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北京市流域环境生态修复与综合调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北京 100875;
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102206;
4.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 北京 100010;
5. 北京市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事务中心, 北京 100086;
6. 北京腾景大数据应用科技研究院, 北京 100020
2. Beijing 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for Watershed Environmental Restoration & Integrated Ecological Regulation, Beijing 100875, China;
3. Beijing SDL Technology Co., Ltd., Beijing 102206, China;
4. General Office of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of the State Council, Beijing 100010, China;
5. Beijing Climate Change Management Centre, Beijing 100086, China;
6. Beijing Tengjing Big Data Research Institute, Beijing 100020, China
近年,随着全球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聚焦和公众对环境压力(本文中指碳排放)的关注,许多公司和组织开始对其碳排放责任产生兴趣并逐渐采取行动。对碳排放责任的界定通常基于产品生产相关的碳排放责任对国家/地区、行业、企业/企业、家庭等进行核算和定量,以评估其相对碳责任。
本研究基于《碳责任账户的目标原则、分配逻辑与框架构建:文献综述》一文对碳责任账户的梳理与分析,结合我国采用的碳责任分配机制与当前形势下新的分配需求,提出基于供应链的产品碳排放基准值、以产品或服务生产为导向、基于供应链的所有参与企业及最终消费者(人和/或企业)的责任分担机制,旨在构建基于供应链的碳责任账户体系框架。对于激活并扩大减排空间,提高全社会参与减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碳责任分配面临的形势与需求 1.1 我国的碳责任分配现状气候变化是全人类的共同挑战,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一直以来都努力克服自身经济、社会等方面困难,以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积极主动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应对气候变化取得了积极成效。中国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从又快又好向又好又快的转变,当前也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不仅意味着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期待,更意味着当前碳达峰和碳中和(以下简称“双碳”)目标的实现并不是以牺牲经济为前提,并不是不发展经济,而是要两者互相促进、齐头并进,这对经济发展背后环境目标的实现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通过,正式在国际上拉开了各国围绕各自经济利益和发展空间博弈的序幕。在气候谈判初期,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尊重并支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主张发达国家需要为其历史排放责任负责,并限制其温室气体的排放。同时中国力争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此后,随着中国的发展及气候谈判的进一步博弈,中国逐渐明确了更具体的国家气候政策,对气候变化的关注重点逐渐从能耗双控(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和污染物问题向碳排放总量和碳排放强度“双控”转变。2009年,中国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首次承诺,到2020年全国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40% ~ 45%。