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快速检索     高级检索
  中国环境管理  2023, Vol. 15 Issue (1): 74-83  
0

引用本文 

吴怡, 朱祥杰, 刘迪, 肖倩, 梁希. 气候投融资加速发展新生态研究[J]. 中国环境管理, 2023, 15(1): 74-83.
WU Yi, ZHU Xiangjie, LIU Di, XIAO Qian, LIANG Xi. Clim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New Ecology[J]. Chinese Journal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2023, 15(1): 74-83.

作者简介

吴怡(1995-), 男, 博士, 主要研究方向为碳定价机制、气候投融资与机器学习应用, E-mail: wymario@163.com.

责任作者

梁希(1982-), 男, 教授, 博士, 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气候投融资、CCUS与可持续发展, E-mail: xi.liang@ucl.ac.uk.
气候投融资加速发展新生态研究
吴怡 1, 朱祥杰 3, 刘迪 4, 肖倩 2, 梁希 1,2     
1. 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 广东深圳 518000;
2. 华润环保应用技术研究(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518000;
3.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 广东深圳 518055;
4. 中英(广东) CCUS中心, 广东广州 510663
摘要: 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海量的资金投入并将为中国带来巨大的气候资金缺口,解决这一难题亟须大量的资金投入和高效的投融资手段。2020年以来我国气候投融资顶层文件相继出台,尽管气候投融资体系和试点工作的研究逐渐丰富,但是气候投融资理论研究仍然落后于地方和金融机构的相关实践。本文聚焦于气候投融资体系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机制不灵活、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可靠等关键问题,梳理气候投融资加速发展所需的关键要素,讨论气候投融资加速发展的预期目标,提出一套结合数字科技应用的气候投融资加速发展新生态体系及其标准体系、技术体系、数据体系的构建方案,旨在引导和鼓励资金流向技术先进、示范创新、气候效益显著的绿色低碳项目,为气候投融资试点和“双碳”政策落地,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参考。
关键词: 气候投融资加速    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    数字MRV    区块链    
Clim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New Ecology
WU Yi1 , ZHU Xiangjie3 , LIU Di4 , XIAO Qian2 , LIANG Xi1,2     
1. Research Institute of Tsinghua University in Shenzhen, Shenzhen 518000, China;
2. C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pplied Technology Research(Shenzhen) Co., Ltd, Shenzhen 518000, China;
3. HSBC Business School, Peking University, Shenzhen 518055, China;
4. UK-China(Guangdong) CCUS Centre, Guangzhou 510663, China
Abstract: Huge amount of money is needed to address climate change issues and achieve the goal of emission peak and carbon neutrality in China. The great need will create a huge gap between the supply and the demand of clim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To bridge the gap, both massive amount of funds and effective financing instruments are needed. Since the government has launched the top-level policies for clim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there have emerged many relevant studies in this area while few of them followed up the practice of local governments an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is paper highlights that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lim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ims to address problems including the defective policy system, inconsistent standards, inflexible mechanism, asymmetric information, and unreliable data. We suggest digitalizing the current clim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system to establish the new ecology by including the following key elements such as trustable standards, technologies, and data for the climate-friendly projects where we guide and encourage social capital to flow into the projects with advanced technologies, representativeness, and significant climate benefits. Eventually, our findings will support the clim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pilot and the achievement of carbon neutrality.
Keywords: clim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acceleration    climat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standard system    digital MRV    blockchain    
引言

2020年9月,中国明确提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目标愿景,要在短时间内顺利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海量的资金投入,多数研究预测,我国实现“双碳”目标所需投资规模超过百万亿元[1, 2]。然而,当前中国气候投融资发展仍显不足、气候资金缺口持续扩大,亟须加快气候投融资体系建设,加速气候投融资模式创新、扩大气候投融资规模[3]。与此同时,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也为我国全面低碳转型带来了新的机遇,如通过数据监控与预测,实现对能源供需两侧的管理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气候信息披露的加强能有效降低信息不对称、支撑碳金融发展等[4]

