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广东广州 510535
2. South China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Ministry of Ecology and Environment, Guangzhou 510535, China
环境风险评估是指评估压力源所引发的或者面临的灾害对人体健康、社会经济、生态系统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1],是利用相关分析手段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进行分析、排查、估算和评价的过程[2]。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环责险)是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态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造成第三者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是分散企业环境责任赔偿、保护受害人和公众利益及降低企业环境风险的有效手段[3, 4]。
环责险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在我国开始试点推行,但由于环责险制度不完善、承保范围窄、缴纳的保险费率高、赔付率低等原因,直到90年代中期,试点工作几乎无任何进展。2013年,原环保部和原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了进一步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做好试点工作的要求,明确了环责险的试点企业范围。我国2015年1月1日修订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次确定了环责险的法律地位。《指导意见》和新环保法的出台,极大推动了环责险制度的实施,扩大了环责险的应用范围,但是近几年一些地方投保的企业数量呈现下降趋势[3],除了法律保障的缺失及环责险赔偿损害标准不明确等原因之外[5],缺乏有效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方法也是环责险推进艰难的重要原因[6]。
环境风险评估的量化结果是厘定保险费率的依据之一,量化结果的准确性、科学性、合理性是承保人降低承保压力的保障,也是投保人以最小的投资分散和转移风险的基础[7]。当前我国对环责险的研究集中在概念、制度以及发展前景等方面,针对环责险实施和应用过程面临的标的环境风险评估研究较少[8, 9],尚无统一的适用于环责险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法和指南。因此,必须进一步发掘环责险特殊的风险分散作用,深入研究适合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的原理和方法,在现有常规环境风险评估研究的成果上,解析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的内涵及组成要素,从内涵、相关研究主题、模型和方法、理论框架、特征等方面对环责险的环境风险评估进行总结,探讨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的不足及未来研究方向,以期促进环责险的健康发展。
1 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的内涵及构成要素 1.1 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的内涵环境风险评估有多种,根据出发点和目的的不同,相关评估的要求与侧重点也有区别。根据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由技术单位在报告书中设专章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根据国家“放、管、服”相关要求,编制报告书的项目简化为编制报告表,也相应不再需要设专章对项目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因此部分企业在设立时,就已经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环境风险评价,并获通过后,才被批准设立,此类环境风险评价既复杂,成本又高。如果环责险进行类似的环境风险评估,对部分企业来说,是一种资源浪费,保险人也承受不起如此高的评估费用。
目前国内环责险产品是在保险条款、基础保险费率及调节系数统一的基础上,根据投保对象的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再进行费率浮动,环境风险评估结果影响保险对象、保额、费率与保险期限的科学判定[10, 11],环责险的保费是在投保对象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拟定的。环责险的投保对象一般是从事环境高污染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简称环境高风险企业(工程项目),其实施环境风险评估的立足点与出发点,是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项目的需要而开展的。环责险的环境风险评估与一般的风险评价不同,一般的风险评价是预测被评项目实施的潜在风险,主要是评估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涉及量化、生态损害和理赔问题。环责险的环境风险评估是对环境高风险企业(工程项目)各项生产指标的详细分析并结合周边的实际情况及当前当地环境质量要求等因素进行系统的评估,不仅包括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影响评估,还包括场内场外人、物、生态系统等的损害影响,是保险公司降低承保压力及企业规避风险的成本依据[12]。环责险的环境风险评估除了要将企业自身作为评价对象,弄清企业内部风险源以外,还要考虑企业管理制度、人员素质以及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强度,同时还要考虑企业所在区域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以及周边区域的综合应急水平等。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既有一般企业环境风险评估的综合性,也有其保险的环境风险规避特性。
