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承载着产业绿色发展和技术革新的使命,是新时代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提升科技创新水平、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和高级化、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1]。
自1988年首个国家高新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建立以来,历经30余年建设,截至2020年已经先后批准设立了168+1个国家高新区①,分布在全国近150个城市,呈现“全国布点”的分布特征。2019年,国家高新区集聚了我国约1/3的高新技术企业,吸纳就业人数2213.5万人,实现营业总收入38.6万亿元,实现生产总值12.2万亿元,以0.1% 的国土面积创造了全国12% 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GDP)[2]。如今的国家高新区培养壮大了一批世界级的产业集群,已经成为科技的聚集地、创新的孵化器,更是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产业的重要载体,是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先行示范区,在创新绿色发展政策、完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所在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起到先行表率作用。相比非国家高新区,国家高新区能耗低、环境美、生态优。据统计,2019年国家高新区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相关指标值和全国平均水平;136家国家高新区全年PM2.5浓度低于50 μg/m3的天数超过200天;86家国家高新区森林覆盖率超过25% ②。近些年,国家科技部印发《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对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相关指标的评估权重,意在督促国家高新区发挥绿色发展的先行示范作用和辐射作用。但国家高新区对城市绿色发展的驱动效果究竟如何需要进一步验证,即国家高新区对绿色发展是否有提升作用呢?其作用机制又如何呢?研究清楚这些问题,既可以丰富绿色发展提升机制实证研究,为推进绿色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及实践支撑,也可以反过来为未来国家高新区的建设规划提供启发和举措,以更好地发挥国家高新区的绿色先行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① 168+1个国家高新区是指除了正式的168个国家高新区外,苏州工业园也享受国家高新区同等政策,视为国家高新区。
② 数据来源于国家科技部2021年印发的《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现有的文献关于国家高新区作用于绿色发展的相关研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高新区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有抑制[3]和促进[4-7]两种不同结论;二是国家高新区对产业结构升级的推动作用[8-10];三是国家高新区对经济增长的积极推动作用[11, 12]。虽然已有部分文献研究了国家高新区的政策作用,但多集中在高新区对经济增长、产业结构升级、创新效率、全要素生产率等方面的影响,较少有文献研究其对城市绿色发展的影响。个别学者发现,国家高新区有效降低了资源型城市的环境污染[13]。而城市绿色发展是包含经济增长、产业发展、生态环境、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一种新型模式。综上研究表明,现有关于国家高新区作用于绿色发展的研究,零星地体现为国家高新区对绿色发展的作用机制方面,缺乏国家高新区驱动绿色发展的系统而全面的研究。
因此,本研究选择设立国家高新区这一政策视角,且以设立国家高新区的城市样本为实验组,以一直未设立国家高新区的城市样本为控制组,构建基于实验组与控制组对比分析的多期双重差分法来分析设立国家高新区对城市绿色发展的驱动效应,理清国家高新区的设立作用于城市绿色发展的理论机制。不仅可以为推进绿色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及实践支撑,对通过国家高新区来推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同时也为国家继续推行和建设国家高新区提供强有力的佐证。
1 理论机制及假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就是要统筹协调好生产、生态和生活三者的关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就是要推动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因此,国家高新区作用于城市绿色发展的理论机制可从绿色生产、绿色生态和绿色生活这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1.1 绿色生产假设代表性城市j在t−1期没有设立国家高新区的情况下,最终产品部门的生产函数和自然资源消耗量函数与污染排放量函数[14]为:
(1) |
(2) |
(3) |
式中,Yjt−1为经济总产出;Ajit−1表示城市j所使用的第i种生产装备的质量;l、E分别表示城市j使用的劳动和生产装备等各种要素的投入量;α、1-α为生产装备数量和劳动力的产出弹性;γjt−1为自然资源消耗量;sjt−1为污染物产生量;ργ和ρs为生产装备质量对自然资源和污染物产生的清洁作用。
假设一阶导数
假设在t期初,代表性城市j设立了国家高新区,体现为在国家高新区落实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高质量发展,相当于在t期末国家高新区的企业要达到如下资源和环境方面的要求:资源能源利用方面,在产品产出为Yjt和自然资源的投入量为γjt的情况下,单位产值的自然资源消耗量γjt/Yjt要小于等于γjt−1/Yjt−1;污染物产生量方面,在产品产值为Yjt和污染物产生量为sjt的情况下,单位产值的污染物产生量sjt/Yjt要小于等于sjt−1/Yjt−1;废物回收利用方面,回收的自然资源再次作为自然资源投入到生产当中,会节省当期的自然资源投入量,依然体现为单位产值的自然资源消耗量γjt/Yjt要小于等于γjt−1/Yjt−1。在t期城市j在资源能源利用和污染物产生量的约束条件下,选择劳动力数量ljt与生产装备数量Ejit以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
(4) |
式(4)表明,代表性城市j设立了国家高新区之后,唯有通过采用自身储备的新技术或者引进部分先进生产装备质量Ajit,才能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经济增长。这意味着绿色生产主要表现为在总产出既定的情况下尽量做到资源利用高效,且污染排放减少乃至实现清洁生产,即对应生产技术水平(Ajit)、污染排放强度(sjt/Yjt)和环境资源要素利用强度(γjt/Yjt)三个方面。国家高新区对绿色生产的作用机制体现为国家高新区对经济增长质量、环境友好发展和资源节约利用的影响,且均有文献一一做过论证。第一,国家高新区可促进城市创新[6, 7]和产业结构升级[8, 10]。由此表明,国家高新区可促进城市的技术进步Ajit,增加高级技术人才的需求,提高了城市总体的生产技术水平,提高了生产效率,提高了资源节约利用,降低了污染排放强度,从而助力企业实现绿色生产。第二,国家高新区对污染产业排放强度存在影响。纪祥裕等[13]研究发现,国家高新区通过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与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程度,减少了资源型城市的污染排放总量与人均污染排放量,进而有效降低了资源型城市的环境污染。张丽华等[15]研究表明,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可使区内企业空气污染排放降低约40%;非国家高新区内的企业则受到国家高新区溢出效应的影响,污染排放量也减少。国家高新区促进了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形成了对污染产业投资的替代效应,因此其预测国家高新区会降低污染产业排放强度。第三,国家高新区对环境资源要素利用强度的影响方式是通过提升绿色创新效率[7],提高了城市的资源节约利用。国家高新区带来科技人才集聚,有利于区域内部实现新技术和新知识外溢,促进区域专业化分工,提高生产要素配置效率及资源共享效率[16],从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据此提出假设一:国家高新区能提升区域经济增长质量,实现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友好发展,从而实现区域绿色生产。
1.2 绿色生态假设城市j在t期的环境存量为υ,初始状态的环境存量为υ0,作为环境资源投入到最终产品生产部门的量为γ,体现为对环境存量的一次损耗。同时,污染排放s以污染系数δs表现为对环境资源的再次损耗。例如,一片森林被砍伐,体现为对环境存量的消耗,森林砍伐之后被用于柴火燃烧排放的污染气体再一次毁坏了清洁的空气,体现为对环境存量的二次损耗。因环境具有自生和净化能力,且与环境存量正相关,故环境自生和净化能力函数设为
(5) |
式中,
从微观企业和个体所处的环境来说,绿色生态即为绿色的生态环境。国家高新区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优化城市的生态环境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首先,设立国家高新区这一政策本身体现了该城市政府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及绿色高质量发展理念的重视和践行;其次,国家高新区内部自身的发展相对于非高新区而言就是高效集约的新型发展模式,对整个城市的生态环境有着强大的辐射带动作用,主要体现在环境治理水平和生态保护水平两个方面。