已于2019年提前完成了目标(全国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了48.1%)。2015年,中国承诺到2030年全国碳强度比2005年下降60% ~ 65%,CO2在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尽早达峰。同年,中国签署《巴黎协定》,并为推动净零排放采取了一系列措施。2020年,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1年,中国又提出了“单位GDP能耗降低3% 左右,北方地区清洁取暖率达到70%”的目标。通过对中国国家气候承诺和关键实施政策的梳理(表 1),可以发现,中国的气候承诺和相关政策主要以国家为目标,并初步分解到省级。
中国碳市场是支撑国家减缓气候变化目标实施的重要一环,允许将排放权分配给企业,并允许市场参与者以低于自身减排成本的价格购买排放权[1]。随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减排意愿的增加使得企业逐渐成为碳市场的主要参与方和碳减排的新兴生力军,进一步扩大了国家在工业部门的减排空间。然而,卡内基梅隆大学Valerie J. Karplus教授[1]在谈及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时,提到了一个悬而未决的关键问题:“省级政府将如何处理由国家碳市场带来的省级减排义务的不确定性。目前,全国碳市场只覆盖各省(区、市)的部分排放单位,包括所有发电企业和部分来自其他高能耗行业的企业(排放量占该行业的50% ~ 100%);特别是,一些较小的水泥公司没有被纳入全国碳市场(已有报道显示水泥将于2023年纳入全国碳市场[2])。在能源密集型行业中,未达到碳市场门槛的企业通常是碳密集型企业。受减排目标约束的省级政府,需要确定该省(区、市)不在碳市场覆盖范围内的企业应在多大程度上减少碳排放强度——但这是不确定的,因为在履约期结束前,难以确定被纳入碳市场的企业是通过内部减排还是通过购买配额抵销碳排放。这将给各省(区、市)设计支撑碳强度目标实现的辅助措施带来困难,同时也将带来如何避免省(区、市)内外抵销额度重复计算的挑战”。
针对这个问题,同样可以从文献中窥见一斑。目前许多关于碳排放的文献大多从宏观角度(如国家、工业、区域和环境水平)分析碳排放或碳配额分配,但是较少有文献从微观角度(企业、个人)分析分配规则的影响,如对企业行为的影响[3]等。宏观视角的相关研究与决策决定了对分配的统筹高度,而微观视角的研究更多决定了分配政策能否真正地实施与落地。中国的碳排放分配问题以往通常基于生产侧视角从国家、区域(省级)、行业、部门、企业、供应链等切入点研究。面对新形势下对产业链、供应链的要求,在应对碳排放责任分配问题上,不仅应考虑供应链上生产侧的企业责任,还需要对供应链上产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分配责任。因为产品/服务最终的流向是消费者群体——人和/或企业。人既享有污染和免受污染的权利,那么同样也负有减缓的义务与责任。在一个完整的供应链体系中,消费者的参与同样是重要一环。因此整个供应链上的所有参与者——包括所有的企业和最终消费者群体,都负有责任。
1.2 当前供应链碳减排的需求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趋严重,企业和消费者都越来越认识到减缓气候变化的紧迫性。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已成为任何单个企业及其供应链的巨大挑战[4]。供应链中的单个企业的行为,除了对其自身的直接排放负责之外,往往还会影响供应链中其他阶段的排放[5]。供应链的碳减排对于实现环境目标至关重要,供应链中的不同参与者可以从不同定位出发履行其环境责任。制造商可以选择环保材料、更清洁的替代品,重新设计产品和包装,投资碳捕获和储存技术;零售商可以根据消费者需求,努力培养绿色消费者,促进脱碳产品销售,遏制碳排放;产品的生态标签和零售商的绿色营销活动是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两个关键因素,因而消费者低碳偏好同样会对供应链的环境绩效产生显著影响[6]。气候变化正在加剧,面对不断增长的碳排放,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了解低碳产品的重要性,包括在其生命周期中产生低碳排放的产品[7]。消费者的低碳意识和环境偏好更加期望企业能够帮助他们做出具有环保意识的选择。碳信托的一项研究显示,如果拒绝测量产品的碳足迹,45% 的消费者将准备停止购买他们最喜欢的品牌;70% 的消费者表示将遵循产品包装上的简单节能建议,以减少他们的碳足迹;相比于质量相同的无标签商品,47% 的消费者更倾向于选择购买带有碳标签的商品①。不过,据埃森哲早期透露,只有十分之一的公司试图管理其供应链中的碳足迹,其中37% 的公司的经理对其业务相关的碳足迹知之甚少[4]。碳信息披露项目(CDP)显示情况正在改善[4]。考虑到消费者的低碳偏好和环境政策,惠普、海尔、沃尔玛、宝洁等跨国企业已将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环保融入其品牌运营和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中[7, 8]。
