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修复的范围主要包括污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修复,在此基础上还可进一步拓展为矿山环境生态修复、固体废物和生态垃圾堆放场所修复、尾矿库修复等[1-3]。土壤环境修复咨询服务是指围绕上述对象开展的规划与政策制定、管理咨询、科研、调查(普查)、风险评估、环境监测与检测、工程地质勘察、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工程设计、环境监理、效果评估、修复技术研发、教育培训、会务、信息服务及其他与土壤环境修复相关的服务活动。
土壤环境修复咨询服务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是土壤环境修复业成熟的重要标志。土壤污染防治产业是支撑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目标指标和任务完成的重要支撑,也是土壤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我国土壤环境咨询服务业进行分析,有利于总结其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可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
1 土壤环境修复咨询服务发展政策研究2019年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拉动土壤环境需求、提升技术水平、规范从业机构和提供资金保障的政策制度,对我国土壤修复咨询服务业发展发挥了重要驱动作用,团体标准的出台也丰富了土壤环境咨询服务技术体系。以国家评审规定为主的系列组合政策明确了“严格评审、信息公开、抽查曝光、信用管理”的从业机构管理要求,形成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从而不断优化从业单位结构,为行业的良性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1.1 行业需求释放型政策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4],确定了“十三五”期间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指导思想、原则和防治任务,全面开展农用地、建设用地调查和土壤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建设两大任务,为土壤环境修复咨询产业创造了快速发展的历史契机。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5],确定了我国土壤污染预防、防控、修复的主要制度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正式建立起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名单制度,明确列出应启动土壤环境调查的有关情形,要求定期开展土壤环境普查、重点区域调查等制度,预示出土壤环境修复咨询服务行业快速打开的市场空间。土壤环境修复咨询服务的潜在市场可分为规划标准制定、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环境影响评价、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咨询服务、突发事故应急处置服务、科研等类型。其中,土壤环境调查既包括定期开展的较大尺度摸底调查,又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地块、尾矿库及周边、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周边、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及周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周边等不同类型的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方案编制、效果评估等咨询服务。
在此基础上,2019年部分省份制定了省级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例如《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指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各类涉及土地利用的规划时,应当包含土壤污染防治的内容;土地类型变更、土地权回收转让,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中有迹象表明土壤存在污染风险等多种情形下,需启动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这进一步创造和释放出土壤环境修复咨询服务潜在市场,主要包含:①省级工程技术规范的咨询服务,例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化工园区、涉重金属排放的产业园区应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②地方特殊要求形成的特定咨询服务,以山东等石油开采大省(区,市)为代表制定的石油勘探行业对钻井、采油、集输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明确对土壤以及地下水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相应的预防措施;③暂不开发利用地块的风险管控,要求主管部门对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④应急管理类咨询服务,山东省制定的突发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做好土壤污染状况监测、调查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工作。
1.2 技术水平提升型政策2019年国家和各省(区、市)出台了多项技术标准、指南、规范等文件,进一步促进了我国土壤环境修复咨询服务技术的规范和提升。
(1)HJ25系列技术导则的修订体现了近年来我国对现场实践经验的总结与提升。2019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污染地块调查、监测、风险评估、修复技术等4个HJ25系列技术导则,对过去几年土壤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估中遇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解决途径。