国外关于气候投融资的研究起步较早,研究的视角涵盖气候投融资的管理、影响和发展模式等方面。气候投融资的早期研究关注如何管理气候投融资资金,跟进发达国家承诺到2020年为发展中国家筹集1000亿美元资金的进展情况[5, 6],讨论绿色气候基金的筹资渠道和可行的金融工具[7, 8],提出指导发达国家分担融资责任的各种计划[9, 10],并就不同国家在绿色气候基金融资中的谈判地位、议价能力展开讨论[11],以及资金如何在发展中国家有效分配[12]等问题。然而,上述讨论和方案多数仍未形成共识。近年来,各国逐步建立起气候投融资体系,现有研究更关注气候投融资在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中发挥的作用及影响。气候投融资被认为可以支持最脆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帮助发展中国家低碳转型,并提高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13],还对部分国家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杠杆作用[14]。随着国际局势的紧张关系逐渐扩大,气候投融资还被赋予一定的政治意义[15],如有助于揭露个别国家内部分配和转移气候基金的官僚主义[16]。有研究提出对气候投融资可能加剧性别不平等的担忧[17],但与之相反的是,公平和性别敏感的气候投融资工作也可能促进减贫和性别平等,为可持续发展助力[18]。关于气候投融资发展模式,发达国家大多通过市场化手段解决碳排放的负外部性和公共产品问题,遵循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而发展中国家多通过政府引导为主、市场实践为辅的方式发展,即是自上而下式发展气候投融资[19]。国内学者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出发点,识别我国气候投融资工作存在的体制不健全、标准不规范、融资渠道不畅通等主要问题[20],提出从目标设定、规划制定和政策协同三方面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21],借鉴绿色金融试验区在试点选取、试点内容、试点工具创新、标准体系建设、国际共识等方面的经验,构建我国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方案[22],并从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监管当局和企业各方的角色定位与作用着手,完善各方联合助推地方碳排放达峰的气候投融资机制[20, 23],以求实现我国气候投融资快速发展。

通过梳理国内外文献可以看出,尽管目前关于气候投融资相关政策体系构建、资金管理、发展路径、机制建设、潜在影响等方面的研究均有涉猎,但鉴于发展不成熟、体系不统一、数据可得性不高等问题,相关研究缺少一定的理论支撑且研究深度有限,鲜有研究关注体系化构建气候投融资加速发展体系的相关问题。本文提出“气候投融资加速”这一创新概念,展示如何借助数据和数字技术降低气候投融资不同主体间沟通成本、提高投融资效率、提升监管能力,最终实现从项目到资金“端到端”的全流程提速。本文聚焦于气候投融资体系中存在的标准不统一、机制不灵活、信息不对称、数据不可靠等关键问题,梳理气候投融资加速发展所需的关键要素,讨论气候投融资加速发展的预期目标,提出一套结合数字科技应用的气候投融资加速发展新生态体系及其标准体系、技术体系、数据体系的构建方案,旨在引导和鼓励资金流向技术先进、示范创新、气候效益显著的绿色低碳项目,为气候投融资试点和“双碳”政策落地提供理论支撑和政策参考。

1 气候投融资加速发展目标

气候投融资是绿色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围绕气候减缓和气候适应两个领域,致力于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活动[24]。对于当前气候投融资发展所面临的重要挑战和关键问题,本文提出“气候投融资加速”这一概念,旨在通过构建融合标准体系、技术体系、数据体系,将潜在的市场主体纳入一个全新的气候投融资加速生态体系中[25, 26],打破气候友好项目业主和资金供给方之间的投融资壁垒,逐步降低信息不对称,通过应用有效的技术手段,帮助优质的气候友好项目进入市场,协助资金供给方更好地识别高质量项目,提高参与主体的平均收益,扩大气候投融资规模以及相关主体的参与程度,引导和鼓励资金流向技术先进、示范创新、气候效益显著的绿色低碳项目,疏通气候友好项目开发、管理、投融资、评估等环节存在的问题,提高投融资效率,帮助建立健全相关保障措施,最终服务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实现。

2 气候投融资加速参与主体

气候投融资加速既需要自上而下的政策指导和环境优化,也需要自下而上的主体参与和开发创新。气候投融资加速不仅要纳入顶层设计者,更要提高市场主体的参与度[20],增加和增强气候投融资加速的载体,提高气候投融资加速的环境质量。因此,本文提出一个新的气候投融资加速生态体系,包括三类参与主体和一类加速载体。其中,参与主体包括:①气候友好项目业主(项目方或企业);②金融机构;③政府主管部门。加速载体是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为例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这一类市场作为加速载体为各类主体提供了潜在的联结、交互的环境。例如,具有碳减排效益且符合现有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标准的项目能够通过开发CCER证书并在碳市场进行交易获取额外的经济效益。图 1刻画了气候投融资加速生态体系的构成与功能需求以及上述各主体与载体所处生态体系中的位置与联结关系。

图 1 气候投融资加速生态体系 注:①绿色经济效益1为企业参与碳市场交易获得的直接经济收益;绿色经济效益2为减排量对国家“双碳”目标的贡献。②低碳融资奖励为政府给予年度新增绿色信贷等指标达到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的奖励;政府对企业的政策激励包括项目落地审批绿色通道和融资利率优惠等
2.1 气候友好项目业主