为了加快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和发展,并加强对企业参与的激励,政府通常为纳入碳市场交易体系的企业分配特定的免费碳排放配额[9]。目前,免费排放配额已成为排放交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9]。世界上最大的公司和初创公司的经验表明,公司以有利可图的方式减少其供应链中温室气体排放的潜力是巨大的[10]。然而,供应链成员(从开采者到各环节生产者到零售商到消费者)往往缺乏参与碳减排活动的主动性,需要额外的资源投资和驱动约束力[6]。已有研究表明,数字平台在共享、社区、可持续性和公平方面表现出积极作用,Carrasco-Farré等[11]使用多重方法评估了数字平台在何种条件下能够成功交付其利益相关者价值主张(stakeholder value propositions,SVP),即数字平台如何为利益相关者增加价值或解决问题。
新形势下,一方面,国内发展新需求要求中国需要借助具有强约束机制/手段的碳排放责任分配体系,激活全社会自主自愿参与减缓气候行动的决心,更进一步提高中国当前与未来的碳减排空间。另一方面,激烈的国际博弈环境,要求中国必须兼具公平与效率分配经济主体的环境责任。特别是,欧美争夺气候变化领导权,企图通过不同方式(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迫使发展中国家承担与发达国家同等的减排义务。这不仅侵犯了发展中国家的减排权益,更存在限制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危机与风险。因此,本研究创新性地提出基于供应链的碳责任账户方法框架,旨在建立具有强约束机制/手段的碳排放责任分配体系,兼具公平与效率,强效保障各经济主体的发展权益(减排空间和经济效益),更进一步的,希望实现同国际对接或者互质,扩大中国在气候变化等领域的影响力。
2 我国基于供应链的碳责任账户的构建设想 2.1 基于供应链的碳责任账户构建现有碳排放责任核算方法多从生产环节入手控制总量,主要关注企业直接碳排放,没有将材料(除电力、热力外)、产品消费所造成的间接碳排放完整纳入其中。终端消费者作为供应链中的重要参与者,是所有生产者的最终服务对象,具有不可忽视的碳减排作用和应承担的碳减排责任。本研究提出以产品或服务生产为导向、基于供应链的所有参与企业及最终消费者(人和/或企业)的责任分担机制,旨在构建基于供应链的碳责任账户体系框架。
在中国,已有研究团队尝试提出基于产品碳排放基准值的碳排放责任核算方法[12]。他们提出对产品按照其实际功能与应用性能进行分类,规定产品的碳排放基准值等于行业中此产品碳排放责任的平均值,产品的碳排放责任等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碳排放以及由于使用原料和能源带来的碳排放责任之和。这样,一个企业生产过程的碳排放责任等于其生产过程排碳(直接碳排放和外购热力、电力、原料、中间产品等产生的间接排放)与产品基准值之差。对于产品的终端消费者——人来说,其所承担的碳排放责任就是所消费的产品的碳排放基准值。如果终端消费者是企业,其所承担的碳排放责任还需要将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纳入其中。
具体地,企业生产某产品的碳排放责任可以用公式(1)表达:
(1) |
式中,El, n为企业n生产产品l的碳排放责任;Dl, n为企业n在本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直接碳排放责任;∑Pi, n×αi为上游传递给企业n的碳排放责任,Pi, n为企业n生产过程中购入的产品量,i为企业n购入的产品,包括原料、电力、热力、中间产品/产品;αi为购入产品i的碳排放基准值;∑Sj, n×αj为企业n传递给下游的碳排放责任,Sj, n为企业n售出的产品量,j为企业生产的产品;αj为售出产品的碳排放基准值。
产品的碳排放基准值可以用公式(2)表达:
(2) |
式中,αl为产品l的碳排放基准值;Dl, industry为全行业生产产品l的直接碳排放;Pl′, industry为全行业生产产品l消费的中间产品总量,l′为全行业生产产品l消费的中间产品,包括原料、电力、热力;αl′为购入中间产品l′的碳排放基准值;Pl, industry为全行业产品l的总产量。
