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 北京 100081
2. Institut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entral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Beijing 100081, China
资源能源约束紧、环境容量有限、生态系统脆弱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走绿色化、低碳化高质量发展道路。因此,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强调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1]。排污权交易作为我国资源环境领域一项重大的、基础性的机制创新,对于发挥市场在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升要素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截止到2023年底,共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以下简称“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交易金额累计达到346.46亿元,基本实现主要污染物、重点工业排污单位全覆盖,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有偿使用机制应用少、交易活跃度低、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的存在,阻碍了该制度的推广及其市场发展。2024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激励政策,把排污权等纳入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总盘子[2]。现行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对排污权资源属性表现不充分,无法达到市场化配置改革要求,需要对其政策机制进行调整。为了使排污权交易政策改革更具有针对性,必须要全面总结排污权交易现状,构建合理有效的评价体系,准确识别问题与困难。
综合评价指数是衡量一个国家、地区在某一特定领域内综合实力的重要工具。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3]在《人类发展报告(1990)》中首次利用综合评价法构建了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HDI),并用该指数综合测量了世界各国人文发展情况,此后,综合评价指数在经济社会发展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近年来,国内外专家将综合评价指数应用于经济发展评估[4, 5]、政策成效评价[6, 7]、医疗卫生服务[8, 9]、金融波动研究[10, 11]等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效果。在生态环境领域,综合评价指数也已在环境质量监测评价[12, 13]、生态环境标准制定[14, 15]、资源环境要素市场研究[16-19]等领域有了深入研究及广泛应用。
目前,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的进展及成效评价研究主要使用定性方法来评判制度设计、政策落实、组织管理等方面的效果,以及使用定量方法研究分析其市场情况[20]。但是这些方法严重依赖研究者对排污权的理解,并且对交易数据利用不足,存在较强主观性,有较大改进空间。基于此,本文引入综合评价指数,结合排污权交易数据,设计出一种可量化的排污权交易评价方法,并进行实证研究,以期为排污权交易工作现状及交易成效评价提供量化方法。第一、二部分根据排污权交易定义与相关理论构造排污权交易指数框架,结合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实践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具体指标;第三部分确定了排污权交易指数的合成方法,并利用2016—2022年全国排污权交易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第四部分以某省份为例,将该方法应用于省级排污权交易分析;第五部分为研究的结论与建议。
1 排污权交易指数构建 1.1 排污权交易指数的界定排污权交易指数是衡量我国某一区域排污权交易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价指数,其结果是为了反映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整体效果和交易市场的变化趋势。基于此目的,该指数的指标体系构建将综合考虑政策制定、机构建设、交易方式、交易成效等多个方面。
1.2 排污权交易指数体系构建为了系统且全面地衡量排污权交易工作进展,根据排污权交易的重点工作环节、国家对其的最新安排部署,并综合考虑全面性、层次性、目的性等原则及数据的可得性与其来源可靠性[21],提炼指标体系测度维度。在深入分析试点实践的基础上,结合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关于排污权的工作部署——支持排污权出让、转让、抵押、入股等市场交易行为,本文旨在构建一个综合的排污权交易指数指标体系。该体系拟从政策制定、出让成效、转让成效和方式创新4个维度全面评估排污权交易实施与效率,见图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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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 排污权交易指数指标体系测度维度 |
政策制定指数旨在评价各省份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方面的政策制度建设情况。这包括政策文件的制定以及相应的技术配套文件,它们构成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实施的制度前提,也是推动排污权交易工作的关键基础与抓手。出让成效指数评估政府主导的出让交易情况,它涵盖有偿使用环节以及政府储备排污权的公开出让等活动,旨在考察排污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阶段性成果。转让成效指数评估市场为主导下的排污权转让交易情况,反映排污权交易市场的发展状况以及市场化进程。方式创新指数旨在评价抵押、质押、租赁等其他排污权流转方式的成效,展示了当前允许的其他激活排污权行为的效果。这四个维度共同构成了一个多角度、全方位的评估框架,旨在深入剖析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基础、实施效果及市场发展状况,为进一步优化排污权交易制度提供科学依据。