国家高新区为高技术企业提供资金、人才支持及税收优惠[10],促进了企业的产品技术创新[17]和环保技术创新[7, 18],带来了高技术产业的发展[19]和聚集。第一,国家高新区是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工业园区,是知识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聚集地,拥有相对一般企业来说更高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和治污技术的高技术产业或企业,通过实施严格的监管政策、为企业提供公共的污染治理设备及激励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减少高新区内企业的污染排放量;同时,通过严格监督管理的示范效应和部分共享其公共治污设施、技术人才间的非正式沟通交流和工作岗位的更换对非开发区企业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的溢出、产业上下游间的生产关联产生行业层面的环境溢出效应,降低了高新区所属城市其他企业的污染排放量[15]。第二,国家高新区带来了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具备较高的文化素养和较强的生态保护意识的高级科技人才聚集,实现了更多的产品技术创新,有利于当地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政策制度落实,形成良好的生态保护制度和生态宜居环境。现有的研究表明,空气污染不但挤出了创新技术人才[20],还抑制了求学人才的流入[21]和企业的创新水平提升[22]。唯有重视生态环境,才能留得住高技术人才,高技术人才迫使高新区重视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国家高新区唯有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才能致使高技术人才形成长期流入和集聚的正外部性,产生环境治理效应和生态保护效应,改善高新区的绿色生态;同时,通过制度、人才、技术、上下游关联等产生的正向环境溢出效应,进而改善高新区所属城市的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国家高新区的设立,能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带来技术创新和技术外溢[7],为区域生态环境保护保驾护航。
综上,提出假设二:国家高新区能提升区域环境治理水平,提高区域生态保护水平,从而使区域绿色生态指数总体得到提升。
1.3 绿色生活假定公众追求尽可能高的消费效用水平。而这里的消费效用不仅包括物质消费的需求,还包括好的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环境和休闲等精神方面的需求,假定代表性消费者在无限时域上对消费C和环境资源存量υ产生效用,设定效用u函数形式[23]如下:
(6) |
式中,σ为物质消费C的相对风险厌恶系数,是跨期替代弹性的倒数;ω为环境资源存量υ的相对风险厌恶系数。
从消费个体来说,绿色生活体现为居民绿色行为和居住环境两方面。而国家高新区作为城市的重点示范区,其不仅承担着创新技术经济、推动产业升级的重任,同时代表着一个城市的亮点和名片形象。因此国家高新区是基础设施完备、生态环境优美、科教文卫事业全面发展的示范区。国家高新区对居民绿色行为和居住环境的影响表现为:第一,国家高新区带来的高级科技人才集聚,在促进科技创新的同时也能提高当地居民的文化素养,使得当地居民逐渐接受环保观念,进行绿色低碳消费,更易形成绿色生活习惯。第二,国家高新区人才荟萃,他们本身的绿色环保意识较强,从而形成绿色行为习惯,同时他们对工作及居住环境有着较高需求,迫使当地政府往往为吸引人才而在附近配套建设公园绿地等,从而改善了城市的居住环境。第三,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和发展给当地居民带来就业和收入的增加,使当地居民的绿色环保意识和环境需求都得到提升,从而改善绿色生活水平。
因此,这里提出假设三:国家高新区促进了城市居民绿色消费生活习惯的养成,改善了城市绿色居住环境,从而提升了城市绿色生活水平。
2 模型设定、变量及数据说明 2.1 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双重差分法(DID)经常被用作政策效应评估,本文将国家高新区的设立视为一项政策,考察评价设立国家高新区这一政策实施前后城市绿色发展水平的变化。根据《中国火炬统计年鉴》所公布的国家高新区名单,截至2020年,已经先后批准设立了168+1个国家高新区,分布在全国近150个城市,这为采用双重差分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准自然实验”。
