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纵深推进,区域环境治理已然成为环境治理领域的“新常态”。作为应对跨界性、复合性环境问题的科学举措,区域环境治理承载着广大民众对优质区域生态产品的美好期望,其理想图景为“生态区”内的多元治理主体在协同共治中迈向“环境善治”。然而,实际情况是,从早期的淮河治理失败,到鄱阳湖渔业资源管理的“集体行动困境”,再到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低成效,均表明当前区域环境治理工作远未取得广大民众期待的成效 [1]。事实上,区域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生态环境治理空间转向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核心方向,还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如何突破当前区域环境治理工作面临的困厄,进一步激活其功能价值,以此为广大民众提供更多优质区域生态产品是当下的一个重大课题。
“当前,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蓄势待发,其主要特点是重大颠覆性技术不断涌现,科技成果转化速度加快。” [2]区块链作为人类第四次科技革命浪潮中一项颠覆性技术,在环境治理领域有着广阔的发展潜力和应用前景 [3]。伴随着“区块链+ 环境治理”应用场景的不断丰富与拓展,必然会以“区块链赋能”的方式对区域环境治理的理念、工具及结构产生深远影响。现有文献表明,区块链的技术特性与区域环境治理具有较高的契合性,能够助力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区域环境治理现代化格局 [4],但进一步梳理发现,学界对于区块链技术与区域环境治理的融合途径尚缺乏理论与技术紧密结合的细致观察。申言之,如何准确把握区块链技术嵌入区域环境治理的基本逻辑?如何科学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区域环境治理实践框架?如何有效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区域环境治理中的创新运用?本文将聚焦上述问题,围绕“区块链赋能区域环境治理”这一核心命题展开论述。
1 区域环境治理的现实困境 1.1 治理理念缺失虽然我国正在积极推进环境管制理念向环境治理理念转变,但是由于传统“管控—压制”型模式塑造的环境管制理念根深蒂固,在此影响下,先进治理理念未得到及时补充,由此引发治理理念缺失问题。区域环境治理理念缺失主要表现为:其一,平等话语理念缺失。例如,在城乡区域环境治理实践中,由于“二元制”城乡体制结构并未完全消除,城乡区域环境治理话语权配置失衡现象依旧存在。其二,协同共治理念缺失。由于效率机制的驱动,非合作博弈往往成为多元治理主体处理区域环境公共事务的一种理性策略选择。同时,这也映射出协同共治理念尚未深入至区域环境治理实践工作。其三,信任理念缺失。现阶段,受到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之治理主体对区域环境治理的预期收益和成本的认知差异,区域环境治理工作面临着“信任屏障”“信任壁垒”等信任危机,带有安全感和确定感的信任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其四,治理多样性理念缺失。区域环境本身是一个动态的多规模复杂体系,难以用一种治理方式就能适用区域环境公共事务的所有情景,区域环境治理的方式应当与参与者属性、治理情境等多种要素相一致。与之相匹配的是,治理单一性思维范式也应随之更新为治理多样性思维范式。
1.2 治理工具乏力近年来,国家虽然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然而由于机制缺陷、技术壁垒、理念桎梏等因素,数据驱动治理工具在区域环境治理实践中的应用仍然显得十分乏力。这种乏力现象主要表现为:其一,区域环境数据开放共享不足。虽然在国家环境信息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下,部分地区开始建立全域化的环境信息系统,但是系统建设缺乏联动机制,导致各系统间互联互通性较差,数据碎片化状态由此形成 [5],以致分散在各个系统里的区域环境数据形成一个又一个的“数据孤岛”。其二,区域环境数据质量较差。由于传统环境监管模式高度依赖执法机构的常规检查和企业的自觉配合,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环境治理的需要,以致目前企业篡改环境数据、漏报环境数据而引发的环境数据“失真”事件时有发生。例如,仅2023年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查办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就高达593起①。其三,区域环境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下。目前区域环境数据资源并未实现资产化确认、公开化供给、智能化交割,由此将给区域环境数据资源在“数据资源—行动决策—治理效益”演进过程中的价值发挥带来阻碍。其四,区域环境数据安全性不高。现阶段,区域环境数据总量显著增大,流通频率日益加快,传统区域环境数据加密储存技术及共享方式的安全性较差,存在敏感数据易泄露、易遭受恶意攻击等安全风险。