2 排污权交易指数测度指标选择与计算 2.1 测度指标选择的基本原则在构建排污权交易指数的测度指标时,必须根据评价的目标、对象和内容进行精心设计,并严格遵循一系列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在选择指标时,应综合考虑其与评价目的的相关性,确保数据来源的可靠性、测量方法的有效性、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并且结果应易于理解。此外,还应确保指标能够在不同时间点或不同对象之间进行比较,以确保指数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2.2 指标选择与优化指标的选择与优化是构建指标体系中最核心的环节,它包括确定评价指标、指标分组归类形成体系和指标筛选优化三个阶段。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试点地区的排污权交易实践和实际工作情况,总结排污权交易的一般化流程,综合考虑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环节的界定、规定与管理,筛选出相关指标并根据指标体系的测度维度分组。通过专家访谈和研讨,按照突出重点和数据可得性的原则,综合考虑指标间的内在联系与差异,注重排污权交易制度发展的结果性评估,对指标进行筛选和补充,形成12项指标,具体见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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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排污权交易指数指标体系 |
其中,保障能力指标则是由于统计范围、非公开等原因无法获得,但由于保障能力是衡量生态环境质量和经济发展平衡能力的数据,不宜直接删除该指标。本文将通过权数调整实现目标,具体做法见3.2节。
2.3 测度指标的计算方法在排污权交易指数指标体系的构建中,政策制定指数的计算方法尤为关键。该指数下属的3个指标需要依据试点地区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条例进行综合评估。为了确保评价标准的统一性,并将文本数据转化为可量化的数值,本研究制定了一套详细的评价标准。
政策情况的评估主要从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组织实施、政策创新和政策评估5个方面进行。该指标评价体系及标准在陈刚等[22]构建的省域排污权交易制度体系建设评价体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结合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要求,增加了排污权交易方面的权重,并对部分指标进行了更换和类别调整。调整后的政策评价体系和评分准则详细列示于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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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政策评价体系及评分准测 |
时效性指标的计算则基于省级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更新与修订频次,以及政策出台的年份。立法进程指标则根据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否被纳入省级环境保护条例和省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进行评价。这两个指标均采用4个等级的评分体系,具体的评分标准见 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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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 时效性和立法进程评分标准 |
对于分指数的计算,由于现有研究和数据基础较为薄弱,没有足够的证据给予指标不同的权重,所以采用简单平均法。由于排污权储备数据暂不可得,在计算出让成效指数时,暂不纳入该指标。计算公式见式(1)~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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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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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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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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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中,IX为4个准则层,A1 ~ D3为12个指标层,具体含义见表 1;12个指标中,B1、B2、C1、D2的单位为元,C2、D3的单位为笔,C3的单位为百分比(%);XX1为报告期,XX0为基期。
对于排污权交易指数,由于4个分指数都是排污权交易的重要环节,相关政策对其都有相应要求,所以同样选择等权方式赋权。计算公式见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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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根据《指导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出台时间点,本研究通过统计报表和网络爬虫技术,搜集了2015—2022年试点省份的排污权政策文件和交易数据。收集到的资料包括政策文件233份,涵盖排污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方案等,以及交易数据如年度有偿使用费、交易吨数、金额和笔数,还有排污权抵质押融资数据。
3.2.2 数据处理排污权交易制度处于试点阶段,不同地区统计口径不一,导致数据缺失。对于关键数据缺失的试点地区,采用删除法处理。最终,筛选出14个排污权交易累计金额均在0.3亿元以上且近3年存在交易试点地区数据,这些地区的交易金额占全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90% 以上,具有全国代表性。对于市场活跃指标数据的缺失,通过分析标的物出让和转让数量的比例,拆分交易笔数,以获取可用数据。
3.3 排污权交易指数计算及结果分析根据设定的权重与计算方法,利用处理后的排污权交易数据计算得到交易指数,结果如表 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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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2016—2022年全国排污权交易指数 |