国家高新区设立的时间有先有后,而标准的双重差分法一般要求是同一时间点,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文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法[24]评价设立国家高新区对城市绿色发展的驱动效果。为了满足双重差分法的共同趋势要求,本文删除2009年之前设立了国家高新区的城市①。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给中国经济带来巨大外部冲击的叠加效应之下,为进一步发挥国家高新区对地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减轻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冲击,科技部向国务院提交了加快省级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的报告,中国出台了高新区“以升促建”政策,2009年《关于发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便应运而生。从2009年开始逐渐在全国范围内掀起开发区升级热潮,有92家是自2009年以来省级开发区升级而来,占到新增国家高新区总量的近90%[17, 25]。2008年以后新设立的国家高新区因外部冲击而设立,具有外生性。
① 研究时期为2003—2019年,于2003—2008年设立的国家高新区仅有宁波高新区1个,因此删除2009年之前的样本,就相当于删除了宁波高新区一个样本,对结果影响不大。
以2008年后设立了国家高新区的城市为实验组,以1988年到2019年一直未设立国家高新区的城市为对照组,最终所选择的研究样本为231个地级市,具体处理细节如下:①不同的国家高新区可能同属于一个城市,但设立时间不同,因此对于这类数据的处理,采用以初次设立国家高新区的时间为准。②将燕郊、长春净月、昆山、江阴、武进、萧山临江、莫干山、源城、黄河三角洲分别视为廊坊市、长春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杭州市、湖州市、河源市、东营市处理。截至2019年末,231个城市中有113个城市设立了国家高新区。因此,将设立了国家高新区的这113个城市作为“实验组”,将剩下的118个未设立国家高新区的城市作为“对照组”。③核心自变量为是否设立国家高新区所构成的虚拟变量。针对该虚拟变量,进行如下设置:若国家高新区是在某年的1月至6月之间设立,把当年作为该城市设立国家高新区的起始年份;若国家高新区是在某年的7月至12月之间设立,则把下一年度作为起始年份。因为各个城市设立国家高新区的起始年份在多个不同年份,所以本文必须采用多期双重差分方法。根据已有研究[11, 26]设置国家高新区的虚拟变量gjgxq,即如果j城市在t年份设立或者已经设立国家高新区,则gjgxq的值为1,其他情形为0。然后采用双向固定效应模型检验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对城市绿色发展水平的净效应,设定如下模型:
(7) |
式(7)中,j、t分别表示地级以上城市、年份;γj和γt分别表示城市虚拟变量和年份虚拟变量。其他变量具体说明如下:
(1)城市绿色发展水平(greend)是被解释变量。首先构建城市绿色发展水平评价指标体系如表 1。然后对各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后采用纵横向拉开档次法确定指标权重,最后计算出城市绿色发展水平[27]。
(2)国家高新区的设立(gjgxq)是核心自变量,依据前文的理论分析,总体上可以判定国家高新区设立的系数为正,即国家高新区的设立能提升城市的绿色发展水平。
(3)经济增长目标压力(jjzzyl5)及其二次项(sq _ jjzzyl5),构建经济增长目标压力指数[28],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8) |
式中,gY和gY* 分别表示当年实际经济增长率和最大经济增长潜力;gY* 采用过去N年的实际经济增长率均值表示。当N为5时,构造的经济增长目标压力指数表示为jjzzyl5。已有研究发现经济增长目标压力与绿色发展水平之间呈现倒“U”形关系[28],这里判定sq_jjzzyl5的系数为负,jjzzyl5的系数不确定。
(4)地方政府竞争(dfzfjz),用预算内财政收入与GDP之比来反映。地方政府竞争对绿色发展的影响有两种假说,即污染避难所假说和波特假说。如果地方政府通过放松环境管制要求来吸引企业投资和增加财政收入,则会带来负效应,不利于绿色发展;相反,如果地方政府加强环境管制提高环境标准督促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来提高生产率,则会带来正效应,有利于绿色发展。因此dfzfjz对绿色发展的正负效应孰高孰低难以预测,即dfzfjz的系数暂不确定。
(5)环境分权指标(hjfq),具体计算方法[29]如下:
(9) |
式中,neppt是第t年全国的生态环境系统人员数;leppjt为第t年j城市的生态环境系统人员数。同理,popt、gdpt分别为第t年全国总人口和地区生产总值;popjt和gdpjt分别为第t年j城市的总人口和地区生产总值。地方政府增加生态环境工作人员只是从人力上保障了监督污染行为,但是否真正严格履行环保执法则又依赖于地方官员的激励对环保执法的干预,故判定hjfq的系数不显著。
(6)环境规制(er),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来反映。因环境规制通常可以降低环境污染,预判er的系数为正。
(7)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对数(ln rjgdp),以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进行平减。其值越高,一定程度上能反映经济水平较高,但有可能是通过消耗更多的资源及排放更多的污染物而换来的,因此预期ln rjgdp的系数不显著。