①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8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实录,https://www.mee.gov.cn/ywdt/xwfb/202308/t20230828_1039552.shtml。
1.3 治理结构失衡区域环境治理工作的运行逻辑主要依赖威权体制下的政府区域环境治理权主导路径,“中心—边缘”式治理结构由此形成。在此治理结构中,政府处于区域环境治理的“绝对中心”地位,企业、公众处于区域环境治理的“相对边缘”地位,企业、公众难以与政府共享区域环境治理权,由此造成治理结构失衡问题。结合实践来看,这种治理结构失衡问题主要表现为:其一,政府分权不足。长期威权体制下的环境管制经验使得政府形成过强的集权意识,政府从“绝对中心”的角色观念转变为“相对平等”的合作观念仍需时间调整,所以目前政府向市场及社会转移区域环境治理权的分权行为依旧不足。其二,企业长期缺位。在现实区域环境治理境况中,企业长期充当被动守法者、受规制者的角色,再加上政府简政放权的不足,对企业参与区域环境治理的自主性形成限制,引致企业在区域环境治理工作中难以主动作为。其三,公众参与失灵。受制度环境、技术环境等因素的制约和影响,目前公众区域环境利益表达渠道不畅、信息获取匮乏等问题时有发生 [6],公众难以持续性、常态化地参与区域环境治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过程。
综上所述,从问题的表现和成因来看,对区域环境治理问题的解决需要在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视角下,将其作为治理模式困境提出和观察。在当前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基础上,引入区块链技术用以赋能与推进区域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变革,以此促进制度效能与技术效能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提高区域环境协同共治的共生性、共享性及共赢性,或许能够成为解决当前区域环境治理问题的有效途径。
2 区块链赋能区域环境治理的基本逻辑 2.1 赋能基础:治理理念嵌入治理理念是治理行动的向导,治理理念缺失是区域环境治理行动陷入困境的基础性原因,所以区域环境治理模式创新变革之首要任务在于更新与塑造区域环境治理理念。大数据时代,治理理念的更新塑造与新兴技术的进步发展息息相关。作为精神建构产物的区块链技术之进步发展不仅会改变社会主体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也会根据社会需求的变化重塑治理主体的价值理念。
具体到区域环境治理应用场景,区块链技术将赋予区域环境治理主体以下理念:其一,分布式账本技术赋予区域环境治理主体平等话语理念。分布式账本技术能将区域环境治理主体划分为若干节点,且每个节点都具备高度自治的特性并可能成为治理网络枢纽,从而塑造一种扁平、开放、和谐、平等的治理关系,由此培育区域环境治理主体的平等话语理念。其二,共识机制与P2P网络技术赋予区域环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理念。在共识机制与P2P网络技术作用下,若干节点经过共识规则链接形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的区域环境治理连接单元,以此推动多元治理主体开展有效的共识行动,进而帮助其建立协同共治的基本理念。其三,智能合约与非对称加密技术赋予区域环境治理主体新型信用理念。智能合约与非对称加密技术通过“代码即法律”的方式来订立区域环境治理工作中的可信任承诺,可以实现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弱信任关系”向“强信任关系”的有机转化,以此帮助其塑造新型信用的治理理念。其四,多区块链系统赋予区域环境治理主体治理多样性理念。根据区域环境治理工作中不同的参与者属性、治理情境可以选择不同类别的区块链,这就为区域环境治理工作提供多元化的治理方案,以此帮助区域环境治理主体形成治理多样性的价值理念。
