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浙江生态文明研究院,浙江安吉 313300;
3. 浙江大学区域协调发展研究中心,浙江杭州 310058;
4. 浙江省林业资金管理中心,浙江杭州 310000;
5. 浙江大学能源工程学院,浙江杭州 310058
2. Zhejiang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Academy, Anji 313300, China;
3. Research Center for Regional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58, China;
4. Forest Fund Administration Center of Zhejiang Province, Hangzhou 310000, China;
5. College of Energy Engineering,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58, China
自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以来,我国供给侧和消费侧的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截至2021年,清洁能源比重上升到25.5% ①,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下降50.8% ②。然而在实际减排过程中,一些地区为完成考核任务而“一刀切”地“拉闸限电” [1],部分“煤改气”工程导致低收入群体采暖支出飙升[2],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产生了明显的冲击,人为地将碳达峰碳中和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可见,碳达峰碳中和绝非单纯的技术减排问题,应将其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3],破除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简单化做法,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特别是共同富裕相兼顾[4],体现发展性、共享性与可持续性的统一[5]。
① 数据来源:https://www.gov.cn/xinwen/2022-02/28/content_5676015.htm.
② 数据来源:https://m.gmw.cn/baijia/2022-10/27/36119161.html.
生态文明语境下的共同富裕应是包括生态环境公共产品的均等化供给和高质量消费。作为最普惠的一类公共产品,生态产品往往由收入相对较低的乡村居民供给,由收入相对较高的城市居民消费[6]。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就是将市场机制与政策工具相结合,建立稳定的生态产品供需关系,将生态价值持续转化为经济价值,促进社会财富在城乡间逆向转移,带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6]。可以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已成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学者们围绕生态产品的概念和价值实现机制进行了热烈讨论,取得了可喜的进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够有效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保护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完整性。依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资金来源,可将其分为公众付费、公益组织付费、政府付费及多元付费等类型[7];依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方式,可将其分为产权交易、生态治理、产业化经营和生态补偿等多种路径[8];生态产品第四产业理论及评价指标体系的提出,为进一步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提供了理论支撑[9, 10]。可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领域仍存在分类视角不统一、路径机制不明确等问题[11]。本文认为,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路径是有差异的,可根据生态产品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分为政府主导路径、市场主导路径和耦合互馈路径。
除个别文献外[12],以往研究大多将生态产品作为一个整体,缺乏对特定生态产品类型的深入探讨。碳汇作为一种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被认为是更为经济、安全的气候行动,在碳中和进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3]。在碳达峰碳中和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的背景下,以碳汇为特定研究对象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为填补该领域研究空白,本文在分析碳汇作为重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提出碳汇生态产品的概念,阐述其基本内涵和分类标准,总结实物量核算和价值量评估的主要方法,结合典型案例揭示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多元路径,并探讨相应的政策保障,以期为深化对生态产品的科学认知、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共同富裕协同实现提供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