(2)地方风险管控标准的出台扩大了特征污染物筛选值、管制值的范围,丰富了人体健康风险对特征污染物的评估过程。2019年江西省和深圳市发布了土壤风险管控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在国家规定的85种污染物以外,分别新增了47项和66项污染物的筛选值和管制值,扩大了污染物的类型和数量。
(3)团体标准的出台增加了土壤环境咨询服务的技术依据。2019年化工行业标准《铬盐污染场地处理方法》(HG/T 5541—2019)、《镍铬盐污染场地处理方法》 (HG/T 5542—2019) 发布。浙江省生态与环境修复技术协会团体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指南》(T/EERT 001—2019)自2019年6月1日实施。土壤环境修复团体标准的发布将会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我国土壤环境修复技术标准缺乏、出台速度慢等现实问题,对推动修复技术的发展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4)特定咨询服务方向逐步精细化。2019年生态环境部陆续发布实施了多个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指南,其中以地下水调查为主,对加油站、废弃井等特定的污染源提出了专门的防治要求。另外,污染地块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江苏省地方标准《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标准》(DB32/T 3749— 2020)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化工行业标准《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标准》(HG/T 20717—2019)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对规范我国污染场地岩土工程勘察评价有了更高的要求。2017—2019年国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办公室围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全流程工作,制定了包括信息采集、空间信息采集、风险关注度划分、布点方案、现场采样、质量控制等20余个一整套的技术规范、指南、工作通知、答疑文件,对提升咨询服务从业单位技术水平产生了深远影响。
1.3 从业机构管理型政策目前,土壤修复咨询服务业没有门槛要求,但通过提高成果质量和严格把关,可间接对从业机构发挥“优胜劣汰”的作用。以国家评审规定为主的系列组合政策明确提出了“严格评审、信息公开、抽查曝光、信用管理”的从业机构管理要求,形成了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可不断优化从业单位结构。
2019年12月17日,生态环境部会同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 [6],提出“整体性原则”和“实事求是原则”。广东、上海、河南、福建、安徽、天津、浙江等省份和南京、深圳、茂名、东莞等地级市分别制定了省级和市级土壤环境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评审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2019年,北京、广州和上海等地公布了从业单位调查评估报告通过率等信息。这对从业单位的审核提出了更高要求,从业单位在开展土壤污染调查评估活动前须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登记,并开展从业单位信息化管理。
1.4 保障资金来源型政策2019年5月,生态环境部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首次将污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调查评估项目纳入了支持范围。2019年6月,财政部下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19〕11号),提出了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①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监测评估项目;②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项目;③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项目;④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项目;⑤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⑥支持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⑦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及与土壤环境质量改善密切相关的其他内容。
“十三五”期间共计下达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59.13亿元。其中2016年68.75亿元、2017年65.38亿元、2018年35亿元、2019年50亿元、2020年40亿元。每年资金在各省份进行分配时,将治理任务的轻重作为重要因素进行考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一些的中西部省份获得的资金比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要多,这对拉动中西部省份土壤治理修复市场是非常重要的支撑手段,由于地方政府资金配套能力弱和地产开发需求低,国家专项资金是中西部大多数省份主要和稳定的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来源。
2 土壤环境修复咨询服务业市场分析 2.1 市场总体状况截至2019年底,全国正式启动土壤治理修复项目1783项,总项目金额约为120.1亿元,项目覆盖31个省份。其中咨询服务类项目1429个,占全国启动项目数量的80%,总项目金额为25亿元,占全国启动项目总金额的20.8%;修复工程施工项目数量为354个,占全国启动项目数量的20%,项目金额为95.1亿元,占全国启动项目总金额的79.2%。