2.2 赋能程序:治理工具创新区域环境治理现代化实质是治理工具现代化,而治理工具现代化则要求实现治理工具的创新升级。区块链技术被创造以来就带有鲜明的数据治理技术特色①。如果说传统的数据驱动治理工具是初始1.0版本,互联网技术赋能的数据驱动治理工具则是进阶2.0版本,那么区块链技术赋能的数据驱动治理工具便是迭代3.0版本。事实上,前两种数据驱动治理工具主要依靠中心化的方式实现数据的收集和传递,这就导致数据流通的过程常常处于封闭和垄断状态,数据共享不足、数据质量较差、数据应用不够等“数据困境”由此滋生。与之相反,区块链技术赋能下的数据驱动治理工具已经不再局限数据的收集和传递方面,而是突破传统元数据管理模式构建起一整套全新的数据治理规则,旨在解决数据的内容及其价值问题,包括谁来生产数据、如何加工数据、数据如何存储以及如何共享等,进而推进数据以透明、安全、有序的方式开发共享与流动应用,从而实现“数据困境”的科学突围。由此可见,区块链技术赋能数据驱动治理工具的本质是“数据流系统创新”,即通过区块链技术所形成的“价值互联网”对数据质量、数据共享、数据安全及数据应用进行再造革新,以此实现数据流系统的换代升级。
① 区块链核心技术中的链式结构常被用来存储和验证数据、非对称加密技术常被用来保障数据传输和访问安全、智能合约常被用来编程和操作数据、分布式节点共识算法常被用来生成和添加数据,所以区块链技术实质代表着新兴数据治理技术对于传统数据治理技术的一种颠覆性变革和挑战。
依据上述逻辑,在区域环境治理应用场景中,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数据驱动治理工具的以下创新升级:其一,在区域环境数据共享维度,区块链技术中的“去中心化”分布式账本数据采集和存储模式能够促进各类区域环境数据的数字化同步,并以共识规则在多元治理主体之间实现区域环境数据的有序共享,这就促进区域环境数据流通模式由单向传接的“金字塔”型垂直模式向多向交互的“网络”型平行模式转变 [7]。其二,在区域环境数据质量维度,区块链技术的极难篡改和全程留痕特性能够让区域环境数据一经存储便永久保存且得到全网的实时监控 [8],哈希算法能够为污染物建立“数据指纹”,以此保证区域环境数据的完整性与可溯性。其三,在区域环境数据应用维度,区块链技术能够通过数字签名、时间戳等技术使得区域环境数据变为有产权的资产,然后通过智能合约、共识机制等技术将这种具有独特烙印的数据资产进行交易,从而为不同区域环境治理场景提供诸如“区块链+ 生态补偿”“区块链+ 碳交易”等创新性应用与服务。以“区块链+ 碳交易”为例,重点排放单位可以通过自动监测系统和企业私钥数字签名实时记录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并转化为具有资产价值的碳配额,然后配额富余企业、配额短缺企业以及投资者在区域碳交易系统中匿名发布挂牌信息并写入区块,当配额买卖双方达成交易共识后,即可触发碳配额交易智能合约,完成货款两清。其四,在区域环境数据安全维度,区块链技术能够通过哈希算法、非对称加密等密码学技术对区域环境敏感数据进行加密,并可根据区域环境治理实际场景的需求对多元治理主体进行差异化权限设置,确保敏感数据仅在允许范围内流通,以此保证数据安全。
2.3 赋能结果:治理结构变革大数据时代,随着社会治理空间的数字化和网络化,区块链技术可以通过架构“价值互联网”的方式进一步释放区域环境数据作为治理工具的内在驱动力,以数据流的方式“赋权”给企业和公众实质性参与区域环境治理工作的全过程,以此重构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结构化关系。由此,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是:区块链技术赋能下的区域环境治理结构到底会实现怎样的转型与变革?转型与变革之后的治理结构又会具备何种鲜明特征?
针对问题一,需要结合区块链技术的功能特性予以系统观察。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作为带有去中心化特性的分布式账本,其存在的最大意义在于通过“数据驱动”的方式促进集中于政府的区域环境治理权流向企业和公众,由此催生出相对平行化和扁平化的法权结构,从而在多元主体内部形成一种和谐、开放、平等的区域环境治理关系。另一方面,区块链技术作为产生合作网络结构的一种方法,能够通过构建“合作共识与信任—共同参与与互动—规范约束与激励”的网络运行机制,建立区域环境治理各行动主体之间的相互依赖、互联互通、互动合作的交互网络范式,由此实现各行动主体在处理区域环境公共事务时的“共知、共决、共行”。由此可见,区块链技术赋能下的区域环境治理结构是一种在“数据驱动”下形成的政府、企业、公众等多元治理主体高度参与、协同合作、民主共治、平等互惠的网络化结构关系,其实质为一种“网络—协同”式治理结构(图 1)。
