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环境经济政策改革迎来前所未有的好形势,中央高度重视推进改革、地方积极实践探索,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在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作用高度重视。
1 研究方法本年度评估方法采取实地调研法和政策分析法。在评估思路上,通过进行大量的实地调研访谈和年度政策进展系统分析,对国家和地方两层面的环境经济政策实践最新进展进行系统评估,研判年度环境经济政策发展状况,分析环境经济政策动态变化,重点对本年度9项重点政策进展进行分项评估,根据各项政策进展的评估结果,形成年度环境经济政策实践进展的总体评估结论[1, 2]。
2 重点环境经济政策进展评估 2.1 环境财政政策环境污染治理投资逐年增加但投入不足问题突出。持续而稳定的生态环保投入为各项生态环保工作的有效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尽管生态环保财政投入不断增加,但投入总量与治理需求存在较大差距,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包括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从2010年5579亿元增加到2019年的6633亿元,但占国内生产总值(GDP) 的比重依然过低,从2010年的1.36% 下降到2019年0.67%,下降0.69个百分比。而根据国际经验,当治理生态环境的投资占GDP的比重达到1%~ 1.5% 时,可以在一定程度遏制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当比重达到2%~ 3% 时,才会促进生态环境质量趋向改善。
中央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力度。中央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在本年度共安排525亿元用于水、大气、土壤及农村环境治理。其中,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别安排197亿元、250亿元、36.2亿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安排41.8亿元,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业污染深度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支持重点省份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开展7个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工作。从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来看,需要解决的问题是资金绩效以及资金项目库运行机制问题,需要强化资金的绩效管理,给予地方更多的灵活性,允许地方因地制宜合理使用资金,包括统筹优化资金的使用等。
环境补贴政策不断完善。环境补贴政策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重要作用,主要有环保电价、新能源汽车、光伏发电、秸秆综合利用等补贴政策。环保电价补贴政策是激励火电脱硫、脱硝的重要政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3],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实行光伏补贴竞价新机制,光伏发电建设管理有关政策总体延续2019年机制。清洁取暖成效显著,截至2020年底,“2+26”城市和汾渭平原累计完成了2500万户散煤替代,相当于减少散烧煤五六千万吨。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不断扩大,由2016年的616万亩①,增加到2019年的3000万亩,增长了近4倍;试点省份不断增加,由2016年的9个试点省份,增加到2019年的17个试点省份。但是目前环境补贴政策中还存在着诸如补贴标准不合理、补贴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等问题,尚需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财政补贴政策体系,深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① 亩,中国市制土地面积单位,1亩≈ 666.67平方米。
2.2 环境资源价格政策环境资源价格政策改革进一步深化。2018年6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等4个方面提出了新政措施。多地在污水处理费、固体废物处理费、水价、电价、天然气价格等收费政策推动上有所进展。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截至2020年底,多个省份已总结部分地区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典型经验,形成了可复制、易推广的改革模式。
电价政策改革进一步完善。一是各地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多省份发布关于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和相关措施,进一步加大实施力度。二是优化峰谷分时电价。2020年1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明确峰谷差价作为购售电双方电力交易合同的约定条款,在发用电两侧共同施行,拉大峰谷差价。浙江、湖北等地也陆续发布最新峰谷电价规则,峰谷价差拉大的同时,峰谷电价时段都有调整。三是健全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机制。2020年12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提出健全差别电价机制、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入研究并逐步解决电价政策性交叉补贴问题等。四是光伏发电电价政策调整。2020年3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自2020年6月1日起,纳入国家财政补贴范围的Ⅰ~Ⅲ类资源区新增集中式光伏电站指导价,分别确定为每千瓦时0.35元(含税)、0.4元、0.49元。2020年7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公布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的通知》,明确2020年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装机规模3305.06万千瓦。
环境污染治理税费政策深入推进。2020年4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长江经济带污水处理收费机制有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成本分担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健全相关配套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推动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防治和绿色发展。生活垃圾收费仍以定额收费为主,部分地区向计量收费逐步过渡。
2.3 生态补偿政策生态补偿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研究编制。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6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受全国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持续推进。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按照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将2020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分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计下达794.50亿元,其中,对甘肃省的补助最多,为66.81亿元。就用途而言,在2020年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金额中,用于重点补助的数额最大,为625.92亿元。我国不断扩大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在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后,各地将获得相关财政、投资等政策支持,但必须严格执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4]。