作为低碳技术开发者的项目方或者企业,在气候投融资加速生态中需要向金融机构提供自身项目相关信息,包括技术先进性、减排能力、潜在盈利性等(环节①);在获得融资后推广低碳技术,产生实际的减排效益(环节③);通过碳市场交易多余的碳配额与核证减排量,获取经济效益(环节④);最后减排项目落地(环节⑥)。在以上过程中,气候投融资加速生态能够通过气候投融资优质项目和高质量自愿减排量两类更为严格的标准,在满足气候投融资项目定义的前提下,进一步缩小范围,筛选和分类出可优先发展的高质量和具有前瞻性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同时,基于数字监测、报告和核查(Monitoring Reporting Verification,MRV)技术能够实现对企业或者项目碳账户进行全程核证与监测,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过程核查也有助于确保碳信用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2.2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需要在了解低碳项目信息后,对相关企业或者项目进行资金投资(环节②),所投资的低碳项目在通过碳市场交易实现经济效益后得到投资回报(环节④),其自身在提供绿色融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也会得到来自政府的奖励(环节⑤)。加速生态所搭载的区块链技术能够对寻资企业的减排量及其交易等方面进行存证与溯源,提高其市场透明度,以增强金融机构的投资稳健性。同时,多元化的金融产品对接也能为企业或者项目匹配到适合自身发展的融资渠道。

2.3 政府部门

政府部门在整个气候投融资生态中的主要参与环节有两个,一是企业实现的减排效益有助于国家整体实现“双碳”目标(环节④);二是通过向金融机构提供一定奖励、为低碳项目予以再融资优惠和落地绿色通道等,正向反馈参与到减排的各主体并进一步激励继续产生减排效益(环节⑥)。

2.4 碳交易市场

碳交易市场的交易标的主要有免费配额、拍卖额度、CCER和其他自愿碳减排量(如国际自愿碳减排量)四类,交易主体主要是企业和机构。碳交易市场的主要作用是能够将企业产生的减排效益变现成为经济效益,回馈企业自身以及金融机构。作为气候投融资加速的关键载体,碳交易市场为企业和机构提供了可用于气候投融资活动的关键标的——碳减排量,并且根据碳减排量的稀缺性和价格信息,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相应的投融资产品为所有者提供额外的投融资支持。

通过囊括上述主体和载体,气候投融资加速体系可以对接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第三方核查机构等,集合企业环境信息、碳排放信息、投融资信息、碳市场交易信息以及相关基础经济数据形成大数据系统,实现跨主体、跨渠道的信息共享与管理,支撑政府或监管机构进行考核奖惩和碳管理分析决策,达到优化资金配置,提升管理效率的作用。

3 气候投融资加速关键要素

气候投融资加速的实现离不开一系列关键要素的支撑,关键要素既包括顶层的标准体系,也包括具体支撑项目开发和投融资活动的技术、产品和数据等,例如区块链技术、碳金融产品和数字系统。上述各要素互相联系、互为补充,形成以标准为框架、以数据为载体、以技术为支撑、以产品为突破的气候投融资加速核心。

3.1 气候投融资优质项目标准 3.1.1 标准设立意义

当前,气候投融资发展工作侧重以项目库的方式发展,如国家和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等,但尚无具体的气候投融资项目认证标准[27]。因此本文在气候投融资加速的框架下提出气候投融资优质项目标准,在目前国内外已有的各类绿色金融分类标准[如国内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欧盟的《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以及中国和欧盟担任共同主席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可持续金融分类目录工作组发布的《共同分类目录》等] 的基础上进一步缩小范围,旨在筛选和分类出可优先发展的高质量和具有前瞻性的气候投融资项目,便于国家和地方政府进一步识别和评估优质入库项目。

3.1.2 标准特点

首先根据《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将气候友好项目分为减缓和适应两类:

第一,气候减缓项目。气候减缓项目指具有显著的气候减缓效益的气候友好项目,通过特定手段避免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或增加温室气体移除量。此类项目包括的具体方向有: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试点示范;控制工业、农业、废弃物处理等非能源活动温室气体排放;增加森林、草原及其他碳汇等。

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和《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相比,气候投融资优质项目中的减缓项目通常具有如下特点:项目分类所覆盖的范围更小,更加强调具有显著的减缓效益的技术和项目;每项分类的技术先进性要求更高,更强调支持先进创新技术。更注重项目和技术的额外性评估,对具有强财务额外性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