针对问题二,结合问题一的分析结论,笔者认为,区块链技术赋能下的“网络—协同”式区域环境治理结构至少具备以下鲜明特征:其一,交互性。“网络—协同”式区域环境治理结构中的多元治理主体不仅具有双边关系,而且存在多边关系,多元治理主体将通过区块链网络进行全向网状的瞬息连接,并形成以多层嵌套交织(纵向嵌套+ 横向嵌套)为特征的关联结构。其二,自组织性。“网络—协同”式区域环境治理结构本质上是一个自给自足、自我循环的网络化治理系统,其内部天然地实行着自演化、自组织的治理程式。其三,非等级性。“网络—协同”式区域环境治理结构中不存在自上而下的层级式或中心化的管理与控制,而是通过分布式节点之间的平等交互来实现区域环境治理目标,因而这种结构体现出强烈的“平等和自由”主体关系特色。其四,整合效应。“网络—协同”式区域环境治理结构具有整体的连通性,可以通过高度的合作共识与信任发挥资源互补和相乘的效果,以此形成“点—链—网”的多层次整合增效治理格局。
3 区块链赋能区域环境治理的实践框架区域环境治理多样性的客观需求与区块链技术的“三元悖论”决定仅将单一类型的区块链模式应用于区域环境治理工作是远远不够的 [9]。因此,本文将构建由区域环境治理公有链平台、区域环境治理联盟链架构以及区域环境治理私有链装置共同塑造而成的一个“多链结合”的治理系统,以此探寻区块链赋能区域环境治理的实践框架。
3.1 区域环境治理公有链平台:底层数据的汇聚与联盟链的接入公有链的核心特征在于分布和开放,开放的账目和分布的组织架构使得链上的任意节点均可参与数据的读写、验证和共识过程,数据由所有节点共同维护。基于此,立足现有公有链的技术架构,可构建区域环境治理公有链平台,以保障区域环境数据的“物种”多样性和持续性更新,从而为“数据驱动”的区域环境治理工作奠定基础。区域环境治理公有链平台是“多链结合”治理系统的底层,其作用机理在于通过默克尔树、链式结构、非对称加密、哈希算法等技术要素的功能发挥,将一段时间内接收到的来自多元主体的区域环境数据封装到一个带有时间戳的数据区块中,并链接到当前平台中最长的主区块链上,从而形成最新的底层数据生态中心。
从实践运用来看,就区域环境治理数据写入而言,区域环境治理公有链平台是对外开放的,多元治理主体无须事先注册或登录就可以将拟上传的区域环境数据封装于数据区块中,并根据确定的规则共同维护区域环境数据的安全与更新,这就意味着各主体对于区域环境公共事务都有“发声空间”。同时,区域环境治理公有链平台可以通过贡献度(工作量)证明的方式激励多元治理主体做出数据贡献,以提升区域环境数据共享交换率。就区域环境数据读取而言,存储在区域环境治理公有链平台中的数据将通过P2P网络流通至各主体,各主体都有权进入平台读取数据,以此实现透明的、去中心化的、可靠的区域环境数据共享。但是,仅通过区域环境治理公有链平台处理区域环境公共事务是远远不够的,它并不能很好地形成决策、处理问题、实施监管。这就需要引入一个协调点——联盟链,用以推进“数据流”驱动“区域环境治理工作流”的整体过程。而区域环境治理公有链平台的开放特征正好有利于联盟链的接入,以进一步实现“多链结合”治理系统中链与链之间的有效对接。
3.2 区域环境治理联盟链架构:以数据流驱动治理主体协同共治联盟链是一种“许可链”,区别于公有链的完全开放和高度去中心化,联盟链上一切数据的写入、读取、流通均需在由联盟链自定义的共识规则下进行。因此,相较之下,带有相对封闭、分工明确、合作紧密等技术特征的联盟链,更适合作为区域环境治理“多链结合”治理系统的中层架构,即可构建区域环境治理联盟链架构,用以形成高效稳定的区域环境治理共同体,从而为“数据驱动”的区域环境治理工作输送动力。质言之,区域环境治理联盟链架构支持区域环境公共事务处理的过程实为区域环境数据流驱动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的过程。在此过程之中,区域环境数据将经历“数据写入—数据脱敏—合约执行—加密传输—分析应用”的数据流转过程 [10],并以“刚性”的治理方式推动区域环境公共事务处理工作高效、精准、有序地进行。
从实践运用来看,此架构的功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加强区域环境科学决策。通过在区域环境决策中引入区域环境治理联盟链架构,有利于打造一个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的分布式数据共享平台,驱动区域环境治理知识网络的形成,以此建立全景协同式区域环境问题研判模式,进而推动区域环境决策方式从“业务经验驱动”向“数据量化驱动”的变革与转型 [11]。其二,创新区域环境监管模式。通过在区域环境监管中引入区域环境治理联盟链架构,能够不断增强环境影响评价数据、污染源排放数据、环保举报数据、环境执法电子证据数据等区域环境监管数据的汇聚和关联分析能力,提高其共享交换率,以此开启区域环境评价数据“一本账”管理、“一证式”污染源管理等新监管模式①。其三,完善区域环境公共服务。通过在区域环境公共服务中引入区域环境治理联盟链架构,能够促进区域环境政务数据的共建共治共享,进而有效驱动区域环境政务服务的统一受理、同步审查、并联审批,构建“一站式”办事平台。
