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上海财经大学, 上海 200433
2. Shangha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Shanghai 200433, China
2020年8月,习近平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强调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抓好重点工作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成效。但根据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2013),长三角地区集聚着超过3万家规模以上的污染密集型企业。尽管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不断强化监管和投入,环境治理初见成效,但是工业化与生态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缓解[1],即使企业的污染排放强度降低,产出规模扩张也会拉高地区污染排放总量[2, 3]。因此,在经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长三角一体化能够避免污染产业在资源驱动下形成的地理过度集中吗?何种一体化形式才更有利于实现绿色、协调的产业空间布局呢?
与本文主题相关的3类文献并未直接回答上述问题。第一类文献将贸易壁垒的降低视为是区域一体化的本质[4],并基于贸易成本分析展开区域一体化理论研究。新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和新经济地理学理论均认为区域间贸易的一体化对产业空间分布具有明确的影响,并且这一影响随着一体化的推进最终引起产业地理集中度的下降。尽管此类文献对一体化影响产业集中的内在机制进行了严谨的数理证明,相关的中国经验研究也表明在区域一体化的过程中,中国工业产业布局不断发生改变[5-7],但并未围绕污染密集型产业展开讨论,也忽略了对其行业异质性的考察。第二类文献聚焦于污染密集型产业空间分布的变化。一方面对是否存在污染产业转移以及转移的动机进行研究,特别是对环境规制的污染避难所假说予以大量的实证检验[8, 9];另一方面对一体化过程中污染产业空间分布的时空演变规律和特征进行了探索,发现污染产业呈现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转移,从工业核心地区向外围扩散的趋势,污染产业区域分布更加均匀[10],并且不同行业属性的污染产业会呈现出差异化的集聚和转移路径[11-13]。但是此类研究仅仅将区域一体化视为潜在条件,假定随着我国市场体制改革的深化,一体化不断加深。这既缺乏对一体化指标的合理测度,在实证模型中也遗漏了这一重要变量,难以得出可靠的结论。第三类文献是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效应研究,分析区域一体化对环境经济政策评估、生态资源压力和污染排放强度的影响[14-16]。大多文献以长三角经济协调扩容为准自然实验考察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绿色绩效[17-19],但长三角一体化并不是行政单元之间的拼合或整合,而是要素自由流动与政策协调共同推动实现地区趋同的空间动态过程,包含着市场一体化、政府合作一体化以及环境规制一体化在内的多种形式,也应表现出差异化的效果。此外,污染企业作为环境治理的主体,合理的污染产业空间布局也必将发挥积极作用,但是相关研究相对较少。
因此,本文将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的微观数据样本加总到城市层面①,得到长江三角洲经济协调会30个城市②的污染产业数据,对长三角市场一体化、政府合作一体化以及环境规制一体化影响污染产业地理集中度的问题展开实证研究。本文的边际贡献有3个方面:①有别于已有实证检验中所采用的地级市层面污染排放数据,本文基于中国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库,探讨了长三角一体化对污染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和布局的影响,从而透过生态承载与产业布局协调的视角丰富了现有生态环境绩效研究;②考虑污染产业行业特征对地理集中度的影响,本文为污染产业空间分布的异质性提供可能的解释;③对区域一体化予以多角度的指标测度,并对一体化与污染产业地理集中度的关系展开实证检验,实证结果表明不同类型的一体化形式在重塑污染产业空间布局中表现出差异化的效果。
① 中国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库最新数据更新到2013年。
② 以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截至2013年的30个成员城市为样本,包括上海、江苏(南京、扬州、苏州、常州、连云港、南通、泰州、镇江、盐城、淮安、徐州、无锡、宿迁),浙江(杭州、丽水、湖州、衢州、宁波、舟山、金华、台州、绍兴、嘉兴、温州),安徽(合肥、芜湖、马鞍山、滁州、淮南)。
