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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环境管理  2023, Vol. 15 Issue (1):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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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耕源. 碳责任、碳市场与碳交易[J]. 中国环境管理, 2023, 15(1): 5-6.
碳责任、碳市场与碳交易
刘耕源

专题策划人

刘耕源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青年长江学者,北京师范大学教学名师。长期致力于城市生态规划与管理、碳达峰与碳中和等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主持多项相关课题研究,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PNAS)、The InnovationEnvironmental Science & TechnologyES&T)等期刊发表相关领域SCI论文150余篇,获得教育部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自然科学二等奖等。连续入选斯坦福大学与Elsevier发布的全球前2% 顶尖科学家榜单。现担任碳核查专家,国际清洁生产网络亚太区主席,以及《中国环境管理》等多个期刊编委。

气候变化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环境问题,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需要世界各国/地区、组织/机构、企业/公司、行业/部门乃至个人共同为之努力。2020年9月,我国提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下简称“双碳”目标)。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也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2011年,中国在“两省五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2021年7月16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正式启动交易。总体而言,中国的自主责任减排体系的构建,已按照自上而下的方式,通过政策约束、企业披露、市场手段等方式不断完善逐步提高。

在此基础上,通过理论构建、微观主体基础制度建设和市场化手段,更能够直接、准确反映并量化我国碳排放各环节、各部门的环境责任。建立碳责任账户,不仅是落实微观主体绿色发展不可或缺的前提,更是市场在碳配置中发挥重要乃至决定性作用的基础。账户建立过程首先要解决碳核算的问题,并以此为基础,普遍建立企业碳账户和家庭账户。进一步,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家庭)的碳责任账户,确定各个主体的减排责任和权益,推进“双碳”目标落实到位。这里面的“责任”是科学界定并落实相关主体在能源使用与碳排放中的关联与影响,并可通过市场化交易实现账户平衡,基本原则是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具体实施时,可选择若干基础较好、积极性高、创新意识强的城市或者区域进行碳账户的试点,待条件成熟,再向更大范围乃至全国推广。

碳账户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抓手,受到多个地方政府的积极响应,截至目前,衢州、广州、湖州、娄底、保定(高碑店)、杭州、甘肃、嘉兴和乐清等多地已尝试搭建了“企业碳账户”或“企业碳画像”数据平台。以衢州为例,碳账户包括数据采集、核算、评价三个环节,通过搭建公共数据平台,统一归集碳账户数据信息,全面系统记录主要经济主体的碳排放,形成一套数据准确、核算科学、评价客观的碳排放“e本账”。

目前,学术上,基于碳账户的碳排放责任分配研究仍有进一步探索的空间。围绕国家、区域、省份城市、行业/部门等较大尺度层面的研究较多,而在单一行业,研究比较聚焦钢铁、水泥、电力等能源密集型行业;具体量化到企业、甚至个人等小尺度层面应承担责任的研究偏少。不过,目前的诸多研究已证明,责任分配面向的是多个责任主体。碳排放责任如果能够朝着前端或后端延伸进行分配研究,更有利于帮助厘清多责任主体围绕责任分配的关系,进一步能够为多责任主体责任分配问题提供科学理论支撑。

本专题策划汇集了5篇文章,包括碳责任理论与机制,环境、社会多方治理,以及碳市场与碳排放交易试点经验3个维度。在碳责任理论与机制方面,高原等对碳排放责任的历史发展和分配原则演变进行综述,阐述了以公平、效率以及兼具公平和效率为目标导向的碳排放责任分配机制,并从排放配额、排放要求和减排目标3个方面对基于供应链的企业碳责任分配进行了探讨[1]。进一步地,提出了在生产过程日益分散、空间生产碎片化的当前环境下,需要沿着生产网络、确定基于供应链的碳责任分配方案,以激发和鼓励供应链所有成员为减缓气候变化做出共同努力;紧接着,提出以产品为导向,考虑产品生产过程中的直接碳排放和间接碳排放,建立产品碳排放基准值,对基于供应链的所有参与主体进行责任分配,进而建立基于供应链的碳责任账户[2]。田静和史学瀛以历史脉络、理论探讨、实践经验和现实政策为逻辑,展开论述了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与18世纪末各国政府推行的“边境税调整措施”的联系,并在此基础上对CBAM进行定性与定位;结合CBAM实施在欧盟境内产生的环境效益、竞争力效益、政治与外交效益、经济效益,深度剖析了CBAM推行的深层次动因;并以我国的制度实践为语境和场域,阐述欧盟CBAM在国际竞争力、技术引进、碳交易价格、气候治理话语权、碳减排压力及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对我国的影响;最后,从国内法与国际法联动、硬法与软法互补、实践与规范结合等视角出发,提出我国应对CBAM的可行路径与法律对策[3]。在环境、社会多方治理方面,钱依森等在文献综述的基础上,分析了由资本市场发展形成的融合多利益相关方诉求的新理念——环境、社会和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ESG)的实践特点和发展新动向,以期推进ESG理念在中国发展,助力推动企业提升社会责任,增强国际竞争力和实现“双碳”目标[4]。在碳市场与碳排放交易试点经验方面,张敏思等总结我国7省市试点碳市场相关实践经验,分析试点碳市场配额有偿分配特点,并提出了对全国碳市场开展配额有偿分配的建议[5]

参考文献
[1]
高原, 刘耕源, 谢涛, 等. 碳责任账户的目标原则. 分配逻辑与框架构建: 文献综述[J]. 中国环境管理, 2023, 15(1): 7-18.
[2]
高原, 刘耕源, 谢涛, 等. 碳责任账户的目标原则. 分配逻辑与框架构建: 账户建立[J]. 中国环境管理, 2023, 15(1): 19-27.
[3]
田静, 史学瀛. 碳边境调节机制: 欧盟应对气候变化的新选择与中国因应[J]. 中国环境管理, 2023, 15(1): 28-35.
[4]
钱依森, 桑晶, 卢琬莹, 等. ESG研究进展及其在"双碳"目标下的新机遇[J]. 中国环境管理, 2023, 15(1): 36-47.
[5]
张敏思, 张昕, 苏畅, 等. 试点碳市场配额有偿分配经验及对全国碳市场的借鉴意义分析[J]. 中国环境管理, 2023, 15(1): 4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