林生态银行”将分散的林地资源进行收储,整合为规模化的资产包,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以实现长期收益。在此过程中,政府仅负责生态产品的产权界定、制度保障和市场监管,而具体的交易活动依托配额交易、生态信用等工具由市场供需关系决定,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此外,金融机构还可以作为“资金枢纽”通过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再以贷款形式投放给信用需求方,为生态产品交易提供信用背书,降低市场信任成本和交易风险。南平市光泽县“水美经济”通过水权资产证券化和水权质押贷款工具,搭建“水生态银行”开展水资源产权流转,使得原本流动性较差的水权资产能够在金融市场流通,实现了水资源市场化价值提升。深圳市以红树林开发碳普惠项目,同兴业银行共同推出“蓝碳贷”,将红树林碳汇预期收益作为质押以“碳”换“贷”,有效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开发全国首单红树林碳汇指数保险,采用指数衡量碳汇损失,建立蓝色碳汇保险补偿机制,为交易双方提供风险保障。

因此,金融服务模式为生态产品交易提供了集中化、规范化的场所,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将生态资源转化为可流通的金融产品,吸引了更多市场主体参与,从而加速生态资产流动。

3.3 政府与市场协同融资模式

生态产品产生载体和价值承载主体是自然生态,而生态产品价值增值则需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协同发挥作用,这是产权制度创新和市场化配置机制协同演进的过程 [31, 32]。通过扩展自然资源产权,构建包括特许经营、使用权转让、所有权入股、生态收益权质押、担保等多元化价值实现形态的立体权能体系,利用市场化运营有效推动资源要素向资本形态转化。这对绿色金融支持体系提出了要求:所用资金既要满足政府引导的长远规划,又要满足市场主体的参与需求。因此,政府与市场协同的直接、间接融资方式成为提供长期、普惠资金的主要金融模式:一是通过资产入股、发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匹配长期性、大规模的资金需求,吸引专业投资者,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二是通过金融中介提供的信贷支持、担保服务等间接融资方式灵活支持中小型项目,降低生态项目的融资门槛。

综合整治和产业开发等项目,在初期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在后期需要有长期稳定的收益回报来覆盖前期投资。在生态产业化经营阶段,包括产业规模扩张、产业融合、品牌推广等,主要依赖稳定的现金流来维持运营,其融资方式以股权融资和绿色信贷为主。政府引导“企业+ 合作社+ 农户”的所有权流转模式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生产规模,企业凭借未来预期收益作为抵押和还款来源,以差异化贷款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等方式满足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形成了“资金适配—价值显化—市场链接”的全链条资金循环机制。

浙江省安吉县政府对碎片化资源进行整合,作为“第三方”搭建平台并提供信用背书,通过农民和村集体资源产权入股企业经营的方式,即股权直接融资的方式,推动企业发展乡村旅游、生态农业等,形成了“修复—开发—收益—保护”的闭环;广西梧州市政府开发茶旅康养新业态,茶企通过间接融资以未来收益权作为质押获得银行信贷支持,满足企业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资金需求。同时,还建立了现金流分配机制,将茶旅融合项目的门票、产品销售等收入优先用于偿还债券本息,剩余利润按一定比例反哺生态,确保六堡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此类基于资源整合和综合开发后的土地、文旅资源等,通过生态资源转化为可规模化经营的产品或服务,形成生态产业链,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促进了“产业盈利—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循环。农民和村集体以实物资产入股,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抵押质押贷款等融资方式能够匹配长周期的资金需求,有效盘活碎片化资源、赋能产业循环。政府前期通过资源整合、政策扶持等降低市场进入门槛,推动项目的启动与初步建设;后期引入社会资本进行专业化运营,建立多元主体参与模式,通过产业化赋能实现生态产品增值最大化。绿色金融模式分析框架见图 2

图 2 绿色金融模式分析框架
4 结语

通过系统分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四维逻辑框架,将传统环境经济理论与中国生态文明实践相结合,揭示了“两山”转化的路径和模式,为推动绿色金融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有益参考。首先,基于产权理论、公共物品理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制度及地方实践,分析了绿色金融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技术逻辑、制度逻辑和现实逻辑,进一步阐明了四者之间存在的两条驱动链以及由此形成的动态闭环。其次,根据生态产品具有的自然属性、经济属性和社会属性,将国内典型案例划分为生态修复和补偿类、生态产业化经营类和市场化交易类。最后,按照主体特征及市场化程度将案例划分为政府主导型、政府与市场协同型和市场交易型,并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绿色金融支持模式。

根据绿色金融的三种支持模式,结合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优化建议:

一是完善多层次融资体系。针对政府支持模式,建议通过政策工具激励市场,开发复合型融资方案,构建多层次融资体系。地方政府应明确生态产品相关项目的界定和补偿范围,设立由财政出资的风险专项基金,制定清晰的申报指南和审核条例,分担企业、金融机构等主体的生态风险;此外,还应建立企业生态保护与生态效益挂钩评估体系,实施差异化贷款贴息等激励措施,通过降低项目融资成本吸引社会绿色资本参与,逐渐形成政府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和社会共同出资的投资模式。

二是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挖掘生态产品金融价值。建议银行机构与地方部门合作制定生态资产评估方案与方法,建立标准化生态权益抵押贷款流程,创新产业链、供应链等授信方式,主动挖掘生态资产金融价值。政府应在生态资产产权界定与价值核算标准统一的基础上,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加快构建生态资产交易市场,完善价值实现路径和风险分担机制。尤其是加快完善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机制,建立全国统一的生态产品评估标准和认证体系,整合生态产品供求信息,提高交易效率,增加金融机构对生态价值变现通道和风险缓释机制。金融机构可开发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特别是发展绿色保险,将保险产品与信贷优惠绑定,构建“保险+ 贷款”风险保障模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与风险保障。

三是增强企业参与意愿,强化政企协同。建议开展生态绩效开发模式,将生态修复与经济利益捆绑,实现生态资产长期运行,以转变企业只逐利的发展思维,打造可持续的营商模式。同时,可以推行生态缓解银行的责任抵消机制,为企业决策创造生态补偿刚性需求。此外,企业应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环境—社会—治理(ESG)披露,增强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品牌溢价。各级政府应加强生态项目全过程监管,防范生态项目重渲染、轻实施的“漂绿”行为,还应加强成果的审核与认定,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企业给予补贴激励,提高生态产品的市场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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