咨询服务类型项目中,前期咨询服务类项目(包含调查评估、方案编制、技术服务等)的数量为1344个,占1429个咨询服务类项目数量的94%,项目金额为23.3亿元,占25亿元咨询服务类项目的93%,单体项目金额平均为173万元/ 个项目;后期效果评估类型项目数量为85个,占1429个咨询服务类项目数量的6%,项目金额为1.7亿元,占25亿元咨询服务类项目金额的7%,每个效果评估类项目的金额为200万元/ 个项目。
根据美国环境商务国际有限公司(EBI)2018年发布的《美国环境修复产业报告:修复与产业服务》,2018年美国修复产业前端咨询服务工作等项目的项目金额占修复行业总项目金额的40.7%[7, 8]。2019年我国前期咨询服务业项目金额占当年修复行业项目金额的15.1%,与美国40.7% 相比,我国前期咨询服务的市场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将我国2017—2019年前期咨询服务类项目三年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无论在项目金额还是项目数量上均呈逐年增长趋势。2018年较2017年的项目数量和项目金额的增长率分别为111% 和143%,2019年较2018年的项目数量和项目金额增长率分别为33% 和28%(图 1)。
2019年,前期咨询服务类项目共计招标项目1344个(含1560个标段),项目总金额为23.2亿元。其中:①重点企业详查类项目:共计372个,项目数量总占比23.9%,项目金额总计76 515.55万元,项目金额总占比32.8%,是前期咨询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类项目中,工业用地362个,357个项目为调查评估项目。②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类项目:此类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包含地质勘察和实验室测试分析等内容,但总体纳入污染地块调查评估类进行统计。2019年此类项目共计1125个,数量占比72.1%,项目金额为148 083.34万元,金额占比63.5%。由此2019年前期咨询市场主要以调查评估等服务为主,同时新增的重点企业详查类项目也占有一部分权重。③土壤及地下水检测类项目:此类项目共计51个,占比3.3%,总金额6559.68万元,占比2.8%。单个项目金额均较小,多为100万元以下项目。④地质勘察类项目:此类项目共计12个,占比0.8%;总金额2070.94万元,占比0.9%,主要为矿山和流域调查类型。
2019年,后期效果评估类项目共计85个,项目金额为1.7亿元。按照项目金额进行分析,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数量最多,为31个,项目金额占效果评估项目金额的36.4%,此类型项目主要表现为小型工业场地评估工作。合同金额在100万~ 500万元的项目数量排名第二,为25个,占比为30% 左右。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是2019年非常重要的一种项目类型。数据库显示,在28个省份进行了招标,共计372个项目,总金额为7.7亿元。从项目金额来看,广东、内蒙古、江苏、山东和云南位居全国前五名;从项目数量来看,山东、江苏、广东、四川和浙江位居全国前五名(图 2)。广东、江苏、山东等省份是我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重点省份,调查企业地块数量多。通过对重点行业企业调查发现,未来这些省份的土壤污染咨询服务和土壤修复市场空间较大,也是我国土壤环境管理的重点省份。
372个重点企业详查类项目中,业主全部为政府管理部门,其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招标项目363个,其他9个项目招标业主包括地方政府、固管中心、农业局、水务局、城建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点企业详查类项目招标数量占比高达97.6%,是我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主要组织实施部门,也是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2019—2020年的重要管理工作。该类型项目范围广、工作内容多、耗时较长,说明近年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作量大,任重而道远。
2.3 项目金额划分根据数据库数据,对2019年前期咨询服务项目的金额分析后发现,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数量最多(635个),项目金额占前期咨询服务项目金额的41%(图 3),此类型项目主要表现为初步阶段的调查工作。合同金额在100万~ 500万元的项目数量排名第二(482个),占比达到31%。由此可见,2019年启动了较多数量的初步调查工作,项目金额普遍在50万元以下;开展详细调查的项目金额主要分布在100万~ 500万元,其中100万~ 3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为386个,占比为24.7%,300万~ 500万元的项目数量为96个,占比为6.2%。
2011年国内土壤修复市场产生了第一个超千万元的单体咨询服务项目,即大化集团搬迁及周边改造(钻石湾)项目环境补充调查及风险评价、修复技术测试项目,2018年山东济钢厂区环境污染调查、风险评估及修复方案项目将咨询服务项目金额提升至4000万以上元。2019年项目金额超千万元的前期咨询项目数量达到22个,其中以内蒙古自治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资格入围项目单体招标金额最大,达到9966.9万元。我国大型的土壤修复咨询服务项目(项目金额超过1000万元)正在加快出现。
2019年启动后期效果评估类型项目85个,项目金额为1.7亿元。按照项目金额的不同区间进行分析,合同额在50万元以下的项目数量最多(31个),项目金额占后期效果评估项目金额的37%,此类型项目主要表现为小型工业场地评估工作。100万~ 500万元项目金额的项目数量排名第二(25个),占比达到29%(图 4)。
“十三五”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近年来转型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的单位数量快速增加,不少环保类的国企、央企也在拓展土壤修复业务。事实上,支撑土壤治理修复管理、咨询服务和工程实施需要多学科的专业背景、知识和技能[9],但是当前我国咨询服务从业单位门槛低,总体从业水平较低。从各省份公布的省级土壤治理修复专家库的组成和结构来看,专业技术人员从业时间不够长是普遍问题。对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中关于评审专家组组长的描述可以看出,评审专家应具备的从业时间从征求意见稿的5年调整为发布稿的3年,发布稿中对专家组组长的要求是“原则上应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从业经验”,取消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3年及以上的要求。目前我国土壤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数量总量不少,但专业从业经验超过5年的人才和专家数量仍非常有限。人才队伍的培养缺乏总体设计,商业化的短期培训效果不佳;获取工程实践经验的渠道和途径非常有限,人才队伍短缺已经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重要瓶颈。
