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EOD创新中心, 北京 100043;
3. 浙江大学环境与资源学院, 浙江杭州 310058;
4.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浙江杭州 310061
2. EOD Innovation Center, Chinese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Planning, Beijing 100043, China;
3. College of Environmental & Resource Sciences,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58, China;
4. Eco-Environmental Science Research & Design Institute of Zhejiang Province, Hangzhou 310061, China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成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强调,要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如何借助市场机制实现生态产品价值引起了愈发广泛的讨论。与此同时,生态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从以政府为主体的投资到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模式,政府承担的建设投资资金压力有所减小,但仍面临着隐性债务等金融风险。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背景和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来源短缺的现实需求的双重推动下,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co-environment Oriented Development,EOD)模式应运而生。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将EOD模式定义为:以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基础,以特色产业运营为支撑,以区域综合开发为载体,采取产业链延伸、联合经营、组合开发等方式,推动公益性较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统筹推进,一体化实施,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是一种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EOD模式被作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的创新性尝试,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试点工作。
EOD模式将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的责任和关联产业的开发及运营打包给同一个企业主体,将生态产品价值释放到生态农业、文旅康养等关联产业,进而以产业发展的增值溢价反哺生态环境治理 [1, 2],以期借助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缓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资金来源的现实需求,并赋能于关联产业使其增值、升级发展,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的创新。2021年以来,我国先后启动了94个国家级EOD项目试点,各地也在积极启动省市级EOD项目试点,EOD模式的实践探索在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压力与推动生态产业化模式创新上初见成效,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上表现出一定的潜力。
然而,我国EOD模式的相关探索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目前的实践中仍存在回报周期长、成效评估难、标准化不足、审查定量难、项目范围广、衔接不紧密等问题。EOD在地方实践中面临的阻碍大多缘于地方及实施主体对我国EOD模式本质内涵认识的不足,我国EOD模式作为一种政策实践,具有实践探索先行而理论研究滞后的特点,理论基础的缺失成为我国EOD模式解决实践问题、实现进一步发展过程中的阻碍。本文聚焦于EOD模式的理论基础空白,从梳理EOD模式的理论脉络出发,构建了我国EOD模式的理论基础框架,在对我国EOD模式的理论内涵进行辨析的基础上,针对EOD模式在实践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若干理论问题展开了分析,以期完善我国EOD模式的理论研究,促进EOD模式在实践中健康发展。