第二,气候适应项目。气候适应项目指通过特定手段大幅减少当前和未来气候对经济活动的负面影响,或在不增加人、自然或资产的负面影响的前提下,大幅减少气候负面影响的气候项目。此类项目包括的具体方向有:提高农业、水资源、林业和生态系统、海洋、气象、防灾减灾救灾等重点领域适应能力;加强适应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能力等。

与《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指南》相比,气候投融资优质项目中的气候适应项目分类范围更广,具有更强的普适性和公益性,目的是鼓励、支持和推广更多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减轻作用的适应项目的建设和开发。

3.1.3 评估机制

气候投融资优质项目评估旨在对预备入库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明确其气候友好效益、技术先进性,以及技术成本状况(额外性分析)。通过该标准初步评估筛选的项目将根据其成本和资金状况,进一步分为如下三类:推广和宣传类;对接公共部门资源;对接高质量自愿减排量标准。具体评估步骤如下:

第一,预备入库项目的类型需要属于气候投融资优质项目标准的分类范畴内;第二,项目需要符合其所在技术类别的技术门槛,属于技术先进项目;第三,项目需要具备能够数字化监测和报送的条件;第四,根据项目的所在地区相关政策和技术水平等各类因素,由独立认证机构评估项目是否具有额外性,从而明确项目的公共财政需求。不具备额外性的项目不属于气候投融资优质项目,具备额外性的项目属于气候投融资优质项目,其中部分高质量的减缓项目可推荐通过申请核证减排量获得公共部门支持。

3.2 高质量自愿减排量标准 3.2.1 标准设立意义

高质量自愿减排量标准以提高碳信用可信度及加速碳信用实现为目标,旨在为金融、投资机构筛选核证自愿减排项目提供参考,便于进一步识别更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额外性更高且能采用数字化MRV技术加速的核证自愿减排项目入库。

高质量自愿减排量标准参考了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和黄金标准(Gold Standard,GS)中关于合格碳信用项目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国实际,在项目类型选择、避免双重计算、数字MRV技术要求等方面更突出本地特色。总体来讲表现出以下两方面的特征:一是质量更好,也即环境更友好,更符合地区可持续发展要求,并且额外性更高,脆弱性更强,具有一定的开发经济性。二是开发效率更高,能够利用数字化MRV技术加快推进。

3.2.2 标准要求

为保证标准的可落地及操作性,标准分为总体要求、初始要求和后续要求三部分:初始要求用于前期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相关机构作为项目初步评价,判断是否入库的要求;后续要求用作后期金融机构、投资机构开展项目过程测评的参照依据;总体要求是项目前期、后期评价都要遵照的要求(表 1)。

表 1 高质量自愿减排量标准要求
3.3 区块链技术

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共享账本,区块链能够保证其中数据的不可更改与不可伪造性,并且能够通过加密链区块结构来验证和储存数据,以及使用智能合约来编程和操作数据。通过与气候投融资的内容相结合,搭载区块链技术的气候投融资加速生态能够实现以下新的功能。

3.3.1 提高系统或市场的透明度

每笔交易会被准确地记录在一个共享账本中,同时会附上时间戳和唯一的加密签名,以更好地追踪交易。基于区块链存证和溯源的系统,能对企业碳减排量在市场中的流转进行回溯,以提升金融机构对企业或者项目信息的掌握程度,降低气候投融资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此外,碳配额在区块链上进行的报价拍卖,各参与方能够实时获取各节点发布的信息,有助于减少信息不完全带来的社会效益损失。

3.3.2 协助自愿减排项目认证和估值

基于区块链技术对低碳项目进行减排量开发、核证与监测(数字MRV),共享账簿的存在能够准确地登记和储存项目的碳排放信用,有效减少人工操作流程并提高效率和准确度。将区块链运用于碳信用市场,对投资项目进行CCER收入评估、可持续性评估等,将为金融机构和低碳项目所有者之间相互信任提供基础,提高CCER项目的投资吸引力,使其得到直接融资并进一步获得收益,同时也给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和个人参与项目开发提供了机会。

3.3.3 扩大市场规模

通过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MRV与第三方的技术解决方案相结合,能够实现对低碳项目、减排量认证以及碳市场交易的第三方远程核查,解决信任问题、加快处理时间。通过增强项目可信任度的基础设施作为支撑,新的市场能够吸纳更多合格的参与者,例如金融机构、个人投资者、碳资产管理企业等,促使碳资产成为社会主流资产。在此基础上,优质减排项目的良好发展形成了标杆效应,进而有助于鼓励更多的企业去开发更高质量的自愿减排项目,实现良性循环。