① 例如,由山东省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牵头建设的全国首个区块链生态环境监管平台正是基于联盟链架构设计的,该平台是在监管部门、司法机关、排污企业以及其他参与部门之间搭建的生态环境保护联盟链。
3.3 区域环境治理私有链装置:为敏感数据提供安全的储存环境私有链是在实体机构组织内部建立和使用的许可式网络,因而其最显著的价值在于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敏感数据专网,以防范来自组织内部和外部对敏感数据的攻击或篡改,从而抵御数据风险。因此,从技术特征来看,具有部分去中心化的私有链,更适合作为区域环境治理“多链结合”治理系统的隔离层,即可构建区域环境治理私有链装置,用以为区域环境敏感数据提供安全可靠的储存环境,从而为“数据驱动”的区域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保障。
从实践运用来看,此装置的功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分流敏感数据。区域环境治理私有链装置的本质是一种只对特定主体开放的、封闭的环式结构,根据联盟链架构所确定的数据分类分级标准,非区域环境敏感数据将通过P2P网络传递至各个节点,而区域环境敏感数据则保留在私有链装置中。其二,保障数据安全。利用区域环境治理私有链装置可将区域环境敏感数据转化为易于存储、难于识别的哈希值,以达到数据脱敏的效果,并赋予其公私密钥双重保护。在没有数据访问权限的情况下,任何试图删除、窃取、篡改区域环境敏感数据的行为都将触发拒绝访问装置并被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处置。
4 区块链赋能区域环境治理的实施路径 4.1 宏观路径:加强“区块链+ 区域环境治理”的顶层设计顶层设计是区块链赋能区域环境治理工作的压舱石和推进器。目前区块链技术在区域环境治理工作中的推广和应用仍处于起步阶段(1.0阶段),要实现1.0阶段向2.0阶段甚至3.0阶段的跨越,必须加强“区块链+区域环境治理”的顶层设计来桥接“代码”到“治理”之间的中断,并以此明晰区块链赋能区域环境治理的具体着力点,从而分层次、分步骤、分阶段地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区域环境治理工作中的创新运用。
一是适时出台“区块链+ 区域环境治理”的政策实施方案。纵观我国区块链政策环境发展演变过程,基本呈现“严厉监管—积极应对—逐渐放松—政策支持”的趋势 [12]。诚然,在目前如此良好的区块链政策大环境加持下,顶层设计者需要结合区域环境治理的本土特色、主要问题、实际需求,适时制定出台《“区块链+ 区域环境治理”总体规划》《“区块链+ 区域环境治理”行动计划》等政策实施方案,以此为区块链全面赋能区域环境治理提供政策依据和高位指引。此外,为进一步推动区块链赋能区域环境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及法治化,还需完善区块链基础立法,健全数据权属制度,确立区块链技术在区域环境治理应用中的评估机制。
二是有序推进区块链技术与各类区域环境治理场景的深度融合。这就需要以“多链结合”的区域环境治理系统为切入点,将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底层数据治理技术纳入区域环境治理领域的“新基建”中,全方位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区域环境政务、区域环境决策、区域环境监管、区域环境金融、区域环境督察等业务中的深度融合,并在统一技术标准规范与安全框架的基础上,鼓励政府、企业、科研单位、环保组织多方协同探索研究区块链技术在区域环境治理中具有方法论意义的创新应用场景。
三是科学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过渡性区域环境治理架构。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 [13],区块链技术在区域环境治理领域的落地和应用必将涉及原有治理系统框架的变革,由此造成“治理术”的间断,进而引发一系列“治理断层”问题(如资源配置割裂)。因此,需要分阶段分场景地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过渡性治理架构,以此桥联新型区域环境信息化治理架构与传统区域环境治理架构之间的断裂,从而保证“治理术”的连续性。