1 长三角一体化与污染产业地理集中的特征事实 1.1 长三角一体化指标测度及其变动趋势 1.1.1 长三角市场一体化本文采用相对价格法测度长三角市场一体化水平[20]。如图 1所示,长三角市场一体化进程整体呈现出波动上升的趋势,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长三角市场一体化的初期阶段(1998—2000年)。市场一体化水平出现短暂但显著下降,到2000年达到最低水平。其原因主要在于长三角城市间商贸合作的困境。随着浦东开发,上海的极化效应超越其扩散效应居于主导地位,加之经济实力的落差和政策差异,地方保护主义导致长三角市场一体化进程受阻。第二个阶段为2001—2008年。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市场化与经济全球化进程为中国扩大了国际市场,密切了城市间产业分工合作,与此同时,长三角区域协作机制也由城市层面提升到省级层面,为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第三个阶段为2009—2013年。2008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国家层面给予支持,推动了长三角市场一体化水平的继续提高。
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是长三角地区最重要的区域性经济合作组织。在研究时间段内,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由最早的15个成员城市,扩大到2003年的16个、2010年的22个,2013年增加到30个。成员城市的扩容密切了长三角城市间的关系,丰富了合作议题和领域,体现了政府合作一体化的加强。因此,本文用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扩容的进程反映长三角政府合作一体化进程,并借鉴Traistaru和Martincus的方法[21]构造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扩容的政策虚拟变量,以捕捉长三角经济协调会制度合作的一体化效应。若i城市在t年被批准加入了长江三角洲城市经济协调会,则取值为1,否则取0,然后再按照年份对每个城市的这一政策效应加总。如图 2所示,得到1998—2013年长三角政府合作一体化的总效应,长三角政府合作一体化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
为了能够准确衡量长三角地区环境规制水平差异,本文在借鉴韩国高[22]采用污染排放达标率和去除率构建环境规制指标的基础上,利用长三角各城市环境规制水平的方差倒数反映长三角环境规制一体化水平。指标越大,表示长三角各城市之间的环境规制差异越小,环境规制一体化程度越高。如图 3所示,长三角环境规制一体化呈现出先降后升的趋势,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2007年以前,长三角环境规制水平在各城市间的差距逐步变大,地区间不均衡性达到最大,环境规制一体化程度最低。在这一时期,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区开始注重城市环境,严格环境治理,而周边城市为了获得工业化发展机会,通过宽松的环境政策和税收优惠承接产业转移,拉开了长三角地区的环境规制水平差异。2008年《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2008—2010年)》出台,实质性地推动了长三角地区环境规制的一体化进程,随着区域环保制度建设和体系建设,环境规制一体化呈现出缓慢提升的态势。
本文采用绝对地理集中指数(MHHI)和空间基尼系数(GINI)测度长三角污染产业的地理集中度,来反映产业空间分布的集中与分散程度[23]。如果供给整个市场的产品是某个或者几个地区生产的,那么生产这一产品的产业就是地理集中的;反之,就是地理分散的。
MHHI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sik代表i城市k产业的工业生产总值占长三角k产业工业生产总值的份额;N为长三角内的城市数量。这一指标未考虑其他产业的生产经济活动,仅反映k产业的绝对集中程度。
GINI是衡量产业地理集中度的重要指标之一[24],得到广泛的应用,计算公式为:
其中,s表示产业k在各城市的平均份额;i1和i2分别表示长三角的任意两个城市;N表示城市总数。GINI的取值范围在0~1,当GINI等于0时表示产业k在城市间的分布是均匀分散的,当GINI等于1时,则表示该产业所有的生产活动集中分布在一个城市。
本文将Dou和Han[25]划分出的13个污染密集型产业作为研究对象①,对中国工业企业微观数据库分别进行行业和城市层面的数据加总以测度产业地理集中度。由于指标构建存在差异,两个指数的变动也略有不同,但整体趋势与重要时间节点表现显著的一致性(图 4)。从GINI的时间变化趋势可以发现,在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污染产业的地理集中度呈现出明显地由集中到分散的变动趋势特征,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98—2004年)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沿海地区的市场活力极大提高,吸引了资金和人才向沿海开放城市流动,促进了制造业地理集中,但与此同时,传统计划经济思想还没有完全被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得各地区条块分割比较严重,因此,长三角污染产业地理集中度在较高水平上持续波动。