3.4 多元化金融产品

在为金融机构筛选出较为优质的投资对象,并且提供了相对透明的项目信息后,气候投融资加速生态也会对金融机构所发行的绿色金融产品进行认证,即对发行人的内部流程进行评估和验证,包括资产的筛选、跟踪、内部流程和募集资金支出,以评估发行人的准备情况和拟定的碳金融产品是否符合标准,并评估拟定金融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气候标准的发行前要求。同时,为寻资项目提供较为多元的金融产品选择。目前碳市场中主流的融资产品有4种[28],具体参见表 2

表 2 碳金融产品体系及相关案例
3.5 数字化MRV系统

气候投融资加速生态中的数字化MRV系统能够通过软件和硬件的组合实现自动化、数字化的CCER项目监测、报告和核证。信用额登记簿在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用于记录每一个碳信用额条目。碳信用额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参与自愿碳减排的企业在登记簿上创建账户并获得碳信用额;二是通过使用接收标准化数据格式的智能合约池,合格的数据将被批准并转换为注册用户的碳信用额。此外,数据上报、数字证书转换、碳信用或证书交易、碳信用或证书抵消等活动也均会被记录在共享登记簿中。主要功能的实现途径如下。

3.5.1 官方账户注册

每一家想要加入自愿减排量市场的企业都必须于登记簿进行注册,并分配一个受联盟链其他节点监管的官方账户,账户将包含但不限于三种数据类型:碳信用额、数字证书、报告的碳排放量/ 碳减排量。其中,碳信用额和数字证书可以相互转换,数字证书在区块链系统内自由交易,碳信用额可以用于抵消碳排放量。

3.5.2 碳排放数据上报与核实

参与企业的碳排放数据由企业所部署接入的智能联网设备自行上传报告,并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其在系统中的碳排放数据应与其在资本市场信息披露报告中所报告的数据基本保持一致,否则无法通过智能合约的审查并触发预警机制。对非上市公司而言,碳排放数据交由第三方指定经营实体(DOE)进行审计和核实。

3.5.3 碳信用额发放、转移与抵消

(1)发放。数字MRV系统中的每个用户都拥有一个完全相同的碳信用账户,其对应的碳信用额度由信用额登记簿统一从监管机构所在节点地址发出,并确保在验证流程中每一个步骤中都通过智能合约审查或经过审查人员授权签名,以确保信用额的可信度。

(2)转移与交易。用户可以在碳信用交易系统中与网络中的所有合格参与者自由交易信用。如果金融机构被允许参与系统,还可以在此基础上开发金融衍生品并得到制度支持,碳信用可以进一步发展为互换或期权产品以及碳金融产品衍生品的形式。

(3)抵消。对于气候投融资加速生态中的企业用户,可以选择自愿地在其所在地区声明并使用其碳信用额对其碳排放量进行抵消,以达到自身的减排目标。此外,在未来的场景下,如果允许跨地区的碳信用交易,企业也能够通过购买数字证书并将其转换为特定地区的碳信用,然后抵消其在该地区的排放。

3.5.4 数字证书和碳信用之间的转换

企业用户可以将自己的碳信用兑换成数字证书,兑换比率由监管机构制定和监督,并设置为系统条件。类似地,证书也可以自由地转换为用户账户中的碳信用额,以充分发挥两者的职能。

3.6 低碳大数据系统

金融机构披露其生产经营活动涉及的环境信息,特别是包含碳排放核算的环境信息披露,对更加精确地引导金融资金投向气候友好项目十分重要。同时,企业的自身碳排放信息也是其是否合理运用融资资金、低碳技术是否可行的判断依据。因此,通过联合监管机构、第三方机构对生态中的金融机构、参与企业以及碳市场交易数据进行整合,构建可共享、可管理、透明度高的气候投融资加速生态低碳大数据系统,在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的同时,通过大数据系统实现项目进度考核、奖惩等线上服务,以优化资源配置。同时,该系统的数据基础也可以为有关部门制定碳管理分析决策提供重要支撑。

政府有关部门也可以通过生态的低碳大数据系统,审查金融机构的参与情况、对项目的实际支持程度,以及融资项目的实际减排绩效等,以其为依据制定相关的激励政策,如予以年度新增绿色贷款达到一定规模的金融机构适当奖励,对仍需进一步培育的项目提供再融资利率优惠,对经济效益显著的商业项目提供落地审批绿色通道等。