(8)人力资本的对数(ln rlzb),用城市每万劳动力拥有的普通高校在校生来衡量[30],其中的劳动力数量用第一、二、三产业从业的总人数衡量。人力资本反映的是技术进步,而技术进步有利于绿色发展,因此预测ln rlzb的系数为正。
(9)产业集聚水平(cyjjsp),以非农就业人口占当年城市总就业人口之比来反映[31]。产业集聚会带来生产规模的扩张及经济总量的增加,但往往也容易加重环境污染,故cyjjsp的系数暂不能判定。
(10)城镇化(czh),以市辖区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来衡量。中国的城镇化包含人口城镇化和土地城镇化[32],以人口流向城市的人口城镇化和城市郊区土地并入城市的土地城镇化,两种情况都能提高城镇化水平。人口城镇化属于市场行为有利于绿色发展水平提升,而土地城镇化属于行政行为,不一定有利于绿色发展水平提升。因此czh的系数不能判定。
(11)金融深化(jrsh),采用地区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来反映[33]。金融深化对绿色发展水平的作用机制,依赖于贷款是流向污染企业还是清洁企业,故jrsh的系数难以判定。
(12)金融集聚(jrjj),先分别计算出某城市的金融业从业人数占该城市就业总人数之比(a)和全国金融业从业人数占全国就业总人数之比(b),再用a与b的比值(a/b)来衡量该城市的金融集聚水平[34]。金融集聚代表着金融行业吸收了更多的从业人员,既有可能是代表了经济发展繁荣,也有可能挤占了实体经济的从业人员、提高实体经济的劳动力成本,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因此jrjj的系数暂不能判定。
2.2 数据及描述性统计本文以2003—2019年23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为研究对象。国家高新区的名单及批准设定时间等数据是从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自然资源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20年版)获取的。经济增长目标数据是从各个城市的政府工作报告、地方年鉴及公开网站收集整理的,其他数据是从EPS数据平台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收集整理的。对所有的自变量进行0.5% 的缩尾处理,以剔除异常值的影响[35]。表 2列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
能否采用双重差分模型,需要检验政策实施前实验组与对照组是否具有共同趋势。因此,通过计算比较政策实施前实验组与对照组的绿色发展水平均值,并画出折线图(图 1),以呈现政策实施前实验组与对照组的共同趋势。图 1初步说明在政策实施前实验组与对照组的绿色发展水平满足共同趋势条件,可以采用双重差分模型评估国家高新区对城市绿色发展的驱动效应。
此外,本文还进一步运用回归法检验实验组与对照组的城市绿色发展水平是否满足共同趋势条件。虽然图 1初步表明高新区城市与非高新区城市的绿色发展水平在政策实施前的变化趋势基本平行,但还是需要采用更严谨的实证方法加以证明。为此,本文采用事件研究法[36]实证检验试点政策的动态效应,具体模型如下:
(10) |
其中,以试点政策的2009年作为基准年,bt表示2003—2008年的一系列估计值。X代表一系列控制变量。95% 置信区间下bt的估计结果(图 2)在2003—2008年均不显著,这也说明实验组和对照组在试点政策实施前不存在明显的差异,再次证明实验组与对照组的绿色发展水平满足共同趋势假设。
为了保证回归结果的稳健性,纳入城市固定效应和年份固定效应,分别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reg)、面板固定效应模型法(xtreg-fe)进行回归。无论采用哪种回归方法,是否纳入控制变量,结果均稳健。因篇幅受限,这里仅列示纳入控制变量且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模型法的回归结果(表 3),并以此为基准结果进行经济计量解释。
国家高新区的回归系数在1% 水平下显著为正,这表明设立国家高新区可以显著提升城市的绿色发展水平,说明应继续发挥国家高新区驱动城市绿色发展的作用。经济增长目标压力的二次项的系数在10% 水平下显著为负,表明经济增长目标压力适中才有利于城市绿色发展,而过高的经济增长目标压力会降低城市的绿色发展水平。地方政府竞争、环境分权的系数为正,但不显著。环境规制的系数显著为正,与预期一致,说明加大环境规制强度可以促进城市绿色发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系数不显著,符合预期,表明人均地区生产总值对城市绿色发展水平无显著影响,即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提升可能是通过消耗更多的资源及排放更多的污染物而换来的,环境污染效应抵消了其对绿色发展的经济增长效应。人力资本的回归系数显著为正,说明人力资本提升了城市绿色发展水平。产业集聚水平的系数显著为负,表明中国城市的产业集聚更多体现的是低端污染产业的集聚,阻碍了城市绿色发展。城镇化、金融深化和金融集聚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这恰恰与前文变量预期分析一致。