3.2 现有技术规范不利于土壤环境调查新技术的发展总体来看,现有与土壤环境咨询服务相关的技术导则、指南等不能很好地体现对新方法、新技术、新仪器使用的鼓励作用。土壤环境调查技术导则主要体现的是钻孔采样的方法,但现实中一些大型复杂场地往往需要借助各种间接的土壤环境调查方法,因此应首先进行定性分析和判断,然后再聚焦主要问题进一步采用钻孔采样方法和实验室的定量方法。目前土壤环境调查技术导则中都没有体现此类方法,间接采样技术和设备在我国发展较慢,不利于多元化调查技术体系的发展。我国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仍没有给精细化风险评估技术方法的发展和应用留出“口子”,很大程度上造成了精细化风险评估停留在科研层面上,难以在实践中开展更多的验证。新技术、新设备缺乏现有政策制度的驱动,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试点项目的管理导向是要稳,照搬现有导则是比较稳妥的方法。上述因素都造成了新技术、新设备的验证与实践推动缓慢,调查和风险评估技术含量低,总体处于保守状态,创新性不强。
3.3 咨询服务的核心价值得不到足够认可目前,国内暂未出台土壤环境修复咨询服务指导价格,实际咨询服务项目价格差异非常大。据不完全统计,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及工作深度不同,目前前期咨询项目的服务价格大致在4000~ 12 000元/ 亩①,跨度较大[10]。部分项目低价中标诱导低价的形成,导致业主单位抓住从业单位多和竞争激烈的特点而不断压低价格,形成恶性循环,破坏了区域价格生态和工程质量之间的平衡。目前行业内普遍认为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没有太多的技术含量,扣除土壤采样分析检测、水文地质勘察等硬支出后,调查单位开展产污分析、点位布设、数据分析、原因分析和报告编制的费用占项目总经费的比例往往在25%~ 40%,咨询服务的重要性和价值得不到足够认可。一些调查报告的深度还停留在对调查数据与标准对比的超标状况分析和污染信息空间绘制上,对布点方案、数据分析、污染成因分析、污染趋势分析等技术性和经验性要求非常高的内容在报告中得不到充分体现,而是将精力放在评审中如何找到适宜的专家以确保“通过”,不利于我国土壤环境咨询服务业的发展。
3.4 传统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模式不能适应新要求我国土壤环境项目划分为调查评估阶段、方案编制阶段、施工阶段、效果评估阶段的组织实施方式,组织管理模式单一,缺乏系统化和整体化设计的管理思维,可能会造成过度调查、过度修复和高投入等问题。土壤环境污染的核心特点是不均匀性和隐蔽性,决定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方案编制与后期效果评估之间的关联性非常强,人为划分为多个阶段,并由不同单位实施是传统工程项目的特点,不一定能适应土壤污染的特点。前端调查阶段,调查者或者管理部门希望调查越细越好,不关心或者不关注如何与修复工程更好衔接,一味强调调查到底,忽略了土壤环境调查是为修复工程服务的这一初衷和根本目的。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采用“环境修复+ 开发建设”模式[11]。该模式的核心是想解决治理修复资金来源的问题,将污染土壤治理修复后恢复的土地价值与治理修复的投入挂钩,以土地价值的收益弥补前期治理修复的投入,这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产业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现有污染土壤环境管理政策主要是从污染防治角度提出的,没有考虑产业发展和落地执行过程中的现实情况和灵活需要,不同部门出台的政策也有不协调甚至矛盾的问题。
4 发展趋势及建议 4.1 预测随着土壤修复产业规模的逐年增加及法规政策的日益完善,2019年咨询服务业的行业规模及市场空间有所提升。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咨询服务业市场金额为25亿元,较2018年增加了接近30%。前期咨询业项目金额占当年修复行业项目金额的15.1%,与美国40.7% 的数据相比,我国前期咨询服务业的市场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初步统计2020年土壤污染咨询服务业市场金额高达39亿元,项目数量2000余个,这也是因为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土壤污染咨询服务项目数量和金额增长都非常显著。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对土壤污染防治咨询服务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2019年7.7亿元的项目金额贡献了当年咨询服务市场规模的三分之一,2020年全国各省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已全部完成,其对我国咨询服务从业单位技术水平的全面提升、各级专家队伍和建立、各级政府不同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协调配合能力和生态环境管理人员管理能力的提升具有重要作用和深远影响。同时,预示着“十四五”期间会释放出大量的咨询服务项目,受“十三五”期间出台的各项政策影响,预计“十四五”期间咨询服务业市场增长会更加显著。
2019年各省份市场空间差别较大,经济发展中的土地开发需求仍是现阶段土壤修复业发展的第一刚需。广东、江苏和天津等三省(市)形成了全国咨询服务项目金额近五分之二的市场,未来土壤咨询服务业主要依靠以土地二次开发驱动形成的服务市场。
目前地方各级管理部门是土壤修复的主要买单者。2019年政府管理部门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项目数量占70.5%。2020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鼓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的有效融合,探索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缺乏资金来源等瓶颈问题。预计未来土壤修复承担单位将会向园区管委会等偏移。