4 气候投融资加速预期成效

整体而言,气候投融资加速生态的建立,能够通过筛选更加优质的气候友好项目,对接到更加优质的资金和碳金融产品,从而加速低碳技术的孵化。低碳项目或者企业在实现碳减排效益后,可将剩余的碳排放配额及认证的核证减排量在碳市场上进行交易,进而实现绿色经济效益。对企业本身及投资企业的金融机构而言,在碳交易市场中获取的直接经济收入是企业低碳技术的实用性、先进性的重要体现,能够为再融资、进一步发展提供较好的信任基础,同时也是金融机构获取投资回报的主要方式;对于政府主体而言,企业在努力减排的过程以及成功达到的减排量就是在为加速国家整体减排目标达成做出贡献,因此具有一定的社会意义。除此以外,气候投融资加速生态还将为我国的低碳转型带来以下助力。

4.1 更加精准的项目分类标准

对于国家和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的气候友好项目,气候投融资优质项目标准能够进一步从气候友好效益、技术先进性,以及技术成本状况三个方面对其进行识别和评估,并划分为推广和宣传、对接公共部门资源、对接高质量自愿减排量标准三类项目,依据项目本身特色为其推荐最为适合的融资和成长渠道。同时,为国家和地方政府识别和筛选符合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气候友好项目提供重要参考。

高质量自愿减排量标准的设立和应用有助于在气候投融资优质项目标准的基础上,再筛选出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额外性更高且能采用数字化MRV技术加速的项目,这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碳信用的可信度,将优质的碳信用推广到市场,为金融、投资机构筛选核证自愿减排项目提供参考,从而达到加速碳信用实现的目标。

4.2 市场各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显著增强

气候投融资加速生态加载的区块链技术能够有效地提升整个系统的可靠性、可追溯性、透明度、安全性、隐私性和效率,使得金融机构与项目之间、碳市场参与者之间、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能够有条不紊地开展业务。数字MRV系统的存在能对融资项目的各阶段行为、碳绩效予以检测和报告,能够及时地对不当行为予以警告,定期地进行碳绩效评估,反馈结果有助于优化金融资金的配置。不仅如此,引入的第三方核查机构也能进一步地解决相互信任问题,加快处理时间,节约成本。解决了相互信任问题之后,国内碳市场发展将会愈发的活跃,碳资产成为主流的社会资产,优质减排项目的标杆效应也将激励更多的企业开发低碳转型、开发低碳技术,实现良性循环。

4.3 信息披露的管理和应用更加完善

集合了企业碳排放信息、金融机构环境信息以及碳市场交易数据的低碳大数据系统是一个综合化的低碳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能够实现部分必要信息的共享、整体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参与主体的奖惩,为有关部门提供碳管理分析决策的依据。同时,基于系统数据对金融机构、项目资金运用记性评价,也能为进一步优化投融资资金提供帮助。

5 潜在风险

上述讨论聚焦于气候投融资加速生态在目前国内气候投融资各个环节以及相关主体中可能表现出的促进作用。然而,在带来各方面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5.1 骗取投资风险

由于“双碳”目标的实现近年来在国内愈发受到重视,中央和地方也在陆续出台众多的支持政策,气候投融资成为一片蓝海市场。因此可能会存在企业“漂绿”“泛绿”以骗取投资的风险,具体来讲,即是企业通过投入可观的资本或时间在以环保为名的形象广告上,而非将资源投注在实际的低碳减排实务中。如果企业投入了足够多的资金进行项目包装,则很有可能成功地通过标准筛选,并且获得大量融资,从而导致资金的错配。

5.2 项目违约风险

除了“漂绿”项目以外,正常项目也依然存在着违约风险。在获取到融资资金后,由于技术攻关困难或是项目开展积极性不高,从而停止项目开展或者将投资资金用于非核心业务,此时尽管该项目的潜在收益、减排效益在入库和投资评估时较高,但却未能真正落地,导致资金浪费。

5.3 系统碳中和

气候投融资生态数字化意味着在生态自身运营和能源使用可能带来一定量的碳排放,系统的运营、区块链的使用、大规模数据计算、数据中心的使用等都可能带来额外更多的排放,需要进一步考虑如何减少或抵消系统运行产生的碳排放。研究建议气候投融资加速新生态需要实现系统碳中和,可主要从使用清洁可再生能源、碳抵消两个方向入手。

5.4 未考虑到与国际碳市场的接轨

目前气候投融资加速生态服务的企业和项目主体仅为在国内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基础上的进一步筛选,融资资金的来源渠道也没有将国际的气候基金、投资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考虑在内。而将国内的气候友好项目与国际资金、国际项目接轨或许意味着国内碳市场发展的更多机遇[29],因此,气候投融资加速生态的下一步目标将研究并落实现有两个标准如何进一步与国际标准形成对接,助力中国的低碳项目“走出去”。