1.2 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的构成要素(1)风险源。风险源是指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一切风险来源[13]。风险源可分为自然灾害和人类活动。环责险对自然灾害存在免责[14],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关注的风险源只是人类活动即企业内部各环节风险因子的数量、状态及管控情况。风险因子又分突发性风险因子和渐进性风险因子,突发性风险因子主要包括危险物质、生产现状、工艺流程、设备状况等;渐进性风险因子指企业在正常生产运行的情况下,仍存在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经营管理者不可预见的风险因子,如超标污染物积累排放等[15]。风险因子的控制水平主要是指对风险的管控能力,包括日常管理、工艺自动化程度、设备运行维护、生产管理体系等等。环境风险源现状与风险源控制水平,二者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对风险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
(2)风险受体(环境风险暴露目标)与风险表征。风险受体是指暴露在环境中可能受到来自风险源干扰影响的个体和生态系统[16]。我国的环责险除了把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以及应急处置和清污费用纳入赔偿外,也把生态环境损害纳入责任范畴[13]。生态系统包括物种、种群、群落等多个层次,任何一个层次发生变化或受到威胁都会造成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的损伤[16],从而影响相关企业环境风险的评估量化。因此环责险的环境风险评估选择风险受体时,除了关注直接受影响的人群及活动外,还要关注一定范围内对风险源相对敏感的或者对生态系统功能有一定影响作用的风险受体。环境风险表征是指风险受体直接或间接接触风险因子后自身可能受到的损害以及由此对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造成的损伤程度,损伤大小与风险受体的本身特性相关外,也与其面临的外界环境有关,如从事的生产活动的类型、污染物的特征、毒性强弱等[7]。环责险存在责任触发条款,即存在追溯期[18],也就是说如果环境高风险企业在追溯期内发生累积性损害,保险公司应给予赔付。所以就环责险而言,环境风险表征包括短期损失和长期危害。
(3)环境污染途径。环境污染途径是指污染物暴露后进入人体和生态系统所经历的各种截留、消解、积累的过程,是风险源传播、发展的外界环境条件,是风险受体赖以生存的重要生境,也是风险源与风险受体相互作用的纽带。自然条件与生态环境特征不仅影响污染物的传播方式、速度,也影响污染物在风险受体的停留时间及影响程度。
2 国内外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研究进展 2.1 相关研究主题早在20世纪60年代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概念被提出之前,环境风险评估就已被研究并不断发展完善,但是直到20世纪80年代,科学家们才开始把环境风险评估应用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将环境风险评估结果与保险定价结合起来。Berliner等人于80年代初在《风险的可保额度》一书中指出,在企业环境风险评估量化过程中,需要考虑企业所发生的污染事故概率、损失值、索赔概率、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保费的基础等相关因子[19]。由于评估客体的差异,环责险项目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估主要是服务环责险项目顺利实施,一般的环境风险评价方法的评估结果难以让投保人和保险人达成共识。直到20世纪末,科学家们开始研究环责险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法,相关研究主题可细分为突发性及渐进性两个方向。
(1)突发性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早前关于环责险的环境风险评估多是从突发性环境事故发生的角度,应用成熟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框架和模型方法进行研究[20, 21],提出的相关技术方法是在现有的常用的企业和场地风险评价方法上改进,包括检查表法、预先危险性分析法、综合风险指数模型评估法[22]、德尔菲法[23]、事故树法[24, 25]、蒙德法[26]、重大危险源评价法等,但研究和应用较多的是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综合风险指数模型评估法,评价指标主要考虑企业内源性风险指标。如Helland从企业原辅材料、产品、工艺过程等方面选择指标量化环境风险[27];Achour等主要是从企业生产工艺流程上涉及的风险物质种类、数量以及对其控制水平等方面来选择指标表征企业环境风险,从而提出全面的环境风险指数[28]。相比国外而言,我国在大范围试点推广环责险之前,专门针对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的研究较少,最近几年才逐渐有学者开始研究环责险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法。例如,方晓栋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对比分析了国内外四种普遍使用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提出了我国环境风险评估方法的研究方向[3];游桂云等对我国化学行业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测算进行了研究,通过对损失频率、强度进行分布拟合,得出了相应的环责险的费率[29];李明奎等从环境风险源、环境污染途径、环境风险暴露以及环境风险表征四个方面构建了基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环境风险管理指标体系框架[7];王思博从生产工艺、治污设施、企业地理位置等企业内因和环境风险管理、环保手续、环境违法行为等外因两大方面建立了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体系[30]。此类环境风险评估体系指标选取主要侧重于风险因子及风险因子的控制水平,缺少对风险因子所处环境、风险受体的潜在风险影响、企业规模以及风险综合应急水平等相关因素指标的选取。此外,由于环责险项目的保险特性、风险源作用于风险受体的复杂性以及环责险历史数据的缺乏,目前的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指标只局限在定性和粗略分析上,相关风险难以被具体的评估指标表征,还未构建出一套统一的、指标可获取的、可全面推广使用的评估指标体系。