1 中国式EOD模式的理论脉络 1.1 EOD模式的理论溯源 1.1.1 理念溯源:“生态导向”的城市发展理念EOD模式的理念最早可以追溯到“生态导向”的国际城市发展与规划思潮。盲目追求经济增长的城市发展模式伴随产生日益严重的城市环境问题,人们开始正视城市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城市规划领域率先掀起了“生态革命”的浪潮,提出了生态基础设施、开放空间、绿色基础设施等一系列概念 [3],旨在通过合理的规划形成高效的城市空间格局、保障人居环境质量的XOD(X-Oriented Development)模式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兴起。同时,为了应对生态环境退化,生态修复项目应运而生,公益性生态修复项目的收支平衡问题开始引起关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被引入经济社会决策之中。城市规划领域的生态革命思潮和生态经济学领域的生态服务价值理论,为“生态导向的开发”理念的诞生奠定了实践和理论基础。
美国学者Honachefsky最早提出了“生态优先”的思想,他认为将土地经济价值置于生态价值之上导致了美国城市的无序蔓延,过度的土地开发将致使生态环境退化,因此应将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与土地开发规划相结合 [4-6]。这一思想后来多被应用到城市规划中 [5-7],强调通过土地利用和城市绿色基础设施的互补设计来修复和强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将生态系统服务融入建成环境 [8];并逐渐从单纯强调保护开始走向利用生态来引导区域开发,进而演变为“生态导向下的区域发展”,也就是最初的EOD城市发展模式 [3, 9]。
在生态导向思潮的影响下,美国提出了“精明增长”(Smart Growth)策略,针对城市郊区低密度开发造成的生态问题,旨在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考虑,实现较高的经济收益和较低的生态环境成本 [10, 11]。中国学者参考“生态导向”理念提出了强调维护生态环境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的“生态基础设施优先”的城市发展模式,通过优先进行不建设区域的控制来进行城市空间规划以应对城市无序扩张的“反规划”理念 [12, 13],以及先划定“生态保护底线”、再确定各区域单元开发级别的“生态导向”的主体功能区划方法 [6]。
国际上“生态导向”的城市规划理念反映了对生态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关系认知的变迁,即从强调单纯的保护逐渐转向强调合理利用生态来引导城市发展。以生态保护引导区域发展的规划理念,可以说是EOD模式最初的理念源头。
1.1.2 机制溯源: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ES)机制中国式EOD模式关注项目开发与产业运营过程中生态资源所扮演的角色,在理论机制上可以追溯到生态系统服务付费(Payments for Ecosystem Services,PES)或环境服务付费(Payments for Environmental Services,PES)机制。PES机制是一种将外部的、非市场性环境价值转化为鼓励当地参与者提供生态系统服务(Ecosystem Services,ES)的经济激励方法。在PES机制中,生态系统服务的受益者可以是政府、非政府组织(NGO)或个人,提供者可以是政府、个人或集体土地所有者 [14]。依据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与受益者之间的交易方式,有研究将PES分为由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私人谈判带来资源最佳配置的“科斯概念”(或使用者付费)、由政府分配经济激励以使个人土地使用决策与社会利益保持一致的“庇古概念”(或政府付费)、不属于上述两种概念的第三种支付方式(面临监管的开发方基于满足减缓要求的信用或资产向保护方进行的生态补偿,如湿地缓解银行)三类 [15, 16]。
从PES的实践来看,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或生态补偿的类型大致可分为四种形式:①由政府以强制手段进行资源分配来激励个人土地使用决策与社会利益保持一致的政府调节类PES,即PES的“庇古概念”,主要体现为环境税收、转移支付以及财政奖补等形式;②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通过自愿协商的形式实现生态补偿的生态基金类PES;③生态环境要素的市场构建与权属交易的资源有偿使用类PES,即在生态环境要素市场上,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的报酬以购买维护或加强生态系统服务的活动,如碳交易、排污权交易以及国际上基于生态系统修复的信用交易(如美国湿地缓解银行、德国生态账户)等 [15, 17];④投资者或开发者基于特许经营权对开发后的项目进行产业化运营获得相应收益的产业开发运营形式,即PES的“科斯概念”。
中国式EOD模式与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机制的产业开发运营形式较为相似,社会资本作为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将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作为产业项目开发投入,通过产业化运营收益的形式获得报酬;作为生态系统服务使用者的消费者,通过购买产业开发项目的最终产品或服务,为其所享受的生态系统服务支付相应的报酬。