1 碳汇生态产品的内涵与分类 1.1 碳汇碳汇是指从大气中吸收并储存二氧化碳的一系列机制和活动,一般包括生态系统碳汇和人工碳汇两类:①生态系统碳汇由陆地生态系统碳汇和海洋生态系统碳汇构成。前者是指由森林、湿地、草原等陆地生态系统吸收并储存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后者是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以及其他海洋活动和海洋生物吸收并储存大气中的二氧化碳[14]。②人工碳汇则是指将二氧化碳从排放源中分离或从大气中直接捕集后加以利用或封存,以实现二氧化碳减排的技术过程[15],包括碳捕集、封存与利用(CCUS)、生物能源碳捕集与封存(BECCS)、直接空气碳捕集与封存(DACCS)等[16-18]。由于海洋“蓝碳”和人工碳汇的理论与实践均较为缺乏,本文讨论的碳汇主要是指林业碳汇。
1.2 生态产品 1.2.1 生态产品的概念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中首次将生态产品定义为“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旨在解决生态产品“难度量、难抵押、难交易、难变现”等问题,充分考虑不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成为新时期加快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纲领性文件。学界对生态产品概念的界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层面上,一类研究将生态产品定义为生态系统提供的天然要素及供给、调节、文化、支持等生态系统服务,进而将其与通过人类活动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进行区分[19];另一类研究则将生态产品视为可持续产品或生态友好型产品[20]。广义层面上,学者们认为生态产品既包括生态系统产出的满足人类需求的自然要素,也包括生态系统与人类社会共同参与生产的终端产品和服务[21]。可见,学界对生态产品的概念内涵缺乏统一认识[22]。
1.2.2 生态产品的类型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陆地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指南》,将生态产品划分为供给服务、调节服务和文化服务三类。其中,供给服务指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取的可在市场交易的各种物质产品,如农林牧渔产品;调节服务指生态系统提供改善人类生存与生活环境的效益,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固碳释氧等;文化服务指人类通过精神感受、休闲娱乐以及美学体验等从生态系统获得的非物质效益。此外,学者们基于不同视角对生态产品的分类展开了探究,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体系(表 1):①基于供给视角将生态产品分为四类,包括自然要素类、自然属性类、生态衍生类和生态标识类[23];②基于服务范围将生态产品分为四类,包括全国性公共生态产品、区域或流域性公共生态产品、社区性公共生态产品和私人生态产品[24];③基于消费属性将生态产品分为三类,包括经营性生态产品、准公共生态产品和纯公共生态产品[10, 25]。其中,准公共生态产品具有有限的竞争性和排他性,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生态准公共产品,如碳排放权等;另一类是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生态俱乐部产品,即所有权明确、但其他权益有待进一步界定的生态产品,如集体林权等[11]。
碳汇功能和价值的实现与多种生态产品密切相关,构成了碳汇生态产品的概念基础。借鉴前人对生态产品的界定,本文将碳汇生态产品定义为:生态系统为减少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而提供的生态产品。其中,碳汇相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包括两个方面(图 1):①碳固定,即直接吸收二氧化碳从而降低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的过程,属于调节服务的范畴[26];②碳蓄积,即固定下来的碳以有机物的形式贮存,从而为人类提供农林产品等有机质,属于供给服务的范畴[27]。
根据碳汇所具备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将碳汇生态产品分为两类(表 2):①基于碳固定功能的生态调节类碳汇生态产品,对应调节服务中的固碳服务,即狭义上的碳汇,往往以虚态的形式存在。在全球变暖日益严峻的背景下,碳市场为控排企业划定了排放配额,碳汇逐渐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企业可以通过碳市场交易来抵消碳排放(图 2)。生态调节类碳汇生态产品属于公共性与经营性并存的生态产品,碳汇发挥气候调节作用产生政策效益和生态效益,从而体现公共性,在碳市场中交易则体现经营性。因此,生态调节类碳汇生态产品的交易由政策需求、生态需求和市场需求共同驱动。②基于碳蓄积功能的物质供给类碳汇生态产品,对应碳蓄积形成的物质供给服务,包括农产品、林产品等物质原料,往往以实态的形式存在。物质供给类碳汇生态产品属于经营性生态产品,在一般商品市场中可以自由交易,以市场需求为主要驱动因素。
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依据与前提,其基本思路是明确生态系统类型及其各项服务功能清单、测度模型与适用技术参数,分别对生态系统服务的实物量与价值量进行核算,从而揭示生态系统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类福祉所做的贡献。