流域生态补偿政策日趋深化。一是推进实施大江大河流域生态补偿。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明确国家建立长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推进完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2020年4月20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了《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提出通过逐步建立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增强自我造血功能和自身发展能力。2020年,中央财政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为沿黄九省区安排234.3亿元,重点支持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安排生态补偿资金10亿元,引导黄河流域建立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二是进一步实施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浙皖两省正式实施新安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第三轮试点,浙江、安徽每年各出资2亿元,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三是财政部再次奖补汀江—韩江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2020年财政部再次下达福建省2020年汀江—韩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奖励资金2亿元,确认给予第二轮奖补政策支持。
2.4 环境权益交易政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纵深推进。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来,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推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陆续推进。河北、山西、山东、湖南、安徽、四川、广东、江西、宁夏、内蒙古等多个省份陆续出台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岛、大同等多个城市出台相关实施方案,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落实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举措,推进改革工作的深化落实。
多地推进盘活污染物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2020年9月,陕西省启动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进一步优化了排污权交易的规则和核算方式,并于7月在全国率先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为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2020年10月,湖北襄阳市启动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试点,首批纳入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试点的企业共有80家,主要集中在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化工、20蒸吨/ 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其排放量约占襄阳全市工业源排放二氧化硫的61%、氮氧化物的96%。首场排污权交易在武汉光谷联合交易所线上举办,完成6.1吨涉气排污指标的拍卖,交易额21万多元。我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探索的不断深化,尚需打通二级市场顺畅运行的政策瓶颈,更好地发挥排污权交易的政策作用。
全国推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2020年,我国试点碳市场年成交额21.5亿元,较2019年增长3%,碳交易年平均成交价格为28.6元/ 吨。尤其是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市场在2020年交易活跃,累计成交2.68亿吨。2021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并印发了配套的配额分配方案和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正式投入运行。
水权交易探索逐步深化。2019年全国七个地区水权改革试点基本完成,初步建立水权确权、交易、监管等制度体系,2020年各地不断完善水权交易相关政策制度,加强技术能力建设,持续创新水权交易模式,推进探索形成流域间、流域上下游、区域间、行业间和用水户间等多种水权交易模式。
2.5 绿色税收政策积极推进环境保护税征管。截至2020年,环境保护税征收总额为579亿元。其中,2018年环境保护税总额为151亿元,2019年环境保护税总额为221亿元,2020年环境保护税总额为207亿元,同比下降6.4%。2020年一、二、三、四季度的环境保护税总额分别是55亿元、46亿元、53亿元、53亿元。据统计,2020年黄河流域省份纳税人申报的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9.0%、16.2%,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下降18.1%、16.2%,有近700家企业由直接向外排放污染物改为接入管网集中处理。
资源税改革稳步推进。2020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实施,在我国实施近27年之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随之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吸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长期践行有效的做法,以纳税人为中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要求,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地方税体系,构建绿色税制。新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据统计,2020年资源税为1755亿元,同比下降3.7%。
其他环境相关税收政策继续调整优化。2020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20年11月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在环境政策和绿色关税的双重作用下,我国“洋垃圾”进口大幅缩减,截至2020年11月15日,全国固体废物进口总量仅为718万吨,同比减少41%,较2016年减少近6倍。2020年5月7日,《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要完善新能源汽车购置相关财税支持政策,除了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延至2022年底,还要求将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并平缓2020—2022年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加快补贴资金清算速度。
2.6 绿色金融政策绿色信贷保持较快增长。我国绿色信贷余额已居世界第一位。2020年三季度末,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1.55万亿元,比年初增长16.3%,高于同期整体贷款增速,其中单位绿色贷款余额11.51万亿元,占同期企事业单位贷款的10.5%。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产业贷款和清洁能源产业贷款余额分别为5.56万亿元和3.08万亿元,比年初分别增长17.1% 和9.3%。