将产品基准值设定为行业中此产品碳排放责任的平均值主要出于两方面的考虑:第一,将基准值设为平均值则生产侧的碳排放责任之和为零,就无须对生产侧分配碳排放配额,避免了因配额分配产生的对企业产量和产业结构的人为干预;第二,基准值等于行业平均值,终端消费侧的碳排放责任总量之和等于全社会的直接碳排放,通过各类方法控制终端消费侧的碳排放责任就可以实现对全社会碳排放的控制,减小了实施难度[12]。
这种产品碳排放基准值的设定,是将全社会全行业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默认在一条供应链中。然而,社会系统是复杂的,某类产品不可能只存在于一条供应链渠道。如果按照行业平均值设定产品的碳排放基准值,那么供应链中生产侧的碳排放责任几乎不可能为零。因此,在本文提出的基于供应链的碳排放责任分担机制中,我们提出产品的碳排放基准值按照其所在供应链平均值进行设定。
那么,基于供应链的产品碳排放基准值,数学表达式为:
(3) |
式中,αl, s为基于供应链s产品l的碳排放基准值;Dl, s为供应链s生产产品l的直接碳排放;Pl', s为供应链s生产产品l消费的中间产品总量,l′为供应链s生产产品l消费的中间产品,包括原料、电力、热力;αl′为购入中间产品l′的碳排放基准值;Pl, s为供应链s产品l的总产量。
因此,本文提出的基于供应链的各参与主体的碳排放责任分担情况,可以用公式(4)表达:
(4) |
式中,El, n, s为供应链s上企业n生产产品l的碳排放责任;Dl, n, s为供应链s上企业n在本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直接碳排放责任;∑Pi, n, s×αi, s为供应链s上游传递给企业n的碳排放责任,Pi, n, s为供应链s上企业n生产过程中购入的产品量,i为供应链s上企业n购入的产品,包括原料、电力、热力、中间产品/产品;αi, s, 为购入产品i的碳排放基准值;∑Sj, n, s×αj, s为供应链s上企业n传递给下游的碳排放责任;Sj, n, s为企业n售出产品量,j为供应链s上企业n生产的产品;αj, s为售出产品的碳排放基准值。
由于经济全球化,跨境供应链普遍存在。因此,本文通过4种最简单且典型的供应链情景(表 2),对本文提出的基于供应链的碳责任账户框架构建进行描述。同时,为了方便展开说明,对情景做了如下简化处理:
① 默认供应链中的每个企业不额外购买除电力、热力以外的其他产品(包括原料或者上游企业生产的中间产品)。
② 默认上游企业生产的产品全部售出给下游企业。
③ 最终消费者:可以是企业,也可以是人,还可以是企业和人。其中,所有消费顾客作为整个群体来看待,即“人”。
情景1:产品在国内具有完整的供应链,国内生产,国内消费,不涉及境外进口、境外出口(图 1)。供应链中各参与主体的碳排放责任分担情况见表 3。
情景2:产品涉及跨境供应链,本地生产一部分,境外生产进口一部分,消费完全在国内(图 2)。供应链中各参与主体的碳排放责任分担情况见表 4。
情景3(图 3):产品涉及跨境供应链,生产环节在国内完成,但一部分消费在国内,一部分消费在境外。供应链中各参与主体的碳排放责任分担情况见表 5。
情景4:混合模式,产品涉及跨境供应链,部分生产环节在国内完成,部分生产环节在境外完成,同时产品部分消费在国内,部分消费在境外(图 4)。供应链中各参与主体的碳排放责任分担情况见表 6。其中,国内企业A1、国外企业A2、企业B、企业C生产(出售)产品的碳排放基准值分别记作a1、a2、b、c。
针对本文提出的基于供应链的碳责任账户体系框架,产品碳排放基准值的确定是影响该体系框架客观与否的关键要素之一。由于同一供应链中各参与主体使用相同的产品基准值,基准值的大小不会影响供应链内责任分配的公平性,也不影响供应链碳排放责任总量。其主要影响的是供应链上下游之间的碳排放责任分配[12]。
上述4种供应链情景,只有情景1不涉及跨境供应链,因此只需要在国内生产消费结构之下,对供应链中生产侧各参与主体生产产品的碳排放基准值进行计算。情景2、情景3和情景4均涉及跨境供应链。其中,情景3虽然也涉及跨境供应链,但生产环节均在国内完成,仅消费环节涉及部分跨境供应链。特别是,虽然企业C最终生产的产品一部分在国内销售,一部分在出口国外,但是因为产品前端生产环节都是在国内完成,因此同样只需要在国内生产消费结构之下计算产品的基准值。情景2是在生产环节涉及了部分跨境供应链。然而,虽然国内企业A1和国外企业A2都生产相同的中间产品,但是由于两个企业处于国内外两种不同的生产消费结构下,因此相应生产产品的碳排放基准值应该按照哪种生产消费结构确定,有待进一步探讨。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情景4中。
2.2 未来潜力与可能挑战根据本研究提出的基于供应链的所有参与企业和最终消费者之间的碳责任分担机制,可以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企业/个人碳责任账户。其中,对基于供应链的个人碳责任账户,每个消费者分担的基于供应链的碳排放责任等于购买的终端生产环节的产品量乘以相应产品的碳排放基准值。需要说明的是,本文责任体系框架下的个人碳责任账户仅与个人消费行为挂钩。虽然目前越来越重视对碳减排的需求侧管理,但当前国内关于个人碳账户的诸多探索性尝试通常与个人衣、食、住、行、用等生活中有效的低碳行为挂钩,旨在通过引导民众更环保低碳的生活方式实现节能减排。基于供应链的个人碳责任账户丰富了现有个人碳账户,即个人碳账户既与个人生活行为挂钩,又同个人消费行为挂钩,能够从数据上更直观的量化和反映个人碳减排和碳排放贡献,激发消费者改变生活方式和消费结构,促进绿色生活和消费,进而倒逼生产者更加努力减少碳排放。