4.2 中观路径:构建以技法融合为规制路径的风险防控体系创新往往与风险相伴而生。虽然区块链的技术特性与应用优势高度契合区域环境治理的内在要求,并能产生技术红利推动区域环境治理模式的实践创新,但是由于区块链技术的研发应用尚处于“婴儿期”,“区块链+ 区域环境治理”的实践探索必然会面临安全风险、信任风险、认知风险等一系列不同程度的应用风险 [14]。为此,在未来促进“区块链+区域环境治理”的创新运用过程中,应构建以技法融合为规制路径的风险防控体系①,以保障创新运用过程的顺利进行。
① 与工业时代的纯粹“变法图强”风险治理模式不同,数字化时代的风险防范和治理,需要采取技术控制与法律控制相结合的综合治理模式,原因在于数字化时代的风险已经具备新的特征——共生性,即数字化时代的风险是基于制度化风险和技术性风险而形成的,且两者存在共生状态。
一是树立主权区块链理念。作为未来主权国家推动区块链技术发展的主流形态,与一般区块链理念不同的是,主权区块链理念的本质是在法律规则下的技术治理,其强调在法律与制度的框架下构建兼顾分布、扩展、监管等特性的区块链系统,以促进“代码即法律”向“代码+ 法律”的有机转化 [15],进而协同降低潜在风险。因此,在未来区块链赋能区域环境治理的风险防范和治理工作中,应当树立主权区块链理念,加强研发基于主权区块链理念的“多链结合”治理系统,以提升治理系统的风险防控能力。
二是引入区块链节点监管技术。区块链节点监管技术的作用机理在于,通过法律准许赋予监管部门作为关键节点接入至区块链系统,以此打破原生区块链系统的“技术排斥监管”状态,进而消除法律监管层与技术应用层的隔阂,从而实现风险法律控制与技术控制的有机结合。诚然,对于区域环境治理这种所涉主体众多、关系复杂、运行周期长的应用场景,更有必要引入区块链节点监管技术,将最终的监管控制权交还给由法律规则主导的监管部门,以确保区块链技术监管的可控性和动态性。
三是建立“区块链监管沙盒”制度。“监管沙盒”这一概念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率先提出,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权威监控下的“容错空间” [16],允许相关主体在这一“容错空间”内进行技术创新实验和风险测试,以此为相关主体提供法律上的确定性。为此,可借鉴英国经验,探索建立“区块链监管沙盒”制度,对区块链技术嵌入区域环境治理的各种场景进行“沙盒测试”,随后在风险评估和控制的基础上,构建有针对性的风险预警系统与管控机制,从而推动区块链技术在区域环境治理领域应用的健康有序发展。
4.3 微观路径:提升多元治理主体的区块链技术应用能力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具有颠覆性意义的新兴技术,能否顺利将其技术优势转化为区域环境治理工作的治理效能,取决于多元治理主体对于该技术的认知程度与应用能力。这就要求多元治理主体不仅需要具备处理区域环境问题的知识结构,还应正确认识区块链技术的功能价值并掌握其应用技能。因此,为减少区块链赋能区域环境治理技术应用的负效应,提升多元治理主体的区块链技术应用能力就成为至关重要一环。
一方面,增进多元治理主体对区块链技术的价值认同。由于区块链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尚处于初级阶段,多元治理主体往往将真正的区块链技术与数字货币投机相互混淆,多元治理主体对于区块链技术的认知偏见由此形成。对此,多元治理主体须正视当前区域环境治理模式所存在的问题和变革需求,加深对区块链技术优势的认知程度,明确区块链技术在区域环境治理中的整体战略价值,并自主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升区块链技术应用能力,以此深度推进区块链技术与区域环境治理的创新融合进程。
另一方面,实施区块链技术应用素养提升工程。首先,建立区块链技术应用能力标准体系。通过吸收借鉴国内外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最新经验成果,研究制定区域环境多元治理主体的区块链技术培训课程标准、应用能力标准以及能力测评指南等标准,规范指导多元治理主体学习和应用区块链技术。其次,建立区块链技术应用人才培养体系。通过整合优质培养资源,探索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以高校为主体的“区块链+ 区域环境治理”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既掌握区块链技术又懂区域环境治理的复合型人才。最后,建立区块链技术应用能力测评体系。根据区块链技术能力测评指南,建立成果导向的能力评估模型,对区域环境多元治理主体的区块链技术应用能力进行全过程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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