加快推进完善绿色债券。一是绿色债券发行主体更为广泛。2020年,我国境内外发行绿色债券规模达2786.62亿元,累计发行规模已突破1.4万亿人民币。其中,境内市场全年发行普通贴标绿色债券192只,发行规模1961.5亿元;发行绿色资产支持证券29只,规模329.17亿元;中资主体赴海外发行绿色债券18只,规模约合人民币495.95亿元。二是蓝色债券首次发行。“蓝色债券”的发行是2020年绿色金融发展的亮点。2020年9月,中国银行发行中资及全球商业机构首只蓝色债券,包括3年期5亿美元和2年期30亿元人民币两个品种,分别由中行巴黎分行和澳门分行发行,募集资金用于支持中国银行已投放及未来将投放的海洋相关污水处理项目及海上风电项目等,项目主要位于中国、英国及法国。三是推动国内绿色债券市场统一标准。2020年7月8日,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共同发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年版)》(征求意见稿),将《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年版)》《绿色债券发行指引》和《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适用范围衔接起来,对部分项目的界定标准更加严格,并结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产业状况和生态环境特点等因素,细化了绿色项目的范畴和类型,建立了绿色项目的分类标准体系,实现了国内绿色债券市场在支持项目和领域上的统一。
推进设立国家绿色发展基金。2020年7月,由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上海市人民政府三方发起成立的首个国家级绿色投资基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在上海成立,首期总规模达到885亿元,重点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的绿色发展,采取市场化运行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环保产业。基金出资方包括财政部、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主要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以期把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战略有机结合起来,聚焦长江经济带沿线的绿色发展,适当辐射国家其他重大战略区域,着力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积极推进气候投融资政策发展。2020年10月26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为气候变化领域的建设投资、资金筹措和风险管控进行了全面部署。
强化绿色金融业绩评价。2020年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金融业绩评价方案》(征求意见稿),对2018年7月发布的《关于开展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的通知》进行更新。对银行绿色金融的考核范围由绿色信贷延伸到绿色债券,并将绿色金融业绩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
2.7 环境污染治理市场政策生态环保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逐渐健全。2020年10月,生态环境部牵头出台《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与外资进入气候投融资领域,激发社会资本的动力和活力,支持在气候投融资中通过多种形式有效拉动和撬动社会资本,规范推进PPP项目。据财政部PPP中心统计,截至2021年1月28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中共有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项目942个,投资额19 482亿元,分别占总项目数和投资额的9.51% 和12.80%,均排名第三位。其中,2020年(1—11月数据)全国新入库项目998个,投资额15 678亿元,同比减少5120亿元、下降24.6%;净入库项目514个、投资额8995亿元,同比减少2497亿元、下降21.7%;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类项目共528亿元,为在库项目投资额净增量第四位,占3.37%。从生态环保PPP项目面临的问题来看,需要明确政府与企业在管理PPP项目的角色与参与情况,减少因角色混乱而导致的效率低下,增强信息沟通机制,提高项目执行的信息披露,降低沟通成本。
疫情防控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2020年3月和6月,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积极服务落实“六保”任务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积极培育生态环保产业新增长点,落实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加大技术帮扶,协助企业解决治污难题,探索开展环境综合治理托管、环境医院、环保管家、环境顾问等服务模式。
启动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EOD模式)试点拓展生态环境治理资金渠道。2020年,全国正式开展EOD模式试点,增强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支持。9月,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推荐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项目的通知》,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动生态环保产业发展,于11月底前征集EOD模式备选项目,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探索PPP等多种投融资模式推进试点项目实施,推动建立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机制,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缺乏资金来源渠道等瓶颈问题,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8 环境资源价值核算政策生态产品价值形成机制试点探索不断深化。丽水市探索持续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体系,2020年4月出台全国首个《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南》地方标准。丽水市不断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政策体系,创新推出与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生态信用评价挂钩的“生态贷”“两山贷”等生态金融产品,2020年“生态贷”“两山贷”贷款余额超190亿元。2020年1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抚州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方案》,加快将抚州市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全面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截至2020年9月底,抚州辖内银行业机构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贷款余额153.15亿元,较年初增加95.76亿元,增长166.86%,其中“两权”抵押贷款余额55.1亿元,较年初增长285.31%,有效支持了抚州市绿色产业的发展。
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为切实推进负债表编制工作,自然资源部在湖南、湖北、河北、江苏、青海等12个省份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填工作,进一步验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报表体系合理性、技术方法可行性和编制成果有用性。江苏省、青海省等地相继印发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填相关政策文件,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和负债表试填,验证清查、负债表试填的技术路线和报表体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断完善。2020年4月,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发布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典型案例,涉及非法倾倒、超标排放、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次生环境事件等多种情形,为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提供了较好的实践借鉴。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等11部门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就责任部门与机构、案件线索、索赔启动等18个方面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提出指导意见。