2.1 碳汇生态产品的实物量核算碳汇生态产品的实物量核算可分为两类:①生态调节类碳汇生态产品,其实物量核算主要包括样地清查法、微气象学法和模型模拟法等。其中,样地清查法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方法学指导下的碳汇计量方法,以作为森林生态系统碳汇来源的生物量或蓄积量为核算对象,分为生物量法和蓄积量法[28];微气象学法是利用精密仪器直接测定二氧化碳通量动态变化的碳汇测算方法,具体包括涡旋相关法、涡度协方差法、弛豫涡旋积累法和箱式法等[29];模型模拟法包括气候植被相关模型、生物地理模型、生物地球化学模型等,基本原理是将温度、湿度、光照、降水等气候参数和森林植被类型等作为输入变量,通过模拟森林生态系统光合作用、呼吸作用以及微生物分解过程来计算二氧化碳通量[30, 31]。②物质供给类碳汇生态产品,其实物量即为农林等产品的产量,可以通过统计调查获取相关数据。
2.2 碳汇生态产品的价值量评估在实物量核算的基础上,由生态调节类碳汇生态产品和物质供给类碳汇生态产品两部分价值加和得到价值量核算结果(表 3):①生态调节类碳汇生态产品,其价值量核算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碳价格,当前市场价值法、人工固碳成本法、温室效应损失法、造林成本法和碳税法等都可被用于确定碳价格[32]。生态调节类碳汇生态产品作为一种碳汇权益,未来要纳入全国碳市场中进行交易,故其价格应与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挂钩。然而,当前碳市场中的碳价过低(仅为欧盟的1/10左右),未能体现生态调节类碳汇生态产品的生产成本(如造林成本和经营成本),不利于生态调节类碳汇生态产品稳定供给。因此,在碳市场建设初级阶段,生态调节类碳汇生态产品的价值量核算应综合考虑市场价值法和造林成本法。②物质供给类碳汇生态产品,主要由农林产品构成,其价值量采用直接市场价值法进行核算。
碳汇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过程。首先,由于部分碳汇生态产品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和外部性特征,经营者因市场壁垒或交易成本过高而缺乏供给动机,消费者因碳汇生态产品正外部效应而缺乏付费动机,进而导致碳汇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碳汇价值无法共享、碳汇交易难以持续等问题。其次,当前碳汇生态产品交易仍停留在狭义层面的碳固定价值,在实践中缺乏对碳汇生态产品的分类思维,导致具有广义层面碳蓄积价值的碳汇生态产品鲜少被纳入碳市场交易范畴。再次,不同属性的碳汇生态产品在开发限度、交易条件和转化效率等方面存在差异,无法完全依靠单一路径实现价值。鉴于此,基于生态产品价值的形成机理和价值特性,本文提出了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多元路径,并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浙江省安吉县为对象,进行典型案例分析。
3.1 生态调节类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政府主导路径主要针对具有碳固定功能的生态调节类碳汇生态产品。作为一种气候资源权益[33],其产权具有天然的模糊性,自然交易市场难以形成,往往需要政府通过规制和财政支持来构造市场。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确定和全国碳市场平稳运行,在排放主体减排技术成本和排放权交易成本过高的情形下,控排企业自然而然产生碳汇购买需求,成为碳汇交易的需求方。政府通过政策引导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成为碳汇生态产品的供给方,同时打造碳汇生态产品交易平台,促成供需双方交易,实现碳汇价值转化(图 3)。
① 数据来源: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8167877。
3.2 物质供给类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市场主导路径主要针对具有碳蓄积功能的物质供给类碳汇生态产品。此类碳汇生态产品通过一般商品市场直接对农林产品进行变现,并进一步发展生态农业,或在此基础上延长产业链,壮大生态工业和生态旅游业等相关产业,提升产品附加值。物质供给类碳汇生态产品的本质是“商品”,不可避免会受到供求关系和市场竞争的影响,需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价值实现中发挥核心作用,政府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市场规律实现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图 4)。
① 数据来源:https://zj.zjol.com.cn/video.html?id=1797987&height=1080.
3.3 耦合互馈的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生态调节和物质供给是碳汇生态产品的一体两面,需要政府主导路径和市场主导路径协同发展,形成耦合互馈的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物质供给类碳汇生态产品在提质增产过程中会自然增加其固碳能力,即产生生态调节类碳汇生态产品;反之,后者在集中收储、专业经营和市场交易过程中吸引了大量人力、金融和社会资本的投入,这些资本又可以提升物质供给类碳汇生态产品的效益(图 5)。因此,通过对两类碳汇生态产品进行复合经营,促进政府主导路径和市场主导路径优势互补,可以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② 数据来源: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41304203157878915&wfr=spider&for=pc.