1.2 EOD模式的理论基础 1.2.1 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理论:外部经济的内部化生态系统服务一般属于公共产品或公共资源,公共产品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往往会导致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公共资源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会造成资源过度使用从而造成“公地悲剧”;由此衍生出来的外部性特征,导致生态资源的利用常伴随市场失灵问题,影响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生态补偿就是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纠正市场失灵,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相关的外部性内部化,形成利益导向的生态保护机制。
一般来说,针对市场失灵,主要有两种解决途径,分别以庇古税(Pigovian tax)和科斯定理为理论支撑。庇古税主张通过政府补贴或税收进行干预,提高生态产品提供者的边际收益,增加生态产品使用者的边际成本,使生态产品供需更加接近社会供给和社会需求,达到社会最优均衡,在实践中体现为税收、补贴、专项基金、大型项目建设等政府主导的生态补偿机制。科斯定理则认为,外部性问题主要来源于产权界定不清,主张通过界定产权自动产生激励,使市场功能得到有效发挥,将外部性内部化,以较低成本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往往被应用于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 [17]。
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的概念最初由国际林业中心提出 [18-20],其认为PES应满足以下四点要求:①自愿交易;②具有明确界定的生态服务或可能保障这种服务的土地利用;③至少有一个生态系统服务购买者和一个提供者;④只有提供了所界定的生态系统服务才付费 [21]。Wunder后续对该定义进行了调整,将PES定义为生态系统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之间、以商定的自然资源管理活动为条件、产生异地服务的自愿交易 [22]。这种定义以科斯理论为基础,强调具体的“交易”过程 [16]。有研究认为,该定义排除了政府主导的生态系统服务付费项目 [23],认为生态系统服务付费应强调生态系统服务的公共产品特征及外部性,将PES定义为旨在激励个人或集体的土地利用决策与社会利益相一致的一种社会行动者之间的资源转移 [24]。这一概念将政府主导的生态系统服务付费项目纳入进来,也被称为生态系统服务付费的“庇古概念”[16, 23]。也有学者认为,应将广义的PES与狭义的环境服务市场(Market of Environmental Services,MES)区分开来 [23]。
在我国,与PES对应的概念是生态保护补偿。广义的生态保护补偿以“谁污染谁付费、谁保护谁受益”为原则,具体包括:①对生态环境本身的补偿;②利用罚款、收取排污费等经济手段,将经济活动的外部成本内部化;③对个人或区域保护生态环境、放弃发展机会的行为予以奖励或赔偿;④对具有重大生态价值的区域或对象进行保护性的投入 [25]。狭义的生态保护补偿则指采取财政转移支付或市场交易等方式,由生态保护受益者通过向生态保护者以支付金钱、物质或提供其他非物质利益等方式,弥补其成本支出以及其他相关损失的行为 [26]。概括而言,PES或生态保护补偿的核心都是使生态系统服务的受益者向提供者支付相应的报酬,即生态环境正外部性的内部化。
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系统服务的受益者通过市场作用对提供者进行直接补偿的一种方式 [27],通过创造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使生态系统服务需求与供给双方进行匹配,形成生态系统服务的可交易的对等价值,确保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得到相应合理的价值支付,进而有效激励生态保护行为,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交换 [17, 28]。中国式EOD模式遵循基于科斯定理的市场化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或生态保护补偿的逻辑,通过生态产业化经营构建生态系统服务的竞争性市场环境,明晰产权激励投资者或开发商通过生态修复、环境保护及生态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实现生态资产增值,生产的最终产品或服务进入市场交易,消费者通过购买产品或服务向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开发商支付相应的报酬,最终实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经济外部性的内部化。