第二阶段(2004—2007年),随着对外开放的逐步深化,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经济发达城市的产业结构随之调整,诸如纺织、造纸、化纤等污染产业向周边城市转移,缩小了地区间的产业差距,污染产业的地理集中度开始下降。第三阶段(2007—2013年),长三角在市场一体化和制度建设一体化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使得要素成本差异成为产业重新进行区位选择的主要动力,特别是环境成本的差异促进了污染产业向外围地区转移,加速了污染产业的空间分散,长三角污染产业地理集中度继续下降。
① 纺织业,饮料制造业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食品制造业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 产和供应,石油加工及焦炼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延压加工,化学纤维制造业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市场一体化和政府合作一体化本质上是以消除壁垒为目标的,主要通过降低产品跨区贸易、要素跨区流动和政策跨区协调的成本来促使产业空间分布的调整和重构。市场一体化引致的产业地理集中度的变化一直是区域经济学的重要研究领域。新经济地理理论认为,即使不存在比较优势差别,一体化与规模经济的相互作用也会形成产业的地理集中。但随着市场壁垒逐渐被打破,价格效应和本地市场效应产生的集聚向心力会逐步减弱,同时要素成本上升和环境污染恶化的集聚离心力会增强。当商品贸易成本和要素流动成本下降到一定水平时,集聚离心力将大于集聚向心力,此时污染密集型产业将不得不率先从原制造业中心向周边地区转移,产业地理集中程度下降。从长三角一体化的实践来看,政府行政权力扭曲、撕裂、分割和限制市场,是决定一体化发展进程和发展水平的关键因素[26]。加强政府合作的一体化,有助于发挥合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破除限制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27],一方面,交通先行能完善现代化互联互通综合交通网络,降低运输成本,加快污染产业实现新的区位调整;另一方面,能促进区域间产业合理布局和健全上下游联动机制,改善污染产业过度集中的分布形态。
假说1:市场一体化和政府合作一体化水平的提高会促进污染产业地理集中度的下降,并且相较于市场,政府间合作在重塑污染产业布局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环境规制一体化目的在于缩小甚至消除区域内环境成本的相对差距,从而避免区域内环境管制相对宽松的地区沦为“污染避难所”,导致整体环境质量的下降。理论上,环境规制一体化的实现路径有两条:一是整体推进型,区域内所有城市都对标规制最为严格的城市,运用行政指令短期内实现统一的环保要求和治理标准;二是局部协调型,经济发展水平相近且地理邻近的城市之间更有意愿自发地开展联防联治的环保合作,先形成区域内环境规制水平的局部协调,再由局部均衡扩展到整体的均衡,这一演变必将引起区域内污染产业空间分布调整。长三角经济发达的中心地区率先形成了环保的局部协调,通过提高自身的环境规制水平促进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关闭、减产和转出,环境规制水平的级差加速了污染产业向欠发达地区的梯度转移,引起了产业地理集中度下降。然而,在局部协调转向整体均衡的阶段,虽然环境规制水平普遍提高,相对差距不断缩小,但只要能在环境价格级差中获取利润空间,污染产业就依然有动力向区域内环境规制宽松的地区进一步集中。在没有行政干预的情况下,污染产业向外围地区集中的趋势不会轻易被打破,当区域内的污染产品主要由少数几个外围城市供给时,污染产业的地理集中度将再次上升,同时也完成了产业布局的重心调整和空间重构。本文由此提出如下假说:
假说2:环境规制一体化与污染产业地理集中度之间存在U形关系。
2.2 模型设定本文借鉴王业强和魏后凯[28]在影响产业地理集中的决定因素中引入行业特征变量的模型设定,构建包含污染产业特有属性变量的实证模型来研究区域一体化对污染产业地理集中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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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k表示行业;t表示年份;α为截距项;μk为个体效应,用来控制行业特有性质;εkt为整个模型的误差项;引入长三角环境规制水平ER来控制随时间变化的环境政策效应对污染产业地理集中度的影响。本文对取值在[0, 1] 范围内的空间基尼系数指标进行ln[Gini/(1-Gini)] 的正向变换,从而令被解释变量Ginikt的取值范围在(-∞,∞),以避免OLS回归导致的有偏估计。新经济地理理论认为产业的空间分布受需求市场影响,而又进一步影响市场规模的变化。因此,解释变量mark与被解释变量Gini之间的潜在内生性问题需要被考虑。综上,本文的实证策略如下:首先,在不考虑内生性问题的情形下,进行面板固定效应回归作为本文的基准回归;然后,考虑内生性问题,进行杜宾—吴—豪斯曼检验,以判断是否需要使用工具变量法;最后,使用mark滞后一期进行面板固定效应回归作为稳健性检验。