其中,城镇化的系数不显著可能在于城镇化偏向于行政行为的土地城镇化,不利于城市绿色发展;金融深化的系数不显著可能在于地区金融机构的贷款既流向部分污染企业,也流向了部分清洁企业;金融集聚的系数不显著的原因可能是金融集聚虽代表着金融行业吸收了更多的从业人员,但也挤占了实体经济的从业人员、提高了实体经济的劳动力成本,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3.2 稳健性检验基准结果表明,国家高新区对城市绿色发展有正向促进作用,然而得出来的结论可能存在其他影响因素,据此本文进一步对国家高新区影响绿色发展水平的净效应做反事实检验[37],将国家高新区的设立时间分别提前1年、2年和3年,构造国家高新区的虚拟变量F1gjgxq、F2gjgxq、F3gjgxq,纳入与前文基准回归相同的控制变量,与城市绿色发展水平进行回归,结果如表 4所示。国家高新区对城市绿色发展水平的影响不显著,说明未设立国家高新区时,虚拟变量gjgxq确实未给城市绿色发展水平带来任何影响,不存在系统性误差。反过来也论证了唯有设立国家高新区才带来了绿色发展水平的提升,与前文结论一致,同时也排除了其他前期的可能政策对当前绿色发展水平带来的影响。
国家高新区从设立到发挥实际效果,可能存在一定的时间滞后性。因此本文再引入国家高新区政策滞后一期变量(L1gjgxq),将其作为自变量进行稳健性回归检验,结果如表 4的第(4)列所示。从回归系数的值及显著性水平可知,滞后一期的国家高新区虚拟变量与城市绿色发展水平正相关。无论是回归系数的大小、方向及显著性均与前文的国家高新区虚拟变量一致,再次论证了前文的结论,即设立国家高新区可以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4 进一步讨论:作用机制和异质性效应 4.1 作用机制分析考虑到国家高新区仅是城市的某个区,其作用于城市绿色发展水平的机制,主要体现为高质量发展的示范效应。本文把国家高新区的设立作用于城市绿色发展的机制,划分为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对绿色生产、绿色生态和绿色生活三方面的影响,因此将城市绿色发展水平测度的一级指标分别作为因变量,纳入控制变量进行回归,以论证国家高新区设立对城市绿色发展的作用机制。
(1)绿色生产指数。国家高新区的设立作用于绿色生产指数及其对应的二级指标的回归结果见表 5中的(1)~(4)。国家高新区的设立作用于绿色生产指数的系数为正,且满足1% 的显著性水平,表明设立国家高新区能提升城市绿色生产水平。国家高新区的设立作用于经济增长质量和资源节约利用的系数也显著为正,但系数较小,表明国家高新区的设立,有提高城市的经济增长质量和资源节约利用的正效应,但该正向效应不大,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国家高新区的设立作用于环境友好发展的系数为负,但不显著,这表明国家高新区降低污染排放强度的效应不显著。结合前文的式(4)表明,设立国家高新区促进了技术进步、降低了资源消耗强度,对污染排放强度则无影响,即国家高新区的设立,提高了中国城市的经济增长质量和资源节约利用,且总体提升了城市的绿色生产指数。
(2)绿色生态指数。国家高新区的设立作用于绿色生态指数及其对应的二级指标的回归结果见表 5中的(5)~(8)。国家高新区作用于绿色生态指数、生态保护、环境治理的系数均至少满足5% 的显著性水平,资源禀赋的回归系数不显著。结合前文的式(5)可得,设立国家高新区,提升了人工的生态保育支出,进行了环境治理和实现了生态保护;但同时生产中所消耗的环境资源和排放的环境污染增加,抵消了人工的生态保护支出对环境资源存量的提升,表明国家高新区的设立,有促进城市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效应,对当地的资源禀赋无影响,最终导致城市的绿色生态指数上升。
(3)绿色生活指数。国家高新区的设立作用于绿色生活指数及其对应的二级指标的回归结果见表 5中的(9)~(11)。国家高新区作用于绿色生活指数、居民绿色行为和居住环境的系数为正,且至少满足5% 的显著性水平。结合前文的式(6)表明,国家高新区提升了城市的居民绿色行为,改善了城市的居住环境,最终提升了城市的绿色生活指数。
由以上的作用机制分析可知,绿色生产方面,国家高新区的设立,提高了城市的经济增长质量和资源利用强度,且总体提升了城市的绿色生产指数。绿色生态方面,设立国家高新区,有促进城市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效应,最终导致城市的绿色生态指数上升。绿色生活方面,国家高新区提升了城市的居民绿色行为,改善了城市的居住环境,最终提升了城市的绿色生活指数。
以上结论可形成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对城市绿色发展水平的作用机制,如图 3所示。
尽管前文考虑了国家高新区的设立对城市绿色发展水平的稳健性检验,但是我国城市规模差别较大,有超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等不同的城市规模。我国城市地理空间上分布较广,空间地理差异显著。为此,本文分别以2019年23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年末总人口进行城市规模的分位数划分,以东部、中部和西部进行城市的区域划分[38],进行异质性效应检验,检验结果见表 6。
以城市规模的分位数回归结果表明,无论是大城市、中等规模城市还是小城市设立国家高新区,均能提升城市绿色发展水平,中等规模城市设立国家高新区,对绿色发展水平的提升效应最大。以东部、中部和西部进行区域划分的回归结果表明,国家高新区的设立促进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城市的绿色发展,且对东部城市的促进作用大于西部城市和中部城市。