1.2.2 亨利·乔治定理: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成本分担与价值链闭环亨利· 乔治定理(HGT)被称为地方公共产品融资的“黄金规则”,最早由Stiglitz和Arnott总结提出 [29]。HGT认为,如果经济活动的空间集聚是由于地方性公共产品带来的,并且城市人口规模是最优的,那么级差地租总额应等于公共产品支出,此时对级差地租总额征收充公性税收为公共产品融资,可以实现帕累托最优。也就是说,土地溢价归公,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产品供给,就不再需要向居民个体征收其他税,这是一种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理想选择。级差地租是土地所有者由于经济活动空间集聚所获取的超额利润,也即土地增值。HGT主张,应由土地所有者获取的超额利润承担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地方性公共产品,在理想状态下,所有公共产品都可以通过地租来融资。王智波分析了土地财政背景下的使用者付费思路——购房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购买支出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进而使购房者受益 [29]后发现,当城市人均收入达到最大化时,农地转用的增值收入等于基础设施投资,政府将所获取的土地增值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可达到帕累托最优,从而验证了HGT。
HGT描述了地方性公共产品外部经济内部化的思路,土地所有者作为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受益者是当地居民,当地居民对公共产品使用的对价体现在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级差地租中,使得土地所有者可以利用这部分超额利润来平衡公共产品供给的投入。中国式EOD模式将生态修复保护工程与产业开发运营进行一体化实施,HGT为这种模式的合理性提供了理论支撑:开发商作为生态系统服务的提供者,消费者作为受益者,消费者对生态系统服务使用的对价体现在向开发商即产业项目经营者支付的生态产品溢价中,开发商得以用这部分超额利润来平衡生态系统服务供给的投入。按照HGT,开发商可以将生态产业化运营所获取的生态资产增值与生态产品溢价的盈利进行前置,用于反哺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的投入,这样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投资与产业化运营收入就形成了价值链闭环。
1.2.3 公共选择理论:社会资本作为市场主体进行投资的依据公共选择理论起源于20世纪40年代末,并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形成,又称新政治经济学,以美国经济学家布坎南为主要代表人物 [30]。公共选择理论将政府部门看作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行为准则的理性经纪人,将经济市场的交易分析扩展到政治领域,认为政治过程和经济过程一样,其基础是交易动机与交易行为 [31, 32]。而由于缺乏竞争、出于对个人威信与政绩的追求提供超出公众实际需要的超额服务(公共服务的过剩生产),以及监督者往往因并非服务接受者对政府官员行动开展无效监督等原因,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过多干预使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低于市场机制下的效率,产生“政府失灵”现象 [33, 34]。
公共选择理论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行为的适度性和局限性,强调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即政府应该对市场机制进行补充而非替代 [35],也就是公共财政的作用领域只能是市场失灵的领域 [36]。公共选择理论为公共服务市场化提供了理论依据 [37],认为公共物品的生产和供应应允许其他市场主体的进入,尽可能地将决策权转交给私营部门,通过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改进资源配置效率 [33, 34]。这为EOD模式选择社会资本作为市场主体进行投资提供了理论支撑:选择企业作为EOD项目的投资主体,一方面能够解决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财政资金短缺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善用市场机制,不仅能够避免地方性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政绩工程”等弊病,更有利于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提升项目效率。中国式EOD模式的理论基础框架见图 1。
中国式EOD模式的提出主要面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融资的抵押物与现金流、生态产品保值增值的良性发展、生态价值的转化效率三个实践问题 [1, 2],在实践中已经体现出缓解地方政府资金压力、推动生态产业化模式创新,以及带动区域整体发展的初步成效。