2.9 行业环境经济政策持续推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研究与应用。完成《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0年新增部分)》(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包含多项精准服务于大气环境治理等重点环保任务的产品与工艺、多种具有毒性强且持久、严重破坏人体与生态健康、出口占比高、近年来产能产量增速较快等特征的“双高”产品。《石化绿色工艺名录(2020年版)》发布,其较2019年版新增7个条目、10项工艺,总共30个条目。10项新入选的绿色工艺涉及生物化工、煤化工、氟化工、无机化工、有机化工等领域,采用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大部分环境友好工艺,拓宽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的应用领域。
节能环保“领跑者”促进提升行业环境绩效水平。2020年8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 2020年度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重点领域》,发布了将在2020年开展企业标准比对评估并最终发布“领跑者”名单的产品或服务领域清单。2020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工作的通知》,开展2020年度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遴选。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建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开展了2020年度坐便器水效领跑者产品遴选,《 2020年度坐便器水效领跑者产品名单》于2020年5月予以公告。此外,工信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督总局联合开展2020年重点用水企业水效领跑者遴选。
环境信用评价稳步推进。除北京市外,我国30个省(市、区)开展了企业环境信用评级。22个省(区、市)陆续颁布了相关环境信用评价的规定。企业环境信用机制促进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激励企业持续改进环境行为,激发企业环境保护的内发动力。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评价标准、扩大评价范围、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奖惩激励等。
绿色供应链进一步落实实施。2020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强化塑料制品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6月,财政部发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在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推广使用绿色包装。11月,《绿色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规范》(GB/T 39257—2020)发布,明确制造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评价的目的和范围、企业基本要求、评价流程及评价报告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指出通过推行绿色供应链管理,强化快递包装绿色治理。
3 结论与展望总体来看,2020年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在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支撑服务绿色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提供了有效的市场动力机制。中央财政持续加大投入,推进提供优质生态产品。生态补偿制度建设不断发展,生态补偿立法紧锣密鼓推进,深入推进大江大河等流域补偿,不断完善财政转移支付补偿方式。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纵深推进,多地推进盘活污染物排污权二级交易市场,同时全国推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不断深化水权交易。绿色税收不断健全,环境资源价格政策日益完善,有力促进构建有效的环境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绿色金融政策手段不断完善,政策范围拓展到应对气候变化,为绿色产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生态环境治理市场体系逐渐健全,PPP模式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体系在投融资与绩效管理等方面继续发展、不断稳固,启动EOD模式试点推进自然资源与生态产品的资本化与市场化,促进提高了生态环境领域的“供血能力”。生态产品价值形成机制试点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探索不断深化,同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也在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编制、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稳步推进。
我国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仍处于“三期叠加”历史阶段,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成效并不稳固。随着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深水区,多阶段、多领域、多类型生态环境问题交织,需要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来保护生态环境,尤其是对于市场主体的生态环境行为调节要强化环境经济政策的创新与运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进一步深化环境经济政策改革与创新,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政策手段在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动力机制,这为深入推进环境经济政策改革提供了坚实基础。
2021年环境经济政策改革与创新要紧密围绕支撑服务结构性深度调整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政策推进步伐,加大政策供给力度,进一步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绿色财政、生态补偿、环境资源价格政策、环境权益交易、绿色金融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强化政策实施的能力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将生态环境成本逐步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加快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市场化进程,充分发挥市场经济政策手段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为进一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长效政策机制。
[1] |
董战峰, 李红祥, 葛察忠, 等. 国家环境经济政策进展评估报告2018[J]. 中国环境管理, 2019, 11(3): 60-64. |
[2] |
郝春旭, 董战峰, 葛察忠, 等. 国家环境经济政策进展评估报告2019[J]. 中国环境管理, 2020, 12(3): 21-26. |
[3] |
财政部. 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 86号)[Z]. 北京: 财政部,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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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财政部. 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 68号)[Z]. 北京: 财政部,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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