“主导”不等于“唯一”,无论是政府主导路径还是市场主导路径,都需要政府和市场的相互协作,区别在于发挥核心作用的主体不同。在政府主导路径中,由政府作为主体搭建碳汇权益交易平台来构造市场,市场作为客体在政府引导下进行交易活动,避免政府失灵;在市场主导路径中,由市场作为主体进行自由竞争与交易,政府发挥政策保障作用,避免市场失灵。此外,耦合互馈路径并非为了突出政府与市场的结合(前两种路径下均有这种结合),而是为了突出生态调节类与物质供给类碳汇生态产品的结合。
4 碳汇生态产品价值提升的政策措施碳汇生态产品与其他生态产品在实现路径上既有联系,又存在一些区别。就联系而言,碳汇生态产品与其他生态产品在价值实现过程中都需要经历“资源—资产—资本”的转化过程。就区别而言,碳汇生态产品是一种特殊的生态产品,其预期价值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约束密不可分,需要通过碳市场加以实现。总的来说,现阶段应重点围绕提升供给能力、实现增值保值和激发需求潜力三个方面为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政策保障。
4.1 明确权属和提升供给(1)摸清碳汇生态产品底数。闲置林地、草地等碳汇资源形态多样且常呈碎片化分布,导致碳汇生态产品资源家底难以探明,严重影响后续确权、评估与筛选工作。应借助天地空一体化技术构建碳汇综合监测核查体系,为碳汇收储交易提供实时、准确的数据支撑。
(2)界定碳汇生态产品产权。针对生态调节类碳汇生态产品,产权界定是提升其供给能力的关键一步。因此,在完善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建立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的生态资源权属登记体系,明确碳汇资源使用的权、责、利,为市场化经营扫清产权障碍。
(3)核算碳汇生态产品价值。碳汇资源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给核算碳汇生态产品的价值带来了挑战。因此,须进一步探索建立碳汇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与应用机制,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高度完善碳汇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方法,推进核算成果在碳汇交易等领域的应用,为碳汇生态产品开发经营提供基础信息。
4.2 规模经营和保值增值(1)产业引领碳汇生态产品。多数碳汇生态产品呈现分散化经营特点,不同产业间融合度不高,无法发挥产业集聚和辐射作用,对农民增收的带动能力较弱。因此,须重点关注具有产业示范效应的碳汇经营者,积极创建绿色供应链示范企业,形成碳汇生态产品规模化经营格局,以链式帮扶机制提高规模经济效益。
(2)科技赋能碳汇生态产品。加大碳汇相关科研专项投入,围绕制约碳汇生态产品提质增效的关键技术进行联合攻关,提高碳汇生态产品的科技含量与市场竞争力。组建聚焦碳汇生态产品推广示范的专家队伍,通过人才培训、业务指导等手段,提升碳汇经营主体的专业性,助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
4.3 拓宽市场和激发需求(1)畅通碳汇生态产品市场交易渠道。尽快重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CCER)项目审批工作,推动其中的碳汇项目尽快申报、审批和落地运营。目前CCER中碳汇造林项目占比少,且对项目归属地、抵消比例等均作出了严格规定,导致项目流动性不足。有必要逐步提高碳市场的CCER抵消比例上限,扩大碳汇生态产品交易份额。
(2)完善碳汇生态产品认证激励机制。碳汇生态产品具有正外部性,应鼓励引导生产者和第三方开展相关认证[35]。为提升消费者的碳汇生态产品购买意愿,应探索将购买行为作为碳信用纳入企业或个人信用体系,在企业融资或个人贷款等环节给予便利和优惠。此外,将碳汇生态产品纳入政府绿色采购,也可以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有助于倒逼生产者研发更具市场前景的碳汇生态产品。
(3)建立碳汇生态产品战略储备机制。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刚性约束下,碳汇作为一种稀缺的生态产品应纳入“管制性物品”的范畴[36]。政府可以将碳汇生态产品战略储备作为调控碳市场的重要工具,在市场低迷时购入,在市场供应不足时投放,从而有效防范和化解相关风险,提高碳市场韧性、稳定碳市场预期。