2.3 数据及指标构建被解释变量(Gini)与核心解释变量(int)的指标及其测度在前文中已给予充分的介绍,不再赘述。在控制变量的选择上,本文首先将影响污染产业空间分布的行业特征纳入考虑:①污染密集度(pdi)用单位产出的综合污染排放量①来表示。②行业流动性(mob)采用行业企业平均固定资产规模来衡量。③要素密集度。劳动力密集度(lab)和技术密集度(tech)分别用单位产出的就业人数对样本平均值的绝对偏离程度以及单位劳动力的产出来表示。其次基于传统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和新经济地理理论,从市场需求、规模经济和产业关联的三个方面控制影响产业地理集中的因素。市场需求(mark)采用产业需求集中度的指标来表示[29]。规模经济(scal)采用企业平均劳动力人数来衡量[30]。产业关联(link)用某一产业的工业总产值占所有工业产业的总产值比重来估算[28]。此外,本文还引入了环境规制(ER)来控制随时间变化的环境政策效应对污染产业地理集中度的影响,预期符号为负。篇幅有限,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 1。
① 本文将工业废水、工业二氧化硫排放和工业烟(粉)尘在内的三种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标准化,然后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计算三种污染排放物的权重,再进行加权计算。
本文对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库进行分行业、分城市的筛选与匹配,将Dou和Han(2019)[25]划分出的13个污染产业以及长三角30个城市数据作为样本集,进行加总后来测度各个行业指标。其他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中国地区投入产出表》和《中国环境年鉴》。为方便对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进行比较,本文对各变量予以标准化处理。
3 实证结果及分析 3.1 基准回归结果以不考虑内生性的面板固定效应回归作为本文的基准回归(表 2)。在int_m和int_g为解释变量的回归中,可以发现回归(1)和(3)中int的一次项系数显著为负,而进一步引入二次项的回归(2)和(4)中,二次项int_2系数并不显著,这表示市场一体化和政府合作一体化与污染产业地理集中度之间不存在非线性的关系,只存在负向的线性关系,即随着市场一体化和政府合作一体化水平的提高,长三角污染产业的地理集中度明显下降,污染产业的空间分布不断趋于分散。通过对int_m 和int_g估计系数的比较可以发现,提高一个单位政府合作一体化水平对污染产业地理集中度的影响显著大于市场一体化水平的单位变动,这表明通过政府间合作来打破地区行政障碍,形成更加紧密的合作协调机制有利于改变污染产业地理集中的分布状态,合理产业空间布局,假说1得到检验。在以int_e为解释变量的回归中,当仅引入一次项时,其估计系数不显著,当同时引入平方项时,回归(6)中int的一次项系数显著为负,二次项系数显著为正,这说明长三角环境规制一体化对污染产业地理集中度的影响是非线性的,且存在一个显著的U形关系,即随着长三角环境规制一体化水平的提高,污染产业的地理集中度先变低后升高。这一实证结论的现实意义在于,区域环境规制的一体化不能只是某些城市或者某些省份的环保合作,只有整体推动,严格落实才能真正实现整个区域内的环境标准统一,从而避免污染产业的过度集中对整体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由此验证假说2。回归结果中的控制变量具有较好的稳健性。变量pdi和mob的系数均显著为正,表明污染密集度越高和流动性越弱的污染产业的地理空间分布上越集中。变量mark的估计系数也显著为正,这表明产业市场需求相对集中,其生产活动也空间集中。回归结果显示环境规制ER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这表明长三角环境规制水平的提高有助于降低污染产业的地理集中度。
本文使用杜宾—吴—豪斯曼检验进行验证,检验结果在表 3中展示①。从检验结果来看,所有回归中的Chi和F统计量对应的P值都大于0.05,即在5% 的显著性水平上无法拒绝“全部变量均为外生”的原假设。因此,OLS估计比工具变量法更有效率[31]。
① 本文采用内生变量mark的滞后一期作为工具变量进行IV-2SLS回归,并计算杜宾—吴—豪斯曼检验统计量。IV-2SLS回归结果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由于篇幅有限,不再在文中展示。
基于上述的回归和相关检验,在回归方程中引入滞后一期进行面板估计似乎是一个“折中”的方法[32]。借鉴这一研究思路,本文将引入mark滞后一期进行面板固定效应的回归作为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见表 4。对比表 2和表 4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主要结论高度一致,实证结果具有较好的稳健性。