本文构建的责任体系框架,同样具有更广泛和更有前景的应用潜力。首先,具有现实层面的可操作性,理论上可以结合投入产出数学模型构建基于供应链的碳责任分配,因为核算碳排放责任仅需要考虑当前环节的直接碳排放以及产品的购入售出。而且,基于供应链的产品全过程溯源更容易实现,更容易进行产品碳排放基准值的确定。不过,现实中的供应链总是复杂的,一条供应链可能涉及多个开采商、供应商、生产商,甚至可能存在回环环节。因此,可以将供应链上产品的碳排放基准值与全行业该产品的碳排放基准值进行比较,两者的差值可以作为评估供应链是否绿色低碳的一个参考指标。如果供应链上产品的碳排放基准值高于全行业该产品的碳排放基准值,那么需要重点评估该条供应链的绿色低碳价值,评估该条供应链是否需要通过产业转型来完成绿色升级。
其次,该责任体系框架还可以纳入碳审计体系,甚至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在该责任体系框架下,供应链上企业的碳排放责任有可能为负,说明该企业能够出售其富裕的碳排放权,也有可能为正,说明该企业需要购买碳排放权弥补不足。
再次,该责任体系框架还可以借鉴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unism,CBAM)进一步得到丰富与完善,很有可能在气候变化领域实现与国际的对接或者互质。CBAM是欧盟用来解决碳泄露风险不断升高的问题,以避免欧盟生产商将国内市场份额拱手让与更加高碳但承担较低水平碳成本的竞争对手,或选择将生产转移到碳价更低的国外市场。同本研究提出的责任体系框架一样,都是以产品作为核心。不同的是,CBAM目前覆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有机化工、塑料和氢等8个行业,提出通过进口产品中的隐含碳排放(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碳排放和外购电力的间接碳排放)乘以进出口国碳价格差来确定边境调节水平;而本责任体系框架目前主要聚焦在基于供应链的碳责任账户构建,对产品碳排放基准值的衡量不仅纳入了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和外购电力的间接碳排放,还纳入了外购热力和原料所消费的间接碳排放。
当然,该责任体系框架同样面临诸多挑战。如前所述,产品碳排放基准值的确定,密切关系到供应链上各参与主体的碳减排责任分配。如果某一产品设定的碳排放基准值偏高,那么供应链上生产此类产品的碳排放责任就会降低,但使用该产品的下游生产者或终端消费者的碳排放责任就会提高,而核算出的供应链碳排放总量不会发生变化[12]。尤其对于带有生产环节的跨境供应链,涉及国内外不同的生产消费结构,以哪种生产消费结构下的产品碳排放基准值作为标准是个问题。数据归集仍存在一定制度与技术难度,而且碳责任账户的构建需要确保企业和政府间实现数据互通联动,才能保证碳责任账户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因此,还需要配套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制定制度、标准、规则,保障和监督责任体系的运行,实现对碳责任账户的切实落地和有效监管。
3 结论“双碳”目标的实现,意味着对中国当前与未来减排空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全社会更加自主自愿的参与减缓气候行动。发展格局面临新的构建,产业链供应链面临重塑,基于供应链的企业/个人碳责任账户的构建能够帮助激活并扩大减排空间,提高全社会参与减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形势下,构建基于供应链的企业/个人碳责任账户,既充满机会,也蕴含挑战。中国目前正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使得基于供应链的企业/个人碳责任账户的建立充满更多可能性,完善的供应链体系能够使企业/个人碳责任账户在国家/区域(省级)水平更容易落地实施,更能够发挥其减排的积极作用。然而,新发展格局的构建需要时间,基于供应链的企业/个人碳责任账户的构建同样充满挑战。既要考虑基于供应链的企业/个人碳责任分担机制的公平性和效率性,也要考量责任分担机制的现实性和实操性。这些都需要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社会、经济、科技、资金、政策、制度等现实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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