首先,EOD模式缓解了地方政府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通过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由单纯的公益性项目转变为具有开发价值的经营性项目,EOD模式为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条件和渠道,形成了可持续的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模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将EOD项目纳入支持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专项政策,现有入库项目涉及超过150亿元的生态环境治理投入全部由市场主体投入,有效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其次,EOD模式的实践探索推动了生态产业化经营模式走向成熟。王金南等梳理了国家级EOD模式试点,发现EOD项目可分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土地利用”“矿山修复治理+ 存量生态资源经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生态种养”“荒山荒地综合整治+ 生态能源”等典型模式 [38],矿山修复治理模式和EOD模式下的城市片区开发是其中的热点 [39-47]。随着实践探索的不断推进,生态产业化经营模式日趋成熟。另外,EOD模式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与生态产业开发运营,为企业进行生态产业化创新提供了内生动力,催生了生态产业化的更多尝试。
此外,EOD模式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上表现出一定的潜力。生态系统服务的正外部性会使EOD项目产生一定的溢出效应,生态产业发展在增加就业、带动区域土地增值等方面的潜能也不容小觑。Qu等利用投入产出分析,将生态产业作为一个独立部门,定量分析了生态产业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表现及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发现生态投资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增长,其中对教育产业和金融产业的影响最为显著 [48]。
中国式EOD模式的主要特征可以概括为:项目制、企业主体、“增肥哺瘦”、生态反哺。
(1)项目制:中国式EOD项目是一种项目组织方式,具有明确的项目边界。在一套完整的EOD项目中,生态修复类项目与产业开发类项目以子项目的方式共同存在,清晰的项目边界使项目主体能够精准评估生态修复投入与产业运营收益之间的平衡。
(2)企业主体:与PPP等融资模式有所不同,EOD模式是一种以企业为主体的纯粹的市场投资行为,地方政府除评价、审查、监管与考核之外,在投入与运营方面完全不参与项目。因此,EOD模式站在市场主体的视角,更加关注“E”与“D”的关系,即生态系统服务如何能够转化成为经济价值。
(3)“增肥哺瘦”:公益性较强、收益性较差的生态修复工程与收益性较强的产业开发项目有机融合,由同一个市场主体一体化实施。这就要求产业开发项目与所修复的生态资源具有较高的关联性,在理想条件下,EOD项目中的产业开发项目应是以生态资源为核心要素的产业,属于“生态产品第四产业”的范畴。
(4)生态反哺:以产业开发运营项目的收益反哺生态修复工程的投入。在EOD项目中,这种反哺过程往往被前置。换句话说,EOD项目以生态产业开发运营所预期获得的可观收益为条件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在项目层面实现投入与收益的自平衡。
2.2 中国式EOD模式的经济学内涵中国式EOD模式的经济学内涵,本质上是生态价值的市场化具现和生态收益的反哺前置,完成了生态资源外部经济的内部化的价值链闭环。有学者认为,基于强可持续和弱可持续理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应考虑地方生态本底情况合理选择保护和转化两种路径 [49],EOD项目是将保护与转化有机结合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将生态修复与以生态资源为核心要素的产业开发结合起来,保护支撑转化、转化反哺保护。沿着“生态修复—生态资源保值增值—生态产品价值转化—经济价值反哺生态修复”的路径,EOD模式遵循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反哺的根本逻辑,并以要素市场化改革为支撑由企业作为主体统一实施,使企业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成本与产业开发运营收益实现价值平衡。
基于EOD模式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与反哺的本质内涵,可借助生态产品第四产业的生产函数进一步梳理其中的价值链 [50]:
(1) |
式中,Y为产业运营项目中,实施主体通过开发运营生态资源关联产业(即生态产品第四产业)获得的最终产出,即EOD模式中的“D”;E、K、H、L分别为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生态资源(EOD模式中的“E”)、人造资本、人力资本和劳动。该过程描述了从项目所占用的资本存量到作为最终产品或服务进入市场的生态产品价值流量的转化,其中,生态资源是生产过程的核心要素,投入一定成本对其进行修复和维护也是EOD模式成立的前提。
具体而言,EOD模式的价值链闭环可分为生态修复工程和产业开发项目两个环节(图 2)。生态修复工程,是投入人造资本、人力资本和劳动等社会经济要素,修复生态环境,提升生态资源资产质量,使其能够作为要素进入生态产品的供给、促进生态资源资产增值的过程,可看作生态产业开发运营前期对提升核心要素价值的必要投入;同时,生态修复工程也是生态产业开发运营收益对生态进行反哺的前置。在产业开发项目中,生态资源与人造资本、人力资本、劳动等社会经济要素有机结合,通过最终生态产品与服务的市场交易,创造经济产出,使开发者获得收益。最终,收益中来自生态资源的价值贡献与前期的生态修复投入(反哺前置过程)实现平衡,EOD模式从生态价值变现到生态价值反哺的价值链闭环得以形成。
EOD模式在我国的实践过程中,若要使生态资源与产业收益之间形成稳固的“支撑—反哺”通道,形成可持续的价值链闭环,需厘清生态资源、产业收益、支撑过程与反哺过程等环节的若干理论问题。