6 政策建议

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气候投融资加速新生态体系,未来应明确优先支持范围增强政策支撑力度、夯实气候数据基础优化气候金融体系、扩大数字技术利用强化气候金融加速、打通关键节点加快形成政策市场协同、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气候投融资发展环境,通过多方政策联动加速气候投融资模式创新,扩大气候投融资规模,提高投融资效率,最终服务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实现。

6.1 明确优先支持范围

相关政策、标准的制定应强调重点领域的重点技术、重点项目,明确指出具有先进性的技术范围,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以推动气候友好项目发展,尤其是重视气候适应项目的挖掘、开发和推广,引导政府和社会资金精准投放,重点解决应对气候变化资金缺口大、气候适应资金占比小,投融资信息和配套服务不完善等问题,达到加速减缓气候变化,提高气候适应能力,缓解气候脆弱性的目的。

6.2 建设完善的量化指标体系

为夯实气候数据基础、优化气候金融体系,应针对集合了企业碳排放信息、金融机构环境信息以及碳市场交易数据的低碳大数据系统建设完善的气候变化量化指标体系,有助于为更好地追踪、评估并确保气候投融资项目的切实有效开展。指标体系可从气候减缓效益、气候适应效益、温室气体减排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以及气候投融资效益六大指标模块出发,突出探索如何衡量和评估主体在气候投融资中的气候和经济额外性问题,提高气候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气候资金合理分配、落实到位及投入到真正具有气候减排效果的项目中去。

6.3 扩大数字技术利用

区块链技术为基于自愿原则的碳排放信用、数字证书开发和交易提供了可信赖的基础,有助于项目验证和增信,向有意为项目提供投融资的金融机构提供相应的支撑。另外,区块链技术还可以加强对项目的审计,从而使项目获得更高的评级和融资信贷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机构、企业和个人参与项目开发,挖掘更多具备气候效益的项目,丰富气候金融生态,加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因此,未来应进一步推广并深化数字化技术,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利用,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和评价监管机制,最大化发挥区块链技术的潜在效益,助力气候金融加速。

6.4 出台配套的产业政策

为打通关键节点加快形成政策市场协同,应针对气候投融资加速关键要素出台配套的产业政策,以助力低碳技术成型和推广。低碳产业发展政策发展方面,着力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产业低碳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政策方面,落实重点行业产能管控、落后技术淘汰,试点示范推动生产方式转型。低碳技术、低碳产品推广政策方面,开展低碳技术和产品推广示范,制定低碳产品推广目录,推行低碳产品和服务消费的补贴。基础设施低碳发展方面,改善交通用能结构,强化建筑节能政策。通过多方政策的联动,促进优质低碳项目的融资、开发、落地和推广。

