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 3月15日印发《关于深化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指导意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向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更广范围发展。泛珠三角区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等九省区,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统称“9+2”),拥有全国约1/5的国土面积、1/3的人口和1/3以上的经济总量。《指导意见》要求,要大力推进统一市场建设,构建区域大通关体制;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促进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加强社会事业领域合作;共同培育对外开放新优势;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内地九省区与港澳合作等。其中,在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提出的要求包括:加强跨省区流域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健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和治理机制。根据《指导意见》,泛珠三角区域定位为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全国经济发展重要引擎、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区、“一带一路”建设重要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先试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审议并正式发布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3月16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新华社受权于3月17日全文播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纲要》提出了六个主要目标,其中,首次提出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并强调绿色发展理念。《纲要》中的资源环境类指标从此前的8项升级为10项,在四个指标大类中数量最多,要求最为具体,且全部为约束性指标。《纲要》明确,今后五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下降23%、15%、18%,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超过80%,PM2.5 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25%,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超过70%,劣Ⅴ类水体要降到5%以下,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纲要》第十篇“加快改善生态环境”分别包括第四十二章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第四十三章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第四十四章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第四十五章加强生态保护修复、第四十六章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第四十七章健全生态安全保障机制、第四十八章发展绿色环保产业,要求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人们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协同推进人民富裕、国家富强、中国美丽。其中第四十四章中提出,要加大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强化排污者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深入实施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减排,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大气环境治理、水环境治理、土壤环境治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等六项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第四十五章明确,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推进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各类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
《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通过全国人大代表审议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明确了2016要重点做好的八个方面工作,其中之一即加大环境治理力度,推动绿色发展取得新突破。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事关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必须强力推进,下决心走出一条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之路。重拳治理大气雾霾和水污染。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报告要求:“今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要分别下降2%,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下降3%,重点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继续下降。
中央深改组会议通过《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3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这标志着各方期待已久的生态补偿机制顶层设计获得重大进展。会议指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目的是保护好绿水青山,让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促进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调动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逐步实现森林、草原、湿地、荒漠、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基本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意见》将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实现重点领域区域全覆盖等方面提出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
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4月1日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从产业基础、科技创新、区域带动、生态环保、行政效能等方面,综合评价各国家级经开区的优势、进步与不足,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加强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鼓励争先进位,不断提升发展水平。《意见》明确,要强化绿色集约发展。要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通过考核单位土地地区生产总值产出强度、土地开发利用率,促进国家级经开区科学划分产业用地与配套设施用地比例,创新土地动态监管和用地评估制度,建立健全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约束机制,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意见》指出,要鼓励绿色低碳循环发展。通过考核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水耗、污染物排放、通过ISO14000认证企业数等情况,促进国家级经开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严格环境准入门槛,增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认证,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国家级经开区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国家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通过双边机制开展国际合作生态(创新)园建设,引入国际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和产品。