(2)渐进性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随着环责险的发展及应用,环责险逐渐将渐进性污染事件纳入承保范围[11],并在现有的环责险制度、环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等研究上有所体现[31],如美国的《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ERCLA)、德国的《环境责任法》(UHG)、《联邦土壤保护法》(BSG)以及欧盟的《环境责任指令提案》[COM(2002)17/终版]均把渐进性风险纳入环责险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估模型方面,应用比较广泛的TRACI模型、ReCiPe模型也都将人类健康、生态毒性纳入评估体系[32, 33]。国内的环责险制度虽然没有将渐进性环境风险纳入,但有关学者在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时考虑了渐进性污染问题。例如,於方等在总结国内外环责险制度的实践经验基础上,指出我国环责险实施的问题,并在现有的国情以及环境风险评估相关技术背景下,在保险费率体系构建过程中考虑积累性环境污染以及历史遗留污染[20];袁东辉等在分析已有的环境风险评估相关规范性文件是否适用于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将渐进性环境污染指标纳入环责险项目环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34]。从整体上看,渐进性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在环责险制度、评价指标的选择和评价方法上有一定的进展,但渐进性环境风险评估相对比较复杂,大多数评价指标及方法局限于理论研究分析,无具体指标,缺乏针对过程—机制的深入研究,再加上保险公司将渐进性环境风险纳入环责险需要较高的经营成本,现有的环责险产品将渐进性污染纳入赔偿范围的较少,保险公司如何将渐进式污染列入承保范围仍在探索阶段。
2.2 评估方法与评价指标体系 2.2.1 现有模型与方法目前国内外根据评估主体、评估客体、评估范围以及评估目的不同,已经研究设计出几十种评估方法,按照评估指标的量化程度,可分为定性、定量和定性定量相结合三大类[35],其中,在国家层面推广的、应用广泛的相关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有四种,鉴于管理需求及评估目的差异,评价方法的适用范围和特点有所不同(表 1)。其中,《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中的风险评价方法是一种半定量评价方法,该导则是为加强项目建设前风险识别和防控而出台的技术导则;《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编制指南(试行)》是适用于经营或生产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主要针对风险源的管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是用于企业运营过程中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排查的文件;以上环境风险评估指南和导则的出台均不是以服务环责险为目的的。原环境保护部与原保监会为推进环责险的发展,出台了粗铅冶炼行业、氯碱行业和硫酸行业等三个行业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该指南是专门为环责险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随着环责险的推进,部分省份也出台了一些针对地方特色行业的环境风险技术指南。
随着环责险的不断发展,承保人及投保人对标的环境风险综合性评估要求不断提高,传统的企业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或行业评估技术指南已经不能满足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的技术要求。在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中,除了行业特性会影响风险固有特征外,所处的自然条件与生态环境特征也会影响风险受体的行为方式,从而影响风险压力因子的空间分布。目前已有的评价框架多侧重于企业内部风险要素,但忽视了外部环境因素。因此,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结合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的目的,充分考虑行业特性和区域特征的风险源、环境污染途径及风险受体等核心模块,建立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价的框架(图 1)。
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除了一般意义上的“环境风险评估”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独特性,主要表现在行业差异特征、空间异质特征及全过程特征。
3.1 行业差异特征环责险的承保对象是高污染高风险行业,不同行业或者同行业不同企业内部使用的生产工艺、流程、设备、原材料、特征污染物存在差异,由此导致企业排放的特征污染物、污染处理设施及处理效率均有所不同。这种企业内部风险因子的本质差别,导致不同行业环责险风险量化指标的内容及关注点均不同,即环责险的环境风险评估存在行业差异性。