2.3.1 生态资源资本增值的评估生态资源是EOD模式成立的前提。在EOD模式中,生态修复成果(E的增长)的量化问题是需要关注的重点,涉及生态修复效果的物理量和生态资源增值的价值量两个层面。生态修复效果体现为一系列可直接量化的生态环境物理指标,如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等。对于不同的EOD模式,起到核心作用的生态环境指标有所不同,且各地生态环境本底有所差异,生态环境指标改善对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以及生态产业发展的边际贡献也有所差异,因此,物理指标判定往往涉及不同项目之间横向不可比的问题。
生态修复效果的经济表现为生态资源资本增量,即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价值评价,可将生态修复项目更好地与产业开发项目进行关联,有利于判断出产业开发项目与生态修复工程之间的关系。在生态修复效果的价值评价上,目前存在多种方法。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是应用广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价指标,但需注意的是,GEP是生态产品存量的潜在价值,并非在市场上体现的实际价值 [51]。包容性财富(Inclusive Wealth, IW)也是刻画自然资本存量价值的指标,为自然资本存量的物理量与单位物理量的影子价格的乘积。影子价格表征资本增加每一单位对社会福祉的边际贡献,也可以体现各类资本的稀缺性和相互替代性,在EOD项目中,可用于表征生态资源资本增量的现实经济价值。
2.3.2 产业运营收益的评估产业运营收益是EOD项目能够顺利推进并达成最终目的的关键。EOD项目的产出体现为产业运营收入,是流量的增加,此外也有资本增值等存量形式的收益,如地价的上涨。
除产业开发主体所获得的运营收益与资本增值之外,EOD项目的外部经济也值得关注。成熟的EOD项目可能带动区域整体发展,产生周边区域地价上涨或就业增加等社会经济效益。IW框架通过计算人造资本、人力资本、自然资本的存量价值,衡量整个区域的“财富”为人类提供福祉的能力。借鉴包容性财富的思路,通过核算EOD项目实施前后区域包容性财富的变化,可衡量EOD项目对区域产生的福祉或可持续性的促进作用。
2.3.3 生态资源对产业开发项目的支撑产业开发项目与生态修复项目之间的关系,即“E”到“D”的转化过程,是EOD项目的核心所在。基于2.2中对我国EOD模式理论内涵的辨析,聚焦最终生态产品与生态服务的生产过程,可通过基于投入占用产出技术的生态产品第四产业核算框架 [50]刻画EOD模式中从生态资源资本到产业运营收益的转化过程,核心是衡量产业运营过程中,生态产品或服务所体现出的市场经济价值中来自生态资源的贡献。本研究基于浙江省三个EOD模式典型试点项目的数据,初步编制了基于投入占用产出分析的EOD量化框架(表 1),框架结构包括总产值、占用部分、投入部分三类内容:
(1)总产值表征EOD项目的收益(D)情况,对应生产函数中的“Y”。
(2)“占用部分”中的固定资产、生态资源以及区分质量水平的劳动力表征产业项目运营中对各类资本的占用情况,分别对应生产函数中的人造资本(K)、生态资源(E)、人力资本(H)和劳动(L)。
此外,通过在占用部分中补充生态资源物理量指标,可以直观反映生态资源对产业项目的支撑情况。项目区域面积与生态系统类型占比反映了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情况,生态修复类项目与产业开发类项目之间的覆盖度可以初步反映EOD边界内两类子项目的关联程度。在实践中,主要有生态资源包围类(产业开发类项目完全位于生态修复类项目的空间范围内)、生态资源辐射类(生态修复项目位于产业开发类项目的空间范围内,依靠生态系统服务外部性的辐射作用为产业运营提供支撑)、生态资源覆盖类(两类项目大致重合,范围较小、边界较精确的项目和范围涉及全域的项目往往会呈现出此种特征)三种形式。
(3)“投入部分”对应着产业运营过程中各类要素投入的流量形式。其中,生态资源投入的价值流量无法直接体现在投入产出表数据中,但可反映在两部分内容里:显性部分体现为每年投入的生态维护费用,即用于弥补生态系统损耗,使其能够维持在原有服务水平的费用,体现生态资源作为一种资本要素在生产过程中实际产生损耗的经济价值;隐性价值部分,体现为机会成本,即放弃其他经济活动所造成的潜在损失。
在具体实践中,由于区域生态本底、产业经营业态选择等因素,不同EOD项目的产业运营过程对各类生态要素的依赖程度有所差异,可以通过投入产出表中直接消耗系数体现。区域开发类EOD项目以生态环境为依托进行园区开发和配套服务设施运营,涉及对园区房屋、设备等的大量占用,固定资产折旧在投入中占据较大比重。农文旅融合类EOD项目往往基于区域生态本底进行种植业和文旅产业运营,涉及农产品种植、产品研发以及文旅配套设施运营过程等成本,体现在中间投入的比重中。生态修复+ 旅游类EOD项目是在对区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维护的基础上进行全域旅游开发,在广泛的空间范围产生的生态维护成本在投入中的比重较为突出。值得注意的是,表 1仅列出了体现在实际价格中的显性价值,生态资源的机会成本尚未体现在表中,生态资源投入可能被低估,被低估的部分作为利润被企业获取,这正是生态资源为产业运营带来的额外溢价部分。
2.3.4 产业运营收益对生态资源的反哺产业开发项目收益对生态修复项目投入的回馈,是EOD模式完整价值链条的最后一环,也是EOD项目落地过程的第一步。产业开发项目收益能否弥补生态修复投入、达成投入与收益相平衡的时间周期,以及项目收益中的多大比例应回馈给生态修复投入,这些问题关系到EOD项目的完整性和可持续性。HGT为明确项目收益对生态资源的反哺程度提供了可借鉴的思路。HGT提出,将地方性公共物品引起的经济活动集聚而产生的级差地租用于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这一思路可引申到EOD项目中,将良好生态系统服务产生的产业运营超额利润用于反哺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的投入。