4.2 展望“十三五”期间,我国土壤污染防治的总体定位是:摸清土壤环境家底,建立土壤环境管理框架制度体系,探索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技术和工程项目组织实施,同时加大力度遏制重大事故发生,总体是“打基础、保底线”“通过实施一批工程,推动风险管控目标实现”的阶段[12, 13]。“十四五”期间,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更多将进入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工程实践中去,通过“十三五”排查出来的一批污染地块、污染农用地,本研究认为,“十四五”土壤污染环境管理的重点是不断提高多部门联动防控管理能力,更多探索与总结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污染地块修复与风险管控成熟适用的工程技术,不断丰富我国的技术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以及探索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商业模式等。
“十四五”期间我国土壤污染防治持续的政策驱动力将主要表现在:
(1)环境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特征将转化为行业发展的重要驱动。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不断深入,产业结构和产业空间结构持续调整,“十四五”期间还会出现一大批腾退出来的污染地块。
(2)土壤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产生长期需求。根据《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要求,具体到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应进一步落实污染产生者或者土地使用人的法律责任,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关注与诉求等都将化为土壤污染防治的正能量,推动土壤污染防治修复产业的持续发展。
(3)风险防控的特征与需求更加明显和迫切。“十四五”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将会把生态环境风险防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种生态环境潜在风险的预防、治理和应急预案将更加受到重视,由此继续催生出若干工程项目,以支撑更高目标的实现。
(4)土壤环境监督执法力度的加强将创造新的市场容量。《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不同责任主体应承担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后续我国将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专项执法检查并逐步纳入日常监督执法过程中,通过纠正违法行为创造新的市场需求。
(5)“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规划或者计划将进一步提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重点地块土壤环境调查率、未开发利用地块风险管控率、在产企业土壤环境管理政策执行率等相关指标要求,将作为持续推动力,不断形成和壮大我国土壤环境修复产业包括土壤修复咨询服务业的市场。
4.3 建议土壤污染防治作为重大环境保护和民生工程,已经纳入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土壤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亟须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问题。土壤环境修复产业虽然在我国发展较晚,但随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国家顶层设计文件的实施,实现包括土壤修复咨询服务在内的修复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成为全社会的共同需要。结合目前行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积极推动业主单位对土壤环境修复的理性认识。建议各级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积极组织面向业主单位的培训交流活动。编制专门针对土壤环境修复业主单位的知识读本,通过对土壤污染防治特点、修复工程技术、修复工程项目案例分析等内容的学习,提高各级各类业主单位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认识,进而深化其对修复项目的组织管理和产业发展的影响。
(2)积极推动土壤污染修复市场环境更加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可通过委托社会团体积极开展工程招投标市场的规范管理、加大技术服务报告质量的抽查管理、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公开的依法管理力度等多手段进行市场监督与规范管理。
(3)创新土壤治理修复的咨询服务和投融资模式。鼓励大型污染场地积极探索以规划编制为龙头的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鼓励业主单位采取新的服务模式,引进综合咨询服务能力较强、社会声誉较好的单位代表业主开展项目全过程管家式服务。扫清现有政策障碍,积极为“环境修复+ 开发建设”模式实施创造条件。
(4)加强对土壤咨询服务中突出技术与管理问题的研究和规范。不断跟踪和研究现实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赋予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解决现实问题的弹性管理权,通过多方协商共同推动问题解决。强化土壤环境调查目标导向下的调查行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应急管理和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
(5)加大《土壤污染防治法》重点内容的监督执法。开展“一名单二名录”制度落实情况的专项调查。通过严肃制度落实,进一步释放土壤修复业的市场发展空间,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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