5 结论与展望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与共同富裕共同成为国家重大战略目标的背景下,碳汇作为一种“稀缺产权”、生态产品和新兴产业的重要性不断凸显[37]。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尽管取得积极进展,但化石燃料碳排放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完全避免[38],因此通过植树造林等生态系统增汇抵消碳排放成为实现碳中和的必由之路[39]。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仅有助于减排增汇,同时也是促进乡村振兴、助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兼具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文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首次阐明了碳汇生态产品的概念内涵,并将其划分为生态调节和物质供给两大类。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过程,本文总结了两类产品对应的实物量核算与价值量评估方法,提出了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和耦合互馈三种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地,围绕明确权属和提升供给、规模经营和保值增值、拓宽市场和激发需求等三方面提出了促进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措施。
本文重点探讨了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化机制,下一步研究方向包括:①进一步明确市场交易规则,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分析市场供求关系;②开展多案例比较分析,深入研判林业、湿地、海洋等不同生态系统碳汇的特性及其价值实现路径;③开展碳汇生态补偿研究,厘清政府转移支付在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的作用机理。
[1] |
王强强, 武千雯, 戴永务. 拉闸限电政策能促进高耗能企业绿色转型吗?[J]. 干旱区资源与环境, 2022, 36(9): 33-43. |
[2] |
黄勇, 牛惠亭, 李谷成. 京津冀煤改气电政策实施效果及建议[J]. 宏观经济管理, 2021(8): 61-68, 90-90. DOI:10.19709/j.cnki.11-3199/f.2021.08.011 |
[3] |
张永生. 为什么碳中和必须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理论解释及其政策含义[J]. 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 2021, 31(9): 6-15. |
[4] |
方恺, 毛梦圆, 刘潇, 等. 双碳政策工具的共同富裕效应?基于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项目的县域数据研究[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3, 53(2): 101-115. |
[5] |
刘培林, 钱滔, 黄先海, 等. 共同富裕的内涵、实现路径与测度方法[J]. 管理世界, 2021, 37(8): 117-129. DOI:10.3969/j.issn.1002-5502.2021.08.010 |
[6] |
沈满洪. 生态文明视角下的共同富裕观[J]. 治理研究, 2021, 37(5): 5-13. DOI:10.3969/j.issn.1007-9092.2021.05.002 |
[7] |
高晓龙, 林亦晴, 徐卫华, 等.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进展[J]. 生态学报, 2020, 40(1): 24-33. |
[8] |
靳诚, 陆玉麒. 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 经济地理, 2021, 41(10): 207-213. DOI:10.15957/j.cnki.jjdl.2021.10.023 |
[9] |
王金南. 生态产品第四产业: 理论与实践[M]. 北京: 中国环境出版集团, 2022.
|
[10] |
王金南, 王志凯, 刘桂环, 等. 生态产品第四产业理论与发展框架研究[J]. 中国环境管理, 2021, 13(4): 5-13. |
[11] |
廖茂林, 潘家华, 孙博文. 生态产品的内涵辨析及价值实现路径[J]. 经济体制改革, 2021(1): 12-18. |
[12] |
王建华, 贾玲, 刘欢, 等. 水生态产品内涵及其价值解析研究[J]. 环境保护, 2020, 48(14): 37-41. |
[13] |
朴世龙, 岳超, 丁金枝, 等. 试论陆地生态系统碳汇在"碳中和"目标中的作用[J]. 中国科学: 地球科学, 2022, 52(7): 1419-1426. |
[14] |
LIU Z, DENG Z, HE G, et al. Challenges and opportunities for carbon neutrality in China[J]. Nature reviews earth & environment, 2022, 3(2): 141-155. |
[15] |
蔡博峰, 李琦, 张贤等. 中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 年报告(2021)—中国CCUS路径研究[R].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中国21世纪议程管理中心, 2021.