6.5 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需要进一步落实低碳项目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确保低碳技术能够安全的落地实施,同时确保技术提供方能够在较长时间内保留进一步完善技术、授权技术的权利,保护项目所有者相关权益。同时,严厉追查违规使用资金或骗取资金行为,维护国内碳市场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参考文献
[1]
谭显春, 曾桉, 顾佰和. 探索差异化气候投融资模式为碳达峰碳中和提供地方实践——《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解读[N]. 金融时报, 2022-01-06.
[2]
郭新双.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助力实现碳中和目标[J]. 清华金融评论, 2021(1): 44-46.
[3]
熊程程, 廖原, 赵佳佳. 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地方气候投融资政策体系建设现状、问题及建议[J]. 环境保护, 2022, 50(6): 26-29.
[4]
曾桉, 谭显春, 王毅, 等. 国际气候投融资监测、报告与核证制度及启示[J]. 气候变化研究进展, 2022, 18(2): 215-229.
[5]
BUCHNER B, HERVÉ-MIGNUCCI M, TRABACCHI C, et al. Global landscape of climate finance[EB/OL]. (2013-10-22). Venice: Climate Policy Initiative, 2013. https://www.climatepolicyinitiative.org/publication/global-landscape-of-climate-finance-2013/.
[6]
FRIDAHL M, LINNÉR B O. Perspectives on the green climate fund: possible compromises on capitalization and balanced allocation[J]. Climate and development, 2016, 8(2): 105-109. DOI:10.1080/17565529.2015.1040368
[7]
HOF A F, DEN ELZEN M G J, BELTRAN A M. Predictability, equitability and adequacy of post-2012 international climate financing proposals[J]. Environmental science & policy, 2011, 14(6): 615-627.
[8]
OCKENDEN S, WARRANDER G, EALES R, et al. A project level approach to forecast and monitor private climate finance mobilised[EB/OL]. (2012-09-26). UK Working Paper, 2012. https://www.oecd.org/env/cc/2012_UK_Approach_paper.pdf.
[9]
DELLINK R, DEN ELZEN M, AIKING H, et al. Sharing the burden of financing adaptation to climate change[J]. Global environmental change, 2009, 19(4): 411-421. DOI:10.1016/j.gloenvcha.2009.07.009
[10]
CUI L B, ZHU L, SPRINGMANN M, et al. Design and analysis of the green climate fund[J]. Journal of systems science and systems engineering, 2014, 23(3): 266-299. DOI:10.1007/s11518-014-5250-0
[11]
BAILER S, WEILER F. A political economy of positions in climate change negotiations: Economic, structural, domestic, and strategic explanations[J]. Th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2015, 10(1): 43-66. DOI:10.1007/s11558-014-9198-0
[12]
HALIMANJAYA A. Climate mitigation finance across developing countries: what are the major determinants?[J]. Climate policy, 2015, 15(2): 223-252. DOI:10.1080/14693062.2014.912978
[13]
PICKERING J, BETZOLD C, SKOVGAARD J. Special issue: managing fragmentation and complexity in the emerging system of international climate finance[J].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 politics, law and economics, 2017, 17(1): 1-16. DOI:10.1007/s10784-016-9349-2
[14]
CARFORA A, SCANDURRA G. The impact of climate funds on economic growth and their role in substituting fossil energy sources[J]. Energy policy, 2019, 129: 182-192. DOI:10.1016/j.enpol.2019.02.023
[15]
CIPLET D, ROBERTS T, KHAN M, et al. Least developed, most vulnerable: have climate finance promises been fulfilled for the LDCS? European Capacity Building Initiatives[EB/OL]. (2013-01-01). Oxford, 2013. https://oxfordclimatepolicy.org/sites/default/files/FSFReview.pdf.
[16]
PICKERING J, JOTZO F, WOOD P J. Splitting the difference: can limited coordination achieve a fair distribution of the global climate financing effort?[EB/OL]. [2022-08-19]. Canberra, Australia: Centre for Climate & Energy Policy, Crawford School of Public Policy, 2015. https://ccep.crawford.anu.edu.au/publication/ccep-working-paper/5565/splittingdifference-can-limited-coordination-achieve-fair.
[17]
CALLAND R, DUBOSSE N. The politics of climate finance[EB/OL]. (2010-11-26). Heinrich BollStiftung. Berlin, 2011. https://www.opendemocracy.net/en/politics-of-climate-finance/.
[18]
ATMADJA S, LISWANTI N, TAMARA A, et al. Leveraging climate finance for gender equality and poverty reduction: a comparative study[EB/OL]. (2021-02-17). World Agroforestry, 2020. https://www.worldagroforestry.org/knowledge/publication/leveraging-climate-finance-gender-equality-and-poverty-reduction-comparative.
[19]
丁辉. 双碳背景下中国气候投融资政策与发展研究[D]. 合肥: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1.
[20]
刘强, 王崇举, 李强. 抓好"六个体系"建设推动我国气候投融资发展[J]. 宏观经济管理, 2020(5): 70-77, 90-90.
[21]
孙轶颋. 围绕碳达峰、碳中和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的路径[J]. 环境保护, 2021, 49(14): 12-17.
[22]
张嫄, 朱黎阳, 李浩铭. 国家相关绿色金融试验区经验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的启示[J]. 环境保护, 2019, 47(24): 31-35.
[23]
钱立华, 鲁政委, 方琦. 构建气候投融资机制助推地方碳排放达峰[J]. 环境保护, 2019, 47(24): 15-19.
[24]
安国俊. 碳中和目标下的绿色金融创新路径探讨[J]. 南方金融, 2021(2): 3-12.
[25]
谭显春, 顾佰和, 曾桉. 国际气候投融资体系建设经验[J]. 中国金融, 2021(12): 54-55.
[26]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绿化中国金融体系"课题组, 张承惠, 谢孟哲, 等. 发展中国绿色金融的逻辑与框架[J]. 金融论坛, 2016, 21(2): 17-28.
[27]
董善宁. 气候投融资: 内涵、标准与产品[J]. 金融纵横, 2021(4): 28-33.
[28]
信瑶瑶, 唐珏岚. 碳中和目标下的我国绿色金融: 政策、实践与挑战[J]. 当代经济管理, 2021, 43(10): 91-97.
[29]
孙轶颋. 金融机构开展气候投融资业务的驱动力和国际经验[J]. 环境保护, 2020, 48(12):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