根据表 4的数据,2016—2022年排污权交易指数均值为1.16,各年该指数均超过1,说明全国排污权交易成效较2015年有显著提升。具体来看,政策制定指数均值达1.53,显著增长,反映了试点地区在排污权交易政策及技术文件制定上的成效,以及提升排污权交易制度法律地位的努力。出让成效指数波动较大且有一定的周期性,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1.11和0.67,主要是由于试点地区规定初始排污权的核定通常在每五年规划期的第一年完成,而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则集中在规划期的前两年。转让成效指数出现最高值,其数值为1.66,显示排污权交易在优化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提高了企业减污治理的积极性。方式创新指数无显著变化,可能因抵押贷款等金融行为依赖排污权确权和有偿使用机制,且从申请到资金使用及还款周期长,市场易受排污权确权影响而波动。综上所述,排污权交易指数分析揭示了试点地区在排污权交易多个方面取得的进步,同时指出了周期性波动和创新方式应用上的挑战。
图 2展示了2016—2022年排污权交易指数的波动变化,整体呈“升—降—升”的趋势,存在一定的周期性。其中,峰值和谷值分别出现在2018年和2021年,数值分别为1.29和1.09。2018年的峰值主要是由于排污权交易制度法律地位的提升,以及企业间排污权交易增多,转让金额创新高,导致了政策制定和转让成效指数上升。相比之下,2021年的谷值则受到经济下行和新冠感染疫情等方面的影响,导致转让成效指数和方式创新指数下降。尽管有偿使用费征收有所增加,但由于市场下行,出让成效指数和整体交易指数仍受到负面影响。这些波动反映了政策环境、市场活跃度和宏观经济因素对排污权交易市场的综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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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2 2016—2022年排污权交易指数趋势 |
除全国排污权交易成效分析外,本文尝试将交易指数应用于省域层面。以A省份为例计算省级交易指数,表 5和图 3分别是其2016—2022年的交易指数及趋势图。2016—2022年A省份交易指数整体平稳,均值为1.15。其中,出让成效和转让成效高于全国水平,政策制定指数略低于全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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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2016—2022年A省排污权交易指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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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3 2016—2022年A省份排污权交易指数趋势 |
由于A省份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较早,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所以其交易指数整体趋势较为平稳。2016年和2022年,该省份将排污权交易制度纳入省级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环境保护条例时,促使政策制定指数上升。尽管受经济形势、新冠感染疫情和排污权核定周期的影响,出让成效指数均值仅为0.95,但整体仍呈上升趋势。转让成效指数波动呈“山”字形,起初因该省份排污权交易价格指数发布,企业对价格走势持积极态度,成交单价和数量处在较高水平;随后,由于经济下行和新冠感染疫情等原因,企业需求减少和市场预期悲观,导致该指数下降趋势明显。由于排污权抵押贷款行为周期较为长,受经济形势和疫情影响有限,所以其趋势较为平稳。
此外,本文利用指标体系对比了2022年A省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与全国的排污权交易情况,旨在评估其优势与不足。表 6展示了这一比较分析,其中“市场结构”指标下的“ A省份/ 全国”反映了A省份与全国情况的差距,而其他指标下则显示了A省份的相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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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2022年A省份与全国排污权交易情况的对比 |
2022年A省份在政策制定、出让成效、方式创新三个维度均表现突出。在政策制定方面,A省份通过将排污权交易制度纳入省级环境保护条例,奠定了法律基础,从而加快了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化进程。出让成效方面,该省份作为全国唯一全面实施有偿制度的试点地区,其贡献率平均超过60%。在方式创新上,作为排污权抵押贷款和租赁的先行者,A省份贡献率约99%,引领了全国的创新实践。尽管A省份在上述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在转让成效上仍有提升空间。特别是在市场活跃度和市场结构方面,A省份市场经济发达且中小企业众多,对经济波动和市场变化的敏感性较高,导致其在2022年的市场活跃度相对较低,市场结构倾向于政府出让。这一现象提示A省份在提升市场活跃度和优化市场结构方面需要进一步努力。
5 结论与建议本文运用综合评价指数方法,结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等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与排污权交易数据,从政策制定、出让成效、转让成效和方式创新4个维度构建了排污权交易指数,并通过实证分析计算了2016—2022年全国排污权交易指数。通过实证,证明了该方法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全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排污权交易整体情况和趋势变化,发现其规律性变化,实现排污权交易的系统性评价,为排污权交易现状评估和趋势分析提供可行、可靠的量化工具。同时,本文以A省份为例实证了该指数在省级层面应用的可行性,通过计算省级排污权交易指数,成功识别省级排污权交易的优势与不足,对各省份掌握和推进排污权交易工作有积极作用。
此外,通过排污权交易指数的推广与应用,能够促进各地区数据统计口径的统一,提高数据质量,支持深化排污权交易领域的相关研究;同时,推动建立全国排污权交易服务平台,实现数据的实时收集与统一管理,支撑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深化改革。
本文作为综合评价指数在排污权交易领域的一次尝试,拓宽了相关领域的研究方法,实现了排污权交易情况的定期跟踪和评价,并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综合评价指数在环境经济政策成效评价中的应用。但是,在排污权交易指数的权重设置等方面有待改进,以及其在地级市及以下地域的适用性有待进一步验证。在未来的研究中,将针对指标权重设置开展探索,以体现排污权交易各要素重要性的差异;并通过实践,优化调整排污权交易指数指标体系,使其可应用于不同级别地域的排污权交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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