3.2 空间异质特征由于地形、地质、水文、土壤等非生物的环境空间差异以及社会经济、人文干扰等因素的区域差异,同一风险源所处的区域位置不同,发生风险的概率、影响范围和风险强度均有所差别。首先,就风险受体而言,不同区域的风险受体种类、数量及功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其次,地方排放标准各有不同,企业环境风险与地方排放标准挂钩;最后,不同区域的环境监管水平参差不齐,环境事故发生的应急响应和处置水平也有所差异。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具有明显的空间异质性。
3.3 全过程特征与单纯评价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影响不同,环责险的环境风险评估是除了需要分析企业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风险外,还要预估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造成的损失,这就导致了环责险的环境风险评估需要从风险形成之前的风险管控到风险发生后的风险处置、损失计算及赔付等全过程考虑,这样评估出来的结果才能反映环责险标的的真实风险水平,由此形成的保费才能为投保人与承保人接受。如果环境风险评估存在片面考虑,会给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企业对标的风险造成认知差异,导致环责险项目失衡或“流产”。环责险的环境风险评估需要从风险源释放、污染物迁移转化以及受体暴露的风险形成全过程考虑[6]。从这点意义上讲,环责险的环境风险评估具有全过程特性。
4 研究不足与发展趋向当前各类型成熟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或指南可为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研究提供参考,但由于环责险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国家层面或者行业层面暂无覆盖所有高污染高风险行业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法或指南,环责险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法还待进一步研究。目前,相对于其他责任保险,环责险在环境风险理论、技术方法以及定价方法标准等方面的研究尚显薄弱。
4.1 研究不足(1)我国主要政策及发布的环境风险评估指南在特定行业、特定区域上应用较为成熟,但因区域政策标准的差异,不同地区的指标体系及其因子的量化、各指标的阈值、权重均不相同,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框架及指标体系尚未统一,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不同,导致环责险在不同行业定价费率的转化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研究亟须建立一套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评价框架、指标体系及定量评估的方法和原则。
(2)环责险已经从试点阶段逐渐走向推广阶段,但环境风险评估指标与政策制度及保险产品的针对性指标存在一定的差距。例如,现有的环境风险评估将生态环境作为风险受体,且将受体界定为流域、行政区域等宏观层面,与环责险产品理赔范围内的风险受体不匹配,导致投保前评估的风险大小与理赔阶段的环境损害认定存在偏差,很难为被保险人和环境损害提供充足的保障。
(3)环境风险评估的评估内容主要是对企业内部及自然环境复合生态系统在某一时期、某一阶段风险状态的描述,但环责险除了评估企业的风险状态外,还要预估风险事故发生后涉及的损害理赔、损害评估以及理赔追溯期。此外,随着环责险的发展,环责险产品势必将渐进性损害纳入承保范围,但是现有的环境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只纳入了显眼的、短期的、瞬时的风险因子,尚未有表明生态风险和渐进性风险的指标。
(4)环责险的环境风险评估已经从单纯关注投保企业的内部风险源进入将投保企业所处区域环境状态及应急水平等综合情况考虑在内,但区域环境状态具有复杂性,且相关环境状态及应急水平等资料主要掌握在政府管理部门手中,因而在环境状态以及综合应急水平方面难于形成具体的指标体系,即使能形成指标体系,相关数据也难于获取。
4.2 发展趋向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未来的研究重点应是基于解决目前的关键问题而逐步发展的。因此,未来研究趋向主要为:
(1)目前我国粗铅冶炼行业、氯碱行业和硫酸行业的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已有可参考的技术规范,然而我国还有很多其他污染严重、风险较高的行业[如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等] 尚未制定相应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规范。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如何制定面向国家和地方的、具体和通用的行业评估标准是未来研究的热点。
(2)环责险环境风险评估应围绕风险源—污染途径—风险受体—生态效应之间的前后因果关系展开分析,并从风险源释放—风险传输途径—风险受体暴露—环境损害/影响等风险形成全过程方面选取适当的指标,建立适用于不用区域不同行业的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框架和定量评估的方法和原则。
(3)目前,现有的环责险产品承保范围鲜少包括渐进性污染损害事故,但是随着相关法规政策的完善及企业对风险管理的重视,在现有的环责险中纳入渐进性污染损害相关内容是环责险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积累性环境责任险具有很大的增长空间,我国的积累性环责险市场尚属空白,针对积累性、渐进性污染的环境风险评估研究还没有足够重视,未来应在此方面深入研究。
(4)环责险的环境风险评估涉及保费和费率的制定,事关保险公司及投保企业对于标的环境风险量化的统一认可,环境风险评估的专业性要求不同部门、不同群体、不同学科甚至不同领域的专业人员之间的通力合作,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广泛参与和交流,确保环境风险评估结果的合理科学。因此,建立环境风险管理服务平台,搭建生态环境部门、保险公司、目标客户的有效沟通渠道,为风险管控各方提供风险控制、规避及转移的对策和措施,也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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