国办发布《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4月13日下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就做好国务院2016年立法工作提出意见。包括:着力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服务于全面深化改革和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加强组织领导等。其中涉及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相关的立法项目有:(1)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环境保护部起草);(2)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中,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7件,包括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等;(3)预备项目中,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7件,包括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等;(4)研究项目中,有关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的立法项目16件,包括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修订)、生物遗传资源获取管理条例等。
部委动态 环境保护部发布2016版国控污染企业名单2016版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名单发布,共涉及企业14312家。环境保护部将这14312家企业细化到省(区、市),并分别向这些企业所在省(区、市)发布通知,要求这些省(区、市)加强监管。2016年国家重点监控的14312家企业中,废水排放企业2660家、废气排放企业3281家、污水处理厂38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21家、重金属企业2901家、危险废物企业1637家。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规定,纳入国家重点监控的污染企业其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数据须与环境保护部监测系统联网。环境保护部要求,14312家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必须纳入2015年度环境统计的重点调查范围。对于不在名单中的火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焦化、煤化工以及制糖、淀粉制造和加工、橡胶制造、畜禽屠宰加工、酿酒等污染物排放量相对较大的行业企业,环境保护部建议各地纳入省级监控或者市级监控重点源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2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印发《关于加强长江黄金水道环境污染防控治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将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空间管控,优化产业结构,加强源头治理,注重风险防范,全面推进长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坚持质量改善要求,改革完善总量控制制度,更加注重断面水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坚持责任导向,严格落实目标责任追究;坚持突出干流,兼顾重要湖库、主要支流和重点区域;坚持改革创新,探索建立流域联防联控、协同治理新机制,加快形成“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监管到位、全民参与”的长江水污染防控格局,确保“一江清水”永续利用,促进长江经济带可持续发展。意见提出主要目标:到2017年,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质量不降低并力争有所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涉危企业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立。
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2月2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意见》指出,规划环评应充分发挥优化空间开发布局、推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以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并在执行相关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作为评价成果的重要内容。加强空间管制,是指在明确并保护生态空间的前提下,提出优化生产空间和生活空间的意见和要求,推进构建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强总量管控,是指应以推进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明确区域(流域)及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上限,作为调控区域内产业规模和开发强度的依据。加强环境准入,是指在符合空间管制和总量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提出区域(流域)产业发展的环境准入条件,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规划环评工作要尽早介入规划编制,并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成果充分融入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的全过程,切实发挥优化规划目标定位、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开发规模和结构的作用,推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维护生态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起草和内容体现了遵循相关诉讼制度的原则,要求试点地区的法院依法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严格依法有序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确保改革试点在法律框架和授权范围内开展,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案件管辖、案件当事人、调解、撤诉、审理规则等方面的规定,并结合人民法院当前正在推进的其他司法改革,规定在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中,落实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等改革措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实施办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试点地区为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十部门印发《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3月2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质检总局、旅游局、国管局等10个部门制定的《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全文对外发布。《意见》明确,绿色消费是指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特征的消费行为,主要表现为崇尚勤俭节约,减少损失浪费,选择高效、环保的产品和服务,降低消费过程中的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根据《意见》设定的主要目标,到2020年,绿色消费理念成为社会共识,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奢侈浪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高,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基本形成。《意见》要求充分认识绿色消费的重要意义,着力培育绿色消费理念,积极引导居民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全面推进公共机构带头绿色消费,大力推动企业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建立健全绿色消费长效机制。