5 结论与启示 5.1 结论从总体上看,设立国家高新区显著提升了当地绿色发展水平,在考虑了一系列可能干扰估计结果的因素后结果仍然稳健。绿色生产方面,国家高新区的设立,提高了城市的经济增长质量和资源节约利用,且总体提升了城市的绿色生产指数。绿色生态方面,设立国家高新区,有促进城市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效应,最终导致城市的绿色生态指数上升。绿色生活方面,国家高新区提升了城市的居民绿色行为,改善了城市的居住环境,最终提升了城市的绿色生活指数。异质性效应方面,无论是大城市、中等规模城市还是小城市,设立国家高新区,均提升了城市绿色发展水平,其中设立国家高新区的中等规模城市的绿色发展水平的提升效应最大。国家高新区的设立促进了东部、中部和西部城市的绿色发展,且对东部城市的促进作用大于西部城市和中部城市。
5.2 启示(1)国家高新区作为城市一种重要的创新空间,作为降低其对传统粗放式发展的依赖、转向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的试验田,具有显著地降低对传统粗放式发展依赖的积极效应,提升了城市绿色发展水平。对于设立了国家高新区的城市来说,应持续推进国家高新区在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创新引领作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中国城市的绿色高质量发展。
(2)深入发挥国家高新区提升城市绿色发展的示范作用,以国家高新区发展为契机,形成高新技术产业与污染密集型产业之间的替代效应和减排效应,实现国家高新区创新与整个城市的互动共生,拓展创新空间,谋划“腾笼换鸟”,倒逼污染产业清洁升级或退出市场,为产业向多样化与高级化演进提供技术动力,进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绿色发展。
[1] |
吕政, 张克俊. 国家高新区阶段转换的界面障碍及破解思路[J]. 中国工业经济, 2006(2): 5-12. DOI:10.19581/j.cnki.ciejournal.2006.02.001 |
[2] |
周力. "双碳"目标下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研究[J]. 中国环境管理, 2021, 13(6): 7-12. |
[3] |
吴一平, 李鲁. 中国开发区政策绩效评估: 基于企业创新能力的视角[J]. 金融研究, 2017(6): 126-141. |
[4] |
程郁, 陈雪. 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高新区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分解[J]. 中国软科学, 2013(11): 26-39. |
[5] |
谭静, 张建华. 国家高新区推动城市全要素生产率增长了吗?——基于277个城市的"准自然实验"分析[J]. 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8, 39(9): 75-90. |
[6] |
李政, 杨思莹. 国家高新区能否提升城市创新水平?[J]. 南方经济, 2019(12): 49-67. DOI:10.19592/j.cnki.scje.361822 |
[7] |
王巧, 佘硕, 曾婧婧. 国家高新区提升城市绿色创新效率的作用机制与效果识别——基于双重差分法的检验[J]. 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 2020, 30(2): 129-137. |
[8] |
袁航, 朱承亮. 国家高新区推动了中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吗[J]. 中国工业经济, 2018(8): 60-77. DOI:10.19581/j.cnki.ciejournal.2018.08.004 |
[9] |
张林, 高安刚. 国家高新区如何影响城市群创新空间结构——基于单中心- 多中心视角[J]. 经济学家, 2019(1): 69-79. |
[10] |
王鹏, 吴思霖, 李彦. 国家高新区的设立能否推动城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基于PSM-DID方法的实证分析[J].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2019(4): 17-29. |
[11] |
刘瑞明, 赵仁杰. 国家高新区推动了地区经济发展吗?——基于双重差分方法的验证[J]. 管理世界, 2015, 31(8): 30-38. |
[12] |
曹清峰. 国家级新区对区域经济增长的带动效应——基于70大中城市的经验证据[J]. 中国工业经济, 2020(7): 43-60. |
[13] |
纪祥裕, 顾乃华. 国家高新区改善了资源型城市的环境质量吗[J]. 现代经济探讨, 2019(11): 38-49. DOI:10.3969/j.issn.1009-2382.2019.11.005 |
[14] |