|
[16] |
CHALMERS H. Fundamentals point to carbon capture[J]. Nature climate change, 2019, 9(5): 348. |
[17] |
JIANG K, ASHWORTH P, ZHANG S Y, et al. China's carbon capture, utilization and storage (CCUS) policy: a critical review[J]. Renewable and sustainable energy reviews, 2020, 119: 109601. |
[18] |
MAC DOWELL N, FENNELL P S, SHAH N, et al. The role of CO2 capture and utilization in mitigating climate change[J]. Nature Climate Change, 2017, 7(4): 243-249. |
[19] |
李宏伟, 薄凡, 崔莉.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理论创新与实践探索[J]. 治理研究, 2020, 36(4): 34-42. |
[20] |
孙庆刚, 郭菊娥, 安尼瓦尔 · 阿木提. 生态产品供求机理一般性分析——兼论生态涵养区"富绿"同步的路径[J]. 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 2015, 25(3): 19-25. |
[21] |
黄如良. 生态产品价值评估问题探讨[J]. 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 2015, 25(3): 26-33. |
[22] |
杨艳, 李维明, 谷树忠, 等. 当前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的突出问题与挑战[J]. 发展研究, 2020(3): 54-59. |
[23] |
潘家华. 生态产品的属性及其价值溯源[J].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20, 45(6): 72-74. |
[24] |
曾贤刚, 虞慧怡, 谢芳. 生态产品的概念、分类及其市场化供给机制[J]. 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 2014, 24(7): 12-17. |
[25] |
张林波, 虞慧怡, 李岱青, 等. 生态产品内涵与其价值实现途径[J]. 农业机械学报, 2019, 50(6): 173-183. |
[26] |
牛玲. 碳汇生态产品价值的市场化实现路径[J]. 宏观经济管理, 2020(12): 37-42, 62-62. |
[27] |
谢高地, 李士美, 肖玉, 等. 碳汇价值的形成和评价[J]. 自然资源学报, 2011, 26(1): 1-10. |
[28] |
续珊珊. 森林碳储量估算方法综述[J]. 林业调查规划, 2014, 39(6): 28-33. |
[29] |
查同刚, 张志强, 朱金兆, 等. 森林生态系统碳蓄积与碳循环[J]. 中国水土保持科学, 2008, 6(6): 112-119. |
[30] |
曹明奎, 李克让. 陆地生态系统与气候相互作用的研究进展[J]. 地球科学进展, 2000, 15(4): 446-452. |
[31] |
周涛, 仪垂祥, 史培军, 等. 陆地表层碳循环与温度反馈机制研究[J]. 地理研究, 2002, 21(1): 45-53. |
[32] |
朱梅钰, 龙飞, 祁慧博, 等. 基于行业减排的森林碳汇需求空间测度与分类[J]. 浙江农林大学学报, 2021, 38(2): 377-386. |
[33] |
张蕾, 沈满洪. 生态文明产权制度的界定、分类及框架研究[J]. 中国环境管理, 2017, 9(6): 23-29. |
[34] |
费本华, 马欣欣, 石雷, 等. 竹材碳足迹内涵及其对产业发展的调控作用[J]. 世界竹藤通讯, 2020, 18(2): 12-17. |
[35] |
方恺, 李程琳, 毛梦圆. 碳标签制度的探索与展望[M]. 杭州: 浙江大学出版社, 2023.
|
[36] |
沈满洪. 论碳市场建设[J]. 中国人口· 资源与环境, 2021, 31(9): 86-91. |
[37] |
赵荣钦, 黄贤金, 郧文聚, 等.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关键问题[J]. 自然资源学报, 2022, 37(5): 1123-1136. |
[38] |
YE R K, GAO Z F, FANG K, et al. Moving from subsidy stimulation to endogenous development: a system dynamics analysis of China's NEVs in the post-subsidy era[J]. Technological forecasting and social change, 2021, 168: 120757. |
[39] |
WANG F, HARINDINTWALI J D, YUAN Z Z, et al. Technologies and perspectives for achieving carbon neutrality[J]. The innovation, 2021, 2(4): 1001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