环境保护部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3月8日,环境保护部印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完善制度标准体系,统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信息资源整合互联和数据开放共享,促进业务协同,推进大数据建设和应用,保障数据安全。通过生态环境大数据发展和应用,推进环境管理转型,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为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的基本原则是“顶层设计、应用导向;开放共享、强化应用;健全规范、保障安全;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方案》明确,生态环境大数据总体架构为“一个机制、两套体系、三个平台”。一个机制即生态环境大数据管理工作机制,两套体系即组织保障和标准规范体系、统一运维和信息安全体系,三个平台即大数据环保云平台、大数据管理平台和大数据应用平台。《方案》确定的主要任务包括:推进数据资源全面整合共享,加强生态环境科学决策,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模式,完善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统筹建设大数据平台,推动大数据试点等。
环境保护部印发《“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环境保护部在“十二五”国家地表水监测网基础上,依据有关标准和监测规范,进一步优化监测点位布局,制定了《“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于3月16日印发。《方案》主要依据代表性、连续性、多功能性、覆盖范围断面位置具体要求、国界断面、省(市、县)界断面等八项原则设置断面(点位)设置。“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网覆盖全国主要河流干流及重要的一级、二级支流,兼顾重点区域的三级和四级支流,重点湖泊、水库等,原则上不新设断面(点位),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历史延续性。包含评价、考核、排名断面和趋势科研断面,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满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考核和城市水环境质量排名等当前环境管理的需求。本次点位调整涉及全国十大流域和大型湖库。原有国控断面(点位)972个;其中,河流断面766个,湖库点位206个,监测423条河流,62座湖库。调整后国控断面(点位)为2767个(河流断面2424个、湖库点位343个);其中,评价、考核、排名断面1940个,入海控制断面195个(其中85个同时为评价、考核、排名断面),趋势科研断面717个。新国控断面(点位)包括河流断面2424个,湖库点位343个,共监测1366条河流和139座湖库。设置跨界断面956个;其中,国界断面93个,省界断面299个,市界断面408个,县界断面157个。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召开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财政部、环境保护部3月22日在福建省龙岩市联合召开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贯彻落实中央精神,部署推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财政部副部长刘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出席会议并讲话。李干杰说,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体现了“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上下游地区通力合作,共同治理和保护流域,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李干杰表示,要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力度,巩固和扩大成果。对于已开展试点的流域,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监测和监管,严格执法,强化地方政府环保责任;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要建立联防联治工作机制,科学高效开展流域治理,确保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会上,广东省与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别签署汀江- 韩江流域、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3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办法》也对可再生能源做了清晰界定,适用于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水力发电参照执行。根据《办法》,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年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和市场交易电量部分。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通过优先安排年度发电计划、与电网公司签订优先发电合同(实物合同或差价合同)保障全额按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市场交易电量部分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参与市场竞争方式获得发电合同,电网企业按照优先调度原则执行发电合同。《办法》明确,电网企业应按照节能低碳电力调度原则,优先执行可再生能源发电计划和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合同,保障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享有最高优先调度等级。
环境保护部发布《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3月28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5年度报告》。《报告》指出,2015年该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82件,全部按规定予以答复。环境保护部还公布了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其中,国家重点监控排放废水企业2937家、废气企业3268家、污水处理厂3788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52家、重金属企业3432家、危险废物企业1443家,共14920家企业。《报告》明确了2016年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推进和细化空气、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与执法、污染减排、核与辐射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举报和反馈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公开;督导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政府网站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动各地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促进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有序开展;加强主动宣传,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及舆论引导机制。