此外,本文逐步引入mark、scal和link三个变量,以对比传统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和新经济地理理论中产业地理集中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并将市场一体化、政府合作一体化与环境规制一体化同时放入基准回归模型中,通过对整体效应的分解来考察不同类型的一体化形式所具有的差异化效果。回归结果见表 5。
实证结果发现,市场一体化变量和环境规制一体化变量的系数为负但并不显著,政府合作一体化变量的系数显著为负。这说明从经验结果来看,1998— 2013年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确实对污染产业地理空间分布产生影响作用,推动了污染产业趋于更加均匀的空间布局。在这一过程中,长三角政府合作一体化与污染产业地理集中度的变化之间存在更为显著的负向关系,而市场一体化和环境规制一体化虽然也对污染产业地理分散产生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统计上并不显著。这一结果表明,长三角政府合作一体化既有助于消除制度障碍,改进现有的行政分割状态,推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和统一市场体系建设在内的一体化,又能促进污染产业在更大的市场范围内实现更加合理、更加绿色的空间布局。因此,要着力推进长三角环境规制的整体协调,通过强有力的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合作、环保技术转移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实现污染产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回归结果还显示行业特征与环境政策的相关控制变量依然稳健。
4 结论与政策建议本文从优化污染产业空间布局的视角探讨了这一问题,阐述了市场一体化、政府合作一体化以及环境规制一体化影响污染产业地理集中的内在机理,并利用微观企业数据实证了区域一体化与污染产业地理集中度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①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和政府合作一体化显著地促进了污染产业地理集中度的下降,而环境规制一体化引起了污染产业地理集中度呈现出“先降后升”的变化特征;②在多种一体化形式共同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的过程中,政府合作一体化降低污染产业地理集中的作用最为显著,虽然其他一体化形式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总体效应并不明显;③与污染产业密切相关的行业特征对地理集中具有明确的影响,高排放、高迁移成本(流动性弱)以及高市场需求的污染产业更倾向于地理集中。
本研究对准确把握长三角一体化背景下的污染产业空间布局调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上述结果,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深化区域市场一体化改革,密切区域政府间的合作交流,坚持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战略有助于引导污染产业优化空间布局,避免污染产业过度集中,从而防止对地区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破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与环保政策指向一致。
(2)长三角环境规制一体化必须是整体的协调,局部的环保合作不能实现污染产业布局的优化调整,反而会形成“污染避难所”放大污染的负外部性,对整个区域带来不利影响。只有真正实现区域内污染联防联治,严格统一环保标准才能够有效实现地区污染产业份额下降和产业布局的优化。
(3)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构建了更具开放性的市场体系,加速了资源要素、商品贸易的流动,既有利于加强地区间的合作与分工,也不可避免地出现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现象。为形成区域整体竞争力,只依靠市场发挥作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进一步密切政府间合作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一方面,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以会谈和磋商的方式代替地方保护主义;另一方面通过区域规划释放信号,增强市场预期来促进长三角一体化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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