黄和平, 杨新梅, 周瑞辉, 等. 基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 DGE理论框架与城市面板检验[J]. 统计研究, 2022, 39(5): 23-37. |
[15] |
张丽华, 甘甜, 许政. 开发区的环境溢出效应: 基于中国企业的研究[J]. 世界经济, 2021, 44(12): 76-103. |
[16] |
徐军海, 黄永春. 科技人才集聚能够促进区域绿色发展吗[J]. 现代经济探讨, 2021(12): 116-125. |
[17] |
张杰, 毕钰, 金岳. 中国高新区"以升促建"政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J]. 管理世界, 2021, 37(7): 76-91. |
[18] |
李婉红, 刘芳, 刘天森. 国家高新区提升了城市创新效率吗?——基于空间集聚调节效应的实证检验[J]. 管理评论, 2022, 34(5): 93-108. |
[19] |
司增绰, 曹露玉. 国家高新区设立对高技术产业发展影响实证研究[J]. 科研管理, 2022, 43(5): 113-120. |
[20] |
雎华蕾, 汶海. 空气污染、绿色转型与人才流失异质性[J].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21, 38(9): 90-109. |
[21] |
芦慧, 陈红, 龙如银. 雾霾围城: 双通道视角下的感知对人才流动倾向的影响机制[J]. 经济管理, 2018, 40(11): 104-124. |
[22] |
肖振红, 李炎, 范君荻. 空气污染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影响——基于人力资源流动的中介作用与市场化水平的调节作用[J]. 系统管理学报, 2021, 30(5): 994-1004. |
[23] |
刘锡良, 文书洋. 中国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环境责任吗?——基本事实、理论模型与实证检验[J]. 经济研究, 2019, 54(3): 38-54. |
[24] |
陈珍珍, 何宇, 徐长生. 国家级新区对经济发展的提升效应——基于293个城市的多期双重差分检验[J]. 城市问题, 2021(3): 75-87. |
[25] |
李欣泽, 朱欢, 赵秋运. 国家级高新区"以升促建"政策的创新效应及影响机制研究[J].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2(2): 148-161. |
[26] |
陈钊, 熊瑞祥. 比较优势与产业政策效果——来自出口加工区准实验的证据[J]. 管理世界, 2015, 31(8): 67-80. |
[27] |
杨新梅, 黄和平, 周瑞辉. 中国城市绿色发展水平评价及时空演变分析[J]. 生态学报, 2023, 43(04): 1353-1365. |
[28] |
周瑞辉, 杨新梅. 经济增长目标压力与城市绿色发展[J]. 城市问题, 2021(1): 63-72. |
[29] |
李光龙, 周云蕾. 环境分权、地方政府竞争与绿色发展[J]. 财政研究, 2019(10): 73-86. |
[30] |
梁婧, 张庆华, 龚六堂. 城市规模与劳动生产率: 中国城市规模是否过小?——基于中国城市数据的研究[J]. 经济学(季刊), 2015, 14(3): 1053-1072. |
[31] |
岳书敬, 邹玉琳, 胡姚雨. 产业集聚对中国城市绿色发展效率的影响[J]. 城市问题, 2015(10): 49-54. |
[32] |
李亚丽, 杨宗之, 黄和平, 等. 多维度高质量城镇化对能源消费碳排放的传导机制研究[J]. 中国环境管理, 2021, 13(6): 81-89. |
[33] |
刘耀彬, 胡凯川, 喻群. 金融深化对绿色发展的门槛效应分析[J]. 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 2017, 27(9): 205-211. |
[34] |
袁华锡, 刘耀彬, 封亦代. 金融集聚如何影响绿色发展效率?——基于时空双固定的SPDM与PTR模型的实证分析[J]. 中国管理科学, 2019, 27(11): 61-75. |
[35] |
李卫兵, 张凯霞. 空气污染对企业生产率的影响——来自中国工业企业的证据[J]. 管理世界, 2019, 35(10): 95-112, 119-119. |
[36] |
JACOBSON L S, LALONDE R J, SULLIVAN D G. Earnings losses of displaced workers[J]. The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993, 83(4): 685-709. |
[37] |
BECK T, LEVINE R, LEVKOV A. Big bad banks? The winners and losers from bank deregul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J]. The journal of finance, 2010, 65(5): 1637-1667. |
[38] |
桂琦寒, 陈敏, 陆铭, 等. 中国国内商品市场趋于分割还是整合: 基于相对价格法的分析[J]. 世界经济, 2006, 29(2): 2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