环境保护部发布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3月29日,环境保护部连续发布了三个公告(第23号至第25号),共发布了十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包括:规范环境监测工作的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硫酸雾的测定离子色谱法》(HJ544-2016),《固体废物铅、锌和镉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786-2016),《固体废物铅和镉的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787-2016),《水质乙腈的测定吹扫捕集/ 气相色谱法》(HJ788-2016),《水质乙腈的测定直接进样/ 气相色谱法》(HJ789-2016),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加强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的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电子直线加速器工业CT 辐射安全技术规范》(HJ785-2016),《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规范和指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三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涤纶》(HJ790-201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粘胶纤维》(HJ791-201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制药》(HJ792-2016),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部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3月30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草案)》。2001年以来,我国工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量增加,且类别繁多、性质复杂。现行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已不能适应对危险废物进行有效管理的需要,有必要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规定,针对《名录》实施中暴露的问题进行修订。这次修订依托近年来环保公益项目的研究成果,注重动态性、实用性、连续性和可操作性原则,在保持《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基本框架下,调整了危险废物管理范围,新增了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明确了鉴别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了鉴别程序,并对危险废物鉴别能力建设提出了要求。
环境保护部公布国家生态市(县、区、旗)名单3月30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国家生态市(县、区、旗)名单。根据《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等规定,决定授予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等20个市(县、区、旗)“国家生态县(市、区)”称号,涉及内蒙古、江苏、浙江、福建、江西5省。
国家林业局印发《中国生态文化发展纲要(2016-2020)》4月7日,国家林业局印发了《中国生态文化发展纲要(2016—2020)》。《纲要》共分5章,分别是生态文明时代的主流文化、“十三五”生态文化发展总体思路、生态文化发展的重点任务、推进生态文化发展的重大行动、生态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纲要》设定了9项主要目标,明确了生态文化发展的6项重点任务,包括:建立生态文明评价体系,将生态文化融入全民宣传教育,将生态文化理念融入法治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科技研发应用,加强生态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推进生态文化产业发展。《纲要》推进生态文化发展的重大行动包括:着力打造生态文化城镇,深化“全国生态文化村”创建活动,加强生态文化现代媒体传播体系和平台建设,拓展生态文化创建传播体验活动,弘扬林业时代精神,延展“一带一路”生态文化合作交流。
学术资讯 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 年会在京召开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办、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承办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6年会,于2016年3月19—21日在北京举行。本届论坛以“新五年规划时期的中国”为主题,围绕“十三五”时期的改革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稳健货币政策、对外开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驱动发展等一些列重大议题进行探讨。今年中国发展高层论坛第六节的主题是“ 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全面提升环境质量”,与“十三五”规划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题密切呼应。环境保护部副部长黄润秋出席并发表讲话。黄润秋在会上详解了“十三五”时期的环保工作。他指出,改善环境总量推动绿色发展,关键是加快推动环保工作实现三方面转变,从主要抓污染物质量减排向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转变,从以抓毒气为主向既抓毒气又抓毒症转变,从自下而上为主向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转变,重中之重是在体制机制上,解决发展和保护的矛盾,建立推动绿色发展的内生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严格落实政府环保责任,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健全环境保护市场体系,倡导全民参与。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6年圆桌会议在沪召开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6年圆桌会议3月29日在上海举行。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国合会秘书长李干杰,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周仲飞出席会议并致辞。本次圆桌会议主题是:“推进绿色金融,助力地区发展”。会议以国合会2015年开展的“绿色金融改革与促进绿色转型”课题成果和政策建议为核心内容,结合我国中央及地方政府实施绿色发展的金融政策与措施需求,分享国内外绿色金融理论与实践经验。李干杰在致辞中指出,“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今后五年环境质量改善的总目标,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仅靠政府资金投入几乎是不可能的,必须通过创新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建设,一方面吸引社会资本,包括国际资本进入中国生态环保领域,创造新的经济增长点;另一方面促进金融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研究和实践,就是搭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与金融投资的桥梁和通道,推动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清华大学成立生态文明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生态文明研究中心4月16日在北京成立。该中心是由清华大学环境学院、人文学院、低碳能源实验室等共同发起的交叉学科科研机构。研究中心主任由该校环境学院教授、中国工程院院士钱易担任,执行主任由人文学院教授卢风担任。顾问委员会主席由原全国政协副主席徐匡迪担任,副主席由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担任。原全国人大环资委主任委员曲格平等20名资深专家担任顾问委员会委员。研究中心将广泛联合工科、理科和文科的一批学者进行深度合作,建构完整的生态文明理论体系,探讨生态文明的建设途径,力争推动清华大学成为生态文明研究的高校智库,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贡献力量。
湾区城市生态文明大鹏策会在深圳召开4月16日,“湾区城市生态文明大鹏策会”在深圳召开。本次活动由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深圳市人民政府、广东省环保厅主办,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湾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机遇、新挑战”为主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发表题为“ 以改善生态环境为新动力,积极打造湾区绿色发展新优势”的主旨演讲。他指出,湾区城市要发扬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传统,通过观念、制度、金融、科技等方面的创新,创造新的需求、提升新的品质,解决老办法解决不了的问题。
本次策会通过了《湾区城市生态文明·鹏城倡议》,湾区城市代表们倡议,在湾区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坚持海陆统筹,坚持标准引领,坚持多元共治,坚持绿色港口建设。同时,代表们呼吁,加快出台船舶岸电供电强制性法规,制定船舶燃料油和船舶排放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快设立覆盖专属经济海域的船舶排放控制区,充分运用现代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湾区生态环境。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还发布了《我国重点湾区生态文明建设绿皮书》。