在EOD项目中,往往将反哺过程前置,即先将预期收益投入到生态修复项目中。因此,项目的生态修复投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项目收益对生态的反哺情况。在具体实践中,EOD项目的总体投资规模、生态资源投资占比、项目最终收益情况、生态反哺能力,随区域生态本底、项目规模以及产业经营业态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图 3和图 4)。例如,区域开发类EOD项目,前期投资体量较大,相较于房屋、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而言,生态资源投资占比相对较低;在后续的利润中,用于反哺生态投资的比重也维持在相对平均的水平。对于区域生态修复和旅游产业开发类EOD项目而言,往往需要分配更多的利润用于反哺前期生态修复的投入。总体而言,EOD项目生态反哺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普遍在30% 上下浮动,以当前常见的20年运营周期来看,总利润普遍能够反哺最初的生态修复投资,用于生态反哺的比例介于40% ~ 50%。
人类社会经历了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的时代演替发展,与生态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产业主体应从农业、工业转变为以生态产品为核心的产业,有学者将其定义为生态产品第四产业 [38]。王金南等将EOD模式界定为面向生态产品综合开发、统筹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一体化实施的新型项目组织实施模式 [38]。EOD模式作为生态产业化的经营组织方式和项目投融资模式,是生态产品第四产业的业态模式创新;同时,通过生态价值的市场化具现和生态收益的反哺前置,使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中“生态反哺”的关键环节得以完善,贯通了从生态价值转化到生态反哺的价值链闭环,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创新性尝试。
由于中国式EOD模式的实践探索尚处于起步阶段,当前仍存在一系列实践问题。首先,目前大部分EOD模式试点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进入产业化运营阶段,难以通过产业项目产生的实际收益对EOD项目进行客观的成效评估,且由于以文旅产业为主导的关联产业大多具有回报周期长的特征,产业运营收益能否覆盖前期投入的问题,难以在短期内做出客观判断;项目的经营、融资风险导致了实施主体目前大多局限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市场主体则往往难以承担长周期带来的市场风险。此外,当前EOD项目的评估标准大多关注生态修复投资占比、资金偿还能力等投融资方面的要求,以及生态修复效果的物理量指标,彼此之间相互独立,对于生态资源保护与产业开发之间的关系,大多为定性描述与判断,鲜有明确统一的指标性评判标准;这有可能导致部分EOD模式试点项目忽视生态资源保护与产业开发之间的关系,致使生态资源保护与产业开发之间衔接不紧密、项目边界模糊。最后,项目主体对EOD模式的认识不足导致部分EOD项目中生态资源对产业项目未构成合理支撑,不利于激发企业形成生态反哺动力,也无法体现EOD模式完成生态产品价值链闭环的内在逻辑。在后续实践中,应基于EOD模式的主要特征与本质内涵,在划定清晰项目边界的基础上,构建标准化的项目审查框架,对生态修复工程与产业开发项目之间的逻辑关联和反哺能力进行精细化的评估。与此同时,应完善政策支持与金融手段,拓宽项目实施主体,鼓励多元化社会资本进入EOD项目,激励市场主体积极探索更高效的生态产业化经营模式。值得注意的是,EOD项目依托的区域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和不可分割性,涉及“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综合体的保护与利用,需要强化府际协同,增强EOD模式实践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中国式EOD模式契合中国国情,有利于解决当前的现实问题,同时与国际上“生态导向”发展的理念也是相通的。在广义“生态导向”发展理念和市场化生态系统服务付费机制的理论逻辑下,中国式EOD模式的后续实践可进一步延展思路、拓宽范围,营造生态资源保护与生态产业运营的价值流闭环,为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开拓更加丰富的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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逯元堂, 赵云皓, 辛璐, 等.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实施要义与实践探析[J]. 环境保护